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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章佑妻夫人张氏墓志铭嘉祐二年十二月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六九、《元丰类稿》卷四五、《曾文定公集》卷一五 创作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
夫人姓张氏,建安人
父讳士龙,举进士
嫁同郡章氏,为永兴佑之妻。
所出三男四女,曰造、适、述,皆举进士
造及第,为清海军节度掌书记
女嫁俞瑾徐立之陈震,亦皆举进士,其一蚤死。
初,永兴府君起家二十年,止于为尉,及死,三男尚幼,造既起,又蚤死,已而适亦死。
夫人维能忘其贫,所以使其夫能屈于小官而说;
维能务其生,所以使其子能安于幼学而成;
维能顺其性,所以居流离颠顿之间,而不为悲哀愁忧乱其志也。
其为人卑,极于顺;
其为人尊,极于慈。
推于其疏宗远属之间,极于爱,男之有不能葬者,为葬之,女之有不能嫁者,为嫁之,忘其力之匮而为之也。
此皆古今学士儒者所难,而女子之善能如此,此非可铭者欤?
嘉祐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卒于洪州之私第,即以其年十二月十八日葬于洪州某县之某乡某原。
铭曰:
彼以吾穷,我以吾仁。
二者皆天,吾乐其因。
寿止七十,岂不得年?
维其有之,愈远弥传。
乞遣臣僚相视回河利害奏元祐三年十月 北宋 · 王存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五
黄河之决,上轸圣怀,欲终回复,以纾一切之患,忧深思远,非臣下单见浅闻之所跂及。
臣等固当尽心竭力,奉行圣诲。
然区区愚虑,窃有未尽,不敢缄默以图自安。
且河决北流,为患非一,必欲回复,使之东流,须当审度地形,参议覆按,计校利害,至于万全。
理无可疑,然后兴事,则虽殚竭财力,劳费公私,大事获成,小害何恤?
若相视未审,议论可疑,遂事幸成,恐罹后悔。
臣等窃见自黄河决而北流,朝廷始用王令图之说,欲开孙村,令入故道,复用王孝先继之。
后来遣使与本路监司水官详议,然各为一说,互有利害。
朝廷决用令图孝先之说,欲开孙村,而议者不以为是。
初未曾经覆按,近召河北转运使谢卿材转运判官张景先赴朝廷,与王孝先共议其事。
卿材则以为自孙村口至沧州,筑六七百里旧堤,闭塞河门,比之曹村,约费数倍。
兼曹村止是旁决一口,每进堰一分,则水势取直,行旧河一分。
今开生河,阔不过二百步,深不过一丈五尺,不足以容全河,水势北流顺快,桩橛梢草不可以敌其怒力。
卿材恐还如武济之事,浚故道,缮旧堤,筑新堰,开三河,不知几千里之工料,一旦成空。
卿材欲乞朝廷指挥,不行闭塞大河,以安荐饥之农民,以省难致之国用。
景先亦以为故道未足以吞纳大河,及旧堤未曾修完,若便议闭塞北流,全回大河,景先未知所以为利,决知所以为害,不敢参议
孝先则又与景先俞瑾等共为一状,称今来再行相度,除大名埽第四铺上下可以开减水河,分杀水势外,上下沿流,更无可以取水还复故道去处,仍须先治旧堤故道,预作枝梧。
为旧堤废坏已久,完治之功猝不可办,乞更展一年。
又称如来年不测,大河泛涨,冲过直堤,淤淀故道,或河道变移,别无取水去处,即乞免修河官吏责罚。
孝先之议,既虑来年不测,大河泛涨,冲过直堤,淤淀故道,乞免责罚。
臣等窃详孝先之议,则是将来虽开故道,亦未能保无淤淀之患。
臣等考寻王令图孝先相继议开孙村,初不曾计度浚治故道,缮完旧堤,后因张景先申请,方有此说。
且谋闭决河,回复故道,及容受全河之水,犹或遗而不议。
臣等因此窃疑孝先之义,于利害有所未尽。
臣等窃谓大河闭塞,功费不赀,去年未议故道旧堤,其调发兵夫,鸠集材料,诸路已成劳费,况今故道旧堤之役,其人功物料又数倍于此。
度今公私财力,上下俱困,京东河北连岁灾伤,或于民閒折科物料,出办人夫,诚恐羸病久困之民,复受困弊。
若尽出公帑,则所费浩瀚,不易枝梧。
使孝先计议确的,将来决可回复大河,使之东注,而北流遂断,以成经久之利,朝廷固不惜劳费财力,以成就其事。
孝先等止称第四铺上下可以开减水河,以分杀水势,又称来年大河泛涨,冲过直堤,淤淀故道,即乞免修河官吏责罚。
如此,则是孝先等亦未能自有必然之论,但侥倖万一,以冀成功。
夫倾国家无量之费,劳百姓久困之力,以谋回河,而建议者止为减水之论,而预先求免责罚,诚恐其说未能尽确的利害,致虚费财力,以启将来噬脐之悔。
臣愚伏望朝廷更选公正近臣一员,与忠实亲信内臣一员,覆行按视孙村及旧堤故道,审度地势高下。
如将来委实可以回复大河,无可疑虑,然后决定修复,接续兴工。
所贵论议精密,曲尽利害之实,不误朝廷大计。
〔贴黄〕天圣中河决天台埽,当时议欲闭塞,凡两次遣近臣躬亲相度,又预积物料者数年,方始兴役,其慎重如此。
令自元丰四年河决北行,于今已八年矣,而议者以为淤塘泊,断御河,障西山之流,失中国之险。
臣等固当深思此患,使孙村决可回复大河,岂非臣等所愿哉?
