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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让符命令延康元年十一月辛亥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六
下四方以明孤款心,是也。
至于览余辞,岂余所谓哉?
宁所堪哉?
诸卿,未若孤自料之审也。
夫虚谈谬称,鄙薄所弗当也。
且闻比来东征,经郡县,历屯田,百姓面有饥色,衣或裋褐不完,罪皆在孤;
是以上惭众瑞,下愧士民。
由斯言之,德尚未堪偏王,何言帝者也!
宜止息此议,无重吾不德,使逝之后,不愧后之君子(《魏志·文帝纪》注引《献帝传》)
释滞 其二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亲,此殷以前也。
降杀之礼,始之于周。
然先所未臣,不忍即臣之,故为之服也。
此当出逸礼,采之以为义。
伯文为叔父齐衰,此周代诸侯而从殷礼也。
若殷时诸侯通尔,非独一人,滕伯,欲以何明?
明其在周,远追于殷,引古徵今耳(《通典》九十三)
答敕 南梁 · 萧子云
 出处:全梁文卷二十三
臣昔不能拔赏,随世所贵,规摹子敬,多历年所。
年二十六,著《晋史》,至《二王列传》,欲作草隶法,言不尽意,遂不能成,略飞白一势而已。
十许年来,始见敕旨《书》一卷,商略笔势,洞澈字体;
又以逸少之不及元常,犹子敬之不及逸少
自此研思,方悟隶式,始变子敬,全范元常
逮尔以来,自觉功进(《梁书·萧子云传》)
别孙䜣739年 盛唐 · 高适
五言律诗 押尤韵 创作地点:河南省商丘市
引用典故:黑貂裘
离人去复留,白马黑貂裘
前事,停鞭惜旧游。
帝乡那可忘,旅馆日堪愁。
谁念无知己,年年睢水流。
止观统例议 中唐 · 梁肃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十七
夫止观何为也。
导万法之理。
而复于实际者也。
实际者何也。
性之本也。
物之所以不能复者。
昏与动使之然也。
照昏者谓之明。
驻动者谓之静。
明与静。
止观之体也。
在因谓之止观。
在果谓之智定。
因谓之行。
果谓之成。
行者行此者也。
成者證此者也。
原夫圣人有以见惑足以丧志。
动足以失方。
于是乎止而观之。
静而明之。
使其动而能静。
静而能明。
因相待以成法。
即绝待以照本。
立大车以御正
乘大事而总权。
消息乎不二之场。
鼓舞于说三之域。
至微以尽性。
至赜以体神。
语其近。
则一毫之善可通也。
语其远。
则重元之门可窥也。
用至圆以圆之。
物无偏也。
用至实以实之。
物无妄也。
圣人举其言。
所以示也。
广其用。
所以告也。
优而柔之。
使自求之。
拟而议之。
使自至之。
此止观所由作也。
夫三谛者何也。
一之谓也。
空假中者何也。
一之目也。
空假者相对之义。
道者得一之名。
此思议之说。
非至一之旨也。
至一即三。
至三即一。
非相含而然也。
非相生而然也。
非数义也。
非强名也。
自然之理也。
言而传之者迹也。
理谓之本。
迹谓之末。
本也者。
圣人所至之地也。
末也者。
圣人所示之教也。
由本以垂迹。
则为小为大。
为通为别。
为顿为渐。
为显为秘。
为权为实。
为定为不定。
循迹以返本。
则为一为大。
为圆为实。
为无住为中。
为妙为第一义。
是三一之蕴也。
所谓空也者。
通万法而为言者也。
假也者。
立万法而为言者也。
中也者。
妙万法而为言者也。
破一切惑。
莫盛乎空。
建一切法。
莫盛乎假。
究竟一切性。
莫大乎中。
举中则无法非中。
举假则何法非假。
举空则无法不空。
成之谓之三德。
修之谓之三观。
举其要。
则圣人极深研几穷理尽性之说乎。
昧者使明。
塞者使通。
通则悟。
悟则至。
至则常。
常则尽矣。
明则照。
