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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孝韪南宋
周必大朝散大夫淳熙三年四月 南宋 · 刘孝韪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一六
敕:绍承天统,思协帝华。
巍乎其有成功,具存三纪之政;
宝之以为大训,宜垂四系之文。
繄予法从之臣,尝居太史之职。
奏篇来上,第赏有差。
朝奉大夫、试尚书兵部侍郎、兼侍讲、兼直学士院、兼太子詹事管城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周必大,学富而问多,气和而守正。
遍仪清近,蔚有声光。
书命之行,当时未有及者;
礼乐之任,疑义皆取决焉。
兹寓直于禁林,复升华于讲席。
大典一出于其手,嘉谟屡沃于朕心。
顾千卷之信书,藉诸儒之绪业。
夷考所居之官重,亮知载笔之功多,肆答贤劳,晋升文秩。
其对扬于休命,当嗣有于褒迁。
可特授朝散大夫,依前试尚书兵部侍郎、兼侍讲、兼直学士院、兼太子詹事,封赐如故。
按:周纶益国文忠公年谱》,傅增湘校订《益国文忠公集》卷首。
周必大侍读淳熙三年九月 南宋 · 刘孝韪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一六、周益国文忠公年谱
敕:朕延鸿博之英,侍清閒之燕。
以六经载道,既详究于指归;
顾列圣贻谋,其可忘于矜式?
宜就升于位次,俾进读于朕前。
觊大起于治功,岂直为于观美。
朝散大夫、试尚书兵部侍郎、兼侍讲、兼直学士院、兼太子詹事管城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周必大,蚤以高明之学,遍扬华近之途。
正直不回,多所论思之益;
文章有体,形于播告之修。
自参簪笔之联,屡在横经之列。
访问多至中夕,顾待盖非一朝。
时方率由于旧章,必求明习于故事。
系众所望,非卿而谁?
选耆儒以质史疑,朕岂愧开元之主,读宝训而先政体,尔当如康定之臣。
可特授依前朝散大夫、试尚书兵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兼太子詹事、兼侍读,封赐如故。
吕祖谦承议郎仍兼史职淳熙四年四月 南宋 · 刘孝韪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一六
奉议郎秘书省秘书郎、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吕某:右,可特授承议郎、试秘书省秘书郎、兼国史院编修官
奉议郎、守秘书省著作郎、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兼权司封郎官傅伯寿等:昔唐《开元实录》厄于兴庆,殆无存者。
其后搜得一二,虽相继有以家藏来上,亦岂无遗事邪?
惟我徽祖临御县内二十有六载,礼乐庶事罔不备具。
记注所载,中更散逸,故绍兴间裒集成书,尚多阙略。
朕下明诏,复加纂修
尔等皆以奥学良才,博闻强识,绪业其间,岂特文直事核,而比旧增多百卷,斯亦勤矣。
恭阅奏篇,为之叹嘉。
咸进文阶,以示褒劝。
可依前件。
按:吕祖俭吕乔年东莱吕太史年谱》,宋嘉泰四年元明递修本《东莱吕太史文集》附录卷一。
周必大朝请大夫淳熙四年五月 南宋 · 刘孝韪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一六、周益国文忠公年谱
敕:朕祗若皇猷,茂扬祖烈。
惟祐陵在御,盖踰两纪之年;
而实录之书,当传万世之信。
中更放失,虽就编摹,念犹阙于旧闻,诏申加于载笔。
奏篇来上,褒律是颁。
朝散大夫、试尚书吏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兼太子詹事、兼侍读管城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赐紫金鱼袋周必大,学造渊源,文知体要。
掌内外之制,居多润色之功;
历讲读之官,备整切劘之益。
兹勒成于大典,尝允赖于良才。
多所发明,为之嘉叹。
用序迁于华秩,以显答于旧劳。
其体朕恩,益殚儒效。