但孙村回河,其役非小,而孝先之论尚有可疑,朝廷举事,理当审重。
古人决事尚谋及蓍龟,朝廷何惜更遣一二内外亲信忠实臣僚,再行覆按。
见得孙村决可回复大河,然后接续兴役。
或塘泊以南,别有疏导归海去处,其利一也。
臣等非有异论,但欲详审,将来不误朝廷大计耳。
〔贴黄〕取到见合应副修河兵夫钱等数,河北淮南京东西等路、府界共差厢军并河清兵士二万八千馀人,河北东西等路、府界共差民夫三万五千馀人,物料各四十馀万贯,桩橛、梢草、桅木、、索等一千四百馀万。
见于陕西京东西淮南两浙、江南东西等路计置,并本处移那收买,官员使臣共一百十九人。
已上只计开减水河等处使用,其浚故道,修旧堤,又约用物料一千万以上,不在上数。
〔又贴黄〕臣等按孙村之役,所浚故道,修旧堤七八百里,及筑新堤,开生河,闭塞北流,所费不赀。
其势须当劳动河北京东两路灾伤久困之民,调发所须,寖及诸路。
而建议者既未有必然可以回复全河之议,乃欲先展年限,以浚故道,修旧堤。
既展年限,浚故道,修旧堤,而将来大河不可回复,则今日数千万物料人工,遂为虚掷。
臣等愚虑欲望朝廷先令所遣臣僚与建议者,指定孙村决然可与不可回复大河。
所贵慎重其事,无有虚费,以取后悔。
〔又贴黄〕臣等未准今月二十六日御批以前,同三省、枢密院商量,取二十八日奏陈,乞差公正近臣一员与忠实亲信内臣一员,往河北计会监司张颉等,同共子细相度,覆按孙村决然可与不可回河。
更沿河踏行塘泊以南,有无可以疏导归海去处。
三省、枢密院既得今来御批指挥,更不具奏陈。
欲望圣慈详酌,特降指挥,选差公正忠实近臣、内臣各一员,前去同共覆视,孙村委实可与不可回河,更踏行塘泊以南有无可以疏导归海去处。
具的确利害闻奏,然后决于圣断,亦未为晚。
相视回河条画状元祐三年闰十二月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宋史》卷九二《河渠志》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一、《宋代蜀文辑存》卷二二
一、王孝先唐义问陈祐之张景先同共讲议,称:「准朝旨节文,王令图张问相度得于北京第四铺去河近处开引水签河,导水分入孙村口,还复故道处,躬亲将带属官相视打量到高下丈尺等。
看详大名埽第四铺欲开河取水入孙村口还复故道处,河深二丈一尺六寸至二丈三尺,稍似港,别无紧著港势。
据打量得流分尺寸,开掘到井筒深浅,比照只过得水一尺八寸五分至二尺四寸五分,尚有二丈一尺一寸五分至二丈五寸五分取引不过,委是即目难以还复故道。
除此外,未有可以兴修去处,已录奏闻去讫」。
臣等看详顾临等从初与王孝先同议孙村口难复故道之时,并系众官躬亲相视得西京左藏库副使孙勍等开到井筒一十七个,连泥水三尺七寸至七尺四寸及九尺,众定得尚有二丈一尺一寸五分至二丈五寸五分取引不过,遂行申奏,称难以复还故道。
今准敕命,却系王孝先奏,乞于上件去处取水入故道。
臣等寻牒修河司,会擘划上件事理日,打量得大河水深若干,取到井筒多少丈尺,并两面地形高下及港势流行次第。
继准本司牒称:去年十月讲议河事所打量,同衔申奏。
后来王孝先独出己见奏陈,遂专牒王孝先与不曾再行打量检视回报。
准本官公文称,自去年十月后来至申奏日前,即更不打量检视。
臣等勘会讲议所欲于孙村口回河,即取撅井筒检量得尚有大河深水二丈五分取引不过,遂奏称难以回河。
今臣等躬亲检视,检量得修河司开下堤外第一处井筒一个,通水深共七尺,内除水深一尺五寸外,有五尺五寸十一脉却行。
打量得大河水最深处一丈五尺五寸,河岸高八尺四寸,通高深二丈三尺九寸。
打量比折得堤外地面高如河底一丈九尺九寸一分,尚有一丈四尺以上取引不过,即与前来所验无异。
孝先独出己见,更不再开井筒,较量地形高下、可与不可回河,执以为便,显是卤莽,独任偏见,误国大事。
二、臣等看详河北转运司公文,已奏乞于诸路计置。
修河司约用闭口物料及旧河诸埽并马头上下约通计人工一千四百七十九万九千六百七十工半,物料计五千八百八十四万八千八十二条束块,日即目收买年计物料,三个月方买到四万九千馀束梢草。
提举修河司王孝先俞瑾奏称,合趁来年放水入孙村口,归还东流,委是可以回复故道。
臣等窃详孝先初奏乞开减水河,即云俟其行流通快,新河势缓,人工物料丰备,然后徐议闭塞。
及召赴都堂,又供申称元祐五年方议闭塞北流。
今来朝廷再取果决事状,却称来年取水过后,若河流顺快,人工物力有备,便令接续闭塞北流。
如此则却是不俟新河势缓,人工物料丰备,然后徐议闭塞。
有此前后异同,缘回河事大,不容措置如此反覆。
兼详孝先等专领修河职事,岂不知合用物料五千馀万,未有指挥,见买年计,已经一季,未及毫釐,所阙不赀,全无涯涘,便云来年放水入孙村口,委可以回复故道。
彼岂不知此事理终不可为,故为大言,近期仓卒,以谓朝廷必难应副,则须报罢。
不然,安得五千馀万物料于来年数月之间遽能及期办集也?
孝先等又云「若失此时,万一河势变移,背了口地,岂独不可减水,即水无可回之理」者。
臣等窃谓,河流变徙乃其常事,水性就下固无一定。
若假以三五年或六七年,使数路休养民力,沿河收积物料,以渐开浚故道,修复旧堤;
严敕所司常切体访,一旦港势改变,别就得稳当口地,当此之际,审议事理,酾为二渠,分派行流,均减涨水之害,则劳费不大,功力易施,庶经久稍见稳便。
岂得谓之一失此时,永无回河之理?
