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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一) 南宋 · 蔡戡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五七、《定斋集》卷一二、《南宋文范》卷五五
天下之势,有以抑之,则可以悠久而常存;
纵而不收,则横溃四溢,必致于一败涂地而不可遏。
故纵之者非所以爱之,适所以祸之;
抑之者非所以苦之,乃所以全之也。
淮南王擅杀大臣,文帝置而不问,王以此骄恣,卒抵于败。
绛侯无辜,逮系廷尉,侵夺顿挫,几死而幸免,卒能保有爵土,传之子孙。
文帝忍于绛侯,而不忍于淮南也?
盖忍而裁之,所以存之,不忍而骄之,所以杀之,其势然也。
故人之爱子,必自其提孩之时,示之以成人之事,一有乖争陵犯之心,则从而痛抑之,不使滋长。
不善爱子者,夸炫其能,覆护其短,不逊犯上,亦曰姑恕之而已。
及其长也,习于性成,顽不可训,则暴戾摧折之;
怙终不悛,则屏之斥之杀之而后已。
父母之爱其子,岂欲杀之哉?
幼之不图,长而无及,势必至此。
史臣谓霍氏之祸,由光不学无术,闇于大理之所致。
噫,此固光自取也,而宣帝亦有以使之。
即位年十九矣,民之情伪、吏之得失尽知之矣,方且谦冲退托,举国而听于光,莫敢一摇手,凡尊宠而委任之者,皆所以报光也。
光薨,宜揽威福之权,正君臣之分,以张帝室,所以待霍氏者,亦宜优以禄秩,厚以赏赐,稍夺其重任,阴散其邪谋,庶几全终始之恩,而不负于光矣。
乃不然,大封诸霍,并据要地,又以兵柄分授诸婿,酖其心,稔其恶,听其自溃,一举而灭之,靡有遗种,略无分毫顾惜之心。
以愚观之,意固有在也。
传曰:「将欲翕之,必固张之;
将欲废之,必固兴之;
将欲夺之,必固予之」。
宣帝待霍氏之术也。
在民间,闻霍氏尊盛,心已不喜光也。
居不赏之功,握非据之权,挟震主之威以临之,积不平,固非一日,骖乘之际,祸已胚胎。
不惮虚心敛容而礼下之者,皆非本心。
无霍氏久矣,隐忍而不发者,不欲负光也。
又以光专政日久,子婿秉枢机,操权势,倾动中外,亦不敢以轻发。
及闻许后之死,有词矣,犹且坚忍,若有所待。
盖光之功德当十世宥,而毒杀许后之罪不过霍显一人,以功准过,未可以赤族。
秘而不言,待以旧恩,委以要职,诱之使乱,至于诛灭。
之心以为我之报光者尽矣,霍氏之所以诛灭者,盖自取也。
是何异以锦绣蒙陷阱,而使人由之,乃曰非我也,彼自取之也。
且霍氏之威,许广汉言之,萧望之又言之,张敞、徐生又言之,略不介意,以是知之意固有在也。
噫,真少恩哉!
宣帝(二) 南宋 · 蔡戡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五七、《定斋集》卷一二
天下之祸,其发有端,其渐非一朝一夕之故。
古之明君忧深思远,于念虑言动之微必谨其始,不敢轻作妄举,盖恐毫釐之差,基后世无穷之祸也。
夫汉之亡也以外戚,外戚之祸不起于哀、平,而萌芽于武帝
田、窦、卫、霍继踵将相武帝实启之。
唐之亡也以宦官宦官之祸不生于僖、昭,而胚胎于明皇
杨思勉、高力士持节监军明皇实启之。
故创业垂统之君所以贻厥孙谋者,预为之防,曲为之制,遏绝祸乱之原,莫不备具,传之嗣君,犹以喜怒爱欲变更法度,至于败亡,况吾开其隙而诱之哉?
汉元帝任用恭、显,几乱天下,世以为元帝不明之过。
以愚观之,宣帝有以启之也。
宣帝时,恭、显已为中书令仆射,任事久矣,其亲信贵幸虽不若元帝之世,然用恭、显者自宣始。
宣帝用之如此之久,其人精专可任无疑矣。
况恭、显之巧慧邪僻,能得人主微指,固有以当元之心。
故其迫杀师傅,废锢忠贤,诛戮言者,愚弄元帝于掌握,如保母之玩婴儿。
之世,专权怙势,公肆奸欺,无所畏惮。
虽曰元帝不明之故,非宣帝启之,何以至此?
或谓恭、显明习法令故事,善为请奏,其才亦可用也,在用之何如耳。
宣帝在上,励精为治,人人自奋其能,故恭、显无所用其奸。
元帝优柔不断,小人得以乘间而入,虽知其奸,亦不能制。
借使元帝宣帝之明,虽百恭、显何患焉?
元帝之仁柔,宣帝知之熟矣,尝有「乱我家」之语。
宣帝知其仁柔,宜选刚正之士以辅导之,反令刑馀之人久典枢机,留以遗元帝,可乎?
况中人用事,非盛时所宜有。
宣帝之时,贤公卿在下比肩,五日一听政,丞相以下奉职而已。
不能朝夕与贤者图治于庙堂之上,乃与宫掖扫除之隶谋事于帷幄之中,岂所以贻厥孙谋者哉?
夫堂下百里,君门千里。
天下之事,九重不能尽知,故以腹心之寄付之大臣,又置耳目之官以纠察之。
强明自任之君惟恐大臣之负己,大臣见疑,势不免询谋于左右。
左右之臣窥其罅,乘其机,必有以中人主之欲,阴取威福之柄而窃弄之。
人主蔽于朝夕之所亲狎,疏远之言无自而入,蒙蔽之奸无自而知,所以驯致于乱亡。
强明且尔,况其下者乎?
宣帝一用恭、显,而元帝竟以恭、显乱,势使之然。
若夫败德乱常之事,出于庸君闇主,后世犹以为戒,不敢蹈覆车之辙。
惜乎!
宣帝,汉之明主,而乃有此,后嗣何观焉?
噫,元帝不足道也,《春秋》责备贤者,愚为宣帝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