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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袭封议(时在学士院,朝廷以为非是。两制议者各赎铜三十斤,礼院各追一官。)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八、《司马公文集》卷四二、《司马温公年谱》卷五
臣等窃原圣人制礼之意,必使嫡长世世承袭者,所以重正统而绝争端也。
古者诸侯生立世子,死则袭爵。
故令文称:「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
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
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
无母弟,立庶子
庶子,立嫡孙同母弟;
无母弟,立庶孙。
曾孙以下,准此」。
皆谓始薨之时应袭爵之人也,其无后者,则国除。
自唐末以来,王公以下不复承袭。
国朝故事,常封本宫最长者一人为国公
陛下以为非古,故于去年十一月十一日降敕,节文称:「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令世世封公,补环卫之官,以奉祭祀,不以服属尽故杀其恩礼」。
又称:「其非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
太常礼院寻奉检详国朝近制,诸王之后皆用本宫最长一人封公继袭。
今来新制既言祖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即与自来事体不同。
本院参详,合依礼传嫡承袭。
闰十一月五日,奉圣旨:「祖宗之子,并濮国公,并令传嫡袭封。
所有见今诸宫院已封公者,令依旧,将来即更不袭封」。
臣等详观两次诏旨丁宁,皆欲以复古礼而重正统也。
今据礼院所定,诸王后合袭封人内,除越王曾孙世程、鲁王孙宗肃、韩王孙宗缋、吴王孙宗绛,并依礼当传袭外,其昭成太子、陈王、蔡王皆无后,国当除。
宗保、仲合、宗达,以旁亲继袭,乃是朝廷特恩为之立后,绍封其国,于礼典亦无乖违。
所有秦王之后,陈荐等欲立其庶曾孙克继,韩忠彦等欲立其庶长孙承亮;
楚王之后,陈荐等欲立其庶曾孙世逸,韩忠彦等欲立其庶长孙从式
魏王之后,众礼官皆欲立其嫡孙同母弟宗惠。
臣等看详三王见今自有正统,而承亮、从式、宗惠皆系旁支。
若此三人袭三王之封,则子子孙孙常居环卫,世袭爵禄,与国无穷。
其正统子孙,袒免以外更不赐名授官,数世之后,降在皂隶。
如此,三人何幸而封?
正统何罪而绝?
不惟与礼之意乖违,亦非圣诏所谓「为宗传嫡」者也。
所以然者,盖缘礼据初薨之时定为嗣之人,今日于数世之后议当为后者,事体有殊,而专执令文,所以参差不合而异论纷纭也。
臣等按忠彦等以为令文之制与古稍异,若无嫡孙而有嫡曾孙,则舍曾孙而立嫡子母弟,若无母弟,又立庶子
以此知亦许推及旁支,常以亲近者为先也。
今令文称「无嫡孙同母弟,则立庶孙」,以《礼典》与《五服敕》言之,诸子之子,除嫡长外皆为庶孙。
既云立庶孙,则当于诸房庶孙内择其长者一人立之。
盖王视孙恩亲等也,庶孙比曾孙行尊而属近也。
臣等按令文皆约古礼为之,安有与古不同之理?
借使不同,朝廷方宪章稽古,亦当舍令而从礼,岂可弃礼而就令也?
况令文所谓「子孙承嫡者传袭」,言嫡子、嫡孙相继不绝,虽经百世,皆应传袭也。
若不幸而绝,则有立嫡子同母弟以下之事,非谓有嫡曾孙舍之不立而立嫡子之母弟也。
晋庾纯云:「古者所以重宗,诸侯世爵,士大夫世禄,防其争竞,故明其宗也」。
吴商云:「按礼贵嫡重正,所以尊祖祢,继世之正统也。
夫受重者不得以轻服服之,是以孙及曾、元,其为后者,皆服三年,受重故也」。
王敞云:「君为祖三年,既为君而有父祖之丧者,谓父祖并有废疾不得受国而已,受位于曾祖者也」。
范宣云:「嫡孙亡,无后,则次子之后乃得传重」。
以此观之,明嫡统不绝,则旁支无继袭之道。
然则令文所谓「子孙承嫡者传袭」,自嫡曾孙以下皆包之矣。
所以更言「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者,嫌人无嫡子,即立嫡子之母弟,或嫡子有罪疾,并其嫡孙废之故也。
又言「曾孙已下准此」者,谓庶孙以上皆无,即立嫡曾孙之母弟,无母弟则立庶弟之类是也。
若令文之意,但以行尊属近者为嗣,则无嫡子,便应立嫡子母弟及庶子,何为更立庶孙也?
