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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祚北魏
表请伐梁 北魏 · 郭祚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七
萧衍狂悖,擅断川渎,役苦民劳,危亡已兆。
然古谚有之,「敌不可纵」。
夫以一酌之水,或为不测之渊,如不时灭,恐同原草。
宜命一重将,率统军三十人,领羽林一万五千人,并科京东七州虎旅九万,长驱电迈,遄令扑讨。
擒斩之勋,一如常制,贼资杂物,悉入军人。
如此,则鲸鲵之首,可不日而悬。
诚知农桑之时,非发众之日,苟事理宜然,亦不得不尔。
昔韦顾跋扈,殷后起昆吾之师;
𤞤狁孔炽,周王兴六月之伐。
臣职忝枢衡,献纳是主,心之所怀,宁敢自默。
并宜敕扬州迁一猛将,遣当州之兵,令赴浮山,表里夹攻(《魏书·郭祚传》。先是,萧衍遣将康绚遏淮,将灌扬、徐,表。朝议从之。)
奏奸吏逃刑止徙妻子 北魏 · 郭祚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七
慎狱审刑,道焕先古。
垂宪设禁,义纂惟今。
是以先王沿物之情,为之轨法,故八刑备于昔典,奸律炳于来制,皆所以谋其始迹,访厥成罪,敦风厉俗,永资世范者也。
伏惟旨义博远,理绝近情,既怀愚异,不容不述。
诚以败法之原,起于奸吏,奸吏虽微,败法实甚。
伏寻诏旨,信亦断其逋逃之路,为治之要,实在于斯。
然法贵止奸,不在过酷,立制施禁,为可传之于后。
若法猛而奸不息,禁过不可永传,将何以载之刑书,垂之百代?
若以奸吏逃窜,徙其兄弟,罪人妻子,复应从之,此则一人之罪,祸倾二室。
愚谓罪人既逃,止徒妻子,走者之身,悬名永配,于眚不免,奸途自塞(《魏书·郭祚传》。世宗诏以奸吏逃刑,悬配远戍,若永避不出,兄弟代之。奏,诏从之。)
奏请定改格 其一 北魏 · 郭祚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七
谨案前后考格,虽班天下,如臣愚短,犹有未悟。
今须定职人迁转由状,超越阶级者即须量折。
景明初考格,五年者得一阶半。
正始中,故尚书、中山王英奏考格,被旨:但可正满三周为限,不得计残年之勤。
又去年中,以前二制不同,奏请裁决。
旨云:「黜陟之体,自依旧来恒断」。
今未审从旧来之旨,为从景明之断,为从正始为限?
景明考法,东西省文武闲官悉为三等,考同任事,而前尚书卢昶奏上第之人,三年转半阶。
今之考格,复分为九等,前后不同,参差无准(《魏书·郭祚传》、《北史》四十三。)
其二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七
考察令:公清独著,德绩超伦,而无负殿者为上上,一殿为上中,二殿为上下,累计八殿,品降至九。
未审今诸曹府寺,凡考:在事公清,然才非独著;
绩行称务,而德非超伦;
干能粗可,而守平堪任;
或人用小劣,处官济事,并全无负殿之徒,为依何第?
景明三年以来,至今十有一载,准限而判,三应升退。
今既通考,未审为十年之中通其殿最,积以为第,随前后年断,各自除其善恶,而为升降?
负注之章数,成殿为差,此条以寡愆为最,多戾为殿。
未审取何行是寡愆,何坐为多戾?
结累品次,复有几等?
诸文案失衷,应杖十者为一负。
罪依律次,过随负记。
十年之中,三经肆眚,赦前之罪,不问轻重,皆蒙宥免
或为御史所弹,案验未周,遇赦复任者,未审记殿得除以不(《魏书·郭祚传》)
奏停营明堂国学 北魏 · 郭祚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七
云罗西举,开纳岷、蜀;
戎旗东指,镇靖淮、荆;
汉沔之间,复须防捍。
徵兵发众,所在殷广,边郊多垒,烽驿未息,不可于师旅之际,兴板筑之功。
献岁云暨,东作将始,臣愚量谓宜待丰靖之年,因子来之力,可不时而就(《魏书·郭祚传》。时诏营明堂国学,奏。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