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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愚庵记 北宋 · 邹浩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四一、《道乡集》卷二五
河南王琳彦珩为泰州判官之明年,即其治舍之左,交植之地,规以为庵而燕居焉。
赣川先生阳孝本行先名之曰「归愚」,彦珩属余为记。
余闻愚不及情者也,其于闻见,一切懵如也。
体道之君子幽深博大,极所造矣,损之又损,以冥于忘情之域。
师旷离朱不能期以聪明,邓析惠施不能期以辩说。
自外观之,其与愚者果且有辩乎哉?
庄子曰「惑故愚,愚故道」,老子自谓「顽且鄙」,孔子自谓「无知」,则其人也。
虽以颜子之贤,终日不违于听言之际,犹止如之而已,世之纷纷,其能至于是乎?
其不能至于是,我知之矣。
名所好也,困而求达,非极其高不止也,则必相轧于朝;
利所好也,窘而求裕,非极其厚不止也,则必相骛于市,弊弊焉惟恐用智之不巧也。
方且欺愚以自售,惊愚以自异,环视而笑愚者之不善为谋也,肯自归于愚乎?
呜呼,是安知愚公之不为大智而智叟之不为真愚乎!
行先进士举既二十年,倾笥购书,卷以万计,所至辄掩关,穷昼夜自娱,有其祖华阳子之风,庶几归于愚矣。
今以是名庵,则又欲与彦珩同之也。
彦珩,相家子,乃能于世泊然,强学博闻,动袭规矩,而寒士或莫之逮,信可与同所归者。
穷亦愚也,通亦愚也,所愚非穷通,则无愧乎名庵之意也。
柳子厚不得志于时尔,而流离穷僻,愤然以愚命溪,讵可同日语哉?
余窃有志于此久矣,愿因二友而勉之。
它年伊洛之南,赣川之上,晋陵之东,望有愚者出焉,非吾三人而谁!
偈颂二百零五首 其三十五 北宋 · 释正觉
 押元韵
祖华五叶发灵根,端的知恩解报恩。
大仰未忘东寺会,玄沙相继雪峰存
机梭传处难通路,针芥投时有妙门。
鼻孔放光出气快,当年一斲尽泥痕(阳山和尚下法眷书)
普渊行者请颂 北宋 · 释正觉
 押麻韵
脱尽尘机真出家,平持心地是生涯。
法堂刬草堕僧数,舂屋传衣联祖华
想变石头山下虎,悟空弓影酒中蛇
寒枯只么清修去,佛种从今却较些。
禅人并化主写真求赞 其二百六十六 北宋 · 释正觉
默默神澄,棱棱气清。
河汉之月耿耿而不夜蒹葭之风凄凄而有声。
相逢便说无生话,万像森罗作證明。
佛灯未寒,祖华未残。
其传今到你,其事素来难。
座须诸法空为句,经在微尘破处看。
而今呈似,莫道相谩。
禅人并化主写真求赞 其三百五十二 北宋 · 释正觉
 押先韵
妙存象先,圆成自然。
佛灯燄续,祖华芳联。
野况烟霞老,秋痕天水连。
生无生性,住无住缘。
随分雪分斋一钵,不嫌云寄屋三椽。
桂林盛事记绍兴二十九年七月 南宋 · 张仲宇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六○、嘉庆《临桂县志》卷五、《桂胜》卷四、《桂故》卷六、《粤西文载》卷三六、雍正《广西通志》卷一一一、嘉庆《广西通志》卷二二二、《粤西金石略》卷八、《桂林石刻》上
桂林为广右二十五州之都会,风俗淳古,分野宁固。
自秦汉以来,无干戈之患,和气所薰,山川秀发。
城北七里,冈岭盘纡,即始安原脉。
熙宁初,频有祥烟紫气郁葱其上,父老异之,而莫之识。
未几,果符今上皇帝建封兹地,中兴海县
验今推昔,信芒砀之云不为虚应也。
崇宁间尚书王公祖道来帅是邦,念郡庠湫隘,风教未敷,乃辟而广之,诱进学者。
又采堪舆家之说,洫子癸之流,以注辛戌。