照则化。
化则成。
成则一矣。
圣人有以弥纶万法而不差。
磅礡万劫而不遗。
焘载恒沙而不有。
复归无物而不无。
寓名之曰佛。
经号之曰觉。
究其旨。
其解脱自在莫大极妙之德乎。
夫三观成功者如此。
所谓圆顿者。
非渐次非不定十章之义也。
十章者。
恢演始末通道之关也。
五略者。
举其宏纲截流之津也。
十境者。
发动之机。
立观之谛也。
十乘者。
妙用所修。
发行之门也。
止于正观而终于见境者。
义备故也。
阙其馀者。
非所修之要故也。
乘者何也。
载物而运者也。
十者何也。
成载之事者也。
知其境之妙不行而至者。
德之上也。
乘一而已矣。
岂藉夫九哉。
九者非他。
相生之说未至者之所践也故发心者发无所发。
安心者安无所安。
偏破者偏无所偏爰至馀乘。
皆不得已而说也。
至于别其义例。
判为章目推而广之不为繁。
统而之不为少。
连环不可解也。
如贯珠不可杂也。
如悬镜不可掩也。
通川不可遏也。
议家多门。
非诤也。
按经證义
非虚说也。
辨四教浅深。
事有源也。
成一事因缘。
理无遗也。
噫。
止观其救世明道之书乎。
非夫圣智超绝。
卓尔独立。
其孰能为乎。
非夫聪明深达。
得意忘象
其孰能知乎。
今之人乃专用章句文字。
从而释之。
又何疏漏耶。
或称不思议境
与不思议事。
皆极圣之域。
等觉至人。
犹所未尽。
若凡夫生灭心行三惑
浩然于言说之中。
推上妙之理。
是犹醯鸡而说大鹏。
夏虫之议层冰。
其不可见明矣。
今止观之说。
文字万数。
广果地。
无益初学。
岂如暗然自修。
功至自至。
何必以早计为事乎。
是大不然。
凡所为上圣之域。
岂隔阔辽夐。
与凡境杳绝欤。
是惟一性而已。
得之为悟。
失之为迷。
一理而已。
迷而为凡。
悟而为圣。
述者自隔。
理不隔也。
失者自失。
性不失也。
止观之作。
所以辨异同而究圣神。
使群生正性而顺理者也。
正性顺理。
所以行觉路而至妙境也。
不知此教者。
则学何所入。
功何所施。
智何所发。
譬如无目。
昧于日月之光。
行于重险之处。
颠踣堕落。
可胜既乎。
噫。
去圣久远。
贤人不出。
庸昏之徒。
含识而已。
至使魔邪诡惑。
诸党并炽。
空有云云。
为坑为阱。
有胶于文句不敢动者。
有流于漭浪不能住者。
有太远而甘心不至者。
有太近而我身即是者。
有枯木而称定者
有窍号而称慧者。
有奔走非道而言权者。
有假于鬼而言通者。
有放心而言广者。
有罕言而为密者。
有齿舌潜传为口诀者。
凡此之类。
自立为祖。
继祖为家。
反经非圣。
昧者不觉。
仲尼有言。
道之不明也。
我知之矣。
由物累也。
悲夫。
隋开皇十七年
智者大师去世。
至皇朝建中。
垂二百载。
以斯文相传。
凡五家师。
其始曰灌顶。
其次曰缙云威。
又其次曰东阳小威
又其次曰左溪朗公
其五曰荆溪然公。
顶于同门中慧解第一。
能奉师训。
集成此书。
盖不以文词为本故也。
或失则烦。
或失则野。
当二威之际。
缄受而已。
其道不行。
天宝中
左溪始宏解说。
而知者盖寡。
荆溪广以传记数十万言。
网罗遗法。
勤矣备矣。
荆溪灭后。
知其说者适三四人。
古人云。
生而知之者上也。
学而知之者次也。
困而学之。
又其次也。
夫生而知之者。
盖性德者也。
学而知之者。
天机深者也。
若嗜欲深。
耳目塞。
虽学而不能知。
斯为下矣。
今夫学者。
内病于蔽。
外役于烦。
没世不能通其文。
数年不能得其益。
是则业文为之屦校梏足也。
棼句为之簸糠眯目也。
以不能喻之师。
教不领之弟子。
止观所以未光大于时也。
予常戚戚于是。
整其宏纲。
撮其机要。
其理之所存。
教之所急。
或易置之。
或引伸之。
其义之迂。
其辞之鄙。
或薙除之。
或润色之。
大凡浮疏之患。
十愈其九。
广略之宜。
三存其一。
于是袪鄙滞。
导蒙童。
贻诸他人。
则吾岂敢。
若同见同行。
且不以止观罪我。
亦无隐乎尔。
建中上元甲子首事。
笔削三岁。
岁在析木之津。
功毕云尔。
