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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利州路转运使皇祐四年知谏院时作1052年2月 北宋 · 包拯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包拯集》卷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中书劄子,知巴州杨佐奏:「昨体量巡检顿士宁为事过当非理打骂兵士州司取勘
提刑转运使巡历到州,问顿士宁有何不协,只一向盘问所劾官。
况顿士宁与李熙辅有旧恩,作本采访施行,若顿士宁指论臣,诏法何以遵守」?
又见本路提刑司奏:「巴州见禁巡检顿士宁并兵士等,及转运使李熙辅到彼审问,据顿士宁口称屈抑,及分析知州公事一面行遣差官往彼推勘,及差利州通判世隆巴州交替知州杨佐赴置院照勘」。
圣旨:「令提刑司选清强官,依公尽理,取勘施行」。
窃缘杨佐见为长吏部下官属既有不公理合体量按问
李熙辅凭信顿士宁分析一面差官往彼交替杨佐赴置院照勘,显是熙辅与士宁有旧,挟私任性不遵诏敕
若令举劾之,妄被诬构,便下所司与人对勘,则今后部下官属有过长吏顾避不敢按问乃是废格诏敕,而容长奸恶,此尤事体不可之甚也。
熙辅不才庸谬,众所共知
臣先曾论列,未赐施行
利州一路,累经灾伤人民凋敝,全藉按察之官绥抚镇靖
熙辅所为如此,岂宜久居是职,必恐别生事端。
欲望朝廷选差敏才识之士,充本路转运,以安远民
杨佐显有赃私罪犯即令路提刑司体量虚实事状闻奏,依条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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