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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刑 南朝宋 · 蔡廓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七
夫建邦立法,弘治稽化,必随时置制,德刑兼施
贞一以闲其邪,教禁以检其慢,洒湛露膏润,厉严霜以肃威,晞风陶和安恬,畏戾者闻宪而警虑
虽复质文迭用,而斯道莫革。
肉刑之设,肇自哲王
盖由曩代风淳,民多惇谨图像既陈,则机心冥戢,刑人在途则不改操,故能胜残去杀化隆无为
季末浇伪法网弥密,利巧之怀日滋,耻畏之情转寡,终身剧役不足止其奸,况乎黥劓岂能反其善,徒有酸惨之声,而无济治之益。
至于弃市之条,实在不赦之罪,事非手杀,考律同归轻重均科减降路塞,钟陈以之抗言元皇所为留悯
英辅翼赞,道邈,虽闭否之运甫开,而遐遗之难未已
诚宜明慎用刑爱民弘育,申哀矜以革滥,移大辟支体全性命之至重,恢繁息将来
使将断之骨,更荣于三阳干时之华,监商飙而知惧。
威惠俱宣,感畏偕设,全生拯暴,于是乎在(《宋书·蔡廓传》,桓玄辅政,议复肉刑上议,又见《晋书·刑法志》《通典》一百六十八,皆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