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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幵南宋
重建婺源县丞厅嘉定十六年十二月 南宋 · 徐幵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二七
天地之大,莫逃乎数。
故儒以世言,释以劫言,道以尘言。
昔汉尝凿昆明池,见灰墨无复土,曰:「此天地劫烧之馀也」。
然则数之说,可不信乎!
婺源在新安实为望邑,自令长以下,丞簿尉监。
丞厅居县治之东偏,地形湫隘,大门西向,岁寖久,前后孰能新之者?
嘉定十四年东嘉陈公迈再转而丞斯邑,适值偃室久虚,郡委公兼权邑事,簿书期会,急于星火,县帑枵然,焦熬万状。
公方抚字专勤,催科不扰,邑民翕然安其政。
明年八月二十八夜,城南郁攸为灾,民居沿燬,县治所可容力者,厅与堂而已。
丞厅与居民连甍接榱,弗可扑灭,片瓦不存,岂非数欤?
公即发廪赈恤,惟恐或后。
诸司散给钱米,公奉行尤虔。
老幼均被,曾无愁叹。
居无何,仓使史公定之申请于朝,是年冬获旨,于本州交承钱内支拨三千缗下县,起造官舍。
公以居民尚未兴复,若遽命工役,则土石材苇,公私交取,必致妨民,虽挈家居陋室不辞。
明年,民居庐舍渐有次序,曰:「可以即事矣」。
始召匠计直。
公材猷周于世用,事业袭于家传,政弗扰于民,蠹每防于吏。
经营于姑洗之初,落成于林钟之盈。
凡县治所宜有者,曰更楼,曰两廊,曰县狱,曰酒务,悉立成规。
尝与同僚曰:「县治固所当急,丞为邑之贰,亦不可缓」。
丞厅旧规,松庭居左,与厅相连比,仅能容数个。
今易其址于厅之外东隅,吟哦于其地,厅与门庑轮奂一新。
厅后辟一堂,扁曰贰政,极爽垲。
堂增为五间,护以泊水,寝室有处,庖湢有所,内外几及百楹,恢拓有加焉。
某闻之,职思其忧,则事不辞难。
今公涉笔崔庭,蔚为潘县,事业责委,乃能于煨烬之馀,悉力营建。
虽物之成坏不逃乎数,公则未尝委之于数而不图之以人事也。
犹可委者,公解组在即,常情处此,必苟简灭裂。
公不然,规模必求其广大,木植必求其雄伟,瓦竹必求其坚凝,去之日如始至,此又见公崇笃交承之谊,非止为一时计。
公推此而广之,事业岂易量哉!
幵晚窃末第,凄凉一尉,于公有同寅之幸,目系其事,可不述其颠末?
故并书之。
嘉定十六年十二月四日县尉徐幵记。
按:民国《重修婺源县志》卷六五,民国十四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