但顾形势顺否、利害何如耳。
窃详孝先等所奏,于事理显是未经思虑。
三、孝先等称:「契勘卫州以下及新开口以上堤埽,自是系都水监照管,兼自来修河即不曾通管向上堤道。
今来并系南北外丞司地分,自合管认修护」。
臣等会到北外都水丞司公文称:「契勘,见相度孙村口开河,若欲全回大河东入故道,于未闭塞北流已前,本司地分内黄三埽、临河一埽、并对岸临平等埽,合当预先添修固护逐处埽岸。
内黄三埽堤岸怯薄,虽修河司闭断三河门,窃虑大河闭塞河口之后,向上临河地分并三门河上下涨水出岸,奔流出内黄逐埽,紧著堤岸,其势必定猛恶,最系吃力,不测疏虞;
及对岸临平等埽,亦恐沦没刷溢,分走水势,深足为患」。
修河司兴作河事,闭塞北流,向上堤岸称不通管,又称系都水监照管,外丞司地分自合管认修护。
候将来如降朝旨,依其所陈,即上件逐埽合倍加准备,所有人工物料乞一面移牒澶州
三论河不可回乞罢修河司元祐四年正月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一、《宋代蜀文辑存》卷二二
臣等闻治水之道无他,惟在顺其就下之性而已。
禹行其所无事,是以能成万世之功;
或反禹之所为,此鲧之所以致败也。
窃谓本朝河决必塞,已塞复决,未尝复回于故道也。
今河行大坯之西,至于大陆,分注木门,由阎官道会独流口入界河,东归于海,合禹之迹,前人所欲为而不可得者也。
元丰以前未有回河之论,八年之后乃有一王孝先俞瑾辈敢妄议回河。
孝先身为水官,无容不知有此。
臣既按视,究见利害,而大臣廷议,踰月未决,臣窃惑之。
伏惟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仁心侔天地,利泽施四海,周旋曲尽,无一阙政,每闻一处灾伤盗贼,恻怛不忍,动于天颜,是以五年之间,中外蒙德,欢忻鼓舞,不可胜纪。
若今来万一议论,试辄为之,则非徒河不可回,回之必有大害,臣恐数路半天下之生灵财困力敝,国家诸路常平司封桩钱物立见耗竭。
民间诛求既广,嗟怨者多,和气一伤,水旱亦至,当是之时,流亡盗贼,无所不有,而公私匮竭,责将安归?
臣实寒心,不知议者何以不决。
周灵王时谷、洛二水斗,将毁王宫,王欲壅之,子晋力谏以为不可,勤惓反覆,几二千言。
大抵止以共、鲧为戒,禹、四岳为法,而曰:「天所崇之,子孙或在畎亩,由欲乱民也;
畎亩之人或在社稷,由欲靖民也」。
其靖乱之效,逆顺之理,炳如日月,昭示万世。
追原太子晋尊爱君父之心,谓自后稷以来迄文、武、,而仅克安民,由厉王而下基祸十五世,惟民不静,以为王业之忧。
直以壅谷、洛,乃周家福祚兴废短长之所系。
古人尊爱君父之心切至如此。
臣按谷、洛二水才及黄河百分之一,谷、洛犹不可壅,以其系周家之废兴,况黄河百川之伯、四渎之最尊者乎?
今人欲壅之,非见侮则是愚且狂矣。
《诗》云:「今此下民,或敢侮予」。
孟子云:「能治其国家者,谁敢侮之」?
今国家无事,一妄人议论,直敢以数百千里之外朝廷所不见、自古所难成之事致害天下。
伯鲧之诛,止因称遂共工之过,壅防百川,稽舜之政治,殛二凶而咸服。
盖以为高高下下乃天地之性,若高者强之使下,下者强之使高,则是逆天地之性;
逆天地之性,则必害天地之生民,蠹天下之生物。
自古以来,未有如此而能成功立事、兴利除害者也。
昔尧于鲧,得非始信其言与四岳之荐乎?
及至九年,绩用弗成,而徒汩陈五行,反为大害,乃悔而更之,废父兴子,才及四载,而禹告成功。
今考书传载籍,禹之所为,止于随山浚川,高高下下者行其所无事而已,未闻有逆折洪流使回故道之事也。
孝先以即日大河港势方顺,欲趁今年回河,必望朝廷半年之间逐急计置五千万物料。
臣窃计此数决不可置场收买,必须科配六七路、百馀州军,骚扰七八百县百姓。
文符急于星火,期会比于军兴,鞭笞峻刑,枷锢满道。
臣闻河朔父老说,往时六塔闭塞北流,民间见钱五百文方了得一束梢草。
审如此言,生灵何罪?
况今京西陕西连岁不稔,老幼相携,流离道路,县官拯救,常苦不给,而又将来闭塞北流之际,全藉人力众多,是时役夫不知几何万数?
臣等昨来移文会到诸处,终不报答,人情观望,此可见矣。
臣等请停罢修河司以来将近一月,上殿面奏亦已旬馀,寂然未闻朝廷行下。
中外窃议,以为河论未决,人莫不疑怪。
臣惶恐待罪,不知所裁。
又况元丰四年,小吴河决未两月,而神宗皇帝神机睿断,不下堂而见万里之外,顺天地高卑之性,知百川脉络之理,明诏中外,藏之有司。
其大略曰:故道已是淤高,理不可复,自今更不闭塞。
于是远近心服,人无异论。
孝先等乃敢横议,违戾先帝明诏,意欲旁缘以自进尔。
伏望睿慈,亟罢修河司,以省大费,正孝先之罪,以明典刑,则天下幸甚。
〔贴黄〕臣窃以壅防百川,古人所忌,周太子力谏灵王壅谷、洛二水之事是也。
况黄河百川所聚,乃天地之脉络,岂有以人力多方擗约,不顺其性,久之而不致患害者?