必若忠彦等所云,则国家故事取本宫最长者一人封公,已是行尊属近之人,更当遵行,何必更有改作也。
彼令文所指者,传袭之人,《五服敕》所载,丧服之制,事理各殊,岂可引丧服之庶孙,證传袭之庶孙也。
且造令之时,王公以下薨则传袭,故少有立曾、元者。
诸王之薨,已历数世,乃更追议当为后之人,则不应舍正统而更取旁支也。
今欲使合于古而适于今,则莫若自国初以来,于其人薨没之时定当为嗣者,以至于今日,则于礼不失,而亦不离正统矣。
秦王雍熙元年薨,于时嫡子德恭当立。
德恭景德三年卒,嫡长子承庆当立。
承庆以宝元二年卒,无嫡子,有庶子六人,长曰克晤,先卒,无子。
次曰克继,当立。
楚王以某年薨,嫡长子惟叙当立。
惟叙以大中祥符五年卒,嫡子从煦当立。
从煦以庆历五年卒,无嫡子,有庶子世逸一人,当立。
魏王以某年薨,无嫡子,有庶子三人,长曰允升,以某年卒,嫡子宗礼当立。
宗礼治平二年卒,嫡长子仲翘先卒,无子,次母弟仲髦亦先卒,次母弟仲苍当立。
以此考之,其当为后者,岂不明白矣。
所有承选虽是德文之嫡子,其父元非嫡长,自不应承袭。
盖因今来承亮以庶孙得承袭,故从承选有辞。
先王制礼皆本诸天地,酌之人情,譬如四支百体,不可移也。
移之则纲纪纷乱,争端并兴,于承选可以见其验矣。
臣等谨依古礼及令文,并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敕命、闰十一月五日圣旨指挥检详属籍,重行定夺到秦王之后,合以克继袭封;
楚王之后,合以世逸袭封;
魏王之后,合以仲苍袭封。
其馀并如众礼官所定。
封诸王后议熙宁三年七月 北宋 · 王圭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三
窃详圣人制礼之意,必使嫡长世世承袭者,所以重正统而绝争端也。
古者诸侯生立世子,死则袭爵,故令文称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
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
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
无母弟,立庶子
庶子,立嫡孙同母弟;
无母弟,立庶孙。
曾孙以下准此。
皆谓始薨之时,应袭爵之人也。
其无后者则国除。
自唐末以来,王公以下不复承袭。
本朝故事当封本宫最长者一人为国公,陛下以为非古,故诏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令世世封公。
又诏祖宗之子并濮国公,并令传嫡袭封。
臣等详观诏旨,皆欲复古礼而重正统也。
礼院越王德昭曾孙世程、鲁王元份孙宗肃、韩王元偓孙宗缋、吴王元俨孙宗绛传袭,已如礼
昭成太子元僖、陈王元杰蔡王元称皆无后,宗保、仲合、宗达以旁支继袭,乃是特恩为之立后,绍封其国,自应礼典。
秦王廷美之后,陈荐等欲立其庶曾孙克继,韩忠彦等欲立其庶长孙承亮;
楚王德芳之后,陈荐等欲立其庶曾孙世逸,韩忠彦等欲立其庶长孙从式
魏王元佐之后,众礼官皆欲立其庶孙宗惠。
臣等看详,三王自有正统,而承亮、从式、宗惠皆旁支,若此三人袭封,则子子孙孙常居环卫,世袭爵禄,与国无穷。
其正统子孙袒免以外,更不赐名授官,数世之后,遂为布衣。
如此,旁支何幸而封,正统何罪而绝?
不惟与礼之意乖违,亦非圣诏所谓为宗传嫡者也。
所以然者,盖缘礼,据初薨之时,定为嗣之人。
今日于数世之后,议当为后者,专执令文,不原礼意,所以龃龉难合,异议纷纭。
忠彦等以为令文之制,与古稍异,臣等案令文皆约古礼为之,安有与古不同之理。
借使不同,朝廷方宪章稽古,亦当舍令而从礼,岂可弃礼而就令也!
