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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令奏議類
詩文評類
术曰。上下方各自乘又相乘。并三以乘高。得数以三归之。(先以上方二十八乘二十八。得七百八十四。再以下方三十二乘三十二。得一千〇二十四。又以上方二十八。乘下方三十二。得八百九十六。并合三次所得之数。为二千七百〇四。以乘高四十六。乃得一十二万四千三百八十四。以三归之。即合。余之所答。若欲 如本
方所答。则合三得数。只为二千七百乃可。宁有是理。必是误算。亦非误书也。)
方锥下方二十五尺。高二十八 (第 191L 页)
方锥下方二十五尺。高二十八 (第 191L 页)
几日。即捡内盘黄道。视所当周天度。即得本日日躔距赤道几度。仍加减以本日最高度分。本地之赤道高度定矣。 如本
日过春分五日。得最高五十五度。捡内盘日躔。距亦(一作赤)道二度。以反减馀五十三度。为本地赤道高度。盖 …… (第 235H 页)
。则以外轮地平线。斜加于内轮。南极上北极下。各如其度。仍从地平南数至本日最高度。本日之为某节气定矣。 (如本 日最高七十六度半。恰当于夏 (第 235H 页)
。则以外轮地平线。斜加于内轮。南极上北极下。各如其度。仍从地平南数至本日最高度。本日之为某节气定矣。 (如本 日最高七十六度半。恰当于夏 (第 235H 页)
日月十二会而盈虚各十二。肰其实气之所盈。即朔之所虚也。必曰皆用二十四可乎。抑既散而言之。以天地分上下 如本
说矣。乃其既合也。犹曰天一居上。为道之宗。地六居下。为气之本则可乎。一而谓上则因谓之覆。六而谓下则因 (第 170L 页)
史。其天文历象。多采崇祯年间西洋人汤若望等说。盖利玛窦馀论。而廷玉当清乾隆之际。同时戴进贤亦西洋人。 如本
史历法沿革。实所赞成云。戊寅即崇祯十一年也。大抵西说。只据常度言之。便与王安石三不足畏者。骎骎同归。 (第 262L 页)
两。此其自肰之势也。肰钱既太多太轻。上自贪官下至小民。莫不惟是为爱。而世道之降。无可言者。其可全废。 如 本
朝中叶用布楮可乎。曰不肰。钱亦古昔圣王所以通有无轻重之具也。何可全废。惟当仿古人大钱当百当千之制而为 (第 555L 页)
之难。非天子所宜幸。末言蜀中险恶。非王者所宜居。盖欲乘舆速反。夫玄宗幸蜀。非得已也。何必言难易。恐不 如本
注之为得。
武元衡诗云。刘琨坐笑风生苑。谢眺裁诗月满楼。评之者。笑作啸。是盖用刘琨长啸。郤胡骑事也。 (第 287H 页)
武元衡诗云。刘琨坐笑风生苑。谢眺裁诗月满楼。评之者。笑作啸。是盖用刘琨长啸。郤胡骑事也。 (第 287H 页)
○按绞讦。郑注作掉磬。而隐义云齐人以相绞讦为掉磬。崔云北海人谓相激事为掉磬。○集注不敢并受命。按此不 如本
注之专以出命为义也。
父母(至)复故○本注颜氏家训。按颜氏本文云梁孝元在江州日。尝有不豫。世子方等亲 (第 88L 页)
父母(至)复故○本注颜氏家训。按颜氏本文云梁孝元在江州日。尝有不豫。世子方等亲 (第 88L 页)
一。四学之弊。有甚于本馆。吏隶逃散。前后相望。故兼教授合辞呈牒于备局。要欲变通者。厥惟久矣。今亦以均厅所划送四学钱一万四千七百
七十两。预下本馆。分给于二十一廛。每一年一千八百二十七两。一朔一百七十六两。分俵四学。则一朔各四十四两零。较其应下杂费。自有馀裕。足可以牵架支费。其中不时之需。闰朔之馀。亦令修记簿报备局。一 如本 馆之为。而本馆照管收捧。当朔分给。则可以苏其弊。可以节其费。可以永其法。伏乞下询庙堂而处之焉。
进祈 (第 145H 页)
