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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母大耋尊临。子孙众多。而其中外孙已多有服穷者。或以为古人于吊丧。用吊服加麻。今于祖先之丧。只用玄冠 素带。
太无情意。宜用练布冠双垂带略如缅礼时有服之亲加麻之制。既葬而除之。又有难者曰。如此则子孙为祖先便用加 (第 355H 页)
 稽疑似非治天下大节目。而必叙九畴之七何也。
古人重卜筮稽疑。而叙于九畴之七者。恐无可疑。通天下之志。断天下之疑。此岂小事耶。傅会穿凿。是汉

儒之失。非洪范之过。然程朱诸贤不专尚范学。似有微意。此则不可不知也。
答李生(彻夏)
舅服缌也。师丧三年也。虽若有轻重。而缌则正服也。三年则心丧也。正服则先王所制。宜不敢以私恩私义。有所通变。愚意则服正服以终其月。其后则素服 素带。
以自伸其情义似宜。然勉斋。朱门嫡传也。不服以舅。服以师。见于丘氏说矣。惟就此两段而裁择之。
答李子 (第 385H 页)
(庚申)
 丧礼易服条注。有服者皆去华饰。无服则复后入哭时。以纯吉衣带行之耶。同姓与他人自别。当素衣 素带。
而袒免之亲则似在有服之列。未知如何。
未小敛时。裼裘而吊。曾子既许子游以知礼。无服则无论姓之同异。以 (第 442H 页)
又为承政院承旨。以大司谏论时弊四条。 上嘉纳。又还吏议,副提学,大司成。癸亥以吏议论 国恤时太学儒生 素带
之非礼。乙丑大臣请极择师儒之长。以是复授公。乞暇归乡。移大司谏。先是尹拯欲掩覆其父江都之累。引栗谷先 (第 66H 页)
其孤弱。冒禁率来。养之如己女。择婿而嫁之。诸子之衣服饮食。务令菲薄曰。汝辈岂好衣好食之人哉。又命终身 素带。
以志至痛。常泣语诸子侄曰。己巳祸初。祖母中夜执父亲手而问曰。汝今死生未定。或有不是事耶。汝岂欺我哉。 (第 437H 页)
凭依在此。哀慕所寄。逝将永撤。渐就神事。终天之诀。亟于跳驷。情岂但已。恩实罔涯。礼亦难踰。服止于期。 素带
终祥。义又视师。今已无地。可展馀悲。中心结轖。曷化曷亡。唯有死后。此或可忘。风雨江湖。我影块独。旧事 (第 421L 页)
还山。而遂素志。三径未赋。二竖先苦。旧痾新恙。孤树十斧。天高鬼恶。夺我强辅。承讣之日。走位恸哭。亦以 素带。
制之三月。而我之情。曷其有极。呜呼。醇心雅操。何处复觌。三载莅官。一心冰蘖。仕宦家饥。此好消息。昔闻 …… (第 177H 页)
号如袒括之日。平居素服 素带。
终其身不改。每于霜露变序。不胜时思之感。就墓拜跪。哀省下泣。手植丘木。亲锄垄草。出入必告祠堂。友兄弟 (第 179H 页)
 仪注。白笠而麻带。恐不相称。且麻带有二说。鄙郡则以三重四股。礼山则双绅者居半。而其说以为君师。皆义合者。岂用三重四股哉。然则师服。皆不用彄子布带而必双绅耶。
仪注。即一令甲也。但当依时制服之矣。以礼意。则无所经据。其彄子与两下。恐不必多争矣。如何如何。
君师虽皆义合。而君则斩衰三年。衣裳绖带。自有其制。师则虽心丧三年者。不过吊服而已。今仪注。以儒士别于士大夫。既不为衰绖。而独单用麻带。此殊失礼意矣。然若只据义合二字。必以 素带
两下之制。准其麻带云。则其说亦固矣。无乃近于不急之察欤。
与宋景仁(辛丑)
清行的在何日。宗议内外之 (第 434L 页)
则恐亦不废矣。但师弟之间。既非同室之人。故馈奠哭泣。虽未能一如家人。其追慕痛陨之情。不敢暂忘。或绖或 素带。
以寓其心。不赴会不听乐。以示不可自同平人之意。似无悖于古而不愧于心矣。退门诸人。月川 (第 394H 页)
素带
期年。三年不赴会不听乐。此率以古礼。则未知其如何。而实有惬于鄙意者。故敢欲依而行之。既蒙俯问。故玆以 (第 394H 页)
窃想此事。出于闺房执拗固请。势有不已。则但使别房子之而已。不使干涉于嫡家。而若使出入丧侧。则不过素服 素带。
以终别房脱服之时。日后别房死后。不过服侍养服不杖期矣。迷见如此。幸又广询。毋致人唇舌也。
答黄耳叟( (第 509H 页)
 论师服。书略曰。师服一节。檀弓置诸三年之科。则舍此更无他求。自程张两先生有情有厚薄之说。而至于我东栗谷。定以期九月五月三月之礼。故世多从之。此于事势。似为周便。而以生三事一之义推之。则节量尊服。终涉不安矣。程门服制无考。而刘立之云系官朔邮。不得与于行服之列云。则其制服明矣。朱子祭延平文。筑室三年。莫遂初志云。则虽未遂筑室之愿。而三年之意则恐亦不废矣。但师弟之间。既非同室之人。故馈奠哭泣。虽不能一如家人。其追慕恸陨之情。不可暂忘。或绖或 素带。
以寓其心。不赴会不听乐。以示不可自同平人之意。似无悖于古而不愧于心矣。退门诸人。月川 (第 374L 页)
素带
期年。三年不赴会不听乐。此率以古礼。则未知其如何。而实有惬于鄙意者。故敢欲依而行之。 (第 374L 页)
 亡从服制。次儿已服小功而除去矣。近始成出礼