况令文所谓子孙承嫡者传袭,言嫡子嫡孙相继不绝,虽经百世皆应传袭也。
不幸而绝,则有立嫡子同母弟以下之事,非谓有嫡曾孙舍之不立,而立嫡子之母弟也。
晋庾纯云:「古者所以重宗,诸侯世爵,士大夫世禄,防其争竞,故明其宗也」。
吴商云:「案礼,贵嫡重正所以尊祖祢,继世之正统也。
夫受重者,不得以轻服服之,是以孙及曾、玄其为后也者,皆服三年,受重故也」。
王敞云:「君为祖三年。
既为君而有父祖之丧者,谓父祖并有废疾不得受国而己受位于曾祖者也」。
范宣云:「嫡孙亡无后,则次子之后乃得传重」。
以此观之,明嫡统不绝,则旁支无继袭之道。
然则令文所谓子孙承嫡者传袭,自嫡曾孙以下皆包之矣。
所以更言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者,嫌人无嫡子即立嫡子之母弟,或嫡子有罪疾并其嫡孙废之故也。
又言曾孙以下准此者,谓庶孙以上皆无,即立嫡曾孙之母弟;
无母弟,则立庶弟之类是也。
若令文之意但以行尊属近者为嗣,则无嫡子便应立嫡子之母弟及庶子,何为更立嫡孙也?
必若忠彦等所云,则国家故事取本宫最长者一人封公,已是行尊属近之人,便当遵行,何必更有改作也?
彼《五服敕》所载丧服之制,事理各殊,岂可引丧服之庶孙,證传袭之庶孙也?
且造令之时,王公以下薨则传袭,故少有立曾、玄者。
诸王之薨已历数世,乃更追议当为后之人,则不应舍正统而更取旁支也。
今欲使合于古而适于今,则莫若推自国初以来,于其人薨没之时,以令文定当为嗣者,以至今日,则于礼不失而亦不离正统矣。
秦王廷美雍熙元年薨,于时适长子德恭当立;
德恭景德三年卒,嫡长子承庆当立;
承庆以宝元二年卒,无嫡子,有庶子六人,长曰克晤,先卒,无子,次曰克继,当立。
楚王德芳兴国六年薨,嫡长子惟叙当立;
惟叙以大中祥符四年卒,嫡子从煦当立;
从煦以庆历五年卒,无嫡子,有庶子之后世逸一人,当立。
魏王元佐以天圣五年薨,无嫡子,有庶子三人,长曰允升,当立,允升景祐元年卒,嫡子宗礼当立;
宗礼治平二年卒,嫡长子仲翘先卒,无子,次母弟仲髦亦先卒,次母弟仲苍当立。
以此考之,其当为后者,岂不明白?
秦王楚王后,宜如荐议。
魏王后,宜以仲苍嗣。
除皇弟似守太保依前开府仪同三司蔡王充保平镇安等军节度使 北宋 · 曾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七五、《曲阜集》卷三、《皇朝文鉴》卷三六、《古今事文类聚》新集卷三、《宋四六选》卷二
朕惟本朝之制,厚公族之恩。
列第京师,不忍使之去国;
兼荣将相,未尝责以治民。
岂惟致敦叙之仁,抑亦隆夹辅之势。
矧吾宠弟,实位真王
念方属于妙龄,将即安于外邸。
虽云密迩,能不疚怀?
肆举徽章,用孚众听。
皇弟武昌武成等军节度鄂州滑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守司徒开府仪同三司持节都督鄂州滑州诸军事鄂州滑州刺史上柱国蔡王似,出神明之胄,钟󱽧祝之祥。
气禀温良,生知逊悌。
雅爱图书之习,夙坚忠孝之诚。
桐叶疏封,已侈磐维之寄;
棣华致好,每敦和乐之私。
比遵朝著之趋,尚处宫隅之邃。
屡观启奏,祈避禁严,志虽莫回,情实未忍。
思在宗之谊,岂忘原隰之裒?
