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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 汉 · 阙名
 出处:全后汉文 卷九十七
郎中冯光司徒掾陈晃各讼历,故议郎蔡邕共补续其志。
其诣修,与汉相参,推元课分,考校月食。
审己巳元密近,有师法,便从汉受(《续汉·律历志中》,「光和二年,万年公乘王汉上《月食注》。太史令修上言,:『所作注不与见食相应者二事,以同为异者二十九事』。尚书谷城门侯刘洪敕日」云云。)
历数议熹平四年 其一 东汉 · 蔡邕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七十二
三月九日,百官会府公殿下,东面,校尉南面,侍中、郎将大夫、千石、六百石重行北面,议郎博士西面。
曹令史当坐中而读诏书,公议。
蔡邕前坐侍中西北,近公卿,与光、晃相难问是非焉(《续汉·律历志中》注引《蔡邕集》。案:光、晃谓冯光、陈晃,《御览》作「冯先」。)
上言历元不宜用庚申 东汉 · 冯光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一
历元不正,故妖民叛寇益州,盗贼相续为害。
历用甲寅为元而用庚申,图纬无以庚申为元者。
近秦所用代周之元。
太史治历郎中郭香、刘固意造妄说,乞本庚申元经纬明文,受虚欺重诛(《续汉·律历志中》「熹平四年,五官郎中冯光、沛相上计掾陈晃言」。)
冯光扬州都督府司马等制 唐 · 苏颋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五十三
门下。朝散大夫使持节黄州诸军事黄州刺史冯光嗣。
忠信立名。见推人物。
朝散大夫相州别驾上柱国郑国公杨献。通明应务。
雅有吏能。顷在中朝。
各登清贯。自居外郡。
颇闻政绩。连率之府。
贰职为难。宜膺并命之荣。
以副缺官之选。光嗣可守扬州大都督府司马
散官如故。献可守潞州大都督府司马
散官封如故。仍并驰驿赴任。
蒋持志墓志铭1132年5月 宋 · 郑刚中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北山文集》卷七 创作地点:浙江省金华市
婺之浦江蒋氏,有讳承汉者,生子用亨,用亨生浃,皆隐居不仕。
浃生真,真字持志。
持志蚤年警悟,善记诵。
某初游学校,见其文采详华,人物古澹,场屋间朋辈推高,已加爱重。
其后某升贡去乡里,日怪其淹延未鸣,乃云持志收裹笔砚,掉臂而归者久矣。
闻其有言曰:「舍法向敝,文体卑弱,士气不振,乃失己为名之时,循此以求进,非吾所能」。
遂阖户不出。
今方聚书辟馆,料理田园。
赀产饶裕而优游深肆,足以涵养其业,益知君有过人者。
建炎中,盗起君舍旁,弄兵大剽,乃尽弃其财,挺身亡去,论者谓持志积以遗盗矣。
迨王师纵火加兵,民居之在中者亦不能辨。
他日君归寻其区,则墙屋不毁,文籍窗几如故。
人然后信其德于乡邻,虽盗不忍加不仁,王师过之,亦知其居为君子之居也。
呜呼!
学者为进取所累,揣合俯仰,苟且求售,其能脱然疏远科名、探本求道者固鲜。
至于事生产作业者,则又多不识取予积散之术,无以善富,故黩货嗜利,无厌以自及。
如君之为学为家,皆无愧焉。
君天性简约,颜面严冷,童稚皆知畏之。
门巷幽洁,所与游者,必一时佳士。
平生未尝以私事溷官府,而井里有争者,则多取决于君。
绍兴二年五月丙午,以病渴而卒,享年五十。
娶职方外郎陈确之孙、进士汲之女。
二男子:曰次乂,游上庠,志趣激昂,行能可喜;
曰次夔,禀资厚重。
是皆可以光大君后者。
三女子:长适乡贡进士陈某,次适进士,次许嫁进士陈某
孙男三人:曰、松、柏。
卜以其年月日,葬于某地。
次乂泣血致书,以乡人冯光之状来请铭。
于君雅故,义不得辞,铭曰:
学而不为名所拘,富而不为财所累。
呜呼!
持志可以无愧。
历元 宋 · 晁说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一三、《嵩山文集》卷一四
夏桀在位五十有二年,汤受天命,放南巢,实甲寅之历也,是为成汤之元
不踰年而改元革命,异乎继世之君也。
推之于历,《考灵曜》、《春秋纬命历》皆本于甲寅元。
汉安帝延光二年中谒者亶诵、侍中施延、河尹李祉太子舍人李泓及灵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冯光、沛相上计掾陈晃皆言历元不正,当用甲寅为元。
议郎蔡邕议之曰:「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凡六家,各自有元。
光、晃所据,则殷历元也」。
然则甲寅为殷汤之元也审矣。
或曰:历黄帝用辛卯,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甲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
黄帝、颛顼、虞、夏、周、鲁未必皆元也,何独甲寅以之为商汤之元哉?