可特授朝请大夫,依前试尚书吏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兼太子詹事、兼侍读,封赐如故。
周必大翰林学士淳熙四年五月 南宋 · 刘孝韪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一六、周益国文忠公年谱
敕:朕考唐室之制,重翰苑之臣。
谓文诰悉由中书,或有稽时之弊;
以供奉改称学士,实专密命之司。
逮我本朝,用为故事,恩礼加异,缙绅所荣。
既非他才之可居,宜求已试而后用。
朝请大夫、试尚书吏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兼太子詹事、兼侍读管城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赐紫金鱼袋周必大,心醇而履正,学广而闻多。
早决异科,遍仪禁路。
虽平居周密,不言温木之名;
而议事雍容,时号粲花之论。
荐寓銮坡之直,屡当缛典之行。
掩盛事于前闻,布大喜于天下。
凡号令一出其手,犹卜筮罔不是孚。
副予遴简之怀,庸正久虚之席。
岂特资于润色,益欲备于畴咨。
裁大议于中,是为内相之职;
举至治之要,毋忘夜对之时。
尚追配于古人,以永有于休誉。
可特授依前朝请大夫、充翰林学士知制诰、兼太子詹事、兼侍读,封赐如故。
周必大朝议大夫淳熙四年十一月 南宋 · 刘孝韪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一六、周益国文忠公年谱
敕:朕待非常之才,不次而用;
计群吏之治,应格乃迁。
是虽甘泉之旧臣,不废审官之常法。
翰林学士朝请大夫知制诰、兼太子詹事、兼侍读、兼修国史管城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赐紫金鱼袋周必大,早由望实,亟践清华,不名一长,实兼数器。
以文章则擅常、杨书诏之美,以顾问则备崔、高古今之知。
典礼直哉惟清,作史质而不俚。
倚切劘于经席,赖赞护于储闱
广闻多,扬历益著。
职亲地禁,礼遇方隆。
顾惟助朕之居多,奚待计功而后赏?
用迁华秩,尚尔因岁月之成;
亦使庶僚,知朕重名器之意。
可特授朝议大夫,依前充翰林学士知制诰、兼太子詹事、兼侍读、兼修国史,封赐如故。
周必大乞郡不允诏淳熙五年正月 南宋 · 刘孝韪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一六、《周文忠公集》卷一二四
敕某:省所奏劄子,乞特捐小郡,试以民事,具悉。
卿以粹美之资,蚤膺文学之选。
晋登词禁,益鬯声华。
以润色则素长,以议论则甚伟。
凡自托于不敏,皆汝为之有馀。
况兼叠组之荣,方极一时之遇,胡为剡奏,力诡治民?
夫意在本朝如萧望之,愿为中郎汲长孺,皆笃爱君之义,不以居郡为多。
矧卿眷倚优隆,职任亲近,其体昔人之志,毋怀外补之安。
所请宜不允。
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吕祖谦著作佐郎史职淳熙五年四月 南宋 · 刘孝韪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一六、东莱吕太史年谱
朝奉郎、行秘书省秘书郎、兼国史院编修官吕某:右,可特授依前朝奉郎、行秘书省著作佐郎、兼国史院编修官
承事郎、试秘书省著作佐郎、兼国史院编修官、兼权太子侍讲郑鉴等:中秘图书之府,承明著作之庭,为郎其间,厥选惟重。
以尔有志于世,持论不阿;
尔某积学于身,信道甚笃。
静重而敏于事,若晋臣西蜀之英;
谅直而济以文,若邲者三吴之秀。
或褒序于在位,或简擢于它官。
持载笔之三长,典异书之四部。
惟兹成命,既叶于公言;
副我虚怀,更恢于远业。
可依前件。
立法事宜奏淳熙六年十一月 南宋 · 刘孝韪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一六、《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五○(第三册第二四六一页)
乞自今凡立一法一令,虽经其他有司详议,谓为可行,亦许令敕局照应,于见行条法有无牴牾,及有无未尽未便处,逐一条具申明合如何增损,不得只缘元降指挥便行修入。
庶几立法之始,究见本末,免致行之未几,又复冲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