顾开府以时,难废国家之典,乃涓谷旦,增峻官仪。
两镇节旄,正三师之位叙。
兼陪井赋,益壮宗藩。
于戏!
周诰孟侯,则曰无康好逸;
汉诏诸子,亦云无迩宵人。
盖位不期骄者,人情之常;
宠至益戒者,前哲所尚。
往服休命,永绥令名。
谏幸龙德宫观芝草元符三年九月 北宋 · 陈瓘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八三、《九朝编年备要》卷二五、陈了翁年谱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伏闻车驾将幸蔡王外第,都下之人老幼相传,欢呼鼓舞,愿瞻天表。
人心所归,于此可见。
然闻欲因幸龙德宫,而传者以为欲观芝草
窃惟陛下即位以来,天下丰稔,庆瑞已多,芝草虽异,臣知不足以动圣意也。
况自祖宗以来,乘舆初出,必正其名,若非为民祈祷,即因谒见宗庙。
今乘舆之出固有名矣,因幸潜宫,何为不可,然而观芝草之嫌,亦不可不恤也。
此而不恤,流传寖广,天下之人将有不远万里而献者矣。
论幸潜宫观芝草元符三年九月 宋 · 陈师锡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一、《国朝诸臣奏议》卷三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四
恭闻今月六日驾幸懿亲宅蔡王位,观芝草于龙德宫。
圣人所居,明神栩之,德气覆之,发为禧祥,以表休应,宜屈万乘,以注清视。
臣伏见祖宗诏有司不得奏祥瑞,盖虑道未备,德未盛,虽祥图瑞牒溢于史馆,可以为美,终未为善。
唯贤者在位,能者在职,朝廷之祥瑞也。
阴阳气和,风雨时若,日月光华,星辰顺度,天地之祥瑞也。
百谷顺成,万民和乐,郡县之祥瑞也。
四夷安靖,五兵不试,边境之祥瑞也。
格此四瑞,仰赖陛下以道治心,以德为政而已。
心以道治则明,政以德为则仁,故能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甘露降,醴泉出,麟凤至,朱草生,理之自然,物之遂性耳,佞人乃谓之祥瑞,称颂归美,以骄帝王之心,祖宗所以戒之。
臣愚狂妄,或有小补,不避斧钺之诛,冒闻天听。
伏乞政事之暇,曲赐睿听,臣不胜拳拳之至。
九月六日驾幸蔡王 宋 · 饶节
七言律诗 押真韵
诏可观光夹路民,雍容禁卫见宽仁。
天光湛湛乾坤净,玉色温温草木春。
虚驾老臣人望重,降舆新第圣恩亲。
属车未御钧天奏,只有欢声满后尘。
蔡王都监入内西京左藏库副使李永言降两官制 北宋 · 慕容彦逢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二八、《摛文堂集》卷六
敕具官某:黜罚之施,昭示禁令。
尔弗克毖慎,自干典刑,阅辞具孚,宜有惩责。
特冲旧服,仍降两官,尚为宽恩,往省厥咎。
可。
皇弟故荆南武宁等军节度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守太师开府仪同三司荆州徐州蔡王赠太师尚书令中书令冀州改封韩王可特追封楚王馀如故制 北宋 · 慕容彦逢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三二、《摛文堂集》卷八
敕:朕赖神考之贻燕,承上帝之降康。
荐献祠宫,奉衣冠而永慕;
顾瞻甲馆,思居处以如存。
方深追往之诚,爰有因心之感。
具官某,禀资和粹,迪己慈祥,肃恭克著于朝仪,谦让不愆于侯度。
毓德虽厚,享年弗遐,宜加赠恤之章,昭示褒崇之意。
是用相攸大国,益侈真封,务极哀荣,优加悯饰。
光灵未泯,歆怿在兹。
可。
蔡王府狱奏建中靖国元年七月 宋 · 江公望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一九
臣闻天下之理,有隙则物皆可入,故圣人涂隙于未开之前;
有迹则瑕皆可指,故圣人泯迹于未形之际。
物可入则亲者离矣,瑕可指则疑者实矣。
在物之理,虽甚疏远者,尚且如此,矧闺门之内,骨肉之间,其可不察耶?