环城有水,如血脉之荣一身,遂闻之朝。
大观二年准敕著令,壅隔新洫者,以盗决黄、汴二河堤防法坐之。
距今应举之士,十倍前日。
乡贡旧额八人而已,秋闱校艺,主文者每有遗才之叹。
绍兴二十六年,知昌化军黄公齐,邦之先达也,入觐宸衷,首言静江属兴王开府,圣泽所沦,士才日茂,而取士不及下郡之半,乞稍优之。
上可其奏,增解贰名。
先是,宪使路公彬上章,言广右土产瘠薄,乞减静江夏税上供布钱,以宽民力。
然不及军装布。
至是,黄复乞之上,亦依奏。
迨今二布疋输壹缗,二侯之请也。
子产为政于郑,舆人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
我有田畴,子产殖之」。
若此邦之民,沐圣恩宽惠膏泽涵濡,皆二三大夫推仁教养之意,而独无志。
谨书其事,锲于名山,传之于后,于以昭示来世耳。
绍兴二十九年七月望日,张仲宇记,梁材书丹。
乡老胡师文、邓礼、鲜于彦永李昶刘准、诸葛升、唐巽、陆逵、吕焘、滑溉、萧然、欧阳彦、莫才广、李安、周惟义、吕盛、黄昉募工,中隐岩福缘寺僧义观、祖华磨崖,龙光刊字。
福缘寺修寺记乾道九年 宋 · 释祖华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一七、《桂林石刻》上、《粤西金石略》卷八、嘉庆《广东通志》卷二二二、嘉庆《临桂县志》卷五
桂城西之群山,秀属于离,美之于辛,平田陆水、涧间草圃中,独卓一峰,号曰中隐岩之佛子。
谷穿户牖,岩壑幽奇,其最上者,内有灵踪石像,岁历弥远,莫测所渊。
采樵放牧之童,每遇雨旸盛,而遂栖岩窦,以避不虞。
忽睹此像,颇有神异,传于乡民,凑其观瞻。
转有显瑞,渐插芦,引为庵室,延僧居之,香火繁茂。
自后年间旱涝,疫疾所生,祷叩者无不通感。
稼苗既穟,灾病释除,忧危者乐业营家,恐怖者安然坐食。
时当绍兴岁在乙丑,坊隅众信会于里邑,不己荣辱,幼稚之人凑于是岩,议营佛刹,以贤至愚,闻斯盛事,无不加额,忻然维持。
顷仰积施,遂敦请府下永宁寺僧祖华以董其事,接为香火,焚修住持。
度材鸠工,不日而成。
精舍严备,虽去城十里之馀,而路崄人稀,奈车马不倦,数百步而常习耳。
癸酉秋府判状元汪公正字见其希,有以拨废福缘名额。
于是□作崇奉,新兴精宇。
甲戌春经略户部吕公出郊,睹于圣概灵异,施俸金建三门斋厅。
乾道丁亥大帅紫微张公舍人山亭于岩右。
庚寅初,经略徽猷张公植寿松五百馀本,以荫柴居。
当年秋末间,僧祖华见其殿宇敝陋,岩室上下不能相应,与道者法超募缘十方,重建佛殿,严饰圣像,壁绘真如,丹青雘落,梁栋华丽,鸳瓦交辉。
设味表扬,以彰于后,谨镵石聊叙岁焉。
大宋乾道九年癸巳岁上元日,住山修造建寺沙门祖华记。
钱建殿道者法超,本坊寺檀越李昶周义李祐、李学、李京、唐广、秦觉、黄谊、徐士德,殿都劝首周顺、龚志诚,前住山劝缘修造克择、沙门观,西峰禅院住持海印大师赐紫日澄撰,行者惠通书,朱十八刊字。
高州赵使君介墓志铭庆元五年1199年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八八、《平园续稿》卷三二 创作地点:江西省吉安市
庆元四年六月乙酉高州赵使君卒于官,其子实护柩数千里还吉州之旧居,卜以五年十一月丁酉庐陵县儒行乡三合平之原。
泣叙治命,谒铭于予,不忍辞。
君讳字节夫凤翔府宝鸡县西平原人。
曾祖义,作坊使,赠左千牛卫大将军
祖华武略大夫,赠成州团练使
父持,武经大夫、知横州,赠武功大夫
君伟岸磊落,通经史,有智略,初为武学外舍生。
其父坐法免官,君忘寒暑,甘典宪,伏阙叫阍,投牒台省,移书要路,力诉冤状,如是累年,卒洗丹书。