检院收接追官等进状事诏景德元年四月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六三(第三册第二四二九页)
检院,自今追官、停任、责降、贬配、逐便人,经赦乞叙用者,或称曾经刑部不蒙引见,或称赦文虽不该说、有例合得恩泽。
若已曾进状者,不得再接;
如实核叙用为有司抑屈,明有乞行推勘者,责结罪审状,方得收接。
谕群臣进状事诏大中祥符三年八月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九、《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六五(第三册第二四三○页)
自今进状值日晚或至夜者,除告军机及在京臣僚、事干人命,画时通进,其馀并次日施行。
其当日所进文状并奏目,及次日连副本状并依旧外,其次日奏目两本更不写进。
进状披诉抑屈事下本路转运司等看详诏天禧三年七月十八日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八、《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一六(第七册第六五八五页)
今后有进状称累经勘断不当、披诉抑屈事,下本路转运司提点刑狱司,详所陈,取索前后公事案看详。
如实有抑屈,未尽情理,堪断不当,即仰依公尽理施行讫奏;
如勘断已得允当,即告示知委,如不伏,再陈诉,即勘本人情罪区分。
如是本路转运、提刑司,即下别路施行。
乞官司不受理异姓养男奏景祐三年七月 北宋 · 吴遵路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九、《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一八(第七册第六五八六页)
民被骨肉本父亡没,元是异姓养男,夺却田业。
年岁既远,事理不明,欺罔幼孤,规图贿财。
乞自今伯叔以上遵亲是违律养男,其被养本身所养父、祖并已亡殁,官司不在受理之限。
勘鞫刘宁事奏天圣二年十一月 北宋 · 林永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八、《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六○(第七册第六六○七页)
奉敕往相州勘鞫前大名府永济县道升百姓刘宁打折母手及强夺地土事。
道升前后推勘五年,逐度招承虚诳,每经录问,多是翻变顽滑,恃赖罚铜,系治平人,以致贫民嗟怨废业。
况本人已经编配,不改前非,望详察事理,特降
请选利州路转运使皇祐四年知谏院时作)1052年2月 北宋 · 包拯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包拯集》卷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见中书劄子,知巴州杨佐奏:「昨体量得巡检顿士宁为事过当,非理打骂兵士,州司取勘。
提刑转运使巡历到州,问顿士宁有何不协,只一向盘问所劾官。
况顿士宁与李熙辅有旧恩,作本司采访施行,若顿士宁臣,诏法何以遵守」?
又见本路提刑司奏:「巴州见禁巡检顿士宁并兵士等,及转运使李熙辅到彼审问,据顿士宁口称屈抑,及分析知州不公事,一面行遣差官往彼推勘,及差利州通判世隆巴州权交替知州杨佐赴置院照勘」。
奉圣旨:「令提刑司选清强官,依公尽理,取勘施行」。
窃缘杨佐见为长吏,部下官属既有不公,理合体量按问。
李熙辅乃凭信顿士宁分析,一面差官往彼交替,杨佐赴置院照勘,显是熙辅与士宁有旧,挟私任性,不遵诏敕。
若令举劾之,妄被诬构,便下所司与人对勘,则今后部下官属有过,长吏顾避不敢按问,乃是废格诏敕,而容长奸恶,此尤事体不可之甚也。
