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赵匡
举选议 唐 · 赵匡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五十五
三代建侯。与今事异。
请自汉言之。汉朝用人。
自诏举之外。其府寺郡国属吏
皆令自署。故天下之士。
修身于家。而辟书交至。
以此士务名节。风俗用修。
魏氏立九品之制。中正司之。
于是族大者第高。而寒门之秀屈矣。
国朝举选。用隋氏之制。
岁月既久。其法益讹。
夫才智因习而就。固然之理。
进士者。时共贵之。
主司褒贬。实在诗赋。
务求巧丽。以此为贤。
不惟无益于用。实亦妨其正习。
不惟挠其淳和。实又长其佻薄。
自非识度超然。时或孤秀。
其馀溺于所习。悉昧本源。
欲以启导性灵。奖成后进。
斯亦难矣。故士林鲜体国之论。
其弊一也。又人之心智。
盖有涯分。而九流七略。
书籍无穷主司问目。
不立程限。故修习之时。
但务钞略。比及就试。
偶中是期。业无所成。
固由于此。故当代寡人师之学。
其弊二也。疏以释经。
盖筌蹄耳。明经读书。
勤苦已甚。既口问义。
又诵疏文。徒竭其精华。
习不急之业。而其当代礼法。
无不面墙。及临民决事。
取办胥吏之口而已。所谓所习非所用。
所用非所习者也。故当官少称职之吏。
其弊三也。举人大率二十人中方收一人。
故没齿而不登科者甚众。其事难其路隘也如此。
而杂色之流。广通其路也。
此一彼十。此百彼千。
揆其秩序。无所差降。
故受官多底下之人。修业抱后时之叹。
待不才者何厚。处有能者何薄。
崇末抑本。启昏窒明。
故士子舍学业而趋末伎。其弊四也。
收人既少。则争第急切。
交驰公卿。以求汲引。
毁訾同类。用以争先。
故业因儒雅。行成险薄。
非受性如此。势使然也。
浸以成俗。亏损国风。
其弊五也。大抵举选人以秋初就路。
春末方归。休息未定。
聚粮未办。即又及秋。
正业不得修习。益令艺能浅薄。
其弊六也。羁旅往来。
縻费实甚。非惟妨阙正业。
盖亦隳其旧产。未及数举。
索然以空。其弊七也。
贫窭之士在远方。欲力赴京师
而所冀无际。以此揆度。
遂至没身。使兹人有抱屈之恨。
国家有遗才之阙。其弊八也。
官司运江淮之储。计五费其四乃达京邑
刍薪之贵又十倍。而四方举选之人。
每年攒会。计其人畜。
盖将数万。无成而归。
十乃七八。徒令关中烦耗。
其弊九也。为官择人。
惟才是待。今选司并格之以年数。
合格者判虽下劣。一切皆收。
如未合格而应科目者。才有小瑕。
莫不见弃。故无能之士。
禄以例臻。才俊之流。
坐成白首。此非古人求贤审官之义。
亦已明矣。其弊十也。
选人不约本州所试。悉令聚于京师
人既浩穰。文簿烦杂。
因此偷滥。其事百端。
故俗閒相传云。入试非正身。
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
十有二三。此弊之尤者。
今若未能顿除举选。以从古制。
且稍变易。以息弊源。
则官多佳吏。风俗可变。
其条例如后。谨议。
举人条例 唐 · 赵匡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五十五
一。
立身入仕。
莫先于礼。
尚书明王道。
论语诠百行。
孝经德之本。
学者所宜先习。
其明经通此。
谓之两经举。
论语孝经为之翼助。
诸试帖一切请停。
惟令策试义及口问。
其试策自改问时务以来。
经业之人。
鲜能属缀。
以此少能通者。
所司知其若此。
亦不于此取人。
故时人云。
明经问策。
礼试而已。
所为变实为虚。
无益于政。
今请令其精习。
试策问经义及时务各五节。
并以通四以上为第。
但令直书事义。
解释分明。
不用空写疏文。
及务华饰。
其十节总于一道之内问之。
馀科准此。
其口问诸书。
每卷问一节。
取其心中了悟。
解释分明。
往来问答。
无所滞碍。
不用要令。
诵疏亦以十通八以上为第。
诸科亦准此。
外更通周易毛诗。
名四经举。
加左氏春秋。
为五经举。
不习左氏者。
任以公羊谷梁代之。
其但习礼记及论语孝经。
名一经举。
既立差等。
随等授官。
则能否区分。
人知劝勉。
一。
明法举亦请不帖。
但策问义并口问。
准经业科。
一。
学春秋者。
能断大事。
有兼习三传。
参其异同。
商搉比拟。
得其长者。
谓之春秋举。
策问经义并口问。
并准前。
一。
进士习业。
请令习礼记尚书论语孝经并一史。
其杂文请试两首。
共五百字以上。
六百字以下。
试笺表议论铭颂箴檄等有资于用者。
不试诗赋。
其理通其词雅为上。
理通词平为次。
馀为否。
