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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盖南作坊事奏熙宁三年六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宋会要辑稿》方域三之五二(第八册第七三六九页)
准降到南作坊地图一本,今依此修盖,欲再陈奏。
乞以漕米变易轻货以备边奏熙宁三年八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九之二二(第六册第五四九九页)、《九朝编年备要》卷一八、《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六○五页、《宋史》卷一四《神宗纪》一、卷一七五《食货志》三、《续通典》卷一四
三路屯聚士马,费用不赀。
河北缘边岁于榷货务给缗三二百万,以共便籴,非次应副不在其数。
陕西近年出左藏库内帑钱银䌷绢数百万计,河东岁支上京钞不少。
当无事之时,常苦不足。
乞自明年岁减江淮漕米二百万石,委发运使于东南六路变易轻货二百万缗,五年外漕米如旧。
所得无虑缗钱千万,转致三路封桩,宽为期限,与民变转见钱。
兼令商人入粟,优给物货。
提点刑狱主管,仍以三司封桩平籴备边钱斛为目。
三司岁遣官三两员点检催促。
三司属官班序奏熙宁三年十二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宋会要辑稿》仪制三之三八(第二册第一八九○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一二一页
本省判官主判官与本辖库务监官权副使权发遣副使于监当少卿监,除在朝廷自有彝制,其入省及诸处相遇,点检到库务合存统摄之体,座次相压,未有定制。
法寺检会,盐铁曹案辖南北作坊、料物瓷器库、御厨度支赏给案裁造院西染院内衣物库文思院杂物库发运案辖诸排岸司,斛㪷司辖百万仓,钱帛司辖左藏库内香药库、杂买务,百官案辖药密库,粮料案辖三粮料院户部户税案辖㪷秤务,修造案竹木务箔场都大提点寺务司,衣粮案辖专匀司,曲案曲院
参详上项局务,皆系三司三部管辖。
欲乞今后权与权发遣副使不须官序,并在库务监官之上,判官主判官在库务监官正郎之上,馀依官序。
乞断配军民至春递送奏熙宁四年十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七、《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一六(第七册第六七四一页)
窃见在京及诸路州军断配军民,其中多为寒馁所迫,冒犯刑辟,窜伏他所,或遇冬寒上道,被创露肌肤,得活者十无一二。
国家缘情立法,重轻具有常科。
苟元犯止于配流而必置之死地,殆非圣朝好生,钦恤庶狱之意。
欲乞自今杂犯配军所坐不至巨蠹者,每遇十一月后断刺讫,且留本处工役,至二月,则递送所配州军。
其已配未发,遇恩降,并依元断。
如愿便之配所者亦听。
首获逃军当递还本所者准此。
宜委王韶招诱摩正奏熙宁五年八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七
师屯暴露,粮饷间关,生民之勤,由此未艾。
宜委王韶招诱摩正,以城还之,授以官爵,令自守岷洮,领部族,长为外臣。
不必留兵绝塞,列置郡县,屈力费财。
乞严禁投书排诋营救奏熙宁六年八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六、《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二
朝廷开广言路,微至于庶人皂隶,茍有可言,皆得上闻,此至公之谊也。
而比来士大夫辄以书启或家信投有位,其间排诋营救,增饰事情,嫌爱在心,言无忌惮,因缘闻达,以快私欲。
虽朝廷必加审核,至蒙原察,则被诬之人亦已困辱。
且排诋者既难于反坐,营救者又阴以为德,含沙射人,束缊还妇,怀阴害以中良善,托公谊以售私恩。
此风浸成,实黯圣政。
乞有司申严法禁,庶惩薄俗。
乞下有司讲议阶勋食邑熙宁七年二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
乞下有司讲议阶勋食邑之类,使皆粗有实利,悉罢汎恩,而与正官参用。
可减转官,升差遣,恩泽不至冗滥。
乞推行保丁于巡检下上番条目奏熙宁八年三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一
河北民兵虽多,而未见可用之实。
臣愚谓宜稍约京畿法,分番在巡检下教阅,代禁兵归隶诸将,有事用为守城。
两路正兵约五万五千人,若代以民兵,夏季免上番外,岁为三番,共四万五千人。
以今民数计之,七年有馀,一当上番。
遇上番年,与免冬日教,给口食,比招教阅厢军,岁可减缗钱五十七万。
不惟省费,又民兵训练,不独可守城而已。
乞以熙河弓箭手助田奏熙宁八年十一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文献通考》卷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续通典》卷五
熙河展置,今且四年,经略虽定,然军食一切犹仰东州
转车挽运,则人力不给,置场和籴,则猾民得以乘时要价,以困公上。
二者之患,其弊在于未有土地之入。
谨按汉唐实边之策,屯田为利。
近闻鲜于师中建请朝廷,以既置弓箭手重改作,故令试治百顷而已。
然屯田行之于今诚未易。
臣以为莫若因令弓箭手以为助田。
