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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穷记 其二 东晋 · 孔衍
 出处:全晋文
遣信与义阳太守孙仲开相闻,告其困乏,得绢二匹,坏车一乘,卖得绢三匹,以籴米一石,橡二斛,食口三十五人,百日之中,以此自活,人皆鹤节,无复血色(《御览》四百五十六)
七诱 其一 晋 · 孙毓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七
进赵女,延丽人,□金华之干,珥明月之珍(《书钞》一百三十五作孙敏,据下条知「」之误。)
文献皇后谥议泰始四年,文明王皇后崩,谥曰文献不用。) 晋 · 孙毓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七
大名必加茂实,美号必附丰功,臣以为宜谥曰文献皇后
燕国迁庙主之国议 晋 · 孙毓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七
礼,凡告事以特牲。
又礼,盛主以箪笥,载以斋车,即古之金辂也。
每舍奠焉。
又礼,庙事考妣,同席共馔,一尸而祭,以神合为一也。
今王之国,迎庙主而行,宜以发日,夙兴,告庙迎主。
今无斋车,当以犊车,二主同车共祠,合于古。
宗祀国迁,掌奉主┙,当侍从
主车在王卤簿前,设导从。
每顿止,传主车于中门外,左,设脯醢醴酒之奠,而后即安之(《通典》四十八。咸宁三年燕国迁庙主当之国,时博士孙繁案云云。「繁」疑「」之误。)
告庙册议 晋 · 孙毓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七
太常问:「今封建诸王,为告庙不?
若告,庙册与告诸王同异?
祝文同不?
当以竹册白简?
隶书篆书也」?
博士孙毓议:「案《尚书·洛诰》『王命作册,逸祝册,唯告周公其后』。
成王已冠,命立周公后,作为册书《逸诰》以告伯禽也。
周公请命于三王,乃纳册于金滕匮中。
封建诸王,裂土树蕃,为册告庙。
篆书竹册,执册以祝,讫,藏于庙。
封王之日,又以册告所封之王。
册文不同。
前以言告庙祝文,当竹册篆书,以为告庙删,册之文即祝词也。
旧告封王、告改年号,故事,事讫皆当藏于庙,以皆为册书。
四时享祀祝文,事讫不藏,故但礼称祝文尺一,白简隶书而已(《通典》五十五)
群臣为太子起坐议 晋 · 孙毓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七
礼曰:「父在斯为子,君在斯为臣」。
「侍坐于所尊,见同等不起」。
皆以为尊无二上,故有所厌之义也。
卫绾不应汉景之召,释之正公门之法,明太子事同于群臣,群臣亦统一于所事,应依同等不起之礼(《通典》六十七。晋制,皇帝会公卿,座位定,太子后至,孙毓以为群臣不应起云云。)
嫡子监国 晋 · 孙毓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七
案《周礼·典命职》:「凡诸侯之嫡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
谓公之子如侯伯而执圭,侯伯之子如子男而执璧。
《春秋》「曹伯使其太子射姑来朝」,行国君之礼。
践土之盟;
卫成公使其母弟武如会,经书曰卫武、蔡,甲午,序于诸侯。
又《左传》:「冢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
