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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廓南朝宋 379 — 425
奏弹谢察 南朝宋 · 蔡廓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七
司徒员外散骑常侍谢察应著绛裤,而察拔裤,不以贯足,有亏常体(《御览》六百九十六。)
复肉刑议 南朝宋 · 蔡廓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七
夫建邦立法,弘治稽化,必随时置制,德刑兼施。
贞一以闲其邪,教禁以检其慢,洒湛露以膏润,厉严霜以肃威,晞风者陶和而安恬,畏戾者闻宪而警虑。
虽复质文迭用,而斯道莫革。
肉刑之设,肇自哲王。
盖由曩代风淳,民多惇谨,图像既陈,则机心冥戢,刑人在途,则不逞改操,故能胜残去杀,化隆无为。
季末浇伪,法网弥密,利巧之怀日滋,耻畏之情转寡,终身剧役,不足止其奸,况乎黥劓,岂能反其善,徒有酸惨之声,而无济治之益。
至于弃市之条,实在不赦之罪,事非手杀,考律同归,轻重均科,减降路塞,钟陈以之抗言,元皇所为留悯。
今英辅翼赞,道邈伊、周,虽闭否之运甫开,而遐遗之难未已。
诚宜明慎用刑,爱民弘育,申哀矜以革滥,移大辟于支体,全性命之至重,恢繁息于将来。
使将断之骨,更荣于三阳,干时之华,监商飙而知惧。
威惠俱宣,感畏偕设,全生拯暴,于是乎在(《宋书·蔡廓传》,桓玄辅政,议复肉刑。上议,又见《晋书·刑法志》《通典》一百六十八,皆有删节。)
鞫狱议 南朝宋 · 蔡廓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七
鞫狱不宜令子孙下辞明言父祖之罪,亏教伤情,莫此为大。
自今但令家人与囚相见,无乞鞫之诉,便足以明伏罪,不须责家人下辞(《宋书·蔡廓传》,宋台建,侍中,建议。又《通典》一百六十四。)
傅亮 南朝宋 · 蔡廓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七
扬州位居卿君之下,常亦惟疑。
然朝廷以位相次,不以本封,复无明文云皇子加殊礼。
齐献王为骠骑,孙秀来降,武帝欲优异之,以为骠骑,转齐王为镇军,在骠骑上。
若如足下言,皇子便在公右,则齐王本次自尊,何改镇军,令在骠骑上,明知故依见位为次也。
齐王司空贾充太尉,俱录尚书署事,常在后。
潘正叔奏《公羊》事,于时三录,梁王肜卫将军,署在太尉陇西王泰、司徒王玄冲下。
太元初,贺新宫成,司马大傅为中军,而以齐王柔之为贺首。
安帝太子,上礼,徐邈为郎,位次亦以太傅诸王下。
又谒李太后宗正尚书高密王为首,时王东亭仆射
王徐皆是近世识古今者。
足下引式乾公王,吾谓未可为据。
其云上出式乾,召侍中彭城王植、荀组、潘岳、嵇绍、杜斌,然后道足下所疏四王,在三司之上,反在黄门郎下,有何义?
且四王之下则云大将军梁王肜,车骑赵王伦,然后云司徒王戎耳。
梁、赵二王亦是皇子,属尊位齐,在豫章王常侍之下,又复不通。
盖书家指疏时事,不必存其班次;
式乾亦是私宴,异于朝堂
如今含章西堂,足下在仆射下,侍中尚书下耳。
来示又云云曾祖与简文对录,位在简文下。
吾家故事则不然,今写如别。
王姬身无爵位,故可得不从夫,而以王女为尊。
皇子出仕则有位,有位则依朝,复示之班序。
唯引泰和赦文,差可为言。
然赦文前后,亦参差不同。
太宰上公,自应在大司马前耳。
简文虽抚军,时已授丞相殊礼,又中外都督,故以本任为班,不以督中外便在公右也。
护军方伯,而位次故在持节都督下,足下复思之(《宋书·蔡廓传》,时疑扬州刺史庐陵王义真朝堂班次,书,答。)
与亲故书 南朝宋 · 蔡廓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七
小儿四岁,神气似可,不入非类室,不与小人游。
故以兴宗为之名,以兴宗为之字。
答妻郤氏求夏服书 南朝宋 · 蔡廓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七
知须夏服,计给事自应相供,无容别寄(《宋书·蔡廓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