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张登为大官令诏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登忠义彰著,在职功勤,名位虽卑,直亮宜显,饔膳近任,当得此吏。今以登为太官令(《魏志·王朗传》注、《书钞》五十五并引《王朗集》,又见《御览》二百二十九)。
下诏赐华歆衣(黄初元年)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司徒国之俊老,所与和阴阳、理庶事也。今太官重膳,而司徒蔬食,甚无谓也。特赐御衣,及为其妻子男女,皆作衣服(《魏志·华歆传》)。
赐桓阶诏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昔子文清俭,朝不谋夕,而有脯粮之秩;宣子守约,箪食鱼飧,而有加梁之赐。况光光大魏,富有四海,栋宇之大臣而有蔬食,非吾所以礼贤之意也。其赐射鹿师二人,并给媒(《御览》二百六十二引《桓阶别传》,又引本注:「齐人谓曲糵为媒。」)。
答邯郸淳上受命述诏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淳作此甚典雅,斯亦美矣(案:当有误。)。朕何以堪也哉!其赐帛四十疋(《御览》八百十八)。
复颍川一年田租诏(黄初二年正月壬午)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颍川先帝所由起兵征伐也。官渡之役,四方瓦解,远近顾望。而此郡守义,丁壮荷戈,老弱负粮。昔汉祖以秦中为国本,光武恃河内为王基,今朕复于此登坛受禅,天以此郡翼成大魏(《魏志·文帝纪》注引《魏书》)。
以孔羡为宗圣侯置吏修庙诏(黄初二年正月壬午)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昔仲尼姿大圣之才,怀帝王之器,当衰周之末,而无受命之运,在乎鲁、卫之朝,教化乎汶、泗之上,栖栖焉,皇皇焉,欲屈己以存道,贬身以救世。于时王公终莫能用,乃退考五代之礼,修素王之事,因鲁史而制《春秋》,就太师而正《雅》、《颂》,俾千载之后,莫不采其文以述作,卬其圣以成谋,咨!可谓命世之大圣,亿载之师表者已。遭天下大乱,百祀堕坏,旧居之庙,毁而不修,褒成之后,绝而莫继,阙里不闻讲颂之声,四时不睹蒸尝之位,斯岂所谓崇化报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令鲁郡修起旧庙,置百石吏卒以守卫之,又于其外广为屋宇以居学者(《魏志·文帝纪》。又见《宋书·礼志四》。案:陈思王所撰碑文有此诏,与此小异,「其以议郎上」有「嗟乎,朕甚闵焉」二句。)。
为汉帝置守冢诏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朕承符运,受终革命,其敬事山阳公,如舜之宗尧,有始有卒,传之无穷。前群司奏处正朔,欲使一皆从魏制,意所不安。其令山阳公,于其国中正朔服色,祭祀礼乐,自如汉典。又为武、昭、宣、明帝置守冢各三百家(《御览》五百六十一)。
曰食勿劾太尉诏(黄初二年六月晦)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灾异之作,以谴元首,而归过股肱,岂禹汤罪己之义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职,后有天地之眚,勿复劾三公(《魏志·文帝纪》,《晋·天文志二》,《艺文类聚》四十六引《齐职仪》)。
赠谥邓哀侯诏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惟黄初二年八月丙午,皇帝曰:「咨尔邓哀侯冲!昔皇天钟美于尔躬,俾聪哲之才成于弱年,当永享显祚,克成厥终,如何不禄,早世夭昏?朕承天序,享有四海,并建亲亲,以藩王室,惟尔不逮斯荣。且葬礼未备,追悼之怀,怆然攸伤。今迁葬于高陵,使使持节兼谒者仆射郎中陈承追赐号曰邓公,祠以大牢。魂而有灵,休兹宠荣,呜呼哀哉(《魏志·邓哀王冲传》注引《魏书》)!
与于禁诏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昔汉高祖脱衣以衣韩信,光武解绶以带李忠,诚皆人主当时贵敬功劳效心之至也。今赐将军以魏王时自所佩朱炜韨及远游冠(《御览》六百八十五,又六百九十一)。
平准诏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今与孙骠骑和通,商旅当日月而至,而百贾偷利喜贱,其物平价,又与其绢,故官逆为平准耳。官岂少此物辈邪(《御览》八百十七)?
赐故太尉杨彪几杖诏(黄初二年十月己亥)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夫先王制几杖之赐,所以宾礼黄耇,褒崇元老也。昔孔光、卓茂,皆以淑德高年受兹嘉赐。公故汉宰臣,乃祖已来,世著名节,年过七十,行不逾矩,可谓老成人矣,所宜宠异,以章旧德。其赐公延年杖及冯几,谒请之日,便使杖入,又可使著鹿皮冠(《魏志·文帝纪》引《魏书》。又《后汉·杨彪传》注,《北堂书钞》一百三十三并引《续汉书》,又见袁宏《后汉纪》三十,《书钞》一百三十三)。
改封曹植为安乡侯诏(黄初二年)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植,朕之同母弟。朕于天下,无所不容,而况植乎?骨肉之亲,舍而不诛;其改封植(《魏志·陈思王植传》注引《魏书》)。
取士勿限年诏(黄初三年正月庚午)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今之计考,古之贡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后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于前世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有司纠故不以实者(《魏志·文帝纪》)。
诏答吴王(黄初三年)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老虏边窟,越险深入,旷日持久。内迫罢弊,外困智力,故见身于鸡头,分兵拟西陵,其计不过谓可转是前迹以摇动江东。根未著地,摧折其支,虽未刳备五藏,使身首分离,其所降诛,亦足使虏部众凶惧。昔吴、汉先烧荆门,后发夷陵,而子阳无所逃其死;来歙始袭略阳,文叔喜之,而知隗嚣无所施其巧。今讨此虏,正似其事,将军勉建方略,务全独克(《吴志·吴王传》二注引《魏书》载诏答。)。
抚劳西域奉献诏(黄初三年二月)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西戎即叙,氐、羌来王,《诗》、《书》美之。顷者西域外夷,并款塞内附,其遣使者抚劳之(《魏志·文帝纪》)。
毁高陵祭殿诏(黄初三年)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先帝躬履节俭,遗诏省约。子以述父为孝,臣以继事为忠。古不墓祭,皆设于庙。高陵上殿屋皆毁坏,车马还厩,衣服藏府,以从先帝俭德之志(《晋书·礼志中》,《宋书·礼志三》,又《通典》五十二)。
禁妇人与政诏(黄初三年九月)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夫妇人与政,乱之本也。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引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魏志·文帝纪》)。
制傍枝入嗣大位不得加父母尊号诏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依汉祖之尊太上皇是也。且礼不以父命辞王父命。汉氏诸侯之入,皆受天子之命胤于宗也。而犹顾其私亲,僭拟天号,岂所谓为人后之义哉!后代若诸侯入嗣者,皆不得追加其私考为皇妣为后也。敢有佞媚妖惑之人,欲悦时主,缪建非义之事,以乱正统者,此股肱大臣所当禽诛也。其著乎甲令,书之金策,藏诸宗庙,副乎三府。尚书、中书,亦当各藏一通(《通典》七十二)。
答中山王献黄龙颂诏(黄初三年)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
昔唐叔归禾,东平献颂,斯皆骨肉赞美,以彰懿亲。王研精坟典,耽味道真,文雅焕炳,朕甚嘉之。王其克慎明德,以终令问(《魏志·中山恭王衮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