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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道林北周
修述邺宫新殿废佛诏对事 北周 · 任道林
 出处:全后周文卷二十四
周建德六年十一月四日,上临邺宫新殿,内史宇文昂、上士李德林收上书人表,于时任道林以表上之,上士览表曰:「君二教也,圣主机辩,特难酬答,可思审之」。
对曰:「主上锋辩,名流十方,林亦早闻矣。
正以闻辩故来,得辩无爽」云云。
乃引入上阶,御座西立,诏曰:「卿既上事,助匡治政,朕甚嘉尚,可条别目申,勿广词费」。
林乃上安抚齐余省减赋役事,帝备纳之。
奏曰:「林原誓弘佛道,向且专论俗政,似欲谄附宫父,其实天心护法,自释氏弘训,权应无方,智力高奇,广宣正法,救兹五浊,特拔三有,人中天上,六道四生,莫不皈依回向,受其开悟。
自汉至今,逾五百载,王公卿士,遵奉传通,及至大周,顿令废绝。
下治袭前王,化承后帝,何容偏于佛教,独不师古。
如其非善,先贤久灭,如言有益,陛下可行。
废佛之义,臣所未晓」。
诏曰:「佛生西域,寄传东夏,原其风教,殊乖中国。
汉魏晋世,似有若无,五胡乱治,风化方盛。
朕非五胡,心无敬事,既非政教,所以废之」。
奏曰:「佛教东传,时过七代,刘渊篡晋,元非中夏,以非正朔,称为五胡
汉魏晋世,佛化已弘,宋赵苻燕,久习崇盛,陛下下耻同五胡,盛修佛法,请如汉魏,不绝其宗」。
诏曰:「佛义虽广,朕亦尝鉴,言多虚大,语好浮奢,罪则喜推过去,无福则指未来,事者无征,行之多惑。
论其劝善,未殊古礼,研其断恶,何异俗律。
昔尝为废,所以暂学,决知非益,所以除之」。
奏曰:「理深语大,非近情所测;
时远事深,宁小机欲辨:岂以一世之局见,而拒久远之通议
方迷忽悟,不亦过乎!
是以佛理极于法界,教体通于外内,谈行自他俱益,辨果常乐无为,树德恩隆天地,受道广利无边。
见奇则神通自在,布化则万国同归,救度则怨亲等济,慈爱则有识无伤。
戒除外恶,定止内心,非慧照古今,智穷万物。
若家家行此,则民无不治;
国国行此,则兵戈无用。
今虽不行,何处求益」。
因重奏曰:「臣闻孝者天至之道,顺者极地之养,所以通神明,光四海,百行之本,孰先此孝。
昔世道将倾,魏室崩坏,太祖奋威,补天夷难,创启王业。
陛下因斯鸿绪,遂登皇极,君临四海,德加天下,追惟莫大,终身无报。
何有信己心智,执固自解,倚恃爪牙,任从王力,残坏太祖所立寺庙,毁破太祖所事灵像,休废太祖所奉法教,退落太祖所敬师尊。
且父母床几,尚不敢损亏,况父之亲事,辄能地轻坏?
国祚延促,弗由于佛;
政治兴毁,何关于法?
岂信一时之虑,招万世之讥!
地愚臣冒死,特为不可」。
诏曰:「孝道之义,宁非至极,若专守执,惟利一身,是使大智权方,反常合道。
汤武伐主,仁智不非,尾生守信,祸至身灭,事若有益,假违要行,傥非合理,虽顺必剪,不可护己一名,令四海怀惑,外乖太祖,内润黔元。
令水还俗,省侍父母,成天下之孝,各各自活,不恼地他人;
使率土获利,舍戎从,六合同一:即是杨名万代,以显太祖,即孝之终也,何得言非」!
奏曰:「若言坏佛有益,毁僧益民,昔太祖康晶,玄鉴万理,智括千途,必佛法损化,即寻除荡,宁肯积年奉敬,兴遍天下?
又佛法存日,损处是何?
自破已来,成何利润?
