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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普惠北魏 468 — 525
密表太后父不可称太上 北魏 · 张普惠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七
臣闻优名宝位,王者之所光锡;
尊君爱亲,臣子所以慎终。
必使勋绩相侔,号秩相可,然后能显扬当时,传徽万代者矣。
窃见故侍中司徒胡公,怀道含灵,实诞圣后,载育至尊,母仪四海,近枢克唯允之寄,居体论道之明。
故以功馀九锡,褒假銮纛,深圣上之加隆,极慈后之至爱,宪章天下,不亦可乎?
而「太上」之号,窃谓未衷。
何者?
《易》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故曰「大哉乾元」,又曰「至哉坤元」。
明乾坤不可并大。
《礼记》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
尝禘郊社,尊无二上」。
明君臣不可并上。
伏见诏书以司徒为太上秦公,夫人为太上秦君。
夫人蒙号于前,司徒系之于后,尊光之美盛矣。
窃惟高祖受禅于献文皇帝,故仰尊为太上皇,此因上上而生名也。
皇太后称令以系敕下,盖取三从之道,远同文母,列于十乱,则司徒之为太上,恐乖系敕之意。
《春秋传》曰:「葬称公,臣子辞」。
明不可复加上也。
《书》曰:「兹予大飨于先王,尔祖其从与飨之」。
司徒位尊属重,必当配飨先朝,称太上以为臣,以事太上皇,恐非司徒翼翼之心。
汉祖创有天下,尊父曰「太上皇」,母曰「昭灵后」,乃者之事。
晋有「小子侯」,尚曰僭之于天子。
司徒、三公也,其可同号于乎?
孔子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易》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
又曰:「困于上者必反于下,故受之以井」。
比克吉定兆,而以浅改卜,群心悲惋,亦或天地神灵所以垂至戒,启圣情。
伏愿圣后回日月之明,察微臣之请,停司徒逼同之号,从卑下不逾之称,畏困上之鉴,邀谦光之福,则天下幸甚。
臣闻见灾修德,灾变成善。
太戊所以兴殷,桑谷以之自灭。
况今卜迁方始,当修革之会,愚以为无上之名,不可假之,脱讥于千载,恐贻不言之咎。
且君之于臣,比葬三临之,礼也。
司徒诚为后父,实人臣也。
虽子尊不加于父,乃天下母以义断恩,不可遂在室之意,故曰:「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
况乃应坤之载,承天之重,而朔望于司徒之殡,晨昏于郊墓之间,虽圣思蒸蒸,其不虞宜戒。
离宸极之严居,疲云跸于道路,此亦亿兆苍生,瞻仰失图。
伏愿寻《载驰》之不归,存静方之光大,则草木可繁,人灵斯穆。
臣职忝谏司,敢献狂瞽,谨冒上闻,不敢宣露,乞垂省览,昭臣微款,脱得奉谒圣颜,曲尽愚衷者,死且不朽(《魏书·张普惠传》。灵太后司徒胡国珍薨,赠相国、太上秦公。普惠以前世后父无「太上」之号,诣阙上疏,陈其不可,左右畏惧,莫敢为通。会闻胡家穿圹下坟有磐石,乃密表。)
表论时政得失 北魏 · 张普惠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七
一曰:审法度,平斗尺,租调务轻,赋役务省。
二曰:听舆言,察怨讼,先皇旧事有不便于政者,请悉追改。
三曰:进忠謇,退不肖,任贤勿贰,去邪勿疑。
四曰:兴灭国,继绝世,勋亲之胤,所宜收叙(《魏书·张普惠传》)
复徵绵麻疏 北魏 · 张普惠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七
伏闻尚书奏复绵麻之调,遵先皇之轨,夙宵惟度,忻战交集。
何者?
闻复高祖旧典,所以忻惟新;
俱可复而不复,所以战违法。
仰惟高祖废大斗,去长尺,改重秤,所以爱万姓,从薄赋。
知军国须绵麻之用,故云幅度之间(《通典》作「故立幅度之规」。),亿兆应有绵麻之利,故绢上税绵八两,布上税麻十五斤。
万姓得废大斗,去长尺,改重秤轻赋之饶,不适于绵麻而已,故歌舞以供其赋,奔走以役其勤,天子信于上,亿兆乐于下。
故《易》曰:悦以使民,民忘其劳。
此之谓也。
自兹以降,渐渐长阔,百姓嗟怨,闻于朝野。
伏惟皇太后未临朝之前,陛下居谅暗之日,宰辅不寻其本,知天下之怨绵麻,不察其幅广度长,秤重斗大,革其所弃,存其可存,而特放绵麻之调,以悦天下之心,此所谓悦之不以道,愚臣所以未悦者也。
尚书既知国少绵麻,不惟法度之易(《通典》作「之翻易」。)
民言之可畏,便欲去天下之大信,弃已行之成诏,追(《通典》作「遵」。)前之非,遂后之失,奏求还复绵麻,以充国用。
不思库中大有绵麻,而群官共窃之(《通典》作「而都官共窃利之」。)
愚臣以为于理未尽。
何者?
