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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先生 其二 1083年 宋 · 杨时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七八、《杨龟山先生集》卷一六 创作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某尝欲治《春秋》,读之数卷,浅识未能窥见其门户。
远去师席,疑无质问,中欲辍之,又惜其初心之勤,惓惓不能自已。
诵习之馀,每妄有所亿,然未知圣人之旨果可以如此求否。
谨录之以质诸左右,傥因暇时一赐观览,正其非谬,以开导之,则幸甚矣。
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
段以不义得众,公弗能制,终欲制之,畏人之多言,则克段者郑伯而已,非国人所欲也。
故不称国讨而书曰「郑伯」,盖交讥之也。
夫仁人之亲爱其弟,非徒富贵之而已,亦必为之节也。
富贵而不为之节,使之骄慢陵僭,以速祸败,则其亲爱之也,适所以害之耳。
故《诗》称郑伯不胜其母,以害其弟,而《春秋》书曰「郑伯克段」,正谓是欤?
夫克者,胜敌之辞,以胜敌之辞加之,则段之强可知矣。
段之强,由辨之不早辨也。
「日有食之」,《谷梁》曰:「吐者外壤,食者内壤,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言有物食之也」。
夫日月之变有常数焉,此巧历所能穷也,而《春秋》记以为异者,盖先王克谨天戒,因以正厥事,则日之有变岂徒然哉,必有以也。
故书曰「日有食之」,而其辞若有食之者,盖所以归咎于人事,而不以常数为不足畏也。
桓元年三月,「公会郑伯于垂,伯以壁假许田」。
二年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
夫宋督杀其君而公成其乱,取郜大鼎以归,公弑隐公伯会公于垂,以壁假许田,则鲁之乱,郑伯成之也,不书,为内讳也。
夫郑伯之假田与公之取鼎,其求赂一也,而书之异辞,内外之分然也。
三年,「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胥命盖若葵丘之会,束牲载书而不歃血,有五命之类是也。
齐、卫敌国,莫为命主,故曰胥命也。
至治之时,诸侯述职以听天子之命而已,何胥命之有哉!
然葵丘之会不书命,何也?
盖五霸桓公为盛,葵丘之会实为盟主,故不书命,盖不与其擅命也。
其他若及宋之类,义例甚众,并前书所问,皆未能晓,略赐疏示,乃至愿也。
浼渎左右,徒用愧畏,惟先生诲人不倦,未拒绝之,幸甚。
乞遣台谏按察民病以应天灾劄子 宋 · 李光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一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宋史》卷三六三《李光传》
臣猥蒙陛下召自藩方,擢置近列,职清事简,无以仰裨圣政之万一。
当兹多事,实愧素餐。
今者虽幸轮当转对,既非视朝,例当投进,则又无从瞻望清光。
臣辄不避僭渎之罪,敢陈狂瞽之说。
臣闻人君继天而为之子,何所取法哉?
取法于天而已。
故天以金、木、水、火、土运于上,谓之五行;
人君以貌、言、视、听、思继于下,谓之五事。
之时,在璿玑、玉衡,以齐七政,七政者,日、月、五星是也。
箕子武王陈《洪范》,首言庶徵者,雨、旸、寒、燠、风是也。
盖人事失于下,则天变见于上。
若影响之随,犹桴鼓之应。
甚哉,天心之仁爱人君也,一有不至,则出灾异以谴告之。
故有道之君,天必降鉴。
若政事差缪,则日月有薄蚀之灾,星辰有孛彗飞流之变。
五事失当,则有常雨、常旸、常寒、常燠、常风之变。
《书》曰:「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
盖人主之畏天,犹人臣之畏法也。
恭惟陛下圣学日就,聪明日跻,庶政之间,固无大戾。
但军兴之际,不免科敛,加以去岁诸路旱伤,江西湖北民不堪命,浙东百姓食犬豕之食。
如闻日来州县促办盐课,抵冒者众,囹圄充斥,伤天地之和,变阴阳之候。
自冬及春,雨雪不已,暖气未效,有伤麦苗,此灾异之大者。
臣职在论思,不敢缄默。
臣闻自古创业中兴之君,必有所因而起。
汉祖关中光武河内,安集抚养,使户口充实,然后转输不匮,卒成大业。
今六飞驻跸东南,行已十年,江浙非陛下根本之地乎?
亦将因是而起矣。
然斯民流亡,失其本业,又天变如此,乃无一人肯为陛下言之者。
臣非不知阴拱循默可以窃陛下之宠禄,叨陛下之富贵,然区区之心,有不忍为者。
臣愚伏望圣慈于台谏中选择公忠谅直之士,可以委心腹者,按察诸路,核实以闻。
如臣言不妄,乞诏三省措置施行,庶几消弭天灾,召来和气,以仰答天心所以眷顾陛下之意,实天下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