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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先生(二) 宋 · 杨时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七八、《杨龟山先生集》卷一六
某尝欲治春秋》,读之数卷,浅识未能窥见门户
远去师席,疑无质问中欲辍之,又惜其初心之勤,惓惓不能自已
诵习之馀,每妄有所亿,然未知圣人之旨果可以如此求否。
谨录之以质诸左右,傥因暇时一赐观览,正其非谬,以开导之,则幸甚矣。
元年:「郑伯克段于鄢」。
以不得众,公弗能制,终欲制之,畏人之多言,则克段者郑伯而已,非国人所欲也。
不称国讨而书曰「郑伯」,盖交讥之也。
仁人亲爱其弟,非徒富贵而已,亦必为之节也。
富贵不为之节,使之骄慢陵僭,以速祸败,则其亲爱之也,适所以害之耳。
故《诗》称郑伯不胜其母,以害其弟,而《春秋》书曰「郑伯克段」,正谓是欤?
夫克者,胜敌之辞,以胜敌之辞加之,则段之强可知矣。
段之强,由辨之不早辨也。
「日有食之」,《谷梁》曰:「吐者外壤,食者内壤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言有物食之也」。
日月之变有常数焉,此巧历所能穷也,而《春秋》记以为异者,盖先王克谨天戒,因以正厥事,则日之有变岂徒然哉,必有以也。
故书曰「日有食之」,而其辞若有食之者,盖所以归咎于人事,而不以常数不足畏也。
桓元年三月,「公会郑伯于垂,伯以壁假许田」。
二年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
夫宋督杀其君而公成其乱,取郜大鼎以归,公弑隐公伯会公于垂,以壁假许田,则鲁之乱,郑伯成之也,不书,为内讳也。
夫郑伯之假田与公之取鼎,其求赂一也,而书之异辞,内外分然也。
三年夏,「齐侯、卫胥命于蒲」。
胥命盖若葵丘之会,束牲载书而不歃血,有五命之类是也
齐、卫敌国,莫为命主,故曰胥命也。
至治之时诸侯述职以听天子之命而已何胥命之有哉!
葵丘之会不书命,何也?
五霸桓公为盛,葵丘之会实为盟主,故不书命,盖不与擅命也。
其他若及宋之类,义例甚众,并前书所问,皆未能晓,略赐疏示,乃至愿也。
浼渎左右,徒用愧畏,惟先生诲人不倦,未拒绝之,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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