宫人请调度,造衣物,必度忖秤量。
绢布,匹有尺丈之盈,一犹(《通典》作「尤」,无「一」字。)不计其广;
丝绵,斤(《通典》作「斤两」。)兼百铢之剩,未闻依律罪州郡(《通典》有「者」字。)
若一匹之滥,一斤之恶,则鞭户主,连三长,此所以教民以贪者也。
今百官请俸,人乐长阔,并欲厚重,无复准极。
得长阔厚重者,便云其州能调绢布,精阔且长,横发美誉,以乱视听;
不闻嫌长恶广,求计还官者。
此百司所以仰负圣明也。
今若必复绵麻者,谓宜先令四海知其所由,明立严禁,复本幅度,新绵麻之典,依太和之税。
其在库绢布并及丝绵不依典制者,请遣一尚书太府卿、左右藏令依今官度、官秤,计其斤两、广长,折给请俸之人。
总常俸之数,年俸所出,以布绵麻,亦应其一岁之用。
使天下知二圣之心,爱民惜法如此,则高祖之轨中兴于神龟,明明慈信照布于无穷,则孰不幸甚。
伏愿亮臣悾悾之至,下慰苍生之心(《魏书·张普惠传》。尚书计奏,复徵绵麻,恐其劳民不堪命,上疏云云。又见《通典》五。)
上疏谏崇佛法不亲郊庙 北魏 · 张普惠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七
臣闻明德恤祀,成汤光六百之祚;
严父配天,孔子周公其人也。
故能馨香上闻,福传遐世。
伏惟陛下重晖纂统,钦明文思,天地属心,百神伫望,故宜敦崇祀礼,咸秩无文。
而告朔朝庙,不亲于明堂;
尝禘郊社,多委于有司。
观射游苑,跃马骋中,危而非典,岂清跸之意。
殖不思之冥业,损巨费于生民。
减禄削力,近供无事之僧;
崇饰云殿,远邀未然之报。
昧爽之臣,稽首于外;
玄寂之众,遨游于内。
愆礼忤时,人灵未穆。
愚谓从朝夕之因,求祇劫之果,未若先万国之忻心,以事其亲,使天下和平,灾害不生者也。
伏愿淑慎威仪,万邦作式,躬致郊庙之虔,亲纡朔望之礼,释奠成均,竭心千亩,明发不寐,洁诚禋裸。
孝悌可以通神明,德教可以光四海,则一人有喜,兆民赖之。
然后精进三宝,信心如来。
道由化深,故诸漏可尽;
法随礼积,故彼岸可登。
量撤僧寺不急之华,还复百官久折之秩。
已兴之构,务从简成;
将来之造,权令停息。
仍旧亦可,何必改作。
庶节用爱人,法俗俱赖。
臣学不经远,言多孟浪,忝职其忧,不敢默尔(《魏书·张普惠传》。肃宗不亲视朝,崇佛法,郊庙多委有司,上疏。又略见《广弘明集》六。)
谏送蠕蠕阿那环还国 北魏 · 张普惠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七
臣闻乾元以利贞为大,非义则不动;
皇王以博施为功,非类则不从。
故能始万物而化天下者也。
伏惟陛下睿哲钦明,道光虞舜,八表宅心,九服清晏。
蠕蠕相害于朔垂,妖师扇乱于江外,此乃封豕长蛇,不识王度,天将悔其罪,所以奉皇魏。
故荼毒之,辛苦之,令知至道之可乐也。
宜安民以悦其志,恭己以怀其心。
而先自劳扰,艰难下民,与师郊甸之内,远投荒塞之外,救累世之劲敌,可谓无名之师。
谚曰:「唯乱门之无过」。
愚情未见其可。
当是边将窥窃一时之功,不思兵为凶器,不得已而用之者也。
夫白登之役,汉祖亲困之。
樊哙欲以十万众横行匈奴中,季布以为不可,请斩之。
千载以为美。
况今旱酷异常,圣慈降膳,乃以万五千人使杨钧为将而欲定蠕蠕,忤时而动,其可济乎?
