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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怀文南朝宋 409 — 462
言皇子不宜置邸舍 南朝宋 · 沈怀文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五
列肆贩卖,古人所非,故卜式明不雨之由,弘羊受致旱之责。
若以用度不充,顿止为难者,故宜量加减省(《宋书·沈怀文传》,子尚皇子,置邸舍,逐什一,为患遍天下。怀文又言之,不听。)
录尚书 南朝宋 · 沈怀文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五
昔天官正纪,六典序职,载师掌均,七府成务,所以翼平辰衡,经赞邦极
总属之原,著夫官典,和统之要,昭于国言。
夏因虞礼,有深冢司之则;
周承殷法,无损掌邦之仪。
用乃调佐王均,缉亮帝度。
而式宪之轨,弘正汉庭,述章之范,崇明魏室。
虽条录之名,立称于中代,总厘之实,不愆于自古,比代相沿,历朝罔贰。
及乎爵以事变,级以时改,皆兴替之道,无害国章,八统元任,靡或省革。
台辅之职,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
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
郑康成云:「冢宰之于庶僚,无所不总也」。
考于兹事,备于典文,详古准今,不宜虚废(《宋书·沈怀文传》。)
扬州移治会稽 其一 南朝宋 · 沈怀文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五
周制封畿,汉置司隶,各因时宜,非存相反,安民宁国,其揆一也。
苟民心所安,天亦从之,未必改今追古,乃致平壹。
神州旧壤,历代相承,异于边州,或罢或置,既物情不说,容亏化本(《宋书·沈怀文传》。)
其二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五
扬州徙治,既乖民情,一州两格,尤失大体。
臣谓不宜有异(《宋书·沈怀文传》。)
垦起湖田议 南朝宋 · 沈怀文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五
百姓虽不亲农,不无资生之路。
若驱以就田,则坐相违夺,且鄞等三县,去治并远。
既安之民,忽徙他邑,所垣未立,旧居已毁。
去留两困,无以自资,谓宜适任民情,徙其新乐,开宥逋亡,且令就业。
若审成腴壤,然后议迁(《宋书·孔靖传》。大明初,侍中沈怀文王景文黄门侍郎刘凯郤颙议。)
宋侍中赵伦之 南朝宋 · 沈怀文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五
君戮力以致诚,吐规以会机,一鼓则寇骑云彻,方会动则敌气务消(《御览》三百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