熙辅不才庸谬,众所共知。
臣先曾列,未赐施行。
利州一路,累经灾伤,人民凋敝,全藉按察之官绥抚镇靖。
熙辅所为如此,岂宜久居是职,必恐别生事端。
欲望朝廷选差廉敏才识之士,充本路转运,以安远民。
杨佐显有赃私罪犯,即令本路提刑司体量虚实事状闻奏,依条施行。
王逵(七 皇祐二年冬1046年春夏间) 北宋 · 包拯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三、《包拯集》卷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近者与陈旭、吴奎凡六次列,以新授淮南转运使王逵乞与改授藩郡,至今不蒙施行。
盖臣等之言不足取信于朝廷如是之甚,俯仰惭惧,不知所措。
臣今略具王逵逐任事状,伏乞圣慈特赐睿察。
王逵先任湖南转运使日,非理率配数十年役过里正,令纳见钱。
潭州系七百馀户,虽子孙沦没,及卖过产业者,并令见佃人赔纳,凡干连数千户。
其部下诸州,率皆类此。
一路之民,例遭枷锢,逃移死亡者无数。
及臣僚奏,朝廷特与放免。
又隐匿朝省数月,并不遵禀,一向催纳。
因事发觉,遂降知池州
其他违越之事,不更条陈。
故臣僚上言:「伏见王逵凶暴无识,残忍有馀,列位簪绅,心同蛇蝎,因缘奸诈,遂忝职司
湖南日,酷法诛求财利,茍图进擢,民被杀者,罔知其数」。
黜降之后,潭州父老数千人共设大会,以感圣恩,与人去害;
在城数万家,三夕香灯彻曙;
又被苦之家,并刻木作王逵之形,日夕笞挞,其人心憎恶如是。
及任江西转运使,依前残酷,枉法徒配民吏,恣行威福。
台官举劾,遂下提刑司体量。
适属高良夫未到,李道宁移任,王逵权本司公事,乃妄疑前洪州卞咸到阙说其事迹,遂追捕平民数百人,只于本州倚郭两县收禁,构成卞咸之罪。
卞咸替罢,将及一年,方行捃拾,以逞私憾,中外莫不扼腕愤嗟。
臣僚继有章疏,遂移荆湖北路,未几复授河东,所为恣横,愈甚于前。
尝至抚州,筵上与郭志高酒醉诟争,远迩骛骇。
寻又张圭进状,前知福州日在任赃滥不法事件,俱有实状,竟不曾尽理勘劾,止降知光州
据其罪名,不可悉数,虽该赦宥,不可复付以表率之任,且执政大臣,所宜与国家进才良,退苛暴,规恢治体,沮劝将来。
今乃不恤人言,固用酷吏。
于一王逵则幸矣,如一路不幸何!
臣实为朝廷重惜之。
伏望圣慈令取索前后臣僚奏状,并章珉先勘卞咸狱收坐,及张圭之事,同送御史台,依公定夺,即显臣言非妄。
仍乞检会臣等累进劄子,早赐施行。
杨纮薛绅王绰王鼎,本无残虐之状,只以行事或有过当,尚降差遣,不与牵复职司
较之王逵,彼实非辜。
臣所以不避烦猥,重此剖述,惟陛下特赐裁处。
覆奏监察御史李京劄子状 北宋 · 尹洙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二
河东都转运使差官准敕取问臣前知渭州日,借支过钱粮事,并递到监察御史李京劄子言:「窃闻韩琦枢密副使,因董士廉水洛城,并处置边机不当事。
伏缘韩琦之过,自尹洙始。
已罢柄任,某则仍守旧官,人言籍籍,于理未顺。
虽闻已降令尹某分析;
人言事与韩琦不殊,切虑别有说,遂至纷拿。
兼听知鱼周询相度回日,缴奏到边民被害之家尹某文状,事甚明白。
欲望朝廷检会鱼周询前奏,并今来董士廉所陈,其尹某早赐处分。
所贵与韩琦行罚颇均,方协众望」。
右,谨具如前。
臣已依应敕命,供析前知渭州日依例借支钱银回易,应付公用去讫。
臣切见李京上言,虽闻已降,令臣分析,「切虑别有说,遂致纷拿」。
臣切详故事,御史得风闻言事。
既称风闻,则容有不实,是以所言虽虚,俱不反坐。
朝廷若以事状显明,不须按覆,即时裁处,自系圣断,御史所守,则有职分。
之所陈,虽增臣过恶万端,或乞加臣峻典,于言事之体,皆未为失,惟不当虑臣别有说,乞朝廷便行处分。
且圣明在上,若臣实无过犯,必不徇先入之言,曲加谴责;
若的有罪状,岂容纷拿,得令茍免?