阿那环投命皇朝,抚之可也。
岂容困疲我兆民,以资天丧之虏。
庄公纳子纠,以致乾时之败;
鲁僖以邾国,而有悬胄之耻。
蠕蠕时乱,后主继立,虽云散亡,奸虞难抑。
脱有井陉之虑,杨钧之肉,其可食乎!
高车、蠕蠕,连兵积年,饥馑相仍,须其自毙,小亡大伤,然后一举而并之。
此卞氏之高略,所以获两虎,不可不图之。
土山告难,简书相续,盖亦无能为也
正与今举相会,天其或者欲以告戒人,不欲使南北两疆,并兴大众。
狂狡构间于其间,而复事连中国,何以宁之?
今宰辅专欲好小名,不图安危大计,此微臣所以寒心者也。
那环之不还,负何信义
此机之际,北师宜停。
臣言不及义,文书所经过,不敢不陈。
兵犹火也。
不戢将自焚。
二虏自灭之形,可以为殷鉴。
伏愿辑和万国,以静四疆,混一之期,坐而自至矣。
臣愚昧多违,必无可采,匹夫之智,愿以呈献。
上疏答诏访冤屈 北魏 · 张普惠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七
《诗》称「文王孙子,本枝百世」,《易》曰「大君有命,开国成家」。
皆所以明德睦亲,维城作翰。
汉高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太山如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
又申之以丹书之信,重之以白马之盟。
其以强大分王,罪犯蹙邑者,盖有之矣。
未闻父基子构,世载忠贤,一死一削,用为恒典者也。
尚书令臣肇,未能远稽古义,近究成旨,以初封之诏,有亲王二千户、始蕃一千户、二蕃五百户、三蕃三百户,谓是亲疏世减之法;
又以开国五等有所减之言,以为世减之趣。
遂立格奏夺,称是高祖本意,仍被旨可。
差谬之来,亦已甚矣。
遂使勋亲怀屈,幽显同冤,纷讼弥年,莫之能息。
臣辄远研旨格,深穷其事,世变减夺,今古无据。
又寻诏书,称昔未可采,今始列辞,岂得混一,罔分天近也。
故乐良、乐安,同蕃异封;
广阳安丰,属别户等。
安定之嫡,邑齐亲王
河间戚近,更从蕃食。
是乃太和降旨,初封之伦级,勋亲兼树,非世减之大验者也。
博陵袭爵,亦在太和之年,时不世减,以父尝全食,足户充本,同之始封,减从今式。
如此,则减者减其所足之外,足者足其所减之内。
减足之旨,乃为所贡所食耳。
欲使诸王开国,弗专其民,赋役之差,贵贱有等。
盖准拟《周礼》公侯伯子男贡税之法,王食其半,公食三分之一,侯、伯四分之一,子、男五分之一。
是以新兴得足充本,清渊吏多减户。
故始封承袭,俱称所减谓减之以贡,食谓食之于国,斯实高祖沛然之诏。
减实之理,圣明自释,求之史帛,犹有未尽。
尚书臣琇疑减足之参差,旨又判之,以开训所减之旨,可以不疑于世减矣。
而臣肇弗稽往事,曰五等有所减之格,用为世减之法;
以王封有亲疏之等,谓是代削之条。
妄解成旨,雷同世夺。
以此毒天下,民其从乎!
太傅、任城文宣王臣澄枢弼累朝,识洞今古,为尚书之日,殷勤执请,孜孜于重议。
被旨不许,于此遂停。
又律罪例减,及先帝之缌麻;
令给亲恤,止当世之有服。
律令相违,威泽异品。
使七庙曾玄,不治未恤,嫡封则爵禄无穷,枝庶则属内贬绝。
仪刑作孚,亿兆何观。
夫一人吁嗟,尚曰亏治。
诸王五等,各称其冤;
七庙之孙,并讼其切。
陈诉之案,盈于省曹,朝言庵议,咸云其苦。
恐非先王所以建万国、亲诸侯、睦九族之义也。
臣猥忝今任,于兹五年,推寻旨格,谓无世减之理。
请近遵高祖减食之谟,远循百代象贤之诰,退由九伐,进从九仪,则刑罚有伦,封不虚黜。
斯乃文王所以克慎,不敢侮于鳏寡,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
今旨访冤滞,愚以此为大者。
求寻光锡之诏,并诸条格,所夺所请,事事穷审。
诸王开国,非犯罪削夺者,并求还复。
其昔尝全食,足户充本,减从令式者,从前则力多于亲懿,全夺则减足之格不行,愚谓禄力并应依所□之食而食之。
若是则力少蕃王,粟帛仍本户邑,虽盈之减。
两秦既有全食足户之异,故不得同于新封之力耳。
亲恤所裒,请依律断。
伏惟亲亲尊贤,位必功立。
尊贤以司民,可不慎乎?