臣等考古验今,灼见不便,区区愚心既知其如此,夙夜忧惶,不敢缄默。
乞赐圣鉴,特达施行。
〔又贴黄〕臣等昨相度利害奏闻后,方始知得元丰四年曾降上件诏劄,寻即移文通利军等处,取会录到,合具奏闻,疏入即乞付外。
再论回河劄子元祐三年十一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八、《栾城集》四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六、《文编》卷一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宋代蜀文辑存》卷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顷闻朝廷议罢回河,来年当用役兵开河分水,臣以为天下财赋匮竭,河朔灾伤之后,民力未复,未堪此役,辄奏言不便。
既而采察众议,闻河北转运使谢卿材到阙,昌言于朝曰:「黄河自小吴决口,乘高注下,水势奔快。
上流堤坊无复决怒之患,而下流湍驶行于地中,日益深浚。
朝廷若以河事付臣,臣请不役一夫,不费一金,十年之间,保无河患」。
大臣以其异己,罢归本任,而使王孝先俞瑾张景先三人重画回河之计。
三人利在回河,虽言其便而亦知其难成,故于议状之末复言:「若将来河势变移,乞免修河官吏责罚」。
都下汹汹,传笑以为口实。
盖回河之非,断可知矣。
然近日复闻内批降付三省,如云「若河流不复故道,终为河朔之患」。
外廷疏远,不知此说信否?
然众心忧惧,深恐群臣由此观望,不敢正言得失。
臣职在财赋,忧责至深,不敢畏避诛戮,愿毕陈其说。
方今回河之策,中外讲之熟矣。
虽大臣固执,亦心知其非,无以藉口矣。
独有边防一说,事系安危,可以竦动上下,伸其曲说。
陛下深居九重,群言不得尽达,是以迟迟不决耳。
真宗皇帝亲征澶渊,拒破契丹,因其败亡,与结欢好。
自是以来,河朔不见兵革几百年矣。
陛下试思之,此岂独黄河之功哉?
石晋之败,黄河非不在东。
祥符以来,非独河南无虏忧,河北亦自无兵患。
由此观之,交接夷狄,顾德政何如耳。
未闻逆天地之性,引趋下之河,升积高之地,兴莫大之役,冀不可成之功,以为设险之计者也。
李垂孙民先等号知河事,尝建言乞导河西行,复禹旧迹。
以为河水自西山水流,东赴海口河北诸州尽在河南
平日契丹之忧,遂可无虑。
今者天祚中国,不因人力,河自西行,正合昔人之策。
自今以往,北岸决溢,渐及虏境。
虽使异日河复北徙,则虏地日蹙,吾土日纾,其为忧患正在契丹耳。
而大臣过计,以为中国之惧,遂欲罄竭民力,导河东流。
其为契丹谋则多,为朝廷虑则疏矣。
议者或谓河入虏境,彼或造舟为梁,长驱南牧,非国之利。
臣闻契丹长技在鞍马,舟楫之利固非所能。
且跨河系桥,当先两岸进筑马头;
及伐木为船,其功不细。
契丹物力寡弱,势必不能。
就使能之,今两界修筑城栅比旧小增,辄移文诘问,必毁而后已。
岂有坐视大役,而不能出力止之乎?
假设虏中遂成此桥,黄河上流尽在吾地。
若沿河州郡多作战舰,养兵聚粮,顺流而下,则长艘巨缆,可以一炬而尽。
形格势禁,彼将自止矣。
臣窃怪元老大臣,久更事任,而力陈此说,意其谋已出口,重于改过,而假此不测之忧,以取必于朝廷耳。
不然岂肯于天下困弊、河朔灾伤之后,役数十万夫,费数千万物料,而为此万无一成之功哉?
夫大役既兴,势不中止,预约功料有少无多。
官不独办,必行科配。
官出其一,民出数倍。
公私费耗,必有不可胜言者矣。
茍民力穷竭,事变之出,不可复知。
饥饿相逼,必为盗贼。
昔秦筑长城以备胡,城既成而民叛。
今欲回大河以设崄,臣恐河不可回,而民劳变生,其计又出秦下。
异日虽欲悔之,不可得也。
陛下数年以来,休养民物,如恐伤之。
今河已安流,契丹无变,而强生疮痏以扰之,非计之得也。
故臣愿陛下断之于心,罢此大役,唯留神察之。
自河决小吴,于今九年,不为不久矣。
然虏情恭顺,与事祖宗无异。
陛下诚重违大臣,姑复以三年观之。
事久情见,大臣之言与天下之公议,可以坐而察也。
臣不胜区区忧国之诚,干犯斧钺,死无所避。
取进止。
〔贴黄〕朝廷虽已遣范百禄赵君锡出按回河利害,然大臣方持其议,事势甚重,中外谁不观望风旨?
百禄等虽近侍要官,臣不敢保其不为身谋,能以实告也。
故不避再渎,复为此奏,非陛下断之于心,天下之忧未知所底也。
资政殿学士范公墓志铭绍圣元年七月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五五、《范太史集》卷四四、《名臣碑传琬琰集》中卷二九
绍圣元年四月,诏以资政殿学士太中大夫、知河阳范公知河南府留守西都
既拜命,闰月壬申,以疾薨于河阳府居之正寝,年六十有五。
讣闻,上辍视朝一日,赙恤有加,以右银青光禄大夫告公第。
其年七月己酉,葬河南偃师县洛南乡土中村天池原。
范氏之先,本家长安,唐末避乱徙,为成都华阳人
公讳百禄,字子功
曾祖讳璲,赠太保
祖讳度。
太师
考讳锴,以卫尉寺丞致仕,赠太尉
曾祖妣张氏,祖妣李氏、庞氏,妣郭氏,追封嘉、汉、唐、昌四国太夫人
太尉五子,先公中大夫为长,公其季也。
少颖悟秀拔,力学不舍昼夜。
季父忠文公文章为一世所宗,太尉携公入京师忠文奇之,曰:「廊庙器也」!