古者一夫百亩,又田十亩以为公田。
且以熙河四州较之,无虑万五千顷。
十分取一,以为公田。
大约中岁亩收一石,则公田所得十五万石。
水旱肥瘠,三分除一,可得十万石。
其便有六:官无营屯牛具廪给之费,一也。
借于众力,民不为劳,二也。
大荒不收,官无损焉,三也。
省转输,四也。
平籴价,使猾民不能持轻重之权,五也。
减和籴之数,得其钱以移他用,六也。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又见《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四七(第七册第六○一○页)、食货六三之七六(第七册第六○二四页)、食货二之四(第五册第四八二七页)。
乞速闭汴口奏熙宁八年十一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
闻汴水凌牌拥遏京城中,今河道已冻合,虑恐提防别有疏虞,乞诏都水监速闭汴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
提:疑当作「堤」。
乞徒流罪情轻法重者许具申看详奏熙宁九年八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九(第七册第六四六六页)
检会大中祥符五年十月赦书,应掌狱详刑之官,累降诏条,务从钦恤。
今后按鞫罪人,不得妄加逼迫,致有冤诬。
执法之官,所定刑名必先平允。
内有情轻法重、理合哀矜者,则仰审刑院刑部大理寺具事状取旨,当议宽贷。
治平四年九月,诏开封府三司、殿前马步军司,今后逐处所断刑名,内有情轻法重,许用赦书,取旨宽贷。
在京海行敕:诸犯流以上罪,若情重,可为惩戒,及情理可矜者并奏裁。
窃详赦书之意,初无中外之别,祇缘立文有碍,遂致推择未均。
何则?
审刑院大理寺刑部等处,若非于法应奏,无由取旨从宽。
虽是命官、使官等合奏公案,若有情轻法重,方得应用赦书施行,其馀一无该及。
后来在京刑狱官司亦得换以取旨,其为德泽,不为不厚。
然天下至广,囹圄实繁,岂无情轻法重之人,而官吏茍避不应奏之罪,一切以重法绳之,恐未副(甲乙二人,所犯略同。甲以于法该奏,法寺得引情轻法重,取旨宽贷;乙以于法不该奏,遂获全罪。殆非均当,有幸不幸尔。)朝廷钦慎仁悯之意,欲今后天下罪人犯徒流罪,或该编配者,情轻法重,并许本处具犯状申提点刑狱司看详。
委是依得赦书,则缴连以闻。
所贵罪法相当,中外一体。
如恐地远淹系,其川、广、福建或乞委安抚钤辖司详酌指挥,断讫闻奏,仍委中书枢密院点检。
杨绘治罪事奏熙宁十年三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一
绘为近臣,职在提举,而与永年非类往还,受其器玩,用此自可贬谪。
若加疑似之罪,绘今虽不辨,安知他日无说。
乞责限修进时政记起居注熙宁十年五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宋会要辑稿》运历一之一五(第三册第二一三五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二
史院旧用中书枢密院《时政记》及《起居注》、诸司文字纂类日历,《时政记》才送至熙宁六年,《起居注》至熙宁二年
恐由此事实遗废,乞责近限修进。
乞与李直躬闲职奏熙宁十年七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三
直躬素有风力,虽老不衰,累历职司,所至称治。
天资恬退,乞与闲局。
浚河公事乞免签书以避嫌奏熙宁十年十一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五
臣与判大名府文彦博为姻家,今治浚河公事,而彦博在中。
有司方谳狱上臣,乞免签书
乞免进呈及签书相州狱以避嫌奏元丰元年四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九、《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六六(第七册第六六一○页)
御史台相州狱,连臣婿文及甫,其事在中书有嫌,乞免进呈,或送枢密院
乞减罢功臣号奏元丰元年十一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宋会要辑稿》礼五九之二五(第二册第一六八二页)、《宋宰辅编年录》卷八
功臣非古,始唐德宗多难之馀,乃有奉天定难之号,不应盛世犹袭陈迹。
况陛下即位以来,上徽号至数十而不许,臣等何功,乃例蒙恩?
乞于衔位之中悉减罢。
试律学事奏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文献通考》卷三一
汉儒陈宠以法律授徒,常数百人,律学在六学之一。
后来缙绅多耻此学,旧明法科徒诵其文,罕通其意。
近补官者必聚而试之,有以见恤刑之意。
岁端帖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宝真斋法书赞》卷一一
充启:岁端之履,福茨来集,未遑修染,先枉书縢,感怿之深,何可胜道!
未谐款晤,更冀为时自寿,以迓褒擢。
不宣。
充顿首知府司勋左右。
郭逵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铁围山丛谈》卷二、《旧闻證误》卷二
郡县调夫稽缓,已有朝旨劾罪。
交管措置,必已有计议,惟经久省便乃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