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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曰舜之底豫。赞化育也。故曰功。申生待烹。顺受而已。故曰恭。曾子归全。全其所以与我者。终身之仁也。 伯奇
顺令。顺其所以使我者。一事之仁也。○孝子之身。存则其事亲者不违其志而已。没则安而无所愧于亲。仁人之身 (第 546L 页)
香祖笔记有可议处
■王新城尚书,立论和平近理,然亦有可议者。如香祖笔记,以尹吉甫惑听妻谗,至 使其子 伯奇
衣苔带藻,作履霜之操,此与晋献、骊姬之事何异。而诗人顾称之,其犹 后世词人之谀韩侂冑、贾似道者,动拟以伊周,庸足信乎云云。窃按蔡邕琴操, 伯奇
见逐,履霜自伤,于是援琴而鼓之。据邕说, 伯奇
仅止见逐,今相传谓投河而死,或 由不得于父而自沈,非如申生必致之死而后已,固与晋献、骊姬有间。赵岐孟子注, 伯奇
仁人,而父虐之,故作小弁之诗。王充论衡, 伯奇
放流,首发早白,故曰惟忧用 老。曹植令禽恶鸟论,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离之诗,本韩诗之说,俱并未言 伯奇
之死。或又谓宣王出游, 伯奇
作歌感王,吉甫始悟。然则 伯奇
当日死与未死,汉儒以 来,所传闻异辞,正未可定,更不得例吉甫于晋献、骊姬也。 伯奇
见逐,而吉甫不得 为名臣,殷武丁杀孝己,将不得为贤君乎。非笃论也。至比诗人以后世词人之谀韩侂 冑、贾
奇。伯奇事后母至孝。而后母谮之。伯奇乃亡走山林。(说苑)王国子奇事。与此政同。必有一误。○案列女传。 尹伯奇
后母。取蜂去毒。系衣上。 (第 333H 页)
伯奇
欲去之。母大呼曰。 (第 333H 页)
伯奇
牵我。吉甫见疑。 (第 333H 页)
伯奇
自杀。)
注使吾为善也轻((本注)富贵福泽。所以大奉于我。而使吾之为善也轻。贫贱忧戚。所以拂乱于我。 (第 333H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