年十六,游太学诸生少之,已而文词声名在千百人上,众乃惊服。
进士中第,释褐为应天府楚丘主簿
涡河役民夫数千人,公拊循爱养,不一月工毕。
县人德之,相与为佛事三日为公谢。
以荐者为怀州武德令。
丁太尉忧,服除,调绵州龙安,迁秘书省著作佐郎
举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
治平中京师大水,制策降问,时执政方议尊濮安懿王,公对以:「《五行传》:简宗庙,废祭祀,则水不润下。
汉孝哀共王,而河南、颍川大水;
孝安尊德皇,而京师及郡国二十九大水;
孝桓尊崇皇,而六郡地裂,水涌井溢。
又曰:「大宗隆也,小宗杀也;
天地宗庙之祀重也,门内之私轻也。
宜杀而隆之,宜轻而重之,则不得于先王之礼;
不得于先王之礼,则不得于人心;
不得于人心,则不合于天意。
此变异之所从来也」。
又陈十二事以劝上德。
考官第策入三等,英宗亲览嘉叹,欲不次用之,为执政所恶,迁一官,以秘书丞知彭州濛阳县
国朝制策,三等惟吴育苏轼及公,凡三人焉。
昌国忧,终丧,知开封府咸平县
御史中丞邓绾举公御史,召对,固辞,神宗从之,擢提点江南东路刑狱
发运司应诏于江、池等州市木修金明池桥梁,郡县以户等科之,民以为患。
公奏曰:「陛下勤俭之德出于天纵,今有司乃以方土所无有而求市于民,恐官吏督责,或有不堪其求者矣」。
诏即罢之。
利州路
阆州两税外有新税,自唐僖宗优山南,免其税,移之阆中,由是山南轻而阆重。
公请免新税归山南。
利守用武臣,有周永懿者以赃虐败,公又言:「至道前文臣知利州,其后以右职兼监益、利兵,辖文、龙边界,令领郡政,名实两失。
乞选文臣知州,而武臣监路分兵,则名分正,事任一,皆如所请。
泸夷犯淯井,官军覆败,选部使者经画其事,徙公梓州路,加直集贤院
既而检正官熊本察访,专节制,使者听于军所。
罗个墓夷数千人穷蹙请命,禅将贾昌言贪功,欲屠之。
公谕以杀降之祸,未听,亟见,谓之曰:「活千人者子孙必封,彼以穷归我,而君将歼之乎」?
矍然,遣属官程之元持檄畀昌言,受其降。
召还,同知谏院
岁荒民流,公三上奏乞以清閒之燕召政府大臣,诘其所因,使各书以对所以劳徕安辑之策。
又言:「民方困苦,而定令未已,有手实告匿之法,有保甲给请之制。
臣谓治务有先后,理势有缓急。
今不先安民,而亟欲行法,前日之令固有未便,设复为此而至于扰,则周之馀黎,不殆乎靡有孑遗也哉?
乞以臣前后奏疏谕大臣,使讲求今日之急务,收还法令之未便者,以救将死之民」。
公在言路,不为讦激,明庭小事,有所不言,所言多天下大计。
上亦以是知之。
时郡县常平或不知发,或增价与民争籴,或自为闭籴之令。
河南开封诸邑不恤荒凶,而督累年逋负;
决河淤田,而平原沃壤反有浸灌之害,公悉以闻。
又论手实法曰:「造簿手实,告匿有赏,为是法者,欲民之均,推而行之,恐必不如法意,而至于骚动,比生民治乱之所系也。
》虽有手实之文,而未尝行,盖谓使人自占,理必不尽;
而明许告言,则家家有告讦,人人为仇怨,礼义廉耻,其可得乎?
设若役钱由此暂均,而使四维乖失,所损孰大」?
其后手实竟罢。
常平法行,郡县吏有诖误,辄以罪去。
公奏曰:「立法之始,既要之以谨严;
成物之终,宜济之以宽易。
请薄其罪,使得自新。
五路兵置三十七将,选拔或非其人,事任过重,且许辟召布衣为参谋
公上疏曰:「今大将未命,而已除将佐
有以勋荫恩泽用;
有以瘝败收;
有未尝历边任、经战阵;
有以故群盗得官,而才无闻;
有碌碌无他能,适以幸会;
有微功而迁官。
愿详覈其素若功,与夫举者当否之实,校其所长,参而伍之。
又列其甚无状者十有四人姓名以上,且曰:「付之新格,责以训练,给铜符以备差法,赐铠甲以宠军容,所在长吏不得而预。
然匪人十数,粗暴之才。
虽一夫之勇,但可为人指踪,而未可莅众也,况又委之辟使臣,许以察官吏?
小人处此,民有乖忤,识虑无取,纪律不明,五千之兵,何所不至?
乞依畿县旧制,将佐专部分教阅,馀即付之州县,而罢参谋
上善其言,皆见施行。
选人郑侠上书言事,语狂悖,付谏官、御史杂治。
公请对,奏曰:「连逮者众,或可宽宥。
愿谕治狱之臣,戒其延蔓」。
帝览奏,色厉曰:「詈朕」!
公对:「狂生,安足为陛下轻重?
