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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奏宁国府司户钱象求八月上) 南宋 · 真德秀
 出处:全宋文卷七一五○、《西山文集》卷一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四
臣窃惟方今仁圣在上,爱养元元,若保赤子,凡百有位,皆当恪意奉承,使德泽下流,鳏寡得所,然后无负朝廷为民置官之意。
而臣所察州乃有颛恣妄为,贪虐相济,大吏以虎狼之威搏噬于其上,小吏以狐鼠之奸跳踉于其下,轻蔑国宪,荼毒民生者,臣傥不以闻,则为失职。
昨据宣城县百姓施良陈愬,知宁国府张忠恕妄行抄籍家财,本府司户钱象求乘势收掳钱物等事。
臣亟索府案,并追推吏张翼司户厅吏汪澄,送上元县根勘。
见得施良与兄施恭各居岁久,至嘉定三年施恭与男施耕同充本府军资库子,侵盗官钱,事发配籍。
其在狱之日,即无一词连及施良。
其后施耕自配所逃归,匿于宗子赵通夫舍,屡干施良丐贷钱物,不能一一尽从,自此浸成嫌隙。
又缘本府追捕逃军严急,遂生狡计,以知府张忠恕见揭榜召人实封告讦,于是撰造虚词,诣府陈告,称父施恭曾有官会七百馀贯并金钗银盏等物寄施良之家。
忠恕欣然视为奇货,不待究实,径差司法前去封籍其家。
仍就追施良送狱,当盛暑中,百端锻鍊,勒令招认隐寄情罪,尽将财产估卖填偿,计其所直凡数千缗。
忠恕犹以为未足,复将其婿田产并行没官。
展转推求,尚且未已,又谓其女不应辄妻宗室,婚嫁数年,且尝有子,必欲一旦仳离,其为不仁,孰甚于此!
臣窃考国家立法,唯胥吏犯枉法,自盗赃罪至流以上者,乃许籍没。
施良家本编氓,初无过犯,虽其兄侄尝遭黥隶,然异居析产,罪不相及。
借使真曾受寄钱物,揆之三尺,不过断罪监偿,亦无籍没之理。
况施耕所告,元无实迹,又涉累载,已被赦恩。
忠恕志在得钱,遂并国家之法令、朝廷之赦恩一切不顾,且自古及今未闻有止凭告讦之词遽将人户封籍者,亦未闻有先封籍而后追人者,盖忠恕之心沉溺奸利,民间讼愬稍涉钱之一字,便欲攫而取之,何暇更考虚实。
奸猾之徒,窥见此指,凡其所欲陷害,必曰某人罪当罚钱,某人罪当籍产。
忠恕一一施行,被诬之民无能自脱者。
如保正王椿以受船户缴引钱四贯八百,为人所讦,而籍其数万之赀;
竹木牙人刘刚等以多收商旅牙钱为人所讦,而罚令纳钱三千
诸如此类,非止一端,案牍具存,可以覆视。
江东去岁旱蝗,宛陵为甚,群情汹汹,几不聊生,为郡守者方且大开告讦之门,数兴罗织之狱,夺斯民仰事俯育之具,而供其侈费妄用之资。
臣所谓大吏以虎狼之威搏噬于其上者,忠恕是也。
当施良被籍之时,司户钱象求实受府檄,估卖其财产,因得挟城社之势,以行其穿窬之谋。
鸡鹅孳畜则烹之以飨从人,缣帛软细则卷之以归私室。
据厅吏汪澄供称,有未上帐之物,系象求般去者十馀件,如糯谷、烛、炭、绵、钱、纸札之属是也;
有物重估轻,象求以诡名买去者数十件,如缣段、衣物、髹器之属是也。
以至馆客婢仆,亦皆纷然收买,名虽酬直,无异白取,独不念无辜被籍之家,冤痛方甚,乘时攘窃,岂所忍为!
臣所谓小吏以狐鼠之奸跳踉于其下者,象求是也。
忠恕前已予祠,臣不敢更乞行遣,但其违法毒民之状,臣既考验得实,不敢不告于朝。
象求以赀入官,人品猥下,而敢为贪墨如此,傥令侥幸漏网,则继此尘点仕路,必将益肆其奸。
伏望圣慈特赐重行镌罢,永不得与亲民并职曹官差遣,使州县小吏少知所惩,实斯民幸甚。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并申尚书省御史台谏院照会。
访景山 南宋 · 许伯诩
五言律诗 押庚韵
奉陪南极老,来慕北山名。
凿石浓书墨,流觞款叙情。
问谁挹仙袂,笑我缚尘缨。
知是龙门,终难卧孔明(清王椿乾隆《仙游县志》卷二)
鄂州社稷坛1184年1月14日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五六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
淳熙十年春朝奉郎、知鄂州新安罗侯愿以书来曰:「吾州群祀之坛始在中军寨,去年秋通守清江刘君清之至而往谒焉,视其地褊迫洿下,燎瘗无所,不称藩国钦崇命祀之意。
且念比年郡多水旱札瘥之变,意其咎或在是,则言于州,请得度地,更置如律令。
已而刘君行州事,遂以属录事参军周明仲,行视得城东黄鹤山下废营地一区,东西十丈,南北倍差。
按《政和五礼》,画为四坛,而属其役事于兵马监押赵伯烜。
作治未半,而愿适承乏,又属都监王椿董之,以速其成焉。
二月朔坛成,东社西稷居前,东风伯、西雨雷师居后少郤。
坛皆三成,有壝,壝四门。
前二坛趾皆方二丈五尺,崇尺二寸。
后二坛趾皆方一丈六尺五寸,崇八寸。
其再成方面皆杀尺,崇四分而去一。
三成方杀如之,而崇不复杀。
前二壝皆方四丈二尺,门六尺,间丈五尺。
后二壝皆方二丈八尺,门五尺,间四丈九尺。
其崇皆四尺。
社有主,崇二尺五寸,方尺。