亲亲以牧族,其可弃乎?
如脱蒙允,求以旨判为始,其前来吏秩,悉年久不追。
臣又闻明德慎罚,文王所以造周;
咸有一德,殷汤所以革夏。
故能上令下从,风动草偃,畏之如雷电,敬之如明神。
是以天子家天下,绥万国,若天之无不覆,地之无不载。
迁都之构,庶方子来,泛泽所沾,降及陪皂。
宁有岳牧、二千石县令尉、治中、别驾及诸军幢受命于朝廷,而可不预乎?
此之班驳,云雨之不平,谓是当时有司出纳之未允。
何以明之?
仰寻世宗诏书,百官普进一级,中有朝臣刺史,登时褒授,则内外贵贱,莫不同泽。
又覆奏称爰及陪皂,明无不逮。
自后人率其心纷纶,盈庭嫌少,误惑视听。
限以泛前,更为年断。
六年、三年之考,以意折之;
泛前泛后之岁,隔而绝之。
遂使如纶之旨,顿于一朝。
泛前六年上第者,全不得泛,三年上第者,蒙半阶而已。
泛前泛后合考者隔绝而不得,无考者无折而全。
泛前泛后,有考无考,并蒙全泛。
与否乖违,勤旧弥屈。
差若毫厘,谬以千里,其此之谓乎?
《易》曰:「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下,可不慎欤」!
言之不从,无以抑之,遂奏夺牧守外禄,全不与泛。
散官改为四年之考,泛前者八年一阶。
政令不一,冤讼惟甚,与而复夺,其本在兹。
致使邀驾击鼓者,无理以加其罪;
诽谤公听者,无辞以抑其言。
噂𠴲所由生,慢悖所由起。
夫琴瑟不调,浇而更张。
善人,国之本也,其可弃乎?
《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
《尧典》曰:「克明俊德」。
《吕刑》曰:「何择非人」。
《周官》曰:「官弗必备,唯其人」。
《咎繇》曰:「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
《诗》云:「人之云亡,邦国殄瘁」。
又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孔子曰:「不患贫而患不均」。
如此,则官必择人,泛则宜溥,请远遵正始元旨,近准圣明二泛,内外百官,悉同一阶,不以泛前折考,不以散任增年,则同云共澍,四海均洽。
如谓未可,宜以权理折之。
《易》曰:「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
《春秋传》曰:「一曰择人」。
如此则乃可无泛,不可无考。
守宰之泛,既以追夺,则百官之泛,不应独沾。
溥泽既收,复谁敢怨!
夫三载之考,兴于太和,再周之陟,通于景明
间剧禄力,自有加减。
陪臣以事省降,而考则三年;
朝官既禄等平曹,更四周乃陟。
考禄参差,各称其枉。
且一日从军征戍,苦于烦任终年;
专使决断,重于陪臣恒上。
若通为三载之考,无泛隔折,则各盈其分,亦足以近塞群口,远绥四方。
日昳求贤,犹有所失,况不遵择人之训,唯以停久而进乎?
自今已后,考黜愿以三宅革心,选进愿以三俊居德。
《书》曰:「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非其人,惟尔弗任」。
斯周道所以佑辟康民,敢不敬守。
臣忝官枢副,毗察冤讼,寤寐惟省,谓宜追正,愚固所陈,方无可采(《魏书·张普惠传》。时诏访冤,屈普惠上疏。)
广陵北海二王为所生祖母服议 北魏 · 张普惠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七
谨案二王祖母,皆受命先朝,为二国太妃,可谓受命乎天子,为始封之母矣。
《丧服》「慈母如母」,在《三年章》。
《传》曰:「贵父命也」。
郑注云:「大夫之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则士之妾子为母期。
父卒则皆得申」。
大夫命其妾子,以为母所慈,犹曰贵父命,为之三年,况天子命其子为列国王,命其所生母为国太妃,反自同公子为母练冠之与大功乎?
轻重颠倒,不可之甚者也。
《传》曰:「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
则当服其亲服。
若鲁、卫列国,相为服期,判无疑矣。
何以明之?
《丧服》「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何以大功?
