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令奏議類
傳記類
正史類
別史類
醫家類
農家類
類書類
別集類
詞曲類
詩文評類
禪宗部類
清代道教文獻
当年,未为不幸。
○顾氏兄弟词
有宋以来,兄弟工词者偻计数家,前已言之。至羯末封胡,均工协律。自庐陵 李子大 [洪]子清[漳]子永[泳]子召[氵全]子舟[淅]世所传花萼集外,近推山左王西樵考功[士禄]、阮亭尚书
○顾氏兄弟词
有宋以来,兄弟工词者偻计数家,前已言之。至羯末封胡,均工协律。自庐陵 李子大 [洪]子清[漳]子永[泳]子召[氵全]子舟[淅]世所传花萼集外,近推山左王西樵考功[士禄]、阮亭尚书
本邑品官乡会文字。将走京上变。品官知之。捕告于县。县监李致报监司请讯治。公但依所报移文。而贺孙杖毙。 李洪
胤之兄洪男。遭家大难。事有非所急而急者。公以洪男文士。所为如此。对众嗤之。洪男闻之大憾焉。司谏李无彊 …… (第 530H 页)
。得放饕利。窃取其乡人约会文字。将走京。乡人捕告于县。县监李致报监司。请讯治。依报移文。而贺孙杖毙。 李洪
胤之兄洪男。闻公有因事嗤己语。大以为憾。司谏李无彊为芑鹰犬。多构陷士类。公屡过其门而不入。无彊欲中公 (第 532H 页)
。得放饕利。窃取其乡人约会文字。将走京。乡人捕告于县。县监李致报监司。请讯治。依报移文。而贺孙杖毙。 李洪
礼曹参判李公墓志铭
崔贺孙(以不弟罪。谪义州。)
李致(字可远。德水人。两司劾芑时。为献纳。) 李洪 胤(广州人。若冰之子。尹任之婿。)
洪男(字士重。登第。入湖堂。官参议。庚午。削职死。见温溪行状。) (第 421H 页)
崔贺孙(以不弟罪。谪义州。)
李致(字可远。德水人。两司劾芑时。为献纳。) 李洪 胤(广州人。若冰之子。尹任之婿。)
洪男(字士重。登第。入湖堂。官参议。庚午。削职死。见温溪行状。) (第 421H 页)
邑品官乡会文字。将走京上变。品官知之。捕告于县。县监李致报监司。请讯治。公但依所报移文。而贺孙杖毙。 李洪
胤之兄洪男遭家大难。事 …… (第 285L 页)
。得放饕利。窃取其乡人约会文字。将走京。乡人捕告于县。县监李致报监司。请讯治。依报移文。而贺孙杖毙。 李洪 胤之兄洪男。闻公有因事嗤己语。大以为憾。司谏李无彊。为芑鹰犬。多构陷士类。公屡过其门而不入。无彊欲中 (第 288H 页)
。得放饕利。窃取其乡人约会文字。将走京。乡人捕告于县。县监李致报监司。请讯治。依报移文。而贺孙杖毙。 李洪 胤之兄洪男。闻公有因事嗤己语。大以为憾。司谏李无彊。为芑鹰犬。多构陷士类。公屡过其门而不入。无彊欲中 (第 288H 页)
致。仅得保全。至庚戌夏。润庆见罢。而独我先君及李致孑遗。朝野孰不知之。孰不危之。此实祸之本也。而又有 李洪
胤家财籍没后。厥兄前佥正洪男言于李致曰。某某物则本洪胤之物。宜乎籍没。某某物则本为我之物。而并为没官 (第 302H 页)
田艮斋(愚)曰。黄勉斋所论陈大邱吊张让父丧。立义严正。正学者所宜取法。非但勉斋说如此。
朱先生初年之论于陈公此事。深致不满。盖末俗滔滔。以枉尺直寻为当然。而率皆藉口于前贤。故先生防微杜渐之论。不容不如是。而至于就人论人。则本心之皎然可质而磨涅不变者。又不可不表章。故于聚星亭赞。却举献身安象。吊竖全邦而称之曰。炯然方寸。秋月寒江。其上文。至有庶几无可不可之褒。此赞是作于庚申之春。殆绝笔也。此意。渊泉洪公奭周论之详矣。而台山(金迈淳)载于朱书标补。是又不可不知也。 宋子大 全答朴和叔书。论此赞称美之辞。皆欲递低而看详。此固当然。不尔则秋月寒江。岂真如尧舜汤武千载相传之道心 (第 332L 页)
朱先生初年之论于陈公此事。深致不满。盖末俗滔滔。以枉尺直寻为当然。而率皆藉口于前贤。故先生防微杜渐之论。不容不如是。而至于就人论人。则本心之皎然可质而磨涅不变者。又不可不表章。故于聚星亭赞。却举献身安象。吊竖全邦而称之曰。炯然方寸。秋月寒江。其上文。至有庶几无可不可之褒。此赞是作于庚申之春。殆绝笔也。此意。渊泉洪公奭周论之详矣。而台山(金迈淳)载于朱书标补。是又不可不知也。 宋子大 全答朴和叔书。论此赞称美之辞。皆欲递低而看详。此固当然。不尔则秋月寒江。岂真如尧舜汤武千载相传之道心 (第 332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