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盖南作坊事奏(熙宁三年六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宋会要辑稿》方域三之五二(第八册第七三六九页)
准降到南作坊地图一本,今依此修盖,欲再陈奏。
乞以漕米变易轻货以备边奏(熙宁三年八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九之二二(第六册第五四九九页)、《九朝编年备要》卷一八、《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六○五页、《宋史》卷一四《神宗纪》一、卷一七五《食货志》三、《续通典》卷一四
三路屯聚士马,费用不赀。河北缘边岁于榷货务给缗三二百万,以共便籴,非次应副不在其数。陕西近年出左藏库及内帑钱银䌷绢数百万计,河东岁支上京钞不少。当无事之时,常苦不足。乞自明年岁减江淮漕米二百万石,委发运使于东南六路变易轻货二百万缗,五年外漕米如旧。所得无虑缗钱千万,转致三路封桩,宽为期限,与民变转见钱。兼令商人入粟,优给物货。委提点刑狱司主管,仍以三司封桩平籴备边钱斛为目。三司岁遣官三两员点检催促。
三司属官班序奏(熙宁三年十二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宋会要辑稿》仪制三之三八(第二册第一八九○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一二一页
本省判官、主判官与本辖库务监官并权副使、权发遣副使于监当少卿监,除在朝廷自有彝制,其入省及诸处相遇,点检到库务合存统摄之体,座次相压,未有定制。法寺检会,盐铁曹案辖南北作坊、料物瓷器库、御厨,度支赏给案辖裁造院、西染院、内衣物库、文思院、杂物库,发运案辖诸排岸司,斛㪷司辖百万仓,钱帛司辖左藏库、内香药库、杂买务,百官案辖药密库,粮料案辖三粮料院,户部户税案辖㪷秤务,修造案辖竹木务、箔场、都大提点寺务司,衣粮案辖专匀司,曲案辖曲院。参详上项局务,皆系三司、三部管辖。欲乞今后权与权发遣副使不须官序,并在库务监官之上,判官、主判官在库务监官正郎之上,馀依官序。
乞断配军民至春递送奏(熙宁四年十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七、《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一六(第七册第六七四一页)
窃见在京及诸路州军断配军民,其中多为寒馁所迫,冒犯刑辟,窜伏他所,或遇冬寒上道,被创露肌肤,得活者十无一二。国家缘情立法,重轻具有常科。苟元犯止于配流而必置之死地,殆非圣朝好生,钦恤庶狱之意。欲乞自今杂犯配军所坐不至巨蠹者,每遇十一月后断刺讫,且留本处工役,至二月,则递送所配州军。其已配未发,遇恩降,并依元断。如愿便之配所者亦听。首获逃军当递还本所者准此。
宜委王韶招诱摩正奏(熙宁五年八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七
师屯暴露,粮饷间关,生民之勤,由此未艾。宜委王韶招诱摩正,以城还之,授以官爵,令自守岷洮,领部族,长为外臣。不必留兵绝塞,列置郡县,屈力费财。
乞严禁投书排诋营救奏(熙宁六年八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六、《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二
朝廷开广言路,微至于庶人皂隶,茍有可言,皆得上闻,此至公之谊也。而比来士大夫辄以书启或家信投有位,其间排诋营救,增饰事情,嫌爱在心,言无忌惮,因缘闻达,以快私欲。虽朝廷必加审核,至蒙原察,则被诬之人亦已困辱。且排诋者既难于反坐,营救者又阴以为德,含沙射人,束缊还妇,怀阴害以中良善,托公谊以售私恩。此风浸成,实黯圣政。乞有司申严法禁,庶惩薄俗。
乞下有司讲议阶勋食邑奏(熙宁七年二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
乞下有司讲议阶勋食邑之类,使皆粗有实利,悉罢汎恩,而与正官参用。可减转官,升差遣,恩泽不至冗滥。
乞推行保丁于巡检下上番条目奏(熙宁八年三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一
河北民兵虽多,而未见可用之实。臣愚谓宜稍约京畿法,分番在巡检下教阅,代禁兵归隶诸将,有事用为守城。两路正兵约五万五千人,若代以民兵,夏季免上番外,岁为三番,共四万五千人。以今民数计之,七年有馀,一当上番。遇上番年,与免冬日教,给口食,比招教阅厢军,岁可减缗钱五十七万。不惟省费,又民兵训练,不独可守城而已。
乞以熙河弓箭手助田奏(熙宁八年十一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文献通考》卷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续通典》卷五