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也。
夫帅师,专行谋,誓军旅,君与国政之所图,非太子之事也」。
周制,诸侯以功德入为王卿士,则上卿理其国事。
诸王公侯受任天朝,而嫡子摄其君事,车服礼数,国封大小,领兵军数,自当如本制,而王公侯遣上卿军将掌其事,合于古议。
今之车服,与古礼不同,依礼应下其君一等。
其嫡子皆以有爵命、印绶冠服、佩玉之制,宜如本令。
而嫡子但知其政,不干其位。
君不可二,尊无二上。
国相以下见嫡子,宜如臣而不称臣。
又礼,非其臣则答拜。
国之命士上达于其君者,嫡子宜答拜。
其文书称嗣子,宜曰王嗣子,其公侯嗣子,系于父爵,明不专国也。
其燕见则称第,下文书表疏,皆臣礼而不称臣。
今之监司上官文书皆为记告;
嫡子监国,其下群臣官文书宜称告,不言命称教(《通典》七十一。博士孙敏等议。案:孙敏不见于史,据《书钞》引孙毓《七诱》,知「敏」乃「」之误。)
王侯兄弟继统服议 晋 · 孙毓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七
咸宁二年安平穆王薨,无嗣,以母弟敦上继献王后,移太常问应何服。
博士张靖答:「宜依鲁僖服闵三年例」。
尚书符诘曰:「穆王不臣敦,敦不继穆,与闵僖不同」。
孙毓、宋昌议,以穆王不之国,敦不仕诸侯,不应三年。
以义处之,敦宜服本服,一周而除,主穆王丧祭三年毕,乃吉祭献王
云:「《礼》,君之子孙所以臣诸兄者,以临国故也。
《礼》又与诸侯为兄弟服斩,谓邻国之臣于邻国之君,有犹君之义故也。
穆王既不之国,不臣兄弟,敦不仕诸侯,无邻臣之义,异于闵僖,如符旨也。
但丧无主,敦既奉诏绍国,受重主丧,典其祭祀。
《记》云:『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
郑氏注云:『谓死者从父昆弟来为丧主也。
有三年者,谓妻若子幼少也。
再祭,谓大小祥也』。
穆妃及国臣,于礼皆当三年,此为有三年者,敦当为之主大小两祥祭也。
且哀乐不相杂,吉凶不相干,凶服在宫,哭泣未绝,敦遽主穆王之丧,而国制未除,则不得以本亲服除而吉祭献王(《通典》九十三)
五礼驳 晋 · 孙毓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七
魏氏天子一加,三加嫌同诸侯。
案,《玉藻记》曰:「玄冠朱组缨,天子之冠也,缁布冠缋緌,诸侯之冠也」。
其说谓皆始冠,则是有次加之辞,此二冠皆卑服质古,势不一加,必重加朝祭之服,以崇弥尊。
圣人制礼,所以一时历加众服者。
今始成人,卜择令日而遍加之,所以重始也。
若冠日有不加者,后必不择吉而服,非重始也。
又《礼器》有以少为贵者,冠不在焉。
《记》有弥尊喻志之言,盖以服从卑始,象德日新,不可先服尊服,转而即卑。
今嫌士礼喻志之文,因从魏氏一加之制,考之玉藻,似非古典。
今三加者,先冠皮弁,次冠长冠,后冠进贤冠,以为弥尊,于意又疑(《通典》五十六)
朝堂讳训议 南齐 · 王俭
 出处:全齐文卷十
后讳依旧不立训。
礼,天子诸侯讳群祖,臣隶既有从敬之义,宜为太常府君讳。
至于朝堂榜题,本施至极,既追尊所不及,礼降于在三,晋之京兆,宋之东安,不列榜题
孙毓议称京兆列在正庙,臣下应讳,而不上榜。
宋初博士司马道敬议,东安府君讳宜上榜,何休承天执不同,即为明据。
其有人名地名犯太常府君及帝后讳者,皆改。
宣帝讳同
