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书
終也 近也,止也 比次也 䭿 㮿 適也,僅僅也 [更多186]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黃帝之後伯䱔姓也。國語。晉胥臣臼季曰。黃帝之子、得姓者十四人爲十二姓。姞其一也。詩都人士作吉。南燕、密須、姞姓國也。后稷妃家。左傳。鄭文公賤妾曰燕姞。夢天使與己蘭。曰余爲伯鯈。余而祖也。以是爲而子。旣而生穆公。名之曰蘭。文公卒。石癸曰。姞、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今公子蘭、姞甥也。天或啓之。必將爲君。遂立之。古今人表云。姞人、棄妃。直以姞人爲姓名。从女。吉聲。巨乙切。十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