所言,初云「切闻」,后云「听知」,则是未能决信于己也。
未能决信于己,而欲决行于朝廷,其惑亦甚矣。
所赖圣慈垂察,许臣分析事状,尽得辨明。
向若从之言,则贱臣被抑,固不足
然上损治体,亦非细事。
臣闻历代用刑,多有过滥,列圣临御,未尝独任威罚及于一臣。
先朝建按刑之官,凡罪无细大,悉以审究。
三代以还,刑罚之慎,未有如皇世者也。
欲用偏至之辞,塞辨治之实,此源或开,人无所措。
臣谓上损国体者,以此而言也。
又云鱼周询缴奏到边民被害之家臣事,臣不知周询所言边民缘何被害?
有无处所?
去年臣累奏,乞朝廷将臣与狄青废罢水洛城因依,令百官集议,及乞下狱对辨,未蒙省察。
缘当时狄青自边上处置水洛城事回,已有刘沪董士廉等随行,人传言被害人数甚多,寻取责实处,并不见得被害之人。
周询所言被害之家,后来朝廷必曾体量安恤,及必有居止去处。
若果缘臣处置乖张,致令边民被害,即后来朝廷转臣起居舍人直龙图阁,此时已任御史,当极言列。
朝廷如察臣灼然有过,即不当更沾恩命。
若引董士廉所陈之言不妄,不复推较,切为过矣。
士廉本非言事之臣,只缘曾为水洛城事系狱二十馀日,以此挟恨捃摭,虽忠信淳厚之人,其言不免过实。
士廉果为忠信淳厚之人,亦当少原其情,渐验虚实。
今乃欲朝廷尽从其言,尤所未喻。
又言「所贵与韩琦行罚颇均」。
臣闻本朝机政大臣,出入中外,自有常制。
资政殿学士,制书复有褒言,君臣之恩,未为不厚,谓之「行罚」,理所未安。
臣又闻言事者主于言而已,言之不从,继之可也,伏閤请对可也,不然解避其职,皆为得体。
若夫刑赏废置,乃朝廷大柄,非言事者得专之也。
御史既得风闻言事,又欲朝廷不辨明而行罚,是臣下进退皆悬于御史,其权不亦过重哉?
尝闻景德初河北转运使刘综言供备库使白守素武勇,请正除刺史
真宗谓近臣曰:「将帅有功,列状具闻可也;
酬劳分秩,自有常典,何与焉」?
监司之居外,犹御史之在朝也。
真宗持赏罚之柄,不欲移于群下,圣意如此。
伏望陛下稽法先训,咨询故典,察迎合之言,革朋比之风,则天下幸甚。
臣累蒙进擢,班在侍从,虽被疏,若已就勒劾,即不敢与言事臣寮辨曲直;
今既蒙就问,不当专为申理,以祈恩贷,兼复建明事体,庶裨圣政。
伏望圣慈特赐省览。
谨具状奏闻。
谨奏(《河南先生文集》卷二二。)
有:原脱,据右引补。
陈州监司官多起刑狱熙宁五年五月1071年5月 北宋 · 张方平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
臣伏以国朝自祖宗以至陛下,积德累仁,慎用刑辟,急深故之罪,宽纵出之罚,爱育下民,若保赤子,致其忠爱,可谓至矣。
近年监司之官,在所多起刑狱。
至于州郡常程公事方行推问,未见情实,或已经检断,事理明白,于法平允,偶其所见爱恶异同,即别差官置司推覆。
事本微小,张皇为大,因缘骚扰,株连枝蔓,至有往还数千里勾追證佐。
盛暑严冬,淹留牢禁,其中甚有罪犯绝轻,亦有无罪之人。
一身久系,家为破散,瘐病饥寒,愁痛无告。
及其结正,亦有不移前案者。
推勘官承望其意,巧文锻鍊,虽是平人,亦须以虚妄为坐,以一州一路为率,至于天下,衔冤抱枉,感伤和气,灾害用生。
狱者,人命所系,王者所当深慎者也,岂容官吏依势作威!
事既自外专行,朝廷亦无由知得,臣到陈州,方此亲见。
自二月末赴本任,至四月中,所司呈公事一件,称有兵士冒请粮米事,系是去年十二月状。
自后行遣会问,回报始足,遂于四月十二日司理院
方行取勘,文案未具,当月十九日转运判官次山到州检点,取索一宗状词,将带前去,寻别差官置院推勘。
四月末所差官到院,至九月初方始结绝,历一百二十馀日,前后所经禁系近六十人,往还三千馀里勾追照證,炎暑之月系累道路,自夏涉,其间病患相继,亦有军员枉遭刑禁。
及至断遣,并止杖罪。
推院缴送到所取款状二千一百三十一纸,净案六百七十张,诸杂行遣照證文字三十五卷。
当时若自本州勘,不过十馀日可了,其滋章为弊如此!
