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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事宜淳熙六年十一月 南宋 · 刘孝韪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一六、《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五○(第三册第二四六一页)
自今凡立一法一令,虽经其他有司详议谓为可行亦许敕局照应,于见行条法有无牴牾,及有无未尽未便处,逐一条具申明如何增损不得只缘元降指挥便行修入。
庶几立法之始,究见本末,免致行之未几又复冲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