以天地之造,诚能容贷,适足以增重圣德」。
帝改容嘉纳,诏趣具狱。
执政有忌公者,绌谏官班以沮之。
公奏曰:「国朝两省官不必正员,行其事则立其班,所以明分职、厉官守。
修起居注直舍人院则缀两省知谏院则绌而不与」。
诏如旧,执政愈不悦。
会公与御史治赵居狱,妖人李士宁尝以仁宗御制诗赠居母,有后族意,及许与刀,饰以龙。
方讯鞫,而宰相素与士宁厚善,御史徐禧言公锻鍊士宁罪。
公奏:「士宁荧惑愚妇狂童,以致不轨,当诛无赦。
纵出有罪,以媚大臣,不可以任风宪」。
朝廷以御史和杂、枢密承旨辨曲直,主者直,公坐落职、夺一官,监宿州酒税。
久之,上察其非罪,就除提点淮南东路刑狱,徙知唐州
官制行,为司门郎中,迁吏部
元丰七年,除起居郎
明年,召试,迁中书舍人
司马温公议复差役法,公谓温公曰:「熙宁初,某为咸平县,役法之行,罢开封牙前数百人,而民甚悦。
其后有司求羡馀,务刻剥,为法之害。
今第减出泉之数,以宽民力可也」。
温公不从。
及议郡县吏因差役受赇,从重法,加等配流,公押刑房,固执不可,且谓:「乡民被徭役,今日执事而受赇,明日罢役,复以财遗人。
既以重法惩之,将见当黥衣赭充塞道路矣」。
温公曰:「微公言,几为民害」。
遂已之,是年冬,使辽,接伴萧祐曰:「南朝皇帝何以乐」?
公曰:「崇高富贵,复何言哉」?
又曰:「打围飞放否」?
公曰:「无有也。
上日出视朝,近臣奏事,百官各以其职进。
已而御便殿,召儒臣讲读经史。
燕息则览中外章疏,以修政事。
此所以为乐也」。
叹服。
次会同馆说仪制,公为右番,国信使引左番,而不问皇帝圣躬。
公曰:「仪未尽也,何独问太皇太后而不及皇帝?
必正之乃可」。
馆伴梁援曰:「此万世法,不可改」。
公曰:「是岂可为法者耶」?
反覆诘问,敌屈而从之,遂两宣问。
使还,权刑部侍郎
有以强盗及故杀、斗杀情可矜者谳于朝,法官援例贷免,而温公谓宜论死。
公请间言之,温公曰:「强盗可悯也,杀人不死则法废矣」。
公以书辨之曰:「谓之杀人则可,制刑而谓之不疑、原情而谓之无可悯,则不可。
今予之死,则二杀之科自是无可疑与可悯者矣。
天下之狱岁以万计,如是而杀之,则死者不亦多乎」?
温公复书曰:「斗而救死,尚可贷也。
因田稼而杀人,牵牛蹊田,夺之牛且不可,况杀人乎?
介甫鹌鹑狱也」。
公又曰:「昔楚子灭陈而县之,申叔时恶其灭人之国而欲复之也,故有蹊田之譬,设有此讼,不过还之牛而息讼矣。
今也,初无杀之之心,非若利于得牛而有之也,遂寘之死,与还之牛岂不异乎?
恐遂为例,则差之毫釐,后将噬脐,其可得耶」?
温公不能夺,卒从之。
朝廷以公议狱持平,真拜刑部侍郎
先是,元丰八年冬,诏天下奏狱不当谳者案其罪。
有司重请谳,断刑峻密,至有枉情以合法者。
公奏曰:「熙宁之令,非疑虑与可悯而辄奏者免駮勘。
至元丰删去之。
去年诏书不得用例贷配,有不当即奏劾,自是官吏畏罪,不惮论杀」。
因以元丰六年元祐二年冬十月终死者、贷者之数以闻。
明年奏狱,门下省多駮正,当贷者皆欲杀。
公屡以告,不可;
退又与执政书论之,执政不从。
大理官亦以书勉公从执政意,公复书责之。
执政怒,言于上,有诏例在有司者收还中书,置检例官二人,使议去取,阅刑部大理所奏疑虑若可悯、情法轻重之状有异同,各以上。
公自以不得其官。
三奏乞外任,不许,上疏极论其事。
疏奏,悉如公请,既宥诸囚,而例复归刑部
自是中外奏谳无所避,如执政前所欲杀者皆得拟例从贷免。
逮今八年,其所活不可胜计矣。
吏部侍郎
右选官冗累,岁乃得调,既赴官,而宗室许占射,成资即罢去为筦库者,患之。
公奏请宗室员外置,不独恩厚公族,且使在官无非次替移之怨。
时患员多无以注,公检索诸路久阙员而州不以报者百馀所,亟补之,人情悦服。
外选所以便远官,久而有侥倖,公请用集注法,人皆以为宜。
领详定省寺敕令。
公患吏胥猥冗,议加澄汰,以白宰相
宰相遽欲废其半,公不可,曰:「失职者众,法必不行,莫若以渐销之。
自今犯法及死亡皆勿补,不数岁,所减过半矣」。
宰相不从,于是胥吏之去者怨讟嚣然,至有弃妻子,冻馁而死者。
吏额书成,赐金帛,公固辞,朝廷从之。
初,元丰四年,河决小吴。
元祐初水官请于北京之南开孙村口引河还故道。
宰相主之,朝论异同不决。
三年,命公与给事中赵君锡同行视。
公历东西二河,观地形,究利害,而东流高仰,北流顺下,河不可回。
中途即驰奏。
黎阳,阅旧牍,得神宗诏都水使者李立之曰:「河决小吴,东流故道已淤高,理不可塞。
宜勿复闭决口,俟见大河归纳,修立提防」。
公又以所得先帝诏书并陈之。
宰相多以回河为便,见公奏,不悦。
既还,尚书省以诏旨问利害,且谓大河东流为中国之险要,自大吴决由界河入海,既坏塘泺,又界河淤浅,则河必北流注敌界,失险阻之限。
公奏曰:「塘泺虽有限河之名,而无禦敌之实。
今之塘水,又异昔时,浅足以蹇裳而涉,深足以维舟而济。
塞冰坚,尤为坦途。
沧州等处,商胡之决,即已淤淀,今四十二年,迄无边陲之警,亦无人言以为深忧。
自回河之议起,首以此为辞,是欲动朝听、烦圣虑。
若谓河注敌中,失险阻之限,是大不然。
何者?
