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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公弼北宋
宝山院记 北宋 · 余公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七、同治《义宁州志》卷三一
夫物有新故,时有因革。
知因而不知革,物失其则;
知革而不知因,物失其迹。
新则因之,故则革之,物一而已。
循物之理,适时之变,穷则通,故则革,物虽愈久而无弊者,亦曰惟其人而已。
苟非其人,则因循苟简之为,虽天与之奇,地与之胜,亦将泯灭无闻矣。
西安南去邑五舍有院,古号南峰,自唐兴建以来,不记年代,甲乙焚□,随规经矩,或废或兴。
至大中祥符真宗皇帝方赐额宝山,时主僧洪端也。
元无田税,端创置税钱三贯有畸。
归寂后,徒弟相继主之。
甲子,僧怀雅乃端之子也,领院十馀年,归寂,续者不力,炎燬废之。
逮今伦宝明字晦之,师于怀雅者也。
甲戌刘太后恩泽落发完戒。
乙亥,云游诸方,忝寻先德。
己丑,归玙化禅寓,养道息心焉。
丁酉三月十六日,令君翁太博知宝明道德,檄回宝出,兴复院事。
明既受命,至诚一心,开檀信,丐金粟,募工集材。
不数年间,居圣有殿,徒弟有室,香积有厨,周环门应,总六十馀间。
至若钟鼓器具靡不备。
拓隘而宽,益卑而崇。
以翚飞,锁云烟之宏壮。
不奢不俭,悉合中制。
又度门人四员,曰友成、友和、善随、善缘。
接踵继兴,视昔为甚盛。
谓非物故而能堇,因时而作新者乎?
呜呼!
否泰以时,兴废以数,非有智谋,孰能举之?
今明能尽智谋之用,以成其事,其固物得其时,而亦时得其人者也。
自时厥后,常德明之人,以成端、怀雅之初志,则宝山常兴而无废,永泰而不否,谓非太博之望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