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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行降黜张景先元祐四年四月 北宋 · 曾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七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五
检会元祐二年十一月顾临谢卿材王孝先唐义问陈祐之张景先同共议讲河事,称王令图张问相度开河取水村口还复故道处,打量得流分尺寸,取引不过委是难以还复故道
至十二月景先却奏,诸人献陈文字莫如张问之说,利害已尽。
臣伏读问之语,至于再三以谓:「方今论河,不出于此淆乱之言,可以折衷
朝廷不议还河则已,若议还河,须自北京以上滑州以下,仍须先自村口而下浚治河横堤。
臣更不敢张皇上烦朝廷添差兵夫物料,只乞各用本埽人兵物料,及合得年春夫客军变料应副,且渐为回河之计」。
朝廷景先王孝先等之言,自京东景先河北,命同王孝先提举修河兴役一年,论者纷然朝廷以为疑,乃召景先赴阙,使之条陈利害
景先孝先俞瑾同状称,除第四辅外,更无可复故去处,仍须先治旧故道,豫作枝梧,乞更展一年
所贵期限稍宽,易为应办
既而景先自画两说一言故道复还之义,未易可已;
一言便议闭塞北流未知所以为利决知所以为害
朝廷六事,使之条对,复与孝先等别议,且言:限以二岁之中,与大河角力
窃谓未能详尽
景先初谓开孙村口难复故道,寻却奏张问之说利害已尽。
初乞展限一年,寻却奏二岁之中,未能详尽
前后反覆左右依违当官论事,岂容若此
王孝先都水使者罢知濮州俞瑾监丞罢为莫州通判,而景先不失为监司,仍在三路
罪同罚异,恐无以天下
若谓景先不专主回河之议,与孝先不同何缘景先同为提举兴役一年,曾无异议
朝廷诘问,乃持两端,意在免责
观望怀奸,尤为可罪
使为监司者皆效景先用心朝廷何所赖乎?
伏望取景先前后所陈,更加考究,便见反覆依违观望之状,重行降黜,以正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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