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高闶宋 1097 — 1153
和靖先生 宋 · 高闶
七言律诗 押词韵第一部
身占河南第一功,力行笃信守家风。
渊源漫说斯文丧,深切今知此道东。
七日梦楹终有待,三年筑室恨无从。
嵩伊千古温淳气,收入稽山鉴影中宋陈思《两宋名贤小集·和靖集》附)
乞建阁以藏御书奏绍兴十三年正月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八
太学辟雍皆有御书,今亦乞建阁以藏御书,仍愿特洒宸翰加惠多士。
太学课试应以经术为先奏绍兴十三年二月十二日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
太学者,教化之本,而最所当先者,经术是也。
自汉以来,多置博士,而后世所谓诗、赋、论、策皆经术之馀耳。
太学旧法,每旬有课,月一周之,每月有试,季一周之,亦皆以经义为主而兼习论策。
为三场,苟加一场,则旬课季考之法遂不可行。
自元祐以来,虽臣僚累奏请加诗赋,通为四场,而终不施行者,盖为此也。
自罢诗赋之后,朝廷恐专门之学未足以收实用,乃别设词学一科,试以制诏表章之类,通谓之杂文。
臣本参合条具太学课试及科举三场事件:第一场大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
第二场欲以诗赋;
第三场以子史论一首,并时务策一道,永为定式。
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八。又见《宋会要辑稿》崇儒一之三三(第三册第二一七九页)、选举四之二七(第五册第四三○四页)。
契勘太学补试奏绍兴十三年二月十二日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宋会要辑稿》崇儒一之三三(第三册第二一七九页)
契勘太学补试,依元丰法合试经义一场。
宣和法同。
今为士人,多习诗赋,解通经义,难以纯用经义收补,其旧习经义士人或不习诗赋,又难以纯试诗赋。
窃见仁宗皇帝判国子监胡瑗所补监生,只试论一首。
补欲权依此例,且试论一道,系是经义士人素所安习,庶几均一。
绍兴十四年奏补并依元丰法。
伏望睿断,以幸学者,自今日始,永为定式。
乞郡国学生选补太学绍兴十三年二月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八
今比岁郡国虽有学,而与选举不相关,今参取祖宗旧制,通以当今之宜补太学生
以诸路住本贯,学满一年,三试中选,不曾犯第三等以上罚(游学者同。)
或虽不住学,而曾经发解,委有士行之人,教授保委,申州公据,赴国子监补试。
路举人以住本贯学半年,或虽不住学而两预释奠,及齿于乡饮酒礼者(县学同,仍籍记姓名,),本学次第委保,教授审实,申州听取应。
仍自绍兴十四年为始。
拟新修太学讲堂及诸斋名奏绍兴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宋会要辑稿》崇儒一之三三(第三册第二一七九页)
在京太学讲堂及诸斋名,并系神宗皇帝所赐。
今来崇复国学,已兴修一堂,欲以敦化
并在京太学斋名七十有七,今来已兴修一十二斋,欲拟禔身、服膺、守约、习是、允蹈、存心、持志、养正、诚意、率履、循理、时中。
乞将元丰学法及学令送敕令所参修奏绍兴十三年二月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四○(第七册第六四八一页)
昨降指挥太学□诸路科举取士,依遵元丰成宪,所有学法在宣和间用元丰以来条件参修,自合以元丰法为主。
今来本监有原省记到元丰学法及取到秀州元丰学令,并系祖法,乞送敕局参修。
乞参照建中靖国与元祐法参修武律学法奏绍兴十三年二月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四○(第七册第六四八一页)
敕令所一就修武律学法。
本监见存建中靖国新法,武律学法具在详备,乞将与元祐法参修施行,庶不抵牾。
乞将元祐绍圣并见行条法指挥一处详定修立监学法奏绍兴十三年二月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四○(第七册第六四八一页)
监学在京日应合行事务,并遵用宣和新修法。
昨缘兵火散失,目今别无遵照。
虽见存元祐绍圣条令,皆系旧法,窒碍不同。
欲下条法官司,将元祐绍圣并见行条法指挥,一处详定修立。
请复立三年省亲之限奏绍兴十三年三月三日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宋会要辑稿》崇儒一之三四(第三册第二一七九页)
臣闻先王谨庠序之教,必先申以孝悌之义。
国学旧法,或犯不孝不悌,固不在入学之限,而在学九年不归省侍者,则斥而出之。
徽宗皇帝慨念九年之远,非所以敦其养亲之心,特降御笔,立为三年之限,匿而不陈,仍重其令。
法藏于有司,今尚存也。
自罢舍法之后,专用旧制,而此法遂不复行。
今国学落成有日,骏惠前烈,以章孝治,此其时也。
愿诏有司复立三年之限。
乞贡举试春秋只于正经出题奏绍兴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二七(第五册第四三○四页)
