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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合宋 1093 — 1161
乞蠲免加耗米奏绍兴二十年五月二日 宋 · 彭合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四
本军清江县五乡,与四乡秋苗,每一硕加耗米七㪷,于造簿之际,已行声载,至人户赴官送纳,遂成久例。
独一乡系新淦县拨隶,则无此耗。
欲望悉与蠲免,仍于造簿之际,不得更载前件耗数,或已系经界均税,即不得将旧来系簿加耗于正苗内均敷。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九之五(第五册第四九六四页)。又见同书食货六八之四(第七册第六二五五页)。
乞按劾擅行科敛官吏奏绍兴二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宋 · 彭合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三
州县为政,二税之外,毫发不取。
远方僻邑,吏缘为奸,创添名色,擅行科歛,有曰土户钱,有曰折绝钱,有曰醋息钱,有曰曲引钱。
欲望行下有司检坐擅科歛法,申严行下诸路监司常切按察,如州郡容纵,并与同罪。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一一(第五册第四九八二页)。又见同书食货七○之四九(第七册第六三九五页)。
州县卖官田不得抑勒奏绍兴二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宋 · 彭合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四、《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二四(第六册第五八八五页)
欲望详酌行下,如有已行召卖,未有人承买去处,痛行裁减,不得抑勒,民间自然争售,实为公私之利。
乞科拨银钱以备寄桩奏绍兴二十九年八月十七日 宋 · 彭合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四、《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四八(第四册第三一九○页)
赡军之费宜有馀,寄桩之数宜夙备。
科拨钱粮,各有名色,其数未尝无馀;
寄桩有库,以待阙乏,军须未尝无备。
历时之久,科拨之数,诸路不及元额,而又买发银价最高,支用折阅,则岁计不足,不免暗借寄桩,以纾目前之急,累年如此,则夙备之数亏矣。
伏望审究诸路起发赴军前不敷并买银折阅之数,就日科拨应副。
乞科拨钱粮奏绍兴三十年正月庚辰 宋 · 彭合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四
荆南府新招效用六千兵,又马军司遣戍兵千二百人,岁当用钱六十五万缗,米七万三千馀石,乞科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