二千石,士论多之。
绍兴三十二年,用父荫补承信郎,程试绝伦,调鼎州桃源县巡检,终更尉赣之宁都
未上,召试閤门舍人淳熙三年也。
初,孝宗置此官,视文臣馆职,对策舍人院而后除,日朝殿陛,察臣僚不如仪者,大宴则与閤门使已下更互立御前,最为清切,满四考即与郡,而君在选中。
虏使来贺正旦,假廉车充馆伴副使
六年,以例出知道州,改郴州,顷之去郡。
孝宗诏以旧物起君,后省格不下,奉祠十五年,历主管亳州明道宫台州崇道观
日与宾客赋诗饮酒弈棋,博通古今,议论纚纚,凡释老诸书下至稗官小说无不成诵,听者忘倦,郡守每以上客礼之。
甲辰夏,守与戎钤不咸,军政颇隳。
一日,其徒乘醉啸聚相殴,已而窜逃,惊扰市人。
君与予兄子中杖策造营,开谕祸福,皆帖帖听命。
有司以闻,议赏,或沮之而止。
起知高州,至则次子亡,从者亦病瘁。
君哭泣忧伤,视事两月而没,享年七十有四,积官武经郎
先娶潘氏,朝奉郎通判道州森之女,再娶朱氏,朝请郎、知新州琚之女,俱封安人
三男:长即实也,今为忠翊郎,尝任袁州萍乡税官
次寀,乃前死者;
曰容,亦死。
二女:适高子訦、子诜,皆将仕郎
孙珙、玽、玦,当以君致仕恩入官。
一女,尚幼。
君早自植立,既直父冤,即经理家事,不以累亲心,择命士嫁二妹,又恤其后,诸侄昏宦俱赖之。
有诗文十卷藏于家。
铭曰:
赤也可与客言,由也使治千乘。
羌小试其才能,謇交违于力命。
朝方还而迹收,符再剖而身病。
尚脩名之永垂,宁宿草之俱尽。
谭君绍先墓志铭嘉泰四年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九一、《平园续稿》卷三五 创作地点:江西省吉安市
吉有壮县曰永新,邑人举大族必曰谭氏。
或问何如其大也?
亲属盛欤?
常产厚欤?
仕宦众欤?
非也,以孝友保其家,知取予,守其业,传诗书,亢厥宗,斯可谓之大矣。
君讳绍先字显仲,世家永新
六世祖琼七上南省,一经相传,至曾祖华
生杰,特奏入官,终融州军事推官,以承事郎赐绯鱼袋致仕,赐朝请郎
二子:长观光,登政和八年进士第,终朝奉郎,赠通议大夫
次观成,即君之父也。
君敏秀嗜学,继母携前夫子来,君事之尽孝,又分赀友之,人服其义。
治生勤俭,而周急恤贫,疗病葬死,始终不倦,接物和易,处事平允,见谓长者。
淳熙乙未茶寇入县,君具舟济人,遇弃赤子者悉为收养,事定归之。
脱人于阨,却其饷谢,率以为常。
庆元丙辰十月某日终于家,享年五十有九。
后二年四月九日,葬才德乡涂山之原。
汉阳太守刘彦登之犹子,先十年而没。
二子:泾、湘,君在时延名儒以教,有声场屋。
三女:适进士王维翰儒林郎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干办公事周稷、进士颜元宾。
孙男吉孙、宜老。
女尚幼。
昔我先公与朝奉同年登科,而其婿稷又予同年之子,泾等以宝谟阁直学士诚斋杨公状来请铭。
铭曰:
家以仁而昌,产以义为当,仕以儒有光。
具三者,族大矣,尚奕世,其毋忘。
刘君季从墓志铭1193年秋 南宋 · 杨万里
 出处:全宋文卷五三七四、《诚斋集》卷一三○ 创作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
君讳大同,字季从姓刘氏,世居庐陵之石塘。
祖华祖珍,父逢辰,皆不仕。
父以儒学行义,劬躬会友,所与游皆州里名士。
尝从参政董公学,参政贤之,为其子聘其女焉。
君生三岁而母胡夫人卒,又八岁而孤,哀毁已如成人。
有兄既壮,不寿,君抚其犹子而教之,因谓曰:「先人门户托予二人,若不力学,何由自立」?