二名不偏讳,所以改承明门为北掖,以榜有「之」字与「承」并,东宫承华门亦改为宣华云(《南齐书·礼志》上。建元元年太常朝堂讳训仆射王俭议。)
唐故道门威仪玄博大师贞素先生王君之碑 五代至宋初 · 徐铉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八十五、全宋文卷二九、《徐公文集》卷一二、《全唐文》卷八八五
原夫至道之先,邈哉稀矣,书契已降,可得而云。
黄帝、尧、舜澄其源,故垂衣恭己,在宥天下;
伯阳、仲尼导其用,故建言立德,宪章无穷。
赤松、羡门,神而明之,故轻举上宾;
留侯、商皓,变而通之,故解景灭迹。
顺是已下,莫不由之,故有󲦤绅端委,利万物于庙堂之上;
葛巾蕙带,全阴功于尘埃之外。
隐显殊致,趣舍同归,其人有终,其魄不死。
阆风、玄圃,群帝之密都;
赤城华阳,仙圣之治所。
光灵肸蚃,若在左右,仁人君子,往往至焉,见之于贞素先生王君矣。
君讳栖霞,字玄隐
华宗继世,积德所钟,生于齐,得泱泱之风;
长于鲁,习恂恂之教。
七岁神童及第,十五博综经史。
阙党童子,靡敢并行;
东方诸侯,为之前席。
而仙材灵气,禀于自然,尘缨世网,不可拘系。
每名山独往,神契感通,奇怪恍惚,众莫能测。
天祐丁卯岁,避乱南渡,至于寿春
感四海之分崩,想八公之遗迹,于是解巾名路,委质玄门。
问政先生聂君师道见而奇之,授以法箓。
是日,有彩云皓鹤,翔舞久之。
既而穷方士之遐游,得东乡之胜境。
道无不在,善岂常师,又从威仪邓君启遐受大洞真法
玄科圣旨,动以咨询;
福地仙源,因而栖托。
诛茅穿径,枕石漱流。
身既退而名愈,道已寂而节弥苦,桑田自改,桂树长留。
烈祖高皇帝方在宾门,实来作镇。
紫气表真人之应,青云符好道之占。
君鹄书被徵,褐衣来见,谈天人之际,讲道德之源,靡劳牧马之迷,自契顺风之问。
因从敦请,来止建康
玄真观者,陈宣帝为臧矜先生之所作也。
殿堂岑寂,水木清华,游焉息焉,以遂其好。
竹宫望拜,玉牒秘词,叩寂求真,必君是赖,嘉祥灵应,世莫得闻。
圣历中兴,恩礼殊重,加金印紫绶,号玄博大师
烈祖尝从容谓君曰:「吾不贪四海之富,唯以苍生为念」。
君对曰:「夫古之圣人,修其身而后及天下,天下待一人安而后安。
今天子勤劳万机,忘寝与食,身且不能自治,岂能治苍生哉」!
善其言,以百金为之寿。
其识度亮直,又如此焉。
今上嗣清净之基,尊玄默之化,咨诹宾敬,有逾于前。
而君茅岭夙心,老而弥笃,比年抗表,请归旧山。
优诏惜之,又加贞素先生之号。
既而玉棺有命,紫素告期。
葛洪见留,不成大药;
少君舍去,先梦绣衣。
保大壬子岁夏四月甲寅隐化于玄贞观,春秋六十有二。
恩旨痛惜,赙钱二十万,道俗嗟慕,会葬数百人。
初,君之处茅山也,即良常洞之前,相雷平山之下,披榛剪秽,面壑临流。
除地为坛,表朝真之位;
因丘设隧,卜安神之室。
至是归葬,符夙愿焉。
六月丙申,发自京师,溯淮而上。
时畿内久旱,川涂可揭,是日大雨注,腾波却流,蓦长堤,逾重堰,飘然利涉,人不知劳。
周王有栾水之朝,宣尼泗水之应,校灵比德,其殆庶乎!
君传法度人,数逾累百。
有若玄真观主朱怀德,名先入室,道极严师。
首座孙仲之,章表大德刘德光,参受经法,预闻玄秘。
永怀在三之义,愿垂不朽之风,威仪王可则、首座陈希声,并仰高山,共刊贞石。
铉也不佞,夙承教义,虽复仙凡异迹,静躁殊途,而诚心所感,素交斯在。
徘徊祠宇,邈若山河,敬书岘首之悲,以俟辽城之叹。
词曰:
于铄子晋,上宾于天。
亦有令孙,穷神体玄。
昔我来思,世称其贤。
今我往矣,人谓之仙。
至道希夷,孰知其然?
华阳洞府,句曲风烟。
林芳橘叶,地即芝田。
披文相质,亿万斯年!