曰:时君各因事而命,其历不同也。
至于殷元甲寅,则历家皆因之而起算云尔。
周大象元年,太史上士马显等表言曰:「乘殷,斟酌前代历,变壬子元用甲寅」。
其言是也。
古诸儒生皆以为孔子用殷甲寅历。
刘洪于历最善,其表言曰:「甲寅历于孔子时效」。
窃以《春秋纬命历》推之,可信言。
而《公子谱》所谓商起庚戌,终戊寅者非也。
帝王谱》谓元年壬寅,《一行历》谓成汤岁在壬戌,皆非也。
《外传》曰「晋之始封也,岁在大火,阏伯之星也,实纪商人」,韦昭曰「商主大火」,其果合于甲寅乎?
曰:成汤六年甲寅,上推元年癸亥,实见岁在大火。
鲁僖公五年丙寅,亦岁在大火,上推之于其元年壬戌,实见岁在大火,此固得以为甲寅也。
或曰:以夏正论之,大火卯也,此得以为甲寅,何也?
曰:夏后氏建寅,商人建丑,周人建子,因其所建不同而然也。
鲁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鲁史失,至《甘传》与《纬》不同。
唐一行曰:周历得己丑二分,殷历得庚寅一分,殷历南至常在十月晦,则中气后天也。
周历蚀朔差经或二日,则合朔先天也。
《传》所据者周历也,《纬》所据者殷历也。
气合于传,朔合于纬,斯得之矣。
以此观之,既其所建不同,则大火先得以为寅也。
殷人建丑,以十一月朔旦冬至为元首,始变虞夏之历也。
《世纪》《公子谱》《三统历》皆曰在位十三年,今定著元甲寅,则十有三年,丙寅之历也。
孟子曰:「汤崩,太丁未立」。
夫所谓未立者,言尝立之为君,不踰年而卒,未得立以为君也。
《春秋》之法,不踰年之君书之曰子,而不书之为君。
书之为君则不可,而数之则可也。
不然,孟子何以数之耶?
《外传》以谓商之飨国三十一王,并太丁而君之,则非也。
《世纪》、《三统历》亦曰「殷世三十一王」,惑于《外传》之论也。
《公子谱》谓三十王是也。
孟子曰:「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
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已也,复归于亳」。
太史迁作《商本纪》曰:「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
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仲壬,是为帝仲壬
帝仲壬即位四年崩」。
及《世纪》所载皆是也。
《本纪》《公子谱》以外丙即位三年,则非也,《世纪》谓外丙即位二年,与孟子合,而得商享年之数也。
孔安国、顾氏、孔颖达辈徒见《伊训》之文曰「成汤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以谓太甲而无外丙、仲,反以太史迁、皇甫谧、刘歆,班固为非,何其妄也!
盖不知伊尹成汤之训训太甲孔子本原伊尹太甲盛衰污隆之意而序之,非谓成汤之于太甲先后世次也。
如夫子于《易》曰:「包羲氏没,神农氏作,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
皆本其治之相成也,非谓其时之相继也。
黄帝之后,岂不有少昊、颛顼、帝喾之君欤?
仲壬四年而崩、壬申之历也。
明年癸酉太甲之元也。
《三统历》太甲元年乙巳,《元嘉历》太甲元年癸亥,《一行历》太甲二年壬午,三者皆非也。
沃丁在位二十有九年,或以谓三十年。
小甲在位或以谓三十六年,或以谓二十二年,或以谓十七年。
雍己在位或以谓十三年,或以谓十二年。
中丁在位或以谓十二年,或以谓十一年。
外壬在位或以十五年,或以谓五年。
沃甲在位或以谓二十年,或以谓二十五年。
祖丁在位或以谓三十二年,或以谓三十三年。
盘庚在位或以谓十八年,或以谓二十八年。
小乙在位或以谓二十一年,或以谓二十年。
廪辛在位或以谓五年,或以谓六年。
庚丁在位或以谓六年,或以谓二十一年
武乙在位,或以谓三十七年,或以谓七年。
若夫沃丁之立三十年,小甲之立二十有二年,若有七年,雍己之立十有二年,中丁之立十有一年,外壬之立五年,沃甲之立二十有五年,祖丁之立三十有三年,盘庚之立二十有八年,小乙之立二十年,廪辛之立六年,庚丁之立二十有一年武乙之立七年,则皆与商之享年不合,诚非矣。
商享年六百二十有九,诸书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