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已迁主讳议 曹魏 · 王肃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三
高皇讳,明皇帝既祔,儒者迁高皇主。
尚书来访:「宜复讳不?
及引殷家乃或同名。
答曰:「殷家以甲乙为字,既二名不偏讳,且殷质故也。
《礼》所谓「舍故而讳新」。
诸侯则五代不讳,天子之制,恐不得与诸侯同。
五代则不讳也。
春秋》:「鲁讳具敖二山」,五代之后,可不复为讳。
然已易其名,则故名不复讳也。
犹汉元后父名禁,改禁中为省中,至今遂以省中为称,非能为元后讳,徒以名遂行故也。
春秋时晋范献子适鲁,名其二山,自以为不学。
献子时,鲁不复为二名讳,而献子自以为犯其讳,直所谓不学者也。
《礼》曰:「诗书临文庙中皆不讳」。
此乃谓不讳见在之庙,不谓已毁者也。
文王名昌武王名发
成王时颂曰:「克昌厥后,骏发尔私」。
箕子武王陈《洪范》曰:「使羞其行,而」。
厉王名胡
其子宣王时诗曰:「胡不相畏,先祖手摧」。
其孙幽王时诗曰:「哀今之人胡为虺蜴」?
此则诗书不讳明验也。
案汉氏不名讳,常曰臣妾不得以为名字,其言事不讳,盖取诸此也。
然则《周礼》其不讳时,则非唯诗书临文庙中,其余皆不讳矣。
今可太祖以上去墠乃不讳,讳三祖以下。
尽亲如《礼》,唯诗书临文庙中不讳。
自此以后,虽百代如汉氏故事,臣妾唯不得以为名字。
其言事不讳,所谓「魏国于汉,礼有损益,质文随时」,亦合尊之大义也(《通典》一百四)
王国相宜为国王服斩衰议 曹魏 · 王肃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三
尚书左丞王[B21G]除陈相,未到国而王薨,议者或以为宜齐缞,或以为宜无服。
王肃云:「王国相,本王之丞相,案汉景帝时贬为相,成帝时使理人。
王则国家所以封,王相则国家使为王臣,但王不与理人之事耳。
而云相专为理人,不纯臣于王,非其义也」。
今[B21G]至许昌而闻王薨,姓名未通,恩纪未交,君臣未礼,不责人之所不能,于义未正服君臣之服。
《传》曰:「策名委质,贰乃辟也。
若夫未策名,未委质,不可以纯君臣之义也」。
《礼》:「妇人入门,未三月庙见死,犹归葬于其党,不得以六礼既备,又以入室,遂成其妇礼也」。
则臣之未委质者,亦不得备其臣礼也。
曾子问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
孔子曰:「婿齐缞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各以其服。
如服斩缞,斩缞而吊之,既葬而除之也」。
今[B21G]为王相,未入国而王薨,义与女未入门夫死同,则[B21G]宜服斩缞,既葬而除之,此《礼》之明文也。
《礼》曰:「与诸侯为亲者服斩。
虽有亲,为臣则服斩缞也」。
臣为其君服之,或曰宜齐缞,不亦远于《礼》乎(《通典》八十八)
王侯在丧袭爵议 曹魏 · 王肃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三
魏尚书奏以故汉献帝嫡孙杜氏乡侯刘康袭爵,假授使者拜授,素服夺情议。
案《周礼》:「天子公卿诸侯,吉服皆玄冕朱裹,玄衣纁裳;
有丧凶则变之,麻冕黼裳。
邦君麻冕黼裳」。
云麻冕者,则素冕,麻不加采色。
又变其裳,亦非纯吉,亦不纯凶。
汉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以玄冠绛衣一服而已。
有丧凶之事,则变吉服,以从简易。
诸王薨,遣使者拜嗣子为王,则玄冠衰绖,服素以承诏命,事讫然后反丧服。
考之前典,则差《周书》,论之汉室,则合常制。
王肃议,尊者临卑,不制缞麻,故为之素服。
处三年丧,在缞绖之中。
若因丧以命之,则无复素服,若以尊崇王命,则吉服以拜授。
案《尚书》:「康王受策命,吉服而受之。
事毕,又以吉服出应门内,以命诸侯。
皆出,然后王释冕服」。
故臣以为诸侯受天子之命宜以吉服,又《礼》:「处三年之丧,而当除父兄之丧服。
除服卒事,然后反丧服」。
则受天子命者,亦宜服其命服,使者出,反丧服,即位而哭,即合于礼,又合人情。
诏从之(《通典》七十二)
陈群母议 曹魏 · 王肃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三
臣有父母之丧计,君吊之,吊诸臣之母,当从夫爵(《通典》八十三)
腊议 曹魏 · 王肃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三
季冬大傩,旁磔鸡,出土牛,以送寒气,即今之腊除逐疫,磔鸡、苇绞、桃梗之属(《御览》三十三)
尚书 曹魏 · 王肃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三
太和六年尚书王肃,以曾子问唯祫于太祖,群主皆从,而不言禘,知禘不合食。
答曰:「以为祫禘殷祭,群主皆合,鼗祫则禘可知也(《通典》四十九)」。
答刘氏弟子问 曹魏 · 王肃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三
司徒广陵陈矫字季弼,本刘氏,养于陈氏。
及其薨,刘氏弟子疑所服,以问王肃
答曰:「昔陈司徒丧母,诸儒陈其子无服,甚失礼矣。
为外祖父母小功,此以异姓而有服者。
岂不以母之所生,反重于父之所生?
