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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仁均
陈修历七事表 唐 · 傅仁均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三十三
其一曰。昔洛下闳汉武太初元年岁在丁丑创历。
起元元在丁丑。今大唐戊寅年受命。
甲子日登极。所造之历。
上元之岁。岁在戊寅
命日又起甲子。以三元之法。
一百八十去其积岁。武德元年戊寅上元之首。
则合璧联珠。悬合于今日。
其二曰。尧典为日短星昴。
以正仲冬。前代造历
莫能允合。臣今创法五十馀年。
冬至辄差一度。则却检周汉。
千载无违。其三曰。
经书日蚀。毛诗为先。
十月之交。朔日辛卯
臣今立法。却推得周幽王六年辛卯蚀。
即能明其中閒并皆符合。其四曰。
春秋命历序云。鲁僖公五年壬子朔旦冬至
诸历莫能符合。臣今造历
却推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则同。自斯以降。
并无差爽。其五曰。
古历日蚀。或在于晦。
或在二日。月蚀或在望前。
或在望后。臣今立法。
月有三大三小。则日蚀常在于朔。
月蚀在望前。却验鲁史。
并无违爽。其六曰。
前代造历。命辰不从子半。
命度不起虚中。臣今造历
命辰起子半。度起于虚六。
度命合辰。得中于子。
符阴阳之始。会历术之宜。
其七曰。前代诸历。
月行或有晦。犹东见朔以西朓。
臣今以迟疾定朔。永无此病。
王孝通駮历法议 唐 · 傅仁均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三十三
宋代祖冲之
久立差术。
至于隋代张冑元等。
因而修之。
虽差度不同。
各明其意。
孝通不达宿度之差移。
未晓黄道之迁改。
乃执南斗为冬至之恒星。
东井夏至之常宿。
率意生难。
岂为通理
夫太阳行于宿度。
邮传之过逆旅。
宿度每岁既差。
黄道随而变易。
岂得以胶柱之说。
而为斡运之难乎。
又案易云。
治历明时。
礼云。
天子元端
听朔于南门之外。
尚书云。
正月上日
受终于文祖。
孔氏云。
上日
朔日也。
又云。
季秋月朔
辰不集于房。
孔氏云。
集合也。
不合则日蚀。
随可知矣。
又云。
先时不及时。
皆杀无赦。
先时为朔日不及时也。
若有先后之差。
是不知定朔之道矣。
诗云。
十月之交。
朔日辛卯
又春秋日蚀三十有五。
邱明云。
不书朔。
官失之也。
圣人之教。
不论于晦。
唯取朔耳。
自春秋以后。
去圣久远。
历术差违。
莫能详正。
故秦汉以来。
多非朔蚀。
而宋代御史中丞何承天
微欲见意。
不能详究。
乃为太史令钱乐之散骑侍郎皮延宗抑止。
孝通今语。
乃是延宗旧辞。
承天既非甄明。
故有当时之屈。
今略陈梗概。
申以明之。
夫理历之本。
必推上元之岁。
日月如合璧。
五星如连珠。
夜半甲子。
朔旦冬至
自此以后。
既行度不同。
七曜分散。
不知何年更得馀分普尽还复总会之时也。
唯日分气分。
得有可尽之理。
因其得尽。
即有三端之元。
故造经立法者。
小馀尽即为元首。
此乃纪其日数之元。
不关合璧之事矣。
时人相传。
皆云大小馀俱尽。
即定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者。
此不达其意故也。
何者。
冬至自有常数。
朔名由于月起。
既月行迟疾无常。
三端岂得即合。
故必须日月相合。
冬至同日者。
始可得名为合朔冬至耳。
故前代诸历。
不明其意。
乃于大馀正尽之年。
而立其元。
法将以为常。
而不知七曜散行。
气朔不合。
今法唯取上元连珠合璧。
夜半甲子朔旦冬至
合朔之始。
以定一九。
相因行至于今日。
常取定朔之宜。
不论三端之事。
皮延宗本来不知。
何承天亦自未悟。
何得引而相难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