熙河展置,今且四年,经略虽定,然军食一切犹仰东州。转车挽运,则人力不给,置场和籴,则猾民得以乘时要价,以困公上。二者之患,其弊在于未有土地之入。谨按汉唐实边之策,屯田为利。近闻鲜于师中建请朝廷,以既置弓箭手重改作,故令试治百顷而已。然屯田行之于今诚未易。臣以为莫若因令弓箭手以为助田。古者一夫百亩,又田十亩以为公田。且以熙河四州较之,无虑万五千顷。十分取一,以为公田。大约中岁亩收一石,则公田所得十五万石。水旱肥瘠,三分除一,可得十万石。其便有六:官无营屯牛具廪给之费,一也。借于众力,民不为劳,二也。大荒不收,官无损焉,三也。省转输,四也。平籴价,使猾民不能持轻重之权,五也。减和籴之数,得其钱以移他用,六也。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又见《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四七(第七册第六○一○页)、食货六三之七六(第七册第六○二四页)、食货二之四(第五册第四八二七页)。
乞速闭汴口奏(熙宁八年十一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
闻汴水凌牌拥遏京城中,今河道已冻合,虑恐提防别有疏虞,乞诏都水监速闭汴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
提:疑当作「堤」。
乞徒流罪情轻法重者许具申看详奏(熙宁九年八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九(第七册第六四六六页)
检会大中祥符五年十月赦书,应掌狱详刑之官,累降诏条,务从钦恤。今后按鞫罪人,不得妄加逼迫,致有冤诬。其执法之官,所定刑名必先平允。内有情轻法重、理合哀矜者,则仰审刑院、刑部、大理寺具事状取旨,当议宽贷。治平四年九月,诏开封府、三司、殿前马步军司,今后逐处所断刑名,内有情轻法重,许用赦书,取旨宽贷。在京海行敕:诸犯流以上罪,若情重,可为惩戒,及情理可矜者并奏裁。窃详赦书之意,初无中外之别,祇缘立文有碍,遂致推择未均。何则?审刑院、大理寺、刑部等处,若非于法应奏,无由取旨从宽。虽是命官、使官等合奏公案,若有情轻法重,方得应用赦书施行,其馀一无该及。后来在京刑狱官司亦得换以取旨,其为德泽,不为不厚。然天下至广,囹圄实繁,岂无情轻法重之人,而官吏茍避不应奏之罪,一切以重法绳之,恐未副(甲乙二人,所犯略同。甲以于法该奏,法寺得引情轻法重,取旨宽贷;乙以于法不该奏,遂获全罪。殆非均当,有幸不幸尔。)朝廷钦慎仁悯之意,欲今后天下罪人犯徒流罪,或该编配者,情轻法重,并许本处具犯状申提点刑狱司看详。委是依得赦书,则缴连以闻。所贵罪法相当,中外一体。如恐地远淹系,其川、广、福建或乞委安抚钤辖司详酌指挥,断讫闻奏,仍委中书、枢密院点检。
杨绘治罪事奏(熙宁十年三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一
绘为近臣,职在提举,而与永年非类往还,受其器玩,用此自可贬谪。若加疑似之罪,绘今虽不辨,安知他日无说。
乞责限修进时政记起居注奏(熙宁十年五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宋会要辑稿》运历一之一五(第三册第二一三五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二
史院旧用中书、枢密院《时政记》及《起居注》、诸司文字纂类日历,《时政记》才送至熙宁六年,《起居注》至熙宁二年。恐由此事实遗废,乞责近限修进。
乞与李直躬闲职奏(熙宁十年七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三
直躬素有风力,虽老不衰,累历职司,所至称治。天资恬退,乞与闲局。
浚河公事乞免签书以避嫌奏(熙宁十年十一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五
臣与判大名府文彦博为姻家,今治浚河公事,而彦博在中。有司方谳狱上臣,乞免签书。
乞免进呈及签书相州狱以避嫌奏(元丰元年四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九、《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六六(第七册第六六一○页)
御史台鞫相州狱,连臣婿文及甫,其事在中书有嫌,乞免进呈,或送枢密院。
乞减罢功臣号奏(元丰元年十一月)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宋会要辑稿》礼五九之二五(第二册第一六八二页)、《宋宰辅编年录》卷八
功臣非古,始唐德宗多难之馀,乃有奉天定难之号,不应盛世犹袭陈迹。况陛下即位以来,上徽号至数十而不许,臣等何功,乃例蒙恩?乞于衔位之中悉减罢。
试律学事奏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文献通考》卷三一
汉儒陈宠以法律授徒,常数百人,律学在六学之一。后来缙绅多耻此学,旧明法科徒诵其文,罕通其意。近补官者必聚而试之,有以见恤刑之意。
岁端帖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宝真斋法书赞》卷一一
充启:岁端之履,福茨来集,未遑修染,先枉书縢,感怿之深,何可胜道!未谐款晤,更冀为时自寿,以迓褒擢。不宣。充顿首知府司勋左右。
与郭逵书 北宋 · 吴充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铁围山丛谈》卷二、《旧闻證误》卷二
郡县调夫稽缓,已有朝旨劾罪。交管措置,必已有计议,惟经久省便乃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