不亦左乎?
为人后者,其妇为舅姑大功。
妇他人也。
犹为夫故父母降一等,祖至亲也,而可以无服乎?
推妇降一等,则子孙宜依本亲而降一等(《通典》六十九)」。
尚书访 曹魏 · 王肃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三
景初中明帝崩于建始殿,殡于九龙殿
尚书访曰:「当以明皇帝谥告四祖,祝文于高皇称玄孙之子,云何」?
王肃曰:「礼称曾孙某,谓国家也。
荀爽郑玄说皆云:『天子诸侯事曾祖以上,皆称曾孙』」。
又访:「案汉既葬,容衣还,儒者以为宜如文皇帝故事,以存时所服」。
王肃曰:「礼虽无容衣之制,今须容衣还而后虞祭,宜依尸服卒者上服之制。
生时亵服,可随所存,至于制度,则不如礼。
孔子曰『祭之以礼』,亦为此也。
诸侯之上服,则今服也。
天子不为命服,然亦所以命服之上也。
案汉氏西京故事,月游衣冠,则容衣也。
言冠以正服,不以亵衣也」。
尚书又访:「容衣还,群臣故当在帐中,常填卫见」。
王肃曰:「礼不墓祭。
而汉氏正月上陵,神座在西序东向,百辟计吏前告郡之谷价,人之疾苦,欲先帝魂灵闻知。
蔡邕以为礼有烦而不可去,事亡如存。
况今无填卫之禁,而合于如事存之意,可见于门内,拜讫入帐,临乃除服(《通典》七十九)
答武竺访 曹魏 · 王肃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三
尚书郎武竺有同母异父昆弟之丧,以访王肃
子思书曰:「言氏之子达于礼乎?
《礼》:『父同居服周』。
则子宜大功也(《通典》九十一)」。
广平太守下教问张臻家正始元年 曹魏 · 王肃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三
前在京都,闻张子明来至。
问之,会其已亡,致痛惜之。
此君笃学隐居,不与时竞,以道乐身。
绛县老人屈在泥涂,赵孟升之,诸侯用睦,悯其耄勤好道,而不蒙荣宠。
书到遣吏劳问其家,显题门户,务加殊异,以慰既往,以勤将来(《魏志·管宁传》)
广陵太守 曹魏 · 王肃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三
昔瓠巴鼓瑟,六马仰秣(《书钞》一百九)
孔子家语解序 曹魏 · 王肃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三
郑氏学行五十载矣,自肃成童,始志于学,而学郑氏学矣。
然寻文责实,考其上下,义理不安,违错者多,是以夺而易之。
世未明其款情,而谓其苟驳前师,以见异于人,乃慨然而叹曰,岂好难哉?
予不得已也。
圣人之门,方壅不通;
孔氏之路,枳棘充焉。
岂得不开而辟之哉?
若无由之者,亦非予之罪也。
是以撰经礼申明其义,及朝论制度,皆据所见而言。
孔子二十二世孙有孔猛者,家有其先人之书,昔相从学,顷还家,方取以来,与予所论,有若重规叠矩。
仲尼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
天之将丧斯文也!
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
天之未丧斯文,匡人其如予何」。
天丧斯文,故令已传斯文于天下,今或者天未欲乱斯文,故令从予学,而予从猛得斯论,已明相与孔氏之无违也。
斯皆圣人实事之论,而恐其将绝,故特为解,以贻好事之君子。
语云:「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
谈者不知为谁,多妄为之说。
《孔子家语》:「弟子有琴张,一名牢字子开亦字张,卫人也。
宗鲁死,将往吊,孔子止焉」。
《春秋外传》曰:「昔尧临民以五」。
说者曰:「尧五载一巡狩」。
五载一巡狩,不得称临民以五。
经曰「五载一巡狩」,此乃说舜之文,非说尧。
孔子说论五帝,各道其异事,于舜云「巡狩天下,五载一始」,则尧之巡狩年数未明。
周十二岁一巡,宁可言周临民以十二乎?
孔子曰:「尧以土德王天下,而色尚黄」。
黄,土德;
五,土之数。
故曰「临民以五」,此其义也毛晋重刻北宋本《家语》)
贺正仪 曹魏 · 王肃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三
元正首祚,璇机改度,伏称万寿(《初学记》四)
纳徵辞 曹魏 · 王肃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三
玄纁束帛,俪皮雁羊(《晋书·礼志下》)
家诫 曹魏 · 王肃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三
夫酒,所以行礼、养性命欢乐也。
过则为患,不可不慎,是故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先王所以备酒祸也。
凡为主人饮客,使有酒色而已,无使至醉。
若为人所强,必退席长跪,称父戒以辞之,敬仲辞君,而况于人乎?
为客又不得唱造酒史也。
若为人所属,下坐行酒,随其多少;
犯令行罚,示有酒而已,无使多也。
祸变之兴,常于此作,所宜深慎(《艺文类聚》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