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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亨陈朝 517 — 570
奏南郊不宜祭五祀 陈朝 · 许亨
 出处:全陈文卷十五
梁武帝云,「天数五,地数五,五行之气,天地俱有,故南北郊内,并祭五祀」。
臣案《周礼》以血祭社稷五祀。
郑玄云,「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
五祀,五官之神也」。
五神主五行,隶于地,故与埋沈副辜,同为阴祀,既非烟柴,无关阳祭,故何休云,「周爵五等者,法地有五行也」。
五神位在北郊,圆丘不宜重设(《隋书·礼仪志》一,天嘉中,南郊,太中大夫大著作太常卿许亨奏,制曰可。又见《通典》四十二)
奏南郊宜除风伯雨师星位 陈朝 · 许亨
 出处:全陈文卷十五
梁武帝议,「箕毕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风师雨师,自是箕毕下隶,非即星也,故郊雩之所,皆两祭之」。
臣案周礼大宗伯之职云,「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
郑众云,「风师箕也,雨师毕也」。
诗云,月离于毕,俾滂沱矣」。
如此,则风伯雨师,即箕毕星矣。
而今南郊祀箕毕二星,复祭风伯雨师,恐乖祀典(《隋书·礼仪志》一,又奏,制曰,「若郊设星位,任即除之。」又见《通典》四十二)
奏郊祀宜三献 陈朝 · 许亨
 出处:全陈文卷十五
梁仪注曰,「一献为质,三献为文,事天之事,故不三献」。
臣案《周礼》司樽彝所言,三献施于宗祧,而郑注,一献施于群小祀。
今用小祀之礼,施于天神大帝,梁武此义,为不通矣。
且樽俎之物,依于质文,拜献之礼,主于虔敬。
今请凡郊丘祀事,准于宗祧,三献为允(《隋书·礼仪志》一,又奏,制曰依议。又见《通典》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