今又有百姓樊宗望公事,已经本州奏断,近转运副使李南公到州点检,取索上件公案将带前去,又已差官令置院推勘。
臣窃详樊宗望公事,本州勘颇已详允,具案闻奏,法寺定断,寻已准朝旨断放讫。
窃虑差官前来置院,依前追扰淹延,贫细之民饥寒失所。
欲乞特下法寺取索上件公案看详,委有情节不圆,刑名差误,即乞别差官依公取勘施行。
缘此置狱之弊,事干天下,伏乞朝廷特降约束,诸路非奉朝旨所置推院,令推勘官候结案日,具录监司所送公事因由,据到院出院月日,但系勾追禁系人数于在禁日有无病患、死亡,所追干系人州县程途近远,及断放刑名,开坐申中书,送御史台法寺看详事状,其有不当,置院推鞫。
或淹延枝蔓,枉系无罪之人,诸有非理,伏乞议立条制颁下。
所冀上合圣朝慎用刑辟之意,感召和气,以正治体(《乐全集》卷二五。又见《宋名臣奏议》卷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六。)
年月原无,据《宋名臣奏议》补。
韩三谒欧阳九之作1035年 北宋 · 苏舜钦
 押词韵第三部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予方居忧艰,胸怀积疮刺。
昏明走月月,惨惨绝生意。
杜门厌过从,掩耳避时事。
韩子我所佳,招我勤有谓。
城南访永叔,共可豁蒙蔽。
是时穷阴久,泥淖没马鼻。
区区不惮远,饥渴奔高谊
永叔闻我来,解榻颜色喜。
殷勤排清樽,甘酸饤果饵。
图书堆满床,措(黄本、陈本作极根柢。
伊余昏迷中,忽若出梦寐。
划然毛骨开,精神四边至。
既归尚泠然,数日饱滋味。
韩子叹不足,作诗畅情(黄本、陈本作精)义。
烂如珊瑚钩,光艳不可闭。
迫余使之和,庶以同气类。
自顾屯钝极,出语少姿媚
抉剔虽强成,徒使肠胃沸。
永叔经术深,烂熳不可既。
虽得终日谈,百未出一二。
仓皇逼行役,萧飒包素志。
不日便乖拆,安能讫精粹。
他年老门墙,君子无我弃。
杨察三司使至和元年九月 北宋 · 赵抃
 出处:全宋文卷八八二、《赵清献公集》卷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七、《太平治迹统类》卷九
臣窃见近日除杨察权三司使,转户部侍郎提举集禧观公事。
臣风闻因百姓张寿三司皇城司亲事官取受内香药库公人钱物公事,三司勾追被人不得,缘此事由,遂罢三司使
中外传闻,无不喧骇。
伏缘三司领天下大计,实朝廷委任重臣之地,岂宜轻议去就?