七十两。预下本馆。分给于二十一廛。每一年一千八百二十七两。一朔一百七十六两。分俵四学。则一朔各四十四两零。较其应下杂费。自有馀裕。足可以牵架支费。其中不时之需。闰朔之馀。亦令修记簿报备局。一 如本 馆之为。而本馆照管收捧。当朔分给。则可以苏其弊。可以节其费。可以永其法。伏乞下询庙堂而处之焉。
进祈 (第 145H 页)
种蔘之法。不止本国。按苏轼菜圃十咏。有咏人蔘诗一首。李时珍曰。潞州民。(即今上党县。)以人蔘为地方害。不复采取。今所用者。皆是辽蔘。其高丽,百济,新罗三国。今皆属于朝鲜矣。其蔘犹来中国互市。亦可收子。于十月下种。如种菜法。又王士禛渔洋诗集。有御苑人蔘应制诗。然彼皆或詑异观。或著新说。只图耀人。非 如本
国之专以为业。毕具诸法也。按家蔘说云。近世家蔘盛行。医言力弱。仅当山蔘之半。又论蔘品曰。罗蔘为上。( (第 238H 页)
按缁衣。割作周。甲作田。劝作观。宁作文。蔡氏传以宁王为武王者。以其大命厥躬之语也。武成曰。文王克成厥勋。诞膺天命。则大命厥躬。岂非文王之谓欤。陈定宇诸公。皆以宁王之为文为武疑之则多。而不能知缁衣之以宁为文。有明验也。割申劝三字。终不可解。周田观亦然。或者周观。如缁衣申 如本
文上天之观宁王之德。既周且申之谓欤。蔡传所释割申劝者。恐非正解。
君陈曰。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 (第 197L 页)
君陈曰。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 (第 197L 页)
物读之如有物有则之物。物者意心身家国天下也。事者诚正修齐治平也。本始所先。末终所后。(先者先之也。后者后之也。)知此则知所以起程。斯近道矣。道者路也。〇议曰意心身本也。家国天下末也。然修身又以诚意为本。平天下又以齐家为本。本末之中。又各有本末也。故下文六事。相衔相联。层层为本。其文如贯珠缀璧。斯皆能虑之所得也。诚正修始也。齐治平终也。其终始之中。又各有终始。 如本
末之例也。然诚之为物。贯彻始终。诚以诚意。诚以正心。诚以修身。诚以治家国。诚以平天下。故中庸曰诚者。 (第 10H 页)
〔剽取〕尔惟风。下民惟草。袭论语。(彼云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风必偃。)〇阎云成王作歇后语。令君陈猜测之乎。〇平曰君陈非习习之风。下民非萋萋之草。必 如本
文。然后词活意鬯。洪范云卿士唯月。庶民惟星。彼蒙上文王省唯岁。与此不同。
〔蒐衍〕礼记引君陈曰出 (第 260H 页)
〔蒐衍〕礼记引君陈曰出 (第 260H 页)
本然二字之为未安何也。本然者。轮回之义也。佛氏谓此一片清净之真。 如本 体无所受命。无所肇始。已自冥漠无眹之时。本然而自在。清澈无污。一自投胎之初。赤白相染。遂成污浊。以生 (第 276L 页)
系地示。四时宜属天神。则必四时各具二帝。才可修职。非一帝之所能司也。何者。赤道以北之地。春夏秋冬。各 如本
序。而赤道以南之地。春以为秋。夏以为冬。东方青帝虽欲以其木德之仁。行其春令。而天地半分之气。肃杀凄厉 (第 364H 页)
敖曰。礼为宗子服。自大功之亲。以至亲尽。皆齐衰。但有月数之异尔。此报云者。昆弟与姊妹在室者。但视其为已之月算也。而服亦齐衰。唯姊妹适人者。则报以小功也。〇镛案丧服经曰。丈夫妇人。(无服者。)为宗子齐衰三月。丧服记曰。宗子孤为殇。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长殇中殇大功三月。下殇则小功三月。)亲则月算如邦人。(同高祖有服之亲。皆 如本
服之月算。但无缌麻。其长殇中殇也。则皆用大功布。其下殇也。则皆用小功布。)此二经。皆谓继别之宗。百世 (第 263H 页)