斜。当更服期否。服期则当改成服。而自成服日数至期月乃除为宜耶。当于本丧初期除之耶。抑初不必加服。而但以 素带
服至初期为得耶。
教事备悉。此正所谓不责非时之恩者。只当服本服。亦不必 (第 64H 页)
素带
终期月也。盖为人后者。父母丧外。元无追后加服之事矣。
与李毅甫(济远○丁巳三月)
自闻擢第。已屡阅月 (第 64H 页)
 考古礼袭后小敛之前。吊者吉服。盖主人未变服故也。然则书仪袭后吊仪。何谓之易去华盛之服耶。家礼备要则皆以为当服深衣。深衣者是纯采之深衣耶。然则带亦用深衣之采带耶。
子游之裼裘袭裘。以小敛前后为限。裼裘是吉服。袭裘去饰。是向凶之意。书仪之易其华盛。盖放袭裘之

意。而但在小敛前主人未变服之时则为未当耳。家礼深衣亦书仪之意。然深衣是庶人吉服。则小敛后仍用此为吊服。亦恐有违于古制。今若于小敛前用吉服。小敛后依书仪释去华盛著 素带。
则似为得宜矣。
 士丧礼陈袭衣西领南上。陈小大敛衣南领西上。其所以袭敛之不同者。亦有何义意之可言欤。 (第 163H 页)
今以宗孙主迁窆之礼。则是有二主也。疑长房既迭。掌是墓之祀。亦当主迁礼。然礼应服三年者服缌。其馀皆素巾 素带。
长房虽为主而恐不可服缌。以白布巾 (第 299L 页)
素带
从事。恐或得宜。其馀诸亲。不可以吉服从事。亦当皆素巾带矣。相悉之际。敢此妄言。幸广询于知礼者。俾无误 (第 299L 页)
其无服制可知。而年前见古家士人有服缌者。未知于礼无悖否。
神主火烧易服云云。恐只去华盛之服。如今素服 素带
之类耳。冠则只当著常时之笠。而或易以缁缨无妨否。免冠去网巾。著平凉子。皆恐近于太过耳。三日哭外久设。 (第 14H 页)
 韩公所论。只说得气质之性。则气质之性。奚啻三品。合孟子荀,扬之语而一之。则亦不几于薰莸一器乎。杂荀,扬之害与夫杂佛,老之害。孰为伯仲。多见其不自知也。(原性)
孟子以前。无明言本然之性者。如性相近等性。亦不出气质之外。程子以前。无明言气质之性者。如原性云云。只欠气质二字。朱子已论之矣。
寄时渊(壬午)
昨见关文。 思悼世子以廿一薨逝。念旧惊恸如割心腑。礼部节目。只令外官使臣设位举哀。至成服日无服。而只以浅淡服终期年。前衔及儒生。不为举论。吾则只于野外哭拜矣。汝辈虽不能入县庭。可于后园举哀。而 素带
以居。以俟更有指挥可也。
寄时渊
冰路诚可念。何以为行。吾之信汝。不下南溪之于乐静。故不疑而送。汝须 (第 113H 页)
 家有丧礼。当告庙云云。
士丧礼。命赴在始死迁尸之后。其告庙似当。在此时仪礼。君丧。祝聚群庙之主。亦似在始死矣。其告之之节。恐当如来谕。
 五世袒免 素带
三月。
袒免之亲。不可昧然无事。有于礼之礼。何可不行。尝与士行言五世之亲及出继出嫁降而无服者。似当具 (第 165L 页)
吊服加麻。成服后藏之。临丧事则用之。至葬用之。出则否。未知果如何。 素带
三月。则与有服者无别。恐太过矣。
 始死奠云云。
始死奠。诚有微意。以古礼则士丧礼与丧大记无异。是天 (第 165L 页)
之说。尤庵集中。有可考录往。依此行之为宜。心制之或期或三年。惟在自量而处之。服色则本服尽后。只得素服 素带。
以终月数而已。至于不与宴乐不赴举。似情理之不容已者矣。
 
尤庵答李景和书曰。有服之人。虽有收养之恩 (第 228H 页)
祭则姑当废之耶。先辈似已有可据之论耳。
一。三礼仪曰。凡改葬。子为父。妻为夫。应服三年者。缌麻。馀皆 素带
布巾云云。只举为父。而不言为母。何也。父在之子。母丧不能行三年丧。故虽改葬时。不敢服缌。而但以 (第 505L 页)
素带
布巾从事而已耶。母之柩在地上。哭奠一如初丧。而为其子者不服缌。则虽曰压尊。似不近人情矣。备要小注。有 (第 505L 页)
  朱子戒子书曰。比见墓祭土地之礼。全然灭裂。吾甚惧焉。既为先君托体山林而祀其主者。岂可如此。
祭馔固为定制。而子孙或有按藩作宰者。生人有方丈之享。而祭馔从节约之品。亦有怵惕而不敢宁者。自时忌墓祭朔望俗节。并许增设。而亦不可无所限

节。杂然罗列。以犯渎亵之戒。
祭时服色。时祭则有官者。具红团领,帽带。无官者具深衣,幅巾。(无则用色直领或道袍。)朔望参同忌祭。则具黪笠(不漆者)白直领。或道袍, 素带。
墓祭同。但不用黪笠。 妇人盛服用唐衣。忌祭。用白衣玉色裳。 男子不靴则偪。行缠。
墓田
家礼置祭田条 (第 356H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