大吴初决,水未有归,犹不北去;
今河流八年矣,入海遄迅,界河益深,诚不宜过虑。
设有此,则中国据上游,北人岂不虑乘流而扰之乎?
自古匈奴入汉之路,朝那、萧关、云中、朔方、定襄雁门上郡太原右北平之类,无险而不入,岂塘泺界河之足限也哉」?
及进对,二圣以公之言然。
退诣政事堂,大臣曰:「河不北去,可必否」?
公曰:「累章论列,如之何不可」?
又十数日,而未有定议,公再上疏极陈其不可,且谓:「本朝河决必塞,已塞复决,未尝复回于故道也。
今河行大岯之西,至于衡漳,北过洚水,至于大陆,趋徒骇,分注木门,由阎官道会独流口,入界河,东归于海,合禹之迹,前人欲为而不可得者也。
元丰以前,未有回河之论,八年以后,乃有横议,王孝先俞瑾辈缘旁以自进尔。
臣既案视,究见利害,而大臣廷议,踰月未决,臣窃惑之,况小吴之决,先帝神几睿断,不下堂而见万里之外,顺天地高卑之性,知百川脉络之理,明诏中出,藏在有司,大略以故道淤高,理不可复,更不修塞。
远近心服,人无异论。
今一孝先,乃敢妄议。
乞罢修河司,以省大费,正孝先之罪,以明典刑」。
疏入,即降付外。
诘朝,执政奏事,二圣谕以亟罢河役,诏下如公奏。
初,欲为是役,调夫费财,其用不赀,县官所不能给,科率调发,出于六路百馀州之民,欲以冀幸不可必成之功而成之,且有后灾。
公独抗权彊、绌众论,其事乃寝,以是为吏部久不迁。
五年三月,兼侍读
五月,除翰林学士
时初诏经筵官迩英讲读毕,留对,公首进言:「分别邪正,自古所难,唯察言观行,考其事实。
所谓正直之人,或天资亮直,或家世忠义,或有志报国,或自立名节,所谓奸邪之人,或逢迎上意,或希合权贵,或性识颇僻,或冀望宠利。
凡此二端,其情非一,不可遍举」。
于是疏其条目,导人主以某事者为公正,某事者为奸邪,以类相反,凡二十条,愿留圣意。
推此事类,以观人情,则邪正可分,而聪明无惑矣,上深嘉纳。
公每进读,凡所以启迪人主,皆仁义之意,与夫前古治乱安危之迹。
其说以修身正心、任贤容谏、慎赏罚、重守长、劝农、安边恤民为要,皆见于章疏。
至于造膝面启,必反覆陈之。
岁旱,以仁宗宝训三事进,且请诏臣僚直言得失,罢五月朔视朝以避正殿,诏太官减膳以示贬损。
又曰:「因灾异求直言,仁祖圣谟也。
陛下即位之始,尝降诏求言。
逮今五六年,一日万几,四海九州之广,岂无一夫不获、一事失当?
形于人言,从而修之,下可以感人心,上可以消天变,可不务乎」?
高丽屡入贡,所在不无烦扰,公奏:「待之之礼,宜损于前。
俟其欲辞,勿复留止,且不遣报使,使天下晓然知陛下以安远为令德,不以来远崇虚名」。
元祐六年贡举,奏罢参详官。
龙图阁学士、权知开封府
始视事,留狱无虑千人,公审覈精敏,未及月,庭无留事。
凡为开封者多略细务,公独省民事如他州,日阅牒诉五百号。
未尽五月,盗贼畏,争讼息,狱无系者。
僚属请以圄空言,公曰:「千里之县,而无一人之狱,此上德所格,岂守臣之功耶」?
固请不听。
复召入翰林侍读,转对,援祖宗故事,幸国子监文宣王,召儒臣讲说,请上视学
从之。
七年六月,拜中书侍郎
既辅政,知无不为。
是岁郊祀,礼官议合祭,以《昊天有成命》为言。
公曰:「先帝定南北郊,辨天地之祀,此三代之礼也,奈何复欲合祭于圜丘乎?
《昊天有成命》乃祀天祭地,皆歌此诗,故曰:「郊祀天地」,亦如《噫嘻》春夏祈谷于上帝,岂春夏亦合为一祭也哉」?
三省、枢府凡八人,唯公独为是说,争论不已。
公曰:「非天子不议礼,诸公岂可轻变耶」?
久之,辩于上前,宰执皆言:范某之言,礼经也,然上始郊祀,宜并见天地,公乃已。
熙河范育累奏,鄂特凌古酷暴,且久病,族帐怨叛,愿降附。
乞招纳河南八族,开拓数千里之地,坐获数十万之众。
大臣欲从之,公力争,言于上曰:「中国纳夷狄之叛,理固不顺。
今鄂特凌古未有过,温锡沁辈叛否未可知,若发兵应援,先伐鄂特凌古,降者不能必,而无衅者先动矣」。
大臣曰:「外事不可隃度,姑使专之,而责其成功」。
公曰:「此虽汉武闻之,亦不为也」。
初,公在翰林范育请以赵纯忠节度青唐,伐鄂特凌古,如拒抗即讨之。
公奏曰:「彼自相残,以来求哀,当从而绥之,示我恩信,此守在西夷之道。
岂可遣人刺候,闻有离贰,遂选置蕃官而代之耶?
安得听顺而受代也?
臣恐边臣之功未必毫发,待启夏国唇齿之隙、狼子不伏之心」。
及是再请,公独不从。
其后八族竟无降者,而鄂特凌古恭顺如前日。
又奏进筑舒策纳、密结中、龙川三城,大臣韪其谋,枢府亦欲连书以上。
公曰:「此必争之地,我既城之,贼马时出,居民岂得安全?
后欲弃之,则城费已甚,必不可与,边祸何时而息?
况版筑之初,蕃寇冲突,胜败未可知耶」?