尊同也。
尊同则得服其亲服。
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
然则兄弟一体。
位列诸侯,自以尊同得相为服,不可还准公子,远厌天王
故降有四品君、夫人(《北史》作「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
名例不同,何可乱也。
《礼》大夫之妾子,以父命慈己,申其三年。
太妃既受命先帝,光昭一国,二王胙土茅社,显锡大邦,舍尊同之高据,附不祢之公子,虽许、蔡失位,亦不是过。
《服问》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
公子虽厌,妻尚获申,况广陵北海,论封则封君之子,语妃则命妃之孙。
承妃纂重,远别先皇,更以先后之正统,厌其所生之祖嫡,方之皇姑,不以遥乎?
今既许其申服,而复限之以期,比之慈母,不亦爽欤!
《经》曰「为君之祖父母、父母、妻、长子」,《传》曰:「何以期?
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
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
今祖乃献文皇帝,诸侯不得祖之,母为太妃,盖二王三年之证。
议者近背正经,以附非类,差之毫毛,所失或远。
且天子尊则配天,莫非臣妾,何为命之为国母,而不听子服其亲乎?
《记》曰:「从服者,所从亡,则已」。
又曰:不为君母之党服,则为其母之党服。
今所从既亡,不以亲服服其所生,则属从之服,于何所施?
若以诸王入为公卿,便同大夫者,则当今之议,皆不须以国为言也。
今之诸王,自同列国,虽不之国,别置臣寮,玉食一方,得不以诸侯言之。
敢据《周礼》,辄同三年(《魏书·张普惠传》。广陵恭、北海王颢疑为所生祖母服期与三年,博土执意不同,诏群寮会议。普惠议。又见《北史》四十六。)
奏记任城王澄 北魏 · 张普惠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七
窃闻三杀九亲,别疏昵之叙;
五服六术,等衰麻之心。
皆因事饰情,不易之道者也。
然则莫大之痛,深于终身之外;
书策之哀,除于丧纪之内。
外者不可无节,故断之以三年;
内者不可遂除,故敦之以日月。
《礼》大练之日,鼓素琴。
盖推以即吉也。
小功以上,非虞祔练除不沐浴,此拘之以制也。
曾子问曰:「相识有丧服,可以与于祭乎」?
孔子曰:「缌不祭丧,何助于人」。
祭既不与,疑无宴食之道。
又曰:「废丧服,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
子曰:「脱衰与奠,非礼也」。
注云:「为其忘哀疾」。
愚谓除丧之始,不与馈奠,小功之内,其可观射乎?
《杂记》云:「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党也不食」。
食犹择人,于射为惑(《北史》作「于马射为或非宜」。)
伏见明教,立射会之限,将以二七令辰,集城中文武,肄武艺于北园,行揖让于中舍
时非大阅之秋,景涉妨农之节,国家缟示覃甫除,殿下功衰仍袭,释而为乐,以训百姓,便是易先王之典教,忘哀戚之情,恐非所以昭令德、视子孙者也。
案《射仪》,射者以礼乐为本,忘而从事,不可谓礼,钟鼓弗设,不可谓乐。
舍此二者,何用射为?
又七日之戏,令制无之,班劳所施,虑违事体。
库府空虚,宜待新调,二三之趣,停之为便。
乞至九月,备饰尽行,然后奏《狸首》之章,宣矍相之令,声轩悬,建云钲,神民忻畅,于斯时也。
伏惟慈明远被,万民是望,举动所书,发言唯则,愿更广访,赐垂曲采,昭其管见之心,恕其谠言之责,则刍荛无遗歌,与人有献诵矣(《魏书·张普惠传》。任城王澄功衰在身,欲于七月七日集会文武,北园马射。普惠奏记,澄意纳其言,托辞自罢。又《北史》四十六。)
答访烈懿太妃题碑 北魏 · 张普惠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七
任城王澄太妃忧,臣寮为立碑颂,题碑欲云「康王元妃之碑」,访于普惠
答曰:谨寻朝典,但有王妃,而无元字。
鲁夫人孟子称「元妃」者,欲下与「继室声子」相对。
烈懿太妃作配先王,更无声子、仲子之嫌,窃谓不假「元」字,以别名位
且以氏配姓,愚以为在生之称。
故《春秋》「夫人姜氏至自齐」,既葬,以谥配姓,故经书「葬我小君文姜」,又曰「来归夫人成风之襚」。
皆以谥配姓
古者妇人从夫谥。
烈懿太妃德冠一世,故特蒙褒锡,乃万代之高事,岂容于定名之重,而不称烈懿(《魏书·张普惠传》,又《北史》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