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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奏宁国府司户钱象求八月上) 南宋 · 真德秀
 出处:全宋文卷七一五○、《西山文集》卷一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四
窃惟方今仁圣在上爱养元元若保赤子凡百有位,皆当恪意奉承,使德泽下流鳏寡得所然后无负朝廷为民置官之意。
而臣所察州乃有颛恣妄为贪虐相济大吏虎狼之威搏噬于其上,小吏狐鼠之奸跳踉于其下,轻蔑国宪荼毒民生者,臣傥不以闻,则为失职
昨据宣城县百姓施良陈愬,知宁国府张忠恕妄行抄籍家财本府司户钱象求乘势收掳钱物等事
臣亟索府案,并追推吏张翼司户厅吏汪澄,送上元县根勘
见得施良与兄施恭各居岁久至嘉定三年施恭与男施耕同充本府军资库子,侵盗官钱,事发配籍。
其在狱之日,即无一词连及施良。
其后施耕自配所逃归,匿于宗子赵通夫舍,屡干施良丐贷钱物不能一一尽从,自此浸成嫌隙
又缘本府追捕逃军严急遂生狡计,以知府张忠恕揭榜召人实封告讦于是撰造虚词,诣府陈告,称父施恭曾有官会七百馀贯金钗银盏等物寄施良之家。
忠恕欣然视为奇货不待究实,径差司法前去封籍其家。
仍就追施良送狱,当盛暑中百端锻鍊勒令招认隐寄情罪,尽将财产估卖填偿,计其所凡数千缗
忠恕以为未足,复将其婿田产并行没官
展转推求尚且未已,又谓其女不应辄妻宗室婚嫁数年,且尝有子,必欲一旦仳离,其为不仁,孰甚于此
臣窃考国家立法,唯胥吏枉法,自盗赃罪至流以上者,乃许籍没
良家编氓,初无过犯,虽其兄侄尝遭黥隶,然异居析产,罪不相及
借使真曾受寄钱物,揆之三尺不过断罪监偿,亦无籍没之理。
况施耕所告,元无实迹,又涉累载,已被赦恩
忠恕志在得钱,遂并国家法令朝廷赦恩一切不顾且自及今未闻有止凭告讦之词遽将人户封籍者,亦未闻有先封籍而后追人者,盖忠恕之心沉溺奸利民间讼愬稍涉钱之一字,便欲攫而取之,何暇更考虚实
奸猾之徒,窥见此指,凡其所陷害,必曰某人罪当罚钱,某人罪当籍产
忠恕一一施行,被诬之民无能自脱者。
保正王椿以受船户缴引钱四贯八百,为人所讦,而籍其数万之赀;
竹木牙人刘刚等以多收商旅牙钱为人所讦,而罚令纳钱三千
诸如此类,非止一端案牍具存可以覆视
江东去岁旱蝗,宛陵为甚群情汹汹,几不聊生,为郡守方且大开告讦之门,数兴罗织之狱,夺斯民仰事俯育之具,而供其侈费妄用之资。
所谓大吏虎狼之威搏噬于其上者,忠恕是也
当施良被籍之时,司户钱象求实受府檄,估卖其财产,因得挟城社之势,以行其穿窬之谋。
鸡鹅孳畜则烹之以飨从人缣帛细则卷之以归私室
据厅吏汪澄供称,有未上帐之物,系象求般去者十馀件,如糯谷、烛、炭、绵、钱、纸札之属是也
物重估轻,象求以诡名买去者数十件,如缣段、衣物髹器之属是也
以至馆客婢仆,亦皆纷然收买,名虽酬直无异白取,独不念无辜被籍之家,冤痛方甚乘时攘窃,岂所忍为!
所谓小吏狐鼠之奸跳踉于其下者,象求是也
忠恕前已予祠,臣不敢更乞行遣,但其违法毒民之状,臣既考得实不敢不告于朝。
象求以赀入官人品猥下,而敢为贪如此,傥令侥幸漏网,则继此尘点仕路必将益肆其奸。
伏望圣慈特赐重行镌罢,永不得亲民并职曹官差遣,使州县小吏少知所惩,实斯民幸甚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并申尚书省御史台谏院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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