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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请定改格 其二 北魏 · 郭祚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七
考察令:公清独著,德绩超伦,而无负殿者为上上一殿上中,二殿为上下累计八殿,品降至九。
未审诸曹府寺,凡考:在事公清,然才非独著;
绩行称务,而德非超伦
干能粗可,而守平堪任;
或人用小劣,处官济事,并全无负殿之徒,为依何第?
景明三年以来至今十有一载,准限而判,三应升退。
今既通考未审十年中通殿最,积以为第,随前后年断,各自除其善恶,而为升降
负注之章数,成殿为差,此条以寡愆为最,多戾为殿。
未审取何行是寡愆,何坐为多戾?
结累品次,复有几等?
文案失衷,应杖十者为一负
罪依律次,过随负记。
十年之中,三经肆眚,赦前之罪,不问轻重,皆
或为御史所弹,案验未周,遇赦复任者,未审记殿得除以不(《魏书·郭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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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