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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终 宋 · 高闶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八、《戒子通录》卷六
吾家他日如营居室必先家庙,其馀堂寝之制,仅可以叙族合宗。
百岁之后,惟嫡子相继居之,众子别营居焉,盖嫡庶礼明而人自知分矣。
古者父子异宫,兄弟异居,但同财耳。
故《丧服传》曰:「昆弟之义无分然而有分者则避子之私也。
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
异居同财,有馀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
今人不知古人异居之意,而乃分析其居,更异财焉,不亦误乎?
析居之法,但取均平以止争端,而无嫡庶之辨,此作律者之失也。
夫丧不虑居为无庙也,若兄弟探筹析居,则庙无定主矣,而律复有妇承夫分、女承父分之条。
万一妇人探筹得之,则家庙无主祀也,而可乎?
惟我子孙其遵吾家法,庶几他日渐复宗子之礼,不待谱牒而人各知其本支所自
如好礼者亦效吾家而行之,虽措之天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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