覆四陵七庙礼例奏 唐 · 刘敦儒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四十
朝拜陵寝。
礼经无文。
列圣相沿。
久为故事。
就中四陵。
尤乖典礼。
请如太常所奏。
其二太子庙
谨按礼记云。
殇于无后者。
从祖祔食。
又曰。
王不祭殇亡。
又曰。
有阴厌。
有阳厌。
阴谓嫡殇也。
注云。
宗子之殇祭于奥。
尔雅云。
西南隅谓之奥。
此明幼殇而死。
故祭于祖庙阴闇之处也。
阳厌谓祭庶殇也。
疏云。
祭于宗子之家。
祖庙之内。
当室显露之处。
故曰阳厌。
所以明嫡庶也。
过焉以往。
则不祭也。
伏以惠昭太子位登诸⿵(门专)
业当主鬯。
亲则高祖神尧皇帝之宗子
属则于皇帝为伯祖父。
虽礼文于旁亲无服。
而骨肉之恩。
不移于宗子
若坎室于德宗皇帝内西南隅。
迁祔神主。
以特牲展祭。
不举乐。
无折俎。
去元酒。
不告利成
庶合古礼。
若准魏晋故事。
晋悯怀太子太子哀太孙仲太孙
皆于祖庙北墉置阴室。
岁时祔飨。
以至亲尽。
今伏以国家变三代之典。
东汉之制。
九庙既有周殿之隘。
一室难修处奥之仪。
况别庙阴室。
具为变礼。
依前享献。
于事为宜。
其庙请不废。
礼官或云。
惠昭太子东宫之日。
已过殇年。
若合祼享宜同祭。
臣以为古处于奥。
今祀于庙。
虽不以成人而别。
以合过殇之礼矣。
又或云。
若以成人。
合有主后。
臣以为惠昭太子裔嗣皆在宫中。
若未胜冠。
自宜抱奠。
文以同姓为尸者。
今但令宗正官属主奠。
即雅符祀典矣。
其文敬太子
生非系本之重。
殁有追命之荣。
今于皇为曾叔祖。
非大功之亲。
礼经为庶。
而服属已远。
列于常祀。
实为非经。
请依太常所奏。
又隐太子以下神主。
或累朝嫡嗣。
或圣代名藩。
今其子孙。
皆居列土。
因缘食禄。
亦谓承家。
各令自列庙祧。
用申严配。
臣伏详开元中敕。
诸赠太子有后者。
自主其祭。
今请复行此制。
各使子孙奉迎神主。
归祔私庙。
庶别子为祖。
符列国不祧之尊。
远裔传家。
闻圣王教孝之典。
其无后之庙及真顺皇后神主。
即请依太常所奏。
其赠奉天皇帝承天皇帝神主。
既有常号。
礼不可黩。
盖王者不享于下士
诸侯不敢祖天子之义。
纵有主后。
法不当祭。
亦请依太常所奏。
孙仲方画美人一轴1044年 北宋 · 梅尧臣
 押职韵 出处:御定历代题画诗类卷六十 仕女类 创作地点:安徽省宣城市
骏驹少驯良,美女少贤德。
尝闻败君驾,亦以倾人国。
因观壁间画,笔妙仍奇色。
持归非夺好,来者恐为惑。
禘祫议1194年12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四○、《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九、《群书考索》别集卷一四、《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外集卷八、《文献通考》卷九一、《南宋文范》卷五二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诸侯、大夫、士降杀以两。
而《祭法》又有「适士二庙,官师一庙」之文。
大抵士无太祖,而皆及其祖考也(郑氏曰:「夏五庙,商六庙,周七庙。」今按,《商书》已云七世之庙,郑说恐非。颜师古曰:「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昭,明也。穆,美也。后以晋室讳昭,故学者改昭为韶。」)
其制皆在中门外之左,外为都宫,内各有寝庙,别有门垣。
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博士孙毓议)