其所试策。
于所习经史内问。
经问圣人旨趣。
史问成败得失。
并时务共十节。
贵观理识。
不用求隐僻。
诘名数。
为无益之能。
言词不至鄙陋。
即为第。
一。
其有通礼记尚书论语孝经之外。
更通道德诸经。
通元经孟子荀卿子吕氏春秋管子墨子韩子
谓之茂才举。
达观之士。
既知经学。
兼有诸子之学。
取其所长。
舍其偏滞。
则于理道。
无不该矣。
试策问诸书义理。
并时务共二十节。
仍与之言论。
观其通塞。
一。
其有学兼经史。
达于政体。
策略深正。
其词典雅者。
谓之秀才举。
经通四经。
或二礼。
或三家春秋。
兼通三史以上。
即当其目。
其试策。
经问圣人旨趣。
史问成败得失。
并时务共二十节。
仍与之谈论。
以究其能。
一。
学倍秀才
而词策同之。
谈论贯通。
究识成败。
谓之宏才举。
以前三科
其策当词高理备。
不可同于进士
其所问每十节。
通八以上为第。
一。
其史书。
史记为一史。
汉书为一史。
后汉书并刘昭所注志为一史。
三国志为一史。
晋书为一史。
李延寿南史为一史。
北史为一史。
习南史者兼通宋齐志。
习北史者通后魏隋书志。
自宋以后。
史书烦碎冗长。
请但问政理成败所因。
及其人物损益关于当代者。
其馀一切不问。
国朝自高祖下及睿宗实录并贞观政要。
共为一史。
一。
天文律历。
自有所司专习。
且非学者卒能寻究。
并请不问。
惟五经所论。
盖举其大体。
不可不知。
一。
每年天下举人来秋入贡者。
今年九月。
州府依前科目先起试。
其文策通者。
注等第讫。
试官本司官录事参军长吏连押其后。
其口问者。
题策后云。
口问通若干。
即相连印缝。
并依写解为先后。
不得参差。
封题讫。
十月中旬送观察使
观察使差人送都省司
随远近比类。
须合程限。
省司重考定讫。
其入第者。
二月内符下诸道诸州追之。
限九月内尽到。
到即重试之。
其文策皆勘会书迹词理。
与州试同即收之。
伪者送法司推问。
国子监举人
亦准前例。
一。
诸色身名。
都不涉学。
昧于廉耻。
何以居官。
其试之时。
虽云试经及判。
其事苟且。
与不试同。
诸皆令习孝经论语。
其孝经口问五道。
论语口问十道。
须问答精熟。
知其义理。
并须通八以上。
如先习诸经书者。
任随所习试之。
不须更试孝经论语。
其判问以时事。
取其理通。
必在责其重保。
以绝替代。
其合外州申解者。
依举选例处分。
一。
一经及第人。
选日请授中县之类。
判入第三等及荫高授上县之类。
两经出身授上县之类。
判入第三等及荫高授紧县尉之类。
用荫止于此。
其以上当以才进。
四经出身授紧县尉之类。
判入第三等授望县尉之类。
五经授望县尉之类。
判入第二等授畿县尉之类。
明法出身。
与两经同资。
进士及三礼举春秋举。
与四经同资。
茂才秀才
请授畿尉之类。
其宏才请送词策上中书门下
请授谏官史官等。
礼经举人若更通诸家礼论。
及汉以来礼仪沿革者。
请便授太常博士
茂才三科
为学既优。
并准五经举人便授官。
其杂色出身人。
量书判授中县之类。
判入第三等及荫高者加一等。
凡荫除解褐官外。
不在用限。
一。
其今举人所习。
既从易。
士子趋学。
必当数倍往时。
每年诸色举人
主司择。
常以五百人为大限。
此外任收杂色。
选人条例 唐 · 赵匡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五十五
一。
其前资官及新出身。
并请不限选数任集。
庶有才不滞。
官得其人。
一。
不习经书史
无以立身。
不习法理。
无以效职。
人出身以后。
当宜习法。
其判问请皆问以时事疑狱。
令约律文断决。
其有既依律文。
又约经义。
文理宏雅。
超然出偫。
为第一等。
其断以法理。
参以经史。
无所亏失。
粲然可观。
为第二等。
判断依法。
颇有文彩。
为第三等。
颇约法式。
直书可否。
言虽不文。
其理无失。
为第四等。
此外不收。
但如曹判及书题。
如此则可。
不得拘以声势文律。
翻失其真。
故合于理者。
数句亦收。
乖于理者。
词多亦舍。
其倩人暗判。
人閒谓之判罗。
此最无耻。
请榜示以惩之。
一。
其授试官员外等官。
悉不许选。
恐抱才者负屈。
若并分集。
则侥倖者颇多。
当酌事宜。
取其折中。
请令送所在审加勘责。
但无偷滥。
并准出身人例试判送省。
授官日以九品八品官请同黄衣选人例。
七品六品官依前资解褐官例。
四品五品依前资第二正官例。
其官好恶。
约判之工拙也。
一。
法四品五品官不复试判者。
以其历任既久。
经试固多。
且官班已崇。
人所知识。
不可复为伪滥矣。
自有兵难。
仕进多门。