若实无益,宁非不孝」?
诏曰:「法兴有时,道亦难准,制由上行,王者作则。
纵有小利,尚须休废,况佛无益,理不可容。
何者?
敬事无征,招感无效,自救无聊,何能益国
自废已来,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东平齐国,西之妖戎,国安民乐,岂非有益?
若事有益,太祖存日,屡尝诗齐,何不见获?
朕坏佛法,若是违害,亦可亡身,既平东,胆知有益,废之合理,义无更兴」。
奏曰:「自国立政,唯贵于道,制化养民,宁高于德,了道消国丧,未有兵强祚久。
是以虐恃众,祸倾帝业;
周武修德,福集皇基;
夫差骄战,遂至灭身;
句践以道,危而更安:以此论之,何关坏佛退僧!
方平东夏,直是毁佛,当此托定之时,偶然斯会,妄谓坏法有益,若尔汤武有夏,文王灭崇,武王,秦并天下,赤汉灭经等诸君,岂由坏佛」?
自后交论,讥毁人法,或以抗礼君亲,或谓妄称佛性,或讥辩析色心,或重见作非业,或指身本阴阳,林皆随难消解。
帝虽构难重叠,三番五番,穷理尽性,林则无疑不遣,有难斯通。
帝曰:「卿言业不乖理。
凡有入圣之期,性非业外;
道有通凡之趣,此则道无不在。
凡、圣该通,是则教无孔、释。
虚崇如是之言,形通道俗,徒加剃剪之饰,是知帝王即是如来,宜停丈六;
王公即是菩萨,省事不文殊;
耆年可为上座,不用宾头;
仁惠真为檀度,岂假弃国;
和平第一精僧,宁劳布萨;
贞谨即成木叉,何必受戒;
俭约实是少欲,无假头陀;
蔬食至好长斋,岂烦断谷;
放生妙同无我,何藉解空;
忘功全过大乘,宁希般若;
文武直是二智,不观空有;
权谋终成巧便,岂待变化;
加官真为授记,无谢证果;
爵禄交获天堂,何待上界;
罚戮见感地狱,不指泥犁。
以民为子,可为大慈,四海为家,即同法界,治政以理,何异匡救,安乐百姓,宁殊拔苦,剪罚残害,理是降魔,君临天下,真成得道。
汪汪何残于净土,济济岂谢于迦维?
卿怀异见,妄生偏执,即事而言,何处非道」?
奏曰:「伏承圣旨,义博言深,融道混俗,移专散执,乃令触处乘真,有情俱道,物我咸适,千徒齐一,美则美矣,愚臣尚疑。
若使至道唯一,则无二可融,若理恒外内,则自可常别;
若一而非一,则半是半非;
二而无二,则乍道乍俗:是则缁素错乱,儒释失序,外内交杂,上下参伦。
何直远沈清化,亦是近惑氓俗。
是以阴阳同气,生杀恒殊,天地齐形,高卑当异,不可以其俱形,而使地动天静。
或者见其并气,而令阴生阳杀。
即事永无此理,虚言难可成用,所以形齐气一,可得言同,生杀高卑,义无不别,故使同而不同,一而不一,道俗之理有齐,无与无为自别。
又若王名虽一,凡一,正可以道废俗,如其俱益于世,则两理幽显齐明。
今则兴一废一,真成不可」。
诏曰:「卿言道俗天殊,全乖内外,亦可道应自道,无预于俗,释应自释,莫依儒生。
道若唯道,道何所利?
佛若独佛,化有何功?
故道俗相资,儒释更显。
卿不因朕言,卿俗何论?
是以内外抑扬,废兴彼此,今国法不行,王法所断,废兴在数,常理无违,义无常兴,废有何咎」?
奏曰:「仰承圣旨,如披云睹日,伏听敕训,实如圣说。
道不自道,非俗不显;
佛不自佛,唯王能兴。
是以释教东传,时经五百,弘通法化,要依王力,是知道藉人弘,神由物感,佛之成毁,功归圣旨。
道有兴废,义无恒久;
法有隐显,理难常存。
比来已废,义无即行,休断既久,兴期次及,兴废更迭,理自应机,并从世运,不亦宜乎」!