剡其上,培其下半,石也。
南五丈,为门三间,北二丈有奇,为斋庐五间。
缭以重垣,甃以坚甓,而植以三代之所宜木。
亦既练时日、属寮吏、修祝号以告于神而妥之矣,则又与刘君谋,以吾子之尝学于《礼》也,是以愿请文以记之,俾后人之勿坏也。
熹按,社实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五土之祇,而后土勾龙氏其配也。
稷则专为原隰之祇,能生五谷者,而后稷周弃氏其配也。
风师箕也,雨师毕也,是皆著于《周礼》,领于大宗伯之官。
唯社稷自天子之都至于国里通得祭,而风雨之神,则自唐以来诸郡始得祀焉。
至于雷神,则又唐制所与雨师同坛共牲而祀者也。
国朝礼文大抵多袭唐故,故今郡国祀典自先圣先师之外,唯是五者。
盖以为二气之良能,天地之功用,流行于覆载之间,以育万物而民生赖焉者,其德惟此为尤盛。
是以于其坛壝时日之制,牲币器服之品,降登馈奠之节,莫不参订讨论,著之礼象,颁下郡国,藏于礼官
有司岁举行之,而部刺史又当以时循行,察其不如法者。
盖有国家者所以昭事明神,祈以降祥锡福于下,其勤如此。
顾今之为吏者,所知不过簿书期会之间,否则觞豆舞歌,相与放焉而不知反,其所敬畏崇饰而神事之者,非老子、释氏之祠,则妖妄淫昏之鬼而已。
其于先王之制、国家之典所以治人事神者,曷尝有概于其心哉?
呜呼!
人心之不正,风俗之不厚,年谷之不登,民生之不遂,其不亦以此欤?
罗侯之与刘君乃能相与汲汲乎此,非其学古爱民之志卓然有见乎流俗见闻之表,其孰能之?
顾虽不文,不足以记事实,垂久远,然二君子过以为尝从俎豆之事,不远千里而属笔焉,其得辞之乎?
因为书之,使以刻于丽牲之石,后有君子得以览焉。
罗侯方与刘君相率劝学劭农甚力,刘君又尝请于前守李侯棫,禁境内无得奉大洪山淫祠者,其于教民善俗之事,力所可为,无有不尽其心也。
十一年春正月甲辰宣教郎直徽猷阁主管台州崇道观新安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九。又见《群书考索》别集卷一四,《方舆胜览》卷二八,《永乐大典》卷二○四二五,《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一二三、礼仪典卷一八八,《古文渊鉴》卷六一,雍正湖广通志》卷一○六,嘉庆《湖北通志》卷九二,《南宋文范》卷四三,《黄鹄山志》卷六。)
淳熙本「稷」下有「风雨」二字。
袁商等进秩诏淳祐十一年四月十六日 南宋 · 宋理宗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七四、《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三四
资善堂已及满岁,赞读袁商直讲陈显伯检阅刘昕祖、曾黓、提点内侍王椿干办邓惟聪,各进一秩,馀减磨勘支犒有差。
傅寺丞论告讦劄 南宋 · 陈淳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二四、《北溪大全集》卷四七
某窃谓民生秉彝,以人伦为重,治民听讼,亦以人伦为本。
故百姓不亲,五品不逊,圣人所深忧;
而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亦王制所先务。
诚以美教化,厚风俗,所系在此,而不容缓也。
共惟判府丞治贵清净,政尚中和,用刑必期于无刑,听讼欲使之无讼。
下车之始,即明榜通衢,首崇辑睦之风,申明孝友之道。
劝喻谆切,可谓知所本矣。
今已渐及一期,固宜人心感格,同归于善,风流笃厚,莫不耻言人过。
窃怪近日以来,乃不其然,民间词讼,大概多是告讦,或蔓引其无干涉之说,或妄发其十数年之事。
揆之事理,无甚紧切;
按之人伦,大相悖戾。
以兄弟均父母遗体,而交相告讦,入室操戈,如何相之于何尚忠,林鼐之于林衡等类是也。
以叔视侄为犹子,侄视叔为从父,而交相告讦,入井下石,如戴世略之于戴梦松、王振之王椿等类是也。
甚而妇姑勃溪,有违不顺父母之律,而不恤者;
夫妻反目,有违前贱后贵之说,而不顾者。
似此类例,奸险百出,不可枚数。
皆关人道之大经,犯天理之大戒。
抑又有难露楮笔者,虽其情状不能逃神明之鉴,然而贼害纲常,败坏风教,莫此为甚!
此而不禁,将恐薄恶之习愈炽,而醇厚之风不闻。
昔旧邦君枢相傅公在此,尝劝人户赈粜,有林仁寿者,告其兄林尧寿产钱之高,合先粜谷,公判其状曰:「官司宁可无二百石谷,而兄弟告讦之风不可长」。
此判一出,邦人传诵,以为神笔,闻者褫魄,无复效尤。
今弊俗如此,可骇可叹。
某辱知门下,有所闻见,不敢隐默,谨具公劄申闻。
欲望台判严榜晓示,杜告讦之一门,明人伦之大法,以开其友睦礼逊秉彝之良心,使人人知恩义所自来,有相赒相恤之爱而无相刃相靡之薄,一还昔日清漳道院之美,岂不伟欤?
或自此之后,犹有循习,不悛者,则用孔子三月之说以揉之。
庶几良心必有悔悟,天理必有还复之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