宗之既易。非我宗子服之既穷。安有齐衰。既于视(一作亲)尽之族。无此齐衰。则虽于有服之亲。缌麻二功。当 如本
数。无加服疏布之义也。
《杜元凯宗谱》曰。大宗常有一主。死皆为之齐衰。其月数。各随亲疏为限。虽尊虽 …… (第 315L 页)
。平正雅驯。不可易也。
《通典》魏王肃曰。礼师弟子无服。以吊服加麻临之。哭之于寝。〇蜀谯周曰。为师 如本 有服。(本五服之属。)服除心丧。皆三年。〇曹弁敏问曰。吊服加麻者。几时而除。郑称答曰。凡吊服加麻者。 (第 332H 页)
《杜元凯宗谱》曰。大宗常有一主。死皆为之齐衰。其月数。各随亲疏为限。虽尊虽 …… (第 315L 页)
。平正雅驯。不可易也。
《通典》魏王肃曰。礼师弟子无服。以吊服加麻临之。哭之于寝。〇蜀谯周曰。为师 如本 有服。(本五服之属。)服除心丧。皆三年。〇曹弁敏问曰。吊服加麻者。几时而除。郑称答曰。凡吊服加麻者。 (第 332H 页)
葬在丁日者。甲日穿圹。〇相事者。就新茔削土。设金井栏。栏之长广。于棺之四周。(棺之墙。)绕加一尺。(用周尺。)其圹之深。(俗所云穴深。)于棺之崇。更而四尺。(土厚水深者。五尺亦可。)假如棺崇二尺。则圹深六尺。〇乃于圹底。布炭末厚一寸。絮(一作筑)坚之。 乃于其上。筑墋厚一尺。(墋者。三和土也。石灰细沙黄土。三物交合以成之。)〇乃设灰隔之
栏。(其长广及崇。一 如本 棺。但无天地板。)乃筑四周之墋。其厚一尺。(四周皆一尺。)窭家不能设栏。权且设板。〇筑讫。去栏墋之馀 (第 447L 页)
栏。(其长广及崇。一 如本 棺。但无天地板。)乃筑四周之墋。其厚一尺。(四周皆一尺。)窭家不能设栏。权且设板。〇筑讫。去栏墋之馀 (第 447L 页)
右法每执元数中分之。乃于上半。八取其一。以为上等。又于下半。八取其一。以为下等。〇其有零奇者。属之上等。欲赏善多而罚恶少也。〇上三等之都数。以为中上下。三等之都数。以为中下。以其馀为中中。〇后皆仿此。(京官从宽。故八取其一。以为上下。外官从严。故五取其一。以为上下。)
文臣之新正字三十六人。武臣之宣令官二十四人。皆考艺以当考绩。〇武举院五十四人。亦考艺以当考绩。
其考艺之规。文武皆 如本 科之规。〇宣令官本亦三十六人。其十二人。出戍为夹卫将。故不在计。〇臣谨案。三年考艺。则新进之抱负虚实 (第 78H 页)
著矣。及其弘录之时。考三年考课之籍。以选弘录。则大臣无以容其私矣。然文武新进。不宜以此落职。若文臣全不得下笔。武臣全不得开弦。明其为借述代射者。奏削其科。其不然者。虽居下下之等。不至落职。但有降禄罚番及至弘录时。不得与选。
三卫之堂下军职。禁军正领及三营门管城卫将官。亦皆以考艺当考绩。
堂下军职文臣。以射考艺。武臣 如本 科之规。〇三营门管城卫。其考艺。皆用本营门教鍊之法。
其一艺仕者。及杂岐仕者。皆考艺以当考绩。
观 (第 78H 页)
文臣之新正字三十六人。武臣之宣令官二十四人。皆考艺以当考绩。〇武举院五十四人。亦考艺以当考绩。
其考艺之规。文武皆 如本 科之规。〇宣令官本亦三十六人。其十二人。出戍为夹卫将。故不在计。〇臣谨案。三年考艺。则新进之抱负虚实 (第 78H 页)
著矣。及其弘录之时。考三年考课之籍。以选弘录。则大臣无以容其私矣。然文武新进。不宜以此落职。若文臣全不得下笔。武臣全不得开弦。明其为借述代射者。奏削其科。其不然者。虽居下下之等。不至落职。但有降禄罚番及至弘录时。不得与选。
三卫之堂下军职。禁军正领及三营门管城卫将官。亦皆以考艺当考绩。
堂下军职文臣。以射考艺。武臣 如本 科之规。〇三营门管城卫。其考艺。皆用本营门教鍊之法。
其一艺仕者。及杂岐仕者。皆考艺以当考绩。
观 (第 78H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