诏曰:「帝王之法,善决取舍,明断去就,审鉴同异,妙察非常。
朕于释教,以潜思于府内,校量于今古,验之以行事,算之以得失,理非常而不要,文高奇而无用,非无端而弃废,何爱憎于儒释」?
奏曰:「弘法之本,必留心于达人;
通化之首,要存志于正道。
勿见忤己以晋者,怀之以疏隔;
容己以美者,欢心以亲近:是则自于于所见,自乱于所闻。
不可数闻有谤正之言,遂便信纳,从唱而和,乘生是非,寻讨愆短,日怀憎薄,是则以伪移真,众声惑志,故令当疏者更进之,当亲者更远之,遂使谈论偏驳,取舍专非,斯乃害真之祸患,丧怀之妖累」。
于是帝不答,乃更开异途,以发论端,问曰:「朕闻君子举厝,必合于礼;
明哲动止,要应于机。
比频赐卿食,言不饮酒食肉,且酒是和神之药,肉是充饥之膳,古今同味,卿何独鄙?
若身居丧服,礼制不食,即如今赐,自可得食,可食不食,可食不食,岂非过邪」?
奏曰:「贪财喜色,贞夫所鄙;
好膳嗜美,廉士所恶;
割情从道,前贤所叹;
抑欲崇德,往哲同嗟:况肉由杀命,酒能乱神,不食是理,宁可为非」?
诏曰:「肉由害命,断之且然,酒不损生,何为顿制?
若使无损计罪,无过言非,饮浆食饭,亦应得罪,而实不尔,酒何偏断」?
奏曰:「结戒随事,得罪据心,肉体因害,食之即罪。
酒性非损,过由弊神,余处生过,过生由酒,断酒即除过,所以庶制不同,非谓酒体是罪」。
诏曰:「罪有庶性,酒体生罪,今有耐酒之人,能不醉,又不弊神,亦不生罪,此人饮酒,应不得罪。
斯则能饮无过,不能招咎,何关断酒,以成戒善!
可谓能饮耐酒,常名持戒,少饮即醉,是大罪人」。
奏曰:「制过防非,本为生善,戒是正善,身口无违,缘中止息,庶性两断,乃名戒善。
今耐酒之人,既不乱神,未破余戒,实理非罪,正以饮生罪酒,外违庶教,缘中生犯,仍名有罪,以乖不饮,犹非持戒」。
诏曰:「大士怀道,要由妙解;
至人高远,贵其不执。
融心与法性齐宽,肆意共虚空同量,万物无不是善,美恶何有非道?
是则居酒卧肉之中,宁能有罪?
带妇怀儿而游,岂言生过?
故使太子以取妇得道,周陀以舍妻沈沦,净名以处俗高达,身子以出家愚执,是故善者未可成善,恶者何足言恶?