贡举令,诸《春秋》义题听于三《传》解经处出。
此法殊失尊经之意。
今欲只于《春秋》正经出题,庶使学者专意经术。
措置诸路郡学养士额奏绍兴十三年闰四月九日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三五(第三册第二二○四页)
路郡学有养士额窄,艰于供赡。
欲委守倅教授随宜措置,量增员额。
若已补中在额外,并许先系学籍。
其有营私养亲,难久住学之人,只令趁赴奠谒课试,有疾故听免,与理为在学月日。
言类试所考校事务奏绍兴十三年闰四月十三日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七(第五册第四五七八页)
春秋铨试,虽分场考校经义、刑法,其在院事务,自合专归主司
贡举通用法称主司者,谓监考试官考试官同以官最高者。
近来铨试院既分场考校,其合行事务亦分为二。
乞今后类试所除依见行贡举条法外,其条所不载者,虽有旧例,并从主司裁决。
荐师维蕃补太学学官绍兴十三年六月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九
维藩博古通今,士人推服。
建学之始,宜得老成,诱掖后进。
乞正枢密院台谏官等名职奏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宋史》卷四三三《高闶传》
《春秋》之法,莫大于正名。
枢密院号本兵柄,而诸路军马尽属都督,是朝廷兵柄自分为二。
周六卿其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官属犹得专达。
今一切拘以文法,虽利害灼然可见,官长且不敢自决,必请于朝。
故庙堂之事益繁,而省曹官属乃与胥吏无异。
又政事之行,给、舍得缴驳,台谏得论列,若给、舍以为然,台谏以为不然,则不容不改。
祖宗时有缴驳台谏章疏不以为嫌者,恐其得于风闻,致朝廷之有过举。
然此风不见久矣,臣恐朝廷之权反在台谏。
且祖宗时,监察御史许言事,靖康中尝行之。
今则名为台官,实无言责,此皆名之未正也。
春秋集注序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
伊川先生欲著《春秋传》而先为之序曰:天之生民,必有出类之才起而君长之,治之而争夺息,导之而生养遂,教之而伦理明,然后人道立、天道成、地道平。
二帝而上,圣贤世出,随时有作,顺乎风气之宜,不先天以开人,各因时而立政。
暨乎三王迭兴,三重既备,子丑寅之建正,忠质文之更尚,人道备矣,天运周矣。
圣王既不复作,有天下者虽欲仿古之迹,亦私意妄为而已。
事之谬,秦至以建亥为正道之悖,汉专以智力持世,岂复知先王之道也?
夫子当周之末,以圣人之不复作也,顺天应时之治不复有也,于是作《春秋》,为百王不易之大法。
所谓考诸三王而不谬,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也。
先儒之论曰:游夏不能赞一辞。
辞不待赞也,言不能与于斯耳。
斯道也,惟颜子尝闻之矣。
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此其准的也。
后世以史观《春秋》,谓褒善贬恶而已,至于经世之大法则不知也。
《春秋》大义数十,其义虽大,炳如日星,乃易见也。
惟其微辞隐义,时措从宜者为难知也。
或抑或纵,或与或夺,或进或退,或微或显,而得乎义理之安、文质之中、宽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权衡、揆道之模范也。
夫观百物而后识化工之神,聚众材而后知作室之用,于一事一义而欲窥圣人之用心,非上智不能也。
故学《春秋》者,必优游涵泳,默识心通,然后能造其微也。
后王知《春秋》之义,则虽德非禹汤,尚可以法三代之治。
自秦而下,其学不传,予悼夫圣人之志不明于后世也,故作传以明之,俾后之人通其文而求其义,得其意而法其用,则三代亦可复也。
是传也,虽未能极圣人之蕴奥,庶几学者得其门而入矣。
按:《春秋集注》卷首,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送终礼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戒子通录》卷六
吾家他日如营居室,必先家庙,其馀堂寝之制,仅可以叙族合宗。
吾百岁之后,惟嫡子孙相继居之,众子别营居焉,盖嫡庶之礼明而人自知分矣。
古者父子异宫,兄弟异居,但同财耳。
故《丧服传》曰:「昆弟之义无分,然而有分者则避子之私也。
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
异居而同财,有馀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
今人不知古人异居之意,而乃分析其居,更异财焉,不亦误乎?
且析居之法,但取均平以止争端,而无嫡庶之辨,此作律者之失也。
夫丧不虑居为无庙也,若兄弟探筹以析居,则庙无定主矣,而律复有妇承夫分、女承父分之条。
万一妇人探筹而得之,则家庙遂无主祀也,而可乎?