侥倖超擢。
不同往日。
并请试判。
待三五年举选路清。
然后任依旧法。
其曾经登科及有清白状。
并曾任台省官
诸司长官已经选择。
并不试。
依常例处分。
一。
每年天下选人欲赴来冬选。
则今秋九月
举人召集审勘。
责绝其奸滥。
试时长吏亲自监临。
皆令相远。
绝其口授及替代。
其第四等以上封送省。
皆依举人例处置。
吏部计天下阙员讫。
即重考天下所送判审定等第讫。
从上等据本色人数收人具名下本道观察使追之。
十月内到。
并重试之讫。
取州试判类。
其书踪及文体有伪滥者。
准法处分。
其合留者。
依科目资序。
随稳便注拟。
一。
其两都选人。
不比外州。
请令省司自试。
隔年先试。
一同外州。
东都选人判亦将就上都考定等第。
兼类会人数。
明年依例追集重试之。
还以去秋所试。
验其书踪及词理。
则隔年计会替代。
事亦难为。
一。
兵兴以来。
士人多去乡土。
既因避难。
所在寄居。
必欲网罗才能。
隔年先试。
令归本贯。
为弊更深。
其诸色举选人。
并请准所在寄庄寄住处投状请试。
举人既不虑伪滥。
其选人但勘会符告。
并责重保。
知非伪滥。
即准例处分。
一。
宏词拔萃。
以甄逸才。
进士明经。
以长学业。
并请依常年例。
其平选判入第二等。
任超资授官。
一。
诸以荫绪优劳准敕授官者。
如判劣恶者。
请授员外官。
待稍习法理。
试判合留。
依资授正员官。
一。
诸合授正员官人。
年不满三十。
请授无职事京官。
及州府参军
不得授职事官。
举选后论 唐 · 赵匡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五十五
有司或诘于议者曰。吏曹所铨者四。
谓身言书判。今外州送判。
则身言阙失。如何。
对曰。夫身言者。
岂非洪范貌言乎。貌谓举措可观。
言谓词说合理。此皆才干之士。
方能及此。今所试之判。
不求浮华。但令直书是非。
以观理识。于此既蔽。
则无貌言。断可知矣。
书者非理人之具。但字体不至乖越。
即为知书。判者断决百事。
真为吏所切。故观其判。
才可知矣。彼身言及书。
岂可同为铨序哉。有司复诘曰。
王者之盛。莫逾尧舜
书称敷纳以言。为求才之通轨
今以言为后。亦有说乎。
对曰。夫敷纳以言者。
谓引用贤良。升于达位。
方将询以庶政。非言无以知之。
其唐虞官百。咨俞无几。
下及小吏。官长自求。
各行敷纳。事至易。
今吏曹所习。辄数千人。
三铨藻鉴。心目难溥。
酬喧竞之不暇。又何敷纳之有乎。
茂才以上。学业既优。
可以言政教。接以谈论。
近于敷纳矣。有司复曰。
士有言行不差。而阙于文学
或颇有文学。而言行未修。
但以诸科取之。无乃未备。
对曰。吏曹所铨。
必求言行。得之既审。
然后授官。则外州遥试。
未为通矣。今铨衡之下。
奸滥所萃。纷争剧于狱讼。
伪滥深于市井。法固致此。
无如之何。岂若外州先试。
兼察其行。苟居宅所在。
则邻伍知之。官司耳目。
易为采听。古之乡举里选。
方斯近矣。且今之新法。
以学举者。一经毕收。
以判选者。直书可否。
可谓易矣。修言行者。
心当敦固。不能为此。
馀何足观。若有志性过人。
足存激劝。及躬为恶行。
不当举用者。则典章已备。
但举而行之耳。有司复曰。
其有效官公清。且有能政。
以其短于词判。不见褒升。
无乃阙于事实乎。对曰。
苟能如此。最为公器。
使司善状。国有常规。
病在不行耳。但令诸道观察使
每年终必有褒贬。不得僭滥。
则善不蔽矣。问曰。
试帖经者。求其精熟。
今废之。有何理乎。
对曰。夫人之为学。
帖易于诵。诵易于讲。
今口问之。令其讲释。
若不精熟。如何应对。
此举其难者。何用帖为。
且务于帖。则于义不专。
非演智之术。固已明矣。
夫帖者。童稚之事。
今方授之以职。而待以童稚。
于理非宜。有司复曰。
旧法口问。并取通六。
令通八。无乃非就易之义乎。
对曰。所习者少。
当务其精。止于通六。
失在卤莽。是以然耳。
复曰。举人试策。
例皆五通。今并为一。
有何理。对曰。
夫事尚实则有功。徇虚则益寡。
试策五通。多书问目。
数立头尾。徇虚多矣。
岂如一策之内。并问之乎。
春秋阐微纂类义统自述 唐 · 赵匡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五十五
匡自述曰。啖先生集三传之善。
以说春秋。其所未尽。
则申已意。条例明畅。
真通贤之为也。惜其经之大意。
或未标显。传之取舍。
或有过差。盖纂述仅毕。
未及详省尔。予因寻绎之次。
心所不安者。随而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