乃聘人士之善讲习能文辞者,相与北面师之。
君种学绩文,弥久不懈,月生日长,从进士举,数无遇于有司,君举益不懈。
性谨厚,不妄笑语,平居接物,色怡气平,惟恐伤之。
尝曰:「与物无竞,吾乐也」。
笃亲宣慈,善行纯表,终始若一。
侄寖长,欲分田畴,畀之沃壤,而己取其瘠焉。
量入为出,不蝇营于锥刀。
倒廪于谷贵之岁,辄痛损其估以济人,人多德之。
里有大东塘,溉田数十百顷,岁久不治,将遂圮废,众惮其费,莫敢议其役。
君一旦视之,慨然曰:「吾田须此水者甚寡,然使水既潴,亦众利也」。
乃捐金鸠氓筑之,疏为沟塍,取之不竭,旱有先备,岁无大侵。
吉塘有小溪横道,患无舆梁,每雨集暴涨,及隆冬凝寒,往来者病涉。
君乃召匠计工,伐石它山桥其上,费一钱粒不徵于人。
桥成,行道呼舞。
君之乐于利人类此。
使天假之年,则其推有馀,济不足,其事当益宏大,又非今所见闻者比也。
绍熙三年三月乙亥,君以疾卒于正寝,年三十有八。
娶杨氏,赠左中大夫徽猷阁待制谥忠襄邦乂之孙,故右朝奉郎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司主管文字振文之女。
生三男:䇾、察、谟,皆竞爽。
四女:许嫁罗步萧昌龄、宣溪王桯、卢溪王溉泉江郭栖凤。
君卒之明年,其孤欲以九月甲申葬君于高泽乡遥塘之原。
前期,以迪功郎潭州浏阳县萧一致之状来谒铭于予。
忠襄,予叔祖也;
主管,予叔父也。
虽予宦游北南,与君未觌面,然与君亲也,且闻其贤,则哭而铭之曰:
龀而不天,壮而不年,学而不骞。
其立匪易,其劬匪置,其折匪意。
莫贤者渊,莫孝者骞,则亦云然。
君也何怼,子也可诲,庸讵不大?
湖州通判朱朝奉墓志铭嘉定十五年三月 南宋 · 刘宰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五三、《漫塘集》卷二九
绍熙龙飞,吴门同年进士居郡城者八人,多与余善,其尤厚者周君南仲朱君景渊
三十年来,南仲与七人者相继沦谢,独景渊在。
嘉定辛巳二月既望,亦以疾逝,余不胜悲。
景渊之子棐裒乃翁行治,命其弟木不远三百里来请铭。
铭非余能,而知景渊莫余先,铭可辞乎?
君讳晞颜景渊字也,世家吴门
祖庆祖华,皆终隐。
父彦,赠奉议郎
母周氏,封孺人
君少力学,入太学诸生,升内舍,中上舍试,比擢第不越三年。
初筮法入教官,为养急禄,就建康府上元
始至,人以书生易之。
君即置三帙几上:一曰受委,凡符移之下于台府者籍焉;
二曰受词,凡牒诉之关于职守者籍焉;
三曰追会,凡引帖之下于闾里者籍焉。
日视事已,即手自勾校而覈其违,吏不能欺。
后数月,余始尉江宁,放而行之,时人称两尉,实受成于君。
代还,调扬州教授
扬于时为北边,士习不竞,君为之缮堂宇,饬教法,而旌其行能之异者,俗以是劝。
用举者改秩知湖州归安县。
县故事(此下疑有缺文。)君为之立类帖而催科简,劝义役而役使均,置田以饭囚而绝瘐死之冤,为礼以劝分而得赈饥之实。
乌程褚氏女奴窃藏以逃,其父惧,及迫之溺死而讼褚氏,疑不能明。
郡以是属君,君致女奴之弟,一问得其情,阖郡骇叹。
社稷坛壝倾圮,更以石累,而辟其致敬之宇,又按之礼典,新其什器,神用休嘉,物无疵疠。
倪公思一代名臣,高其能,为纪之。
满秩举最,差福建转运司主管文字
闽漕时久阙长,君提纲惟谨,上下肃然。
受代踰年,尚书徐君应龙应诏举君监司
君时居艰,又与徐无一日雅,或问其故,徐道所闻于闽,曰是足以为长矣。
服阕,通判湖州
湖经总制额特重,会前政多故吏,滋为奸,期会稽违,督责日峻,君即与所部约截为期而除宿负,度宜定数而减虚额,属部欣然,力省而事集。
罢为主管建昌军仙都观。
方屏迹里门,以奉亲教子为乐,而君病矣,得年仅五十有九。
官自迪功郎,五迁终朝奉郎,赐绯鱼袋。
元配周氏,赠孺人
继卫氏,故赠太师、卫公季敏之女,封孺人
子棐、矩、木、棠。
棐当受君遗泽,以疾逊矩。
女长适修职郎、监常州籴纳仓章选亨,季未行。
君赋性直亮,不喜媕婀,制行平实,不为沽激。
初,吴门同年之士,十馀年间皆有风木之感,惟君奉双亲更累任,乡党荣之。
奉议府君之丧,君年踰五十,而犹致毁。
丞郡于湖,便亲是为,官不及代,年不及寿,养不克终,可悲也。
君之尉上元也,同志以世道之薄约不求举,惟君为能践言。
归安最闻,人以前比期其骤贵,君惟就部注上元
掌市刍茭,岁收市例之赢,君悉付之吏,俾籍以为公费。
归自闽,诸子可授室矣,而居隘甚,故人前骑帅周侯虎以用器质千缗代之结屋。
丞郡之归,索然无以偿。
比疾革,语诸子:「吾惟是为慊,谨识之,勿使吾有负也」。
棐等泣曰:「不敢忘」。
乃瞑。
周侯闻之曰:「嘻,是区区者,何足关故人之念如此哉」!