禁酒断肉之奇,殊乖大道」。
奏曰:「龙虎以铦牙为能,猿鸟以超翔为才,君子以解行为道,贤哲以真实成德,故使内外称奇,缁素高尚。
若唯解而无行,同沙井之非润,专虚而不实,似空云而无雨。
是以匠万物者,以绳墨为正;
御天下者,以法理为本:故能善防邪萌,防察奸宄。
故使一行之失,痛于割肌,一言之善,重于千金。
若使心根妙解,则居恶为善,神智虚明,处罪成福,亦可移臣贱质,居天重任,回圣极尊,处臣卑下,是则君臣杂乱,上下倒错。
即事不可,古今未有,何异词谈忠孝,身恒叛逆;
语论慈舍,形常杀涂;
口间百技,触事无能,言通万里,足不出户:斯皆情切事奢,虚高无用。
是以才有大而无用,理有小而必适,执此为道,诚难取信」。
诏曰:「执情者未可论道,小智者难与谈真。
是以井坎之鱼,宁知东海深广;
燕雀篱翔,讵羡鹏凤之游:斯皆固小以为大趣,守文以害通途。
若以我我于物,无物而非我;
以物物于我,无我而非物。
我既不异于物,物复焉异于我。
我物两亡,自他齐一,虚心者是物无不同,遗功者无右而不可」。
奏曰:「仰承圣旨,名义深博,宗源浩汗,究察莫由。
事等窥天,谁测其广,又同测海,宁识其深。
若以小小于大,无大而不小;
以大大于小,无小而非大。
大无不小,则秋毫非小小;
小无不大,则太山非大大。
故使大大非大小,小小非小大,是则小大异于同,大小同于异。
无大小之异同,何小大之同异。
方知非异可异,同宁有同;
可同异无同,可同异非异;
同无异可异,同无同异:是故无同而同非同,无异而异非异,何同异而可异同,非异同而可同异」。
帝遂不答,于是君臣寂然,不言良久。
诏乃问:「卿何寂漠,乃欲散有归无,勿以谈不适怀,遂息清辩」。
奏曰:「古人当言而惧,发言而忧。
是以古有不言之君,世传忘功之士,所以息言表知,非为不适」。
诏曰:「至人无为,未曾不为;
知者不言,未曾不言。
亦有鹦鹉言而无用,凤凰不言成轨,木有无任得存,雁有不鸣致死,卿今取舍,若为自适」。
又曰:「士有一言而知人,有目击而道存。
亦有睹色审情,复有听言辨德。
朕与卿言,为日既久,其间旨趣,宁不略委,卿可为朕记录,在所伸陈,令诸世人,知朕意焉,是则助朕,何愧忠诚」!
林以佛法沦陷,冒死申请,帝情较执,不遂所论,辨论虽明,终非本意。
长安废教后,别立通道观,其所学者,唯是老庄,好设虚谈,通伸三教,冀因义势,登明释部,乃表邺城义学沙门十人,并聪敏高明者,请预通道观。
上览表即曰:「卿入通道观大好,学无不有,至论补己,大为利益」。
仍设食讫,曰:「卿可装束入关」。
众人前却,至五月一日,至长安延寿殿奉见,二十四日,帝往云阳宫,至六月一日,帝崩。
天元登祚,在同州
至九月十三日长宗伯岐公奏讫,帝允许之,曰:「佛理弘大,道极幽微,兴施有则,法须研究,如此屡奏,恐有稽违」。
奏曰:「臣本申事,止为兴法,数启殷勤,惟愿早行。
今圣上允可,议曹奏决,上下含和,定无异趣,一日颁行,天下称庆,臣何敢言」!
至大成元年正月十五日,诏曰:「弘建玄风,三宝尊重,特宜修敬,法化弘广,理可归崇」。
其旧沙门中德行清高者七人,在正武殿西安置行道,二月二十六日改元大象
又敕:「佛法弘大,千古共崇,岂有沈隐,舍而不行?
自今已后,王公已下,并有黎庶,并宜修事,知朕意焉」。
即于其日,殿严尊像,具修虔敬。
于是佛道二众,各诠一大德,今升法座,叹扬妙典,遂使人怀无畏,伸吐微言。
佛理汪洋,冲深莫测,道宗漂泊,清浅可知,挫锐席中,王公嗟赏。
至四月二十八日下诏曰:「佛义幽深,神奇弘大,必广开化仪,通其修行。
崇奉之徒,依经自检。
遵道之人,勿须剪发毁形,以乖大道,宜可存须发严服,以进高趣。
今选旧沙门中,懿德贞洁,学业冲博,名实灼然,声望可嘉者,一百二十人,在陟岵寺,为国行道,拟欲供给资须,四事无乏。
其民间禅诵,一无有碍,唯京师洛阳,各立一寺,自余州郡,犹未通许」。
周大象元年五月二十八日任道林法师同州卫道虔宅修述其事呈上,内史沛公宇文泽亲览,小内史临泾公宇文弘披读,掌礼上士拓拔行恭委寻都上士叱寇臣审覆(《广弘明集》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