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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祀三献 陈朝 · 许亨
 出处:全陈文卷十五
仪注曰,「一献为质三献为文事天之事,故不三献」。
臣案《周礼》司樽彝所言,三献施于宗祧,而郑注一献施于群小祀
今用小祀之礼,施于天神大帝梁武此义,为不通矣。
樽俎之物,依于质文拜献之礼,主于虔敬
今请凡郊丘祀事,准于宗祧三献为允(《隋书·礼仪志》一,又奏制曰依议。又见《通典》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