天子太祖百世不迁,一昭一穆为宗,亦百世不迁(宗亦曰世室,亦曰祧。郑注《周礼》守祧曰宗,亦曰祧,亦曰世室。《周礼》有守祧之官,郑氏曰:「远庙为祧,周为文武之庙,迁主藏焉。」又曰:「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太祖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群穆于文,群昭于武。」《明堂位》有文世室、武世室,郑氏曰:「世室者,不毁之名也。」)
二昭二穆为四亲庙,高祖以上亲尽,则毁而递迁。
昭常为昭,穆常为穆(昭之二庙,亲尽则毁,而迁其主于昭之宗。曾祖迁于昭之二,新入庙者祔于昭之三,而高祖及祖在穆如故。穆庙亲尽放此。新死者如当为昭,则祔于昭之近庙,而自近庙迁其祖于昭之次庙,而于主祭者为曾祖;自次庙迁其高祖于昭之世室,盖于主祭者为五世而亲尽故也。其穆之两庙如故不动,其次庙于主祭者为高祖,其近庙于主祭者为祖也。主祭者没,则祔于穆之近庙,而递迁其上放此。凡毁庙迁主,改涂易穆,示有所变,非尽毁也。见《谷梁传》及注。)
诸侯则无二宗,大夫则无二庙。
其迁毁之次,则与天子同(传:毁庙之主藏太祖。)
《仪礼》所谓「以其班祔」,《檀弓》所谓「祔于祖父」者也(《曲礼》云:「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郑氏云:「以孙与祖昭穆同也。」周制,自后稷为太祖,不窟为昭,鞠为穆,以下十二世至太王复为穆,十三世至王季复为昭,十四世至文王又为穆,十五世至武王复为昭。故《书》称文王为穆考,《诗》称武王为昭考,而《左氏传》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又曰:「管蔡鲁卫,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盖其次序一定,百世不易,虽文王在右,武王在左,嫌于倒置,而诸庙别有门垣,足以各全其尊,初不以左右为尊卑也。)
三代之制,其详虽不得闻,然其大略不过如此。
汉承秦敝,不能深考古制,诸帝之庙各在一处,不容合为都宫,以序昭穆韦玄成传云:「宗庙异处,昭穆不序。」但考周制,先公庙在岐周,文王在丰,武王在镐,则都宫之制亦不得为,与汉亦无甚异,未详其说。)
贡禹、韦玄成、匡衡之徒虽欲正之,而终不能尽合古制,旋亦废罢。
汉明帝又欲遵俭自抑,遗诏无起寝庙,但藏其主于光武中,更衣别室。
其后章帝又复如之,后世遂不敢加,而公私之庙皆为同堂异室之制(见《后汉·明帝纪》、《祭祀志》。志又云:「其后积多无别,而显宗但为陵寝之号。」)
自是以来,更历魏、晋,下及隋、唐,其间非无奉先思孝之君,据经守礼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其弊,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孙子,而更僻处于一隅,既无以见其为七庙之尊,群庙之神则又上厌祖考,而不得自为一庙之主。
以人情而论之,则生居九重,穷极壮丽,而没祭一室,不过寻丈之间,甚或无地以容鼎俎而阴损其数。
孝子顺孙之心,于此宜亦有所不安矣。
肆我神祖,始独慨然,深诏儒臣,讨论旧典,盖将以远迹三代之隆,一正千古之缪,甚盛举也。
不幸未及营表,世莫得闻,秉笔之士又复不能特书其事,以诏万世,今独其见于陆氏之文者为可考耳。
然其所论昭穆之说,亦未有定论。
图说在后独原庙之制,外为都宫而各为寝庙门垣,乃为近古。
但其礼本不经,仪亦非古,故儒者得以议之。
李清臣所谓略于七庙之室而为祠于佛老之侧,不为木主而为之象,不为禘祫烝尝之祀而行一酌奠之礼,杨时所谓舍二帝三王之正礼而从一缪妄之叔孙通者,其言皆是也。
然不知其所以致此,则由于宗庙不立而人心有所不安也。
不议复此,而徒欲废彼,亦安得为至当之论哉?