臣访闻蔡王府吏相告有不顺之语,浸淫恐及蔡邸,开封府已行根治。
臣闻之骇汗流浃,惊悸不能自持,岂有极治之世,太平之时,乃容小人衔私怨,逞不轨,谋离间陛下骨肉之亲者乎!
象之于舜,焚廪浚井,其逆心已明矣;
拥二女坐床鼓琴,其逆谋已成矣。
舜未尝藏怒宿怨,卒封之有庳而富贵之,唯恐不得象之心也。
魏文帝褊忿疑忌,一陈思王且不能容,故有「煮豆豆萁相煎何太急」之语,为天下后世笑。
岂不思兄弟天之大伦也,有手足相捍之亲,有首尾相应之义,有埙篪之和,有友于之乐,故孔子以不间于父母兄弟之言为孝。
盖亲隙不可开,隙开则言可离贰;
疑迹不可显,迹显则事难磨灭。
陛下之得天下,天人归之也。
章惇尝帘前持异议,已有隙迹矣,蔡王出于无心,年尚幼少,未达祸乱之萌,故恬不以为恤。
陛下一切包容,已开之隙复涂矣,已显之迹复泯矣,恩意渥缛,欢然不失兄弟之情,与夫区区未能忘天下,操以自狭者,不啻相十百矣。
伏望陛下勿以霭昧无根之言而加诸至亲骨肉之间,俾陛下有魏文「相煎太急」之隙,而忘大舜亲爱之道,岂治世之美事也!
伏望陛下密诏所司,凡无根之言,勿形案牍。
箠楚之下,何求弗得,一有浸淫旁及蔡王之语,不识陛下将如何处之。
莫若略治所告及被告之人,粗见嫌怨情状,并流之岭表,以示天下神器,非人心天命弗集,非口舌强力可争也。
示天伦之爱,虽天下莫之夺也,虽善为间言,莫之离也。
傥形按牍,有瑕可指,一入胸次,终身不忘,虽父子之间,尚未能磨灭,况兄弟乎?
迹不可泯,隙不可涂,则骨肉离矣,陛下将何道以治天下也?
蔡王万一蒙犯雾露之疾,神考在天之神灵岂不知之,陛下将何面目见神考于太庙乎?
《书》曰「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诗》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至德要道,足以风动天下,未有不自亲始者也。
惟陛下深留圣意(《皇朝文鉴》卷六二。又见《国朝诸臣奏议》卷三二,《东都事略》卷一九,《宋史》卷三四六《江公望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七七,《经济类编》卷七二。)
豆:原无,据右引补。
蔡王似授保平镇节度赐本军敕书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四六、《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九
保平军镇安军官吏军人僧道百姓等:朕以似有鲁卫之亲,有间平之德,甫开邸第,不远禁城。
遵用旧章,遥更重镇。
将旄相印,王组公圭,并增藩翰之雄,想慰士民之望。
今特授似守太保、依前开府仪同三司陕州大都督持节陈州诸军事陈州刺史蔡王、充保平镇安等军节度陕州陈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加食邑七百户食实封三百户,勋、封如故。
故兹示谕,想宜知悉。
将士等各得平安好,参佐官吏、僧道耆寿百姓等并存问之。
遣书,指不多及。
皇弟似特授依前守太保开府仪同三司荆州徐州蔡王充荆南武宁等军节度管内观察等使加食邑食实封勋如故制崇宁二年三月五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二、《宋大诏令集》卷三一
门下:朕奉先帝之燕谋,承太母之顾托。
永惟宗庙之重,莫敢遑宁;
眷言兄弟之亲,资以自辅。
爰共深于哀疚,且甫讫于祥除。
申锡宠章,庸示休命。
皇弟、凤翔雄武等军节度、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守太保开府仪同三司、凤翔尹、持节秦州诸军事秦州刺史上柱国蔡王食邑一万三千五百户、食实封四千户似,英华秀发,德善日滋。
行惟礼义之归,学有师儒之训。
逮更丧制,益见孝思。
将相之崇资,易荆徐之新牧。
载加真食,并衍爰田。
恩非予私,文以情称。
于戏!
非彝勿用,勉膺康叔之贤;
大雅不群,往迪河间之哲。
无替朕命,以孚于休。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