以谓若有罪被黜,不当更转官资;
若本无罪犯,不当忽即罢去,置之散地。
汹汹人情,不能无惑。
今若止以皇城司公事,遂尔黜废,恐非朝廷进退近臣之体。
伏望陛下特赐宸断,辨察有无罪犯,明示中外。
若果无罪,即乞追还新命,且令仍旧职局。
如此,则上全国体,下息人言。
臣备位宪司,不敢缄默。
申明诬告官员罪犯疏 宋 · 杨杰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四○、《无为集》卷一五
具位臣杨:
本司近准淮南转运司牒,勘润州百姓翟忠盛因分擘伯父翟日荣家财,累经官司依公勘證,其人辄更罔昧朝廷,进状官司干谤台省行遣不当,致烦朝旨下淮南路勘鞠,委不合再分伯父贮产。
又检会昨有秀州华亭县户陆华,经省部诬告本县知县承议郎陶镕取受捕鱼人等钱银仅千馀贯,又有常州宗元止因争理姓产,于进状诬毁本路转运副使孙昌龄曾有干涉,行遣不公。
其妄陈词之人各已引用赦恩原罪。
窃谓此风不宜滋长,须至请者。
右臣勘会人户理诉公事,已经州县依公定勘结绝。
其间却有顽狡之人,隐匿情犯,别经监司台省或诣朝廷陈状,事涉诬谤,或称所勘官员受赃请托,行遣不公,欲得信凭受理。
自知虚妄,即多近大礼年分,或于大寒盛暑之际,望在京非次恩宥,欲其幸免诬告之罪。
前后兴起大狱,禁系良民不少,兼又被之官未显虚实,若稍嫌疑,须当权移差遣,或申奏朝廷,令先罢职事,伺候辩对,动经岁月,方得了当。
其被告官员若果如所,即系入己赃,遇赦不该原免,得罪非轻;
或虽无赃贿,稍涉用情,亦当终身废黜。
洎至勘證,委无赃私,其诬告之人应得反坐之罪,又却该赦全原,遂致豪猾奸恶之人,教唆鼓扇,自谓得计,官司易以摇动,公然诬告,无所畏惮。
至有廉吏遭此谤毁,远近传闻,难以自明。
虽不获罪,而阴陷清议,暧昧不申,有伤风教。
臣今起请,欲乞今后应有词讼当职官员取受钱物、受人请嘱、行遣不公等事,约法合得免官除名、不原赦之罪者,如勘證得委是诬告,即下状并借词之人断本罪外,亦乞申取朝廷,量情轻重编管刺配,或遇赦宥,亦乞特不以赦原。
所贵狡狯顽恶之徒,稍有畏惮,不敢辄以虚诈,于台省诬罔监司、州县承勘官员。
谨录奏闻,伏乞朝廷特赐详酌,下刑部立法施行。
乞依条贯推究惠信讼事元祐元年正月 北宋 · 刘挚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四
臣近具状奏僧惠信僧司重法吏人受赃公事,已蒙付下大理寺施行。
然伏见圣旨,令据惠信经祠部状内所人根究,不得支蔓。
臣看详惠信之状,前于开封已曾断遣。
后经祠部已送推司
开封申陈,言祠部不当,遂朝旨更不施行。
今既复以付之所司,则所司自有推勘之法。
若止究状内人数,即或有分赃寄赃之类及凡干證左而不见于状者,皆不许其追照。
狱无所质,何缘得情?
祠部开封各系经历,若有不当,自合一案推结。
况两处昨者互有所陈,何可置而不问?
盖状内之事则于法有禁,若状内之人于事相干,安得不治?
向来朝廷送所司公事止令依法,或约束不使支蔓,未闻限定根究人数。
臣又虑进呈取旨之时,不曾子细开陈,致有如此处分。
窃虑勘司承望风旨,不尽公理,纵失有罪,违废典法。
欲乞再降本司,并依自来推勘条贯。
乞仍责立近限,不得淹延。
若前来承行官司明有违法,并令依条一处圆结奏裁。
萧子云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三九、《苏文忠公全集》卷六九、《古今图书集成》字学典卷七八
萧子云尝答敕云:「臣昔不能赏拔,随时所贵,规模子敬,多历年所。
年二十六,著《晋史》,至《二王列传》,欲作学隶法,言不尽意,遂不能成,略飞白一事而已。
十许年,乃见敕旨《书》一卷,商略笔法,洞微字体,始变子敬,全范元常。
逮迩以来,自觉功进」。
文见《梁书》本传。
今阁下法帖十卷中,有卫夫人与一僧书,班班取子云此文,其伪妄无疑也。
赵彦若(一 元祐六年六月 北宋 · 虞策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八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九
臣伏见京西提刑钟浚昨按发许州阳翟县令赵仁恕酷虐贪赃,犯状甚明。
仁恕父彦若身居侍从,其子凭藉,恣横犯法,而彦若乃更缘饰奸言,公肆欺罔,却钟浚王安礼报怨,欲以惑听乱法。
今朝廷以干连人众适当大暑,更不重勘,约法断遣,而仁恕犹得除名,赦下之日,公议甚喧,莫不喜朝廷悯恻干连人大暑系狱,特行断遣;
莫不忿彦若前言欺罔朝廷,归罪监司,欲示人以形势,动摇狱情,罪不可赦。
翰林学士赵彦若,伏望睿断特赐黜责,以昭示至公,厌服群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