惟我子孙其遵吾家法,庶几他日渐复宗子之礼,不待谱牒而人各知其本支所自。
如好礼者亦效吾家而行之,虽措之天下可也。
重建九经堂记绍兴十八年八月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乾道四明图经》卷九
惟我艺祖,始受天命,纪元建隆,吴越钱王俶首奉表修臣职,既又以其弟亿假守浙东之四明郡。
积十有二年,未有职司于王室,遂为之请命于天子,有诏饬有司加优礼,升其州为节镇,宠以奉国军号,册命亿为节度使,以显异之,于是四明始知有天王之命。
按旧图牒,其地滨海,狃于霸政,前此声教未被,固非有邹鲁儒风、晋郑人物著见于世。
太宗朝,诸所僭伪悉归舆地,车书既同,乃改元淳化,诏颁国子监九经于新附诸郡,而四明又始被天朝之赐。
守臣陈公充喜于王化,思有以耸动斯民,爰卜胜地,得高榭于子城东北隅,乃钱公亿所创以追胜游者。
俾葺新之,镇以赐书,名之曰「九经堂」,以风示千里,其称述帝德,归美报上,有石刻存焉。
郡人知尊经术、谈王道,实始于兹,而为政者又有以鼓舞感发之。
未几,风移俗易,雍雍然诗书礼乐之邦,信乎一变至于道。
自时厥后,袭衣裳,吟典籍,少而习之,长而安之,自谓性禀固然,殆不知帝力之所自也。
历年多,堂宇且敝,嗣而葺之者间亦有人。
元祐五年太守李公闶尽革其故而鼎新之,上以彰睿化,下以劝学者,其规模壮丽,多见于辞人之赋。
阅四十年,不幸悉焚于兵火。
十有九年,更十有四政,犹未能复,士类每叹息于斯。
豫章徐公辍自禁从,姑试以此郡。
既至,上体朝廷仁厚宽大之意,政务静重,期年而有成绩。
暇日顾旧基而慨然曰:「郡有此堂,事关教化,久而未复,岂以劳民费财邪?
今国家念贻谋之重,务先复古。
如其赋不及民,民不知役,此何惮而弗为」?
乃以程画付属吏之有干理者,曾不踰时,工告讫功。
落成之日,宾僚相与称美,而形于歌诗者又能茂明公意,以接邦人于道。
闶归休于里,获登斯堂,愧不能赋。
一日辱公过之,属书其事,既固辞不获命。
窃惟圣上方以柔道治天下,偃干戈而修俎豆,兴学校而新馆阁,凡稽古礼文之事,率皆以次蒐举。
乃者亲洒宸翰,立石经于太学,颁墨本于天下,重命有司版镂九经,以增光于祖宗右文之化。
四明郡庠方建大阁,以藏御书,则公之此举,意固有在。
异时此郡贤才继兴,发越前辈,相与从容思古念旧,而推寻本朝涵养所自来,然后知是堂之复,自宜特书以诏后人。
绍兴十八年八月丙辰朔谨记。
州学御书阁记绍兴十九年五月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乾道四明图经》卷九
今皇帝以英睿之资,偶艰难之运,初御大宝,锐志底平。
绍兴十有二年,乾坤清夷,世道兴起,是冬有诏兴太学,以臣闶为国子司业
明年春,赐对便朝,首被圣训:「今日偃武修文,盖不惮卑躬,与民休息」。
且宣谕所以选用之意。
臣学术阔疏,大惧不足以当师儒之任,然敢不勉励以扬休命!
遂奏:「臣昔为太学诸生,尝获恭览累朝宸翰于御书阁,今创于学,愿陛下亲御翰墨,加惠多士」。
上可其请,寻命臣入侍经筵
一日进讲毕,上从容谓臣曰:「圣贤之言盖有深意,朕每罢朝,未尝不观经史子传,日书数纸,渐成部帙,将以次降出」。
臣拜手稽首曰:「陛下圣学方日日新,岂惟学者有荣耀焉。
顾臣不肖,何足以奉天五学之游,实天下幸甚」。
于是师臣请刊石于国子监,颁其本,遍赐泮宫,诏从之。
郡国被赐,自兹始矣。
四明距天朝五百里而近,频年所赐,云汉昭回,焜耀海隅,而郡学栋宇未备稽古,旧阁弗存。
守臣徐琛惧护持之弗虔,无以称上赐,教官陈元裕请以养士羡馀即旧基为阁,而以御书镇之。
议既协,经始于戊辰岁之孟冬,落成于己巳岁之季春
元裕又请书其事,臣以属臣。
臣归休于里,复睹盛事,不敢固辞。
臣闻治天下犹治一身,其文教与武备犹饮食与药石也,人不可一日不饮食,或有病当以药石攻之,疾病既除,则饮食宜复如故,是以帝王之兴有不得已而用武者。
及既平定,则必归于文治。
前圣后圣不约而同,如汉光武既取新室以兴建武之治,乃抑臧宫之请,专尚柔道,数引近臣讲论经旨,率至夜分不以为疲。
是岂忘前日之武备哉,治道所归,自宜然也。
恭惟圣上天锡勇智,肇开中兴,由元帅以履帝位,而天人助顺,戢九兵以康兆民,而华夷归仁
于是蒐举礼文之事,兴太学而恢儒术,复秘阁以储遗书,任贤勿贰,坐收治功,兹固不约而与光武同者。
至于留神化本,犹以至德要道为未广,首书《孝经》以及六经、《论语》、《孟子》,以至史传,开视群目。
兹见宸心不遑暇逸,虽玩意翰墨,必取圣贤格言,以动化天下,是又岂光武之所能及哉!
臣愚不佞,获知兴学赐书之本末,敢拜稽首,以不腆之文托名为不朽荣。
绍兴十九年五月戊午朔,臣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