即以为赙。
葬用明年三月庚申,其地实湖州长兴县至德乡福来山太阳坞之原,盖治命云。
铭曰:
耕之地同,彼穫则厚。
贾之肆同,彼鬻则售。
货宁彼珍,力则我勚。
呜呼景渊,而止于是。
有苾其香,式敬烝尝。
弁山之阳,庶我桐乡
兄弟争业判 南宋 · 吴革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六八、《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六
本县所断,佥厅所拟,一谓潘琮典与潘祖华田产,不应其弟潘柽立契断卖;
二谓契后旋添同姓潘祖应,墨迹浓淡不同;
三谓所添字迹,又在税契朱墨之上,其所执卖契,委难凭据,只合还潘祖应交钱取赎。
以此三说折之,在祖华所当拱手退听。
今县断既不伏而经府,府断又不伏而陈词,反覆嚚讼,首尾四年,何健讼如此。
切详祖华之词,则曰潘琮、潘柽乃亲兄弟,虽是潘琮出典于兄弟未分之前,却是潘柽断卖于兄弟既分之后。
盖此田系分在潘柽名下,所以潘柽自行书契断卖,即非盗卖潘琮之产。
潘柽不特断卖此一项承分田产而已,其卖住房、地与祖应,亦潘柽亲书契字,笔迹皆可比證。
至于辨雪墨迹浓淡一节,则又谓墨迹虽不同,而笔迹与祖应今来所执契字实无异。
祖华之词固未可尽信,但祖应初诉祖华不伏退赎山地、水田二顷,山地一顷,从之甚轻,水田一顷,争之甚力,亦有可疑。
官司予夺,若不将两词究竟到底,则无以绝其诬罔之根。
潘柽既死,其亲书卖契在祖华处者容可以伪为,其亲书卖契在祖应家者却不可以伪为。
于无可證验之中,此亦足以證验之。
欲将潘祖华及一宗案卷契押下县,并索潘祖应原买潘柽住屋、地赤契,从公比对。
祖华、祖应两家所买潘柽契字笔迹一同,则此田果潘柽已分之产,果潘柽自卖自书之契,在祖应不当执未分无用之簿,昏赖为潘琮之物,妄行取赎。
若两家契字笔迹果有不同,则祖华断卖之契无往非伪,所合毁抹,勒令交钱退赎。
如再不伏,解府科断。
小人为气所使,惟利是趋,所争之田不满一亩,互争之讼不止数年,遂使兄弟之义大有所伤而不顾,官司更不早与剖决,则阋墙之祸,何时而已。
定限十日结绝,申。
诉侄盗卖田判 南宋 · 吴革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六八、《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六
华纲、华纬及其子惟德、惟忠,绍定二年嘉熙三年,前后十契,将田六亩有奇,正典断卖与陈舜臣为业,并已经官投印。
华纲、华纬死,陈舜臣亦死,而华大成者,乃以为故祖华咏遗下未分之田,诉其侄惟忠、惟德瞒昧盗卖与陈舜臣之子可久。
县追各人供对,大成则曰,此系故祖华咏遗下未分之田,惟德、惟忠则曰,此系故父纲、纬自己分受之田。
官司于此且合追索两家干照,究證是与不是未分之田,则曲直予夺瞭然矣。
夫何含糊于已分、未分之间,依阿乎有分、无分之说,但令大成备二亩价钱,于可久家拨赎二亩。
惟其是非未明,此大成望蜀之心,独不止于得二亩,可久全璧之意,又未忍于割二亩,其讼所以不已也。
要之,拨二亩之说未为至当,而已分、未分之争合与究竟。
使其果是未分之田,则咏生四子,祖业作四分,此田合四分分赎,岂止大成一分可赎二亩而已。
照得咏四子,先分析于开禧二年纲、大成兄弟又分析于嘉定年间,何为已分析三十年,而尚有未分之田邪?
又何为不争诉于三十年前纲未死之日邪?
又何为诸分不争,而一分独争邪?
此田谓之未分,官司何所凭据?
若曰故祖遗下未分之田,则必有众存文约,又必有各分分书,互载可照。
所合索上究證,则无者不得尽其辞矣。
但两争干涉人众,若一一追到府,恐成烦扰,欲送富阳县,详所拟追索干照,从公结绝,限五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