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以下五世而迭毁。
毁庙之主藏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一禘一祫也。
祫祭者,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太祖,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古之正礼也。
韦玄成、刘歆庙数不同,班固以歆说为是。
今亦未能决其是非,姑两存之。
至于迁毁之序,则昭常为昭,穆常为穆。
假令新死者当祔昭庙,则毁其高祖之而祔其主于左祧,迁其祖之主于高祖之故庙,而祔新死者于祖之故庙。
即当祔于穆者,其序亦然。
盖祔昭则群昭皆动而穆不移,祔穆则群穆皆移而昭不动。
故虞之明日,祔于祖父,盖将代居其处,故为之祭,以告新旧之神也。
今以周室世次为图如右。
所谓高祖以上亲尽当毁,虞之明日,祔于祖父者也。
元丰议礼,何洵直、张璪以此为说,而陆佃非之曰:「昭穆者,父子之号。
昭以明下为义,穆以恭上为义。
方其为父,则称昭,取其昭以明下也。
方其为子,则称穆,取其穆以恭上也。
岂可胶哉?
坛立于右,墠立于左,以周制言之,则太王亲尽,去右坛而为墠。
王季亲尽,去左祧而为坛。
左右迁徙无嫌」。
又曰:「显考、王考庙与左祧为昭,皇考、考庙与右祧为穆。
如曰成王之世武王为昭,文王为穆,则武不入考庙而入王考庙矣」。
此皆为说之误。
殊不知昭穆本以庙之居东居西、主之向南向北而得名,初不为父子之号也。
必曰父子之号,则穆之子又安可复为昭哉?
坛墠之左右,亦出先儒一时之说,《礼经》非有明文也。
政使果然,亦为去庙之后,主藏夹室而有祷之祭。
且坛、墠又皆一而已,昭不可以越坛而径墠,穆不可以有坛而无墠,故迭进而无嫌,非若庙之有昭穆而可以各由其序而递迁也。
又况昭穆之分,自始封以下入庙之,便有定次,后虽百世不复移易,而其尊卑,则不以是而可紊也。
成王之世,文王为穆,而不害其尊于武;
武王为昭,而不害其卑于文。
非谓之昭即为王考,谓之穆即为考庙也。
且必如说,新死者必入穆庙,而自其父以上,穆迁于昭,昭迁于穆,祔一神而六庙皆为之动,则其祔也,又何不直祔于父,而必隔越一世以祔于其所未应入之庙乎?
又言曰:「假令甲于上世之次为穆,今合堂同食,实属父行。
乙于上世之次为昭,今合堂同食,实属子行。
则甲宜为昭,乙宜为穆,岂可远引千岁以来世次,覆令甲为右穆,乙为左昭,以紊父子之序乎」?
此亦不晓前说之过也。
盖昭穆之次既定,则其子孙亦以为序。
《礼》所谓昭与昭齿,穆与穆齿,传所谓太王之昭,王季之穆,文之昭,武之穆者是也。
如必以父为昭而子为穆,则太伯、虞仲乃太王之父,而文王反为管、蔡、鲁、卫之子矣,而可乎哉?
且一昭穆也,既有上世之次,又有今世之次,则所以序其子孙者,无乃更易不定而徒为纷纷乎?
曰:「然则庙之迁次,如图可以见矣。
子孙之序,如所驳,得无真有难处者耶」?
曰:「古人坐次或以西方为上,或以南方为上,未必以左为尊也。
且又安知不如祫之位乎祫有图在后。)」?
昭穆之不为尊卑,说已前见。
其大祫,则始封以下以次相承,亦无差舛。
张璪以为四时常祀各于其庙,不偶坐而相临。
武王进居王季之位,而不嫌尊于文王
及合食乎祖,则王季、文王更为昭穆,不可谓无尊卑之序者,是也。
但四时之祫不兼毁庙之主,则右无昭而穆独为尊之,若两世室之主,则文常为穆而武常为昭也。
陆佃以为毁庙之主有不皆祫之时难之,而未见之所以对也。
予窃以为以上世之次推之,一昭一穆,固有定次,而其自相为偶,亦不可易。
但其散居本庙,各自为主而不相厌,则武王进居王季之位而不嫌尊于文王
及其合食于祖,则王季虽迁,而武王自当与成王为偶,未可以遽进而居王季之处也。
文王之为穆,亦虚其所向之位而已。
则虽北向,而何害其为尊哉?
作此图以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