公于禦边不欲生事,上多开纳。
水官阴为回河之计,增提防,进緷埽,公固守前议,又奏曰:「水官壅遏北流,岁月既久,洪流湍迅,安得不激射奔赴东流?
而东流不能吞纳,为祸必转大」。
不数月,东流决清丰,复北入内黄,而德清军实被水患,如公言。
公罢政之明年,朝廷又命中书舍人吕希纯殿中侍御史井亮采同案视,亦无以易公之议,距公初使凡八年。
右相苏公稽留除书,以言者罢,公曰:「同省也,责不可逭」。
苏公制下,即待罪,累章请补外,以资政殿学士河中府,徙知河阳河南,寝疾,薨。
士大夫知公者,莫不哭之恸。
公天资纯良,内刚外和,始筮仕,慨然有经济之意。
及在言职,历侍从,位廊庙,所言所行,必穷尽义理。
好贤乐善,以人才为急,闻一善,喜若己有。
性清约,好施与,自奉养如寒士,而亲戚族属之贫者,丧葬嫁娶必待而后具。
与人交,始终如一。
立朝有本末,要之至诚而已。
尝语人曰:「吾于朋友未尝为欺也。
况事君乎」?
平生不畏彊禦,故多忤权势,无左右之助。
及大用,数可否事,论议不少贬,以是不期岁而罢。
好学,终身不释卷。
经术尤长于《诗》。
文章精醇典丽,有古人气格。
所著《诗传》二十卷、《文集》五十卷、《内制集》五卷、《外制集》三卷、《奏议》十卷。
娶赵氏,屯田郎中、赠金紫光禄大夫宗古之女,追封蜀郡夫人
再娶宋氏,职方员外郎端平之女,追封蜀郡夫人
七子。
祖德,右宣德郎勾当京东下卸司
祖修,右承务郎勾当嵩山崇福宫
祖述,右承奉郎勾当西京粮料院,祖羲,雄州军事推官知开封府祥符县
皆谨厚而文。
祖德、祖述屡荐试礼部,祖羲登进士第
祖和,右丞奉郎。
祖临、祖言未官,皆幼。
三女:长适邓州司法参军鲜于群,次未嫁。
孙男十三人:泽、湜、瀷、浃、测、洌、淢、渥、濈、涤、液、湒、激。
女十一人。
前葬,太学博士杜敏求状公行事,将上之太常史官,诸孤请铭诸圹中。
祖禹少受学于公,先公深友爱,常曰:「汝季父所为皆可法」。
上之视学祖禹与劝讲迩英
及公入侍,祖禹固避,不获命,父子先后读讲,或同进对,献纳左右。
公既辅政,祖禹继召为学士,恳避得请。
公出藩,上恩复申前命,与公同奉内朝凡五年。
及出守陕,将省公于洛,而薨。
讣至,何痛如之!
惟古之君子,论撰其前人之美,而铭之后世。
乃摭杜君之状,取其系朝廷大者,传信纪实,不溢不诬。
哭而铭曰:
惟我范氏,陶唐之裔。
蜀成都世显以儒。
公来造廷,英祖亲策。
言人所难,帝奖其直。
补衮职神考钦明。
蹇蹇匪躬,帝谅基诚。
置诸左史,以遗圣嗣。
赞书命,乃议祥刑。
必本于仁,必正于经。
河决而北,朔方其咨。
二圣命公,往视所宜。
行其无事,惟禹是师。
敷文禁林,入侍经幄
辨别忠邪,以裨圣学。
中书基命,考慎其人。
登贰宰司,帝属良臣。
公拜稽首,惟艰于兹。
在始慎微,庶终不隳。
事有可否,惟献替之。
秉义执德,匪石不移。
入辅出藩,四国其治。
天夺之年,不究厥位,有洛之南,实惟土中。
刻铭幽宫,以诏无穷。
乞重行降黜张景先元祐四年四月 北宋 · 曾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七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五
检会元祐二年十一月顾临谢卿材王孝先唐义问陈祐之张景先同共议讲河事,称王令图张问相度开河取水孙村口还复故道处,打量得流分尺寸,取引不过,委是难以还复故道。
至十二月景先却奏,诸人献陈文字,莫如张问之说,利害已尽。
臣伏读问之语,至于再三,以谓:「方今论河,不出于此,淆乱之言,可以折衷。
朝廷不议还河则已,若议还河,须自北京以上,滑州以下,仍须先自孙村口而下,浚治旧河横堤。
臣更不敢张皇,上烦朝廷添差兵夫物料,只乞各用本埽人兵物料,及合得年例春夫客军变料应副,且渐为回河之计」。
朝廷采景先王孝先等之言,自京东景先河北,命同王孝先提举修河兴役一年,论者纷然,朝廷以为疑,乃召景先等赴阙,使之条陈利害。
景先孝先俞瑾同状称,除第四辅外,更无可复故道去处,仍须先治旧堤故道,豫作枝梧,乞更展一年。
所贵期限稍宽,易为应办。
既而景先自画两说,一言故道复还之义,未易可已;
一言便议闭塞北流,未知所以为利,决知所以为害。
及朝廷画六事,使之条对,复与孝先等别议,且言:限以二岁之中,与大河角力。
窃谓未能详尽。
景先初谓开孙村口难复故道,寻却奏张问之说利害已尽。
初乞展限一年,寻却奏二岁之中,未能详尽。
前后反覆,左右依违,当官论事,岂容若此!
王孝先都水使者罢知濮州俞瑾监丞罢为莫州通判,而景先不失为监司,仍在三路。
罪同罚异,恐无以示天下。
若谓景先不专主回河之议,与孝先等不同,何缘景先同为提举兴役一年,曾无异议?
及朝廷诘问,乃持两端,意在免责。
观望怀奸,尤为可罪。
使为监司者皆效景先用心,朝廷何所赖乎?
伏望取景先前后所陈,更加考究,便见反覆依违观望之状,重行降黜,以正典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