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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淮曰:陛下乐闻直言,士大夫以言相高,此风可贺也。黜之适成其名。上说,颖复留。时以荒政为急,淮言: 李椿年
老成练达,拟除长沙帅,朱熹学行笃实,拟除浙东提举,以倡郡国。其后推赏,上曰:朱熹职事留意。淮言:修举
既两弃之,尚何言。守不能夺,卒从之。《汪大猷传》:大猷授婺州金华县丞,争财者谕以长幼之礼,悦服而退。 李椿年
行经界法,约束严甚,檄大猷覆视龙游县,大猷请不实者得自陈,毋遽加罪。《朱熹传》:熹中绍兴十八年进士第
知也。光既绌,葵以附光落职,主管玉隆观。复置秘阁,起知湖州,移平江府。时金使络绎于道,葵不为礼,转运 李椿年
希桧旨劾之,落职,主管崇道观。屏居乡闾,忧患频仍,人不能堪,葵独安之。桧死,复直秘阁、知绍兴府。过阙
方致尧
按《宁国县志》:致尧,邑之方坑人。建炎庚戌,叛将戚方寇宁国,致尧纠率乡兵,伏石岭隘处以待之。使其子登山舞帜为号。贼至,伏发,贼将趋田,因以计陷之淖田,大破之,伤其白马贵将。致尧亦中数矢,卧不能起。贼益兵至,遂为所执。知其勇,欲召以为将。致尧骂曰:我岂从叛贼反耶。贼断其首而去。绍兴四年,县令 李椿年
惜其忠勇,设祝祭于死所,且闻其事于朝,赐谥义烈立祠方坑祀之。
章云就
按《处州府志》:云就,丽水人。
汪大猷
按《宋史本传》:大猷,字仲嘉,庆元府鄞县人。绍兴七年,以父恩补官,授衢州江山县尉,晓畅吏事。登十五年进士第,授婺州金华县丞,争财者谕以长幼之礼,悦服而退。 李椿年
行经界法,约束严甚,檄大猷覆视龙游县,大猷请不实者得自陈,毋遽加罪。改建德,迁知昆山县。丁父忧,免丧
太后生辰,上寿于慈宁宫。丁亥,置福建路提举茶司事。十一月癸巳,枢密使张俊罢,进封清河郡王。以左司郎中 李椿年
为两淮转运副使,专治经界。乙未,加杨存中少保。己亥,禁贬谪人私至行在。庚子,作崇政、垂拱二殿。辛丑, ……秋七月戊午,金人杀王伦于河间府。丙寅,立明法科兼经法。丙子,幸秘书省。八月癸未,抚州献瑞禾。庚寅,以 李椿年权户部侍郎,
仍治经界。乙未,遣林保使金贺正旦,宋之才贺金主生辰。九月辛酉,分利州为东、西路,以吴璘为利州西路安抚 ……,乃作赞赐之。冬十月己未,湖南副总管辛永宗停官、肇庆府编管。十一月壬辰,合祀天地于圜丘,大赦。辛丑, 李椿年
以经界不均罢。丁未,立州县垦田增亏赏罚格。是月,命复蜡祭。十二月丁巳,金岐王亮弑其主亶自立。己未,诏
流,举手而辞。一晦一明觉而莫知所以,遂书其对。
记愚溪          宋王楙
王建逍遥溪亭诗曰: 逍遥公
在此徘徊,帝改溪名起石台。车马到春常借问,子孙因选暂归来。稀疏野树人移折,零落蕉花雨打开。无主青山何 ……七言以寄恨。曰:草圣数行留坏壁,木奴千树属邻家。惟见里门通德榜,残阳寂寞出樵车。余观二诗深有感焉。当 逍遥公
隆盛之日,太官载酒,奉常抱乐銮舆翟袆增贲泉谷。见誇于诸公者,不一韦公。去此才数世耳。向者逍遥之地,至
则地方火;不可滞,滞则蓺林芜。至是,浚修并举,亦景仰前贤之盛事云。
新田书院 在新田都义庠坞,宋侍郎 李椿年
建,延名师教族里出田赡之,久废。
长芗书院 在景德镇,宋李齐愈建,今燬。双溪书院 在北湖,邑人赵源置
旧承佃。中原士民流寓东南,往往有坟墓,或官拘籍,或民冒占,便行给还。从之。
绍兴十二年,以左司员外郎 李椿年
言经界十害,乃以 椿年
为两浙转运副使,措置经界。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二年十一月癸巳,以左司郎中 李椿年
为两淮转运副使,专治经界。 按《食货志》:十二年,左司员外郎 李椿年
言经界不正十害,且言:平江岁入昔十七万有奇,今按籍虽三十万斛,然实入才二十万耳。询之土人,皆欺隐也。望考按覈实,自平江始,然后施之天下,则经界正而仁政行矣。上谓宰执曰: 椿年
之论,颇有条理。秦桧亦言其说简易可行。程克俊曰:比年百姓避役,正缘经界不正。行之,乃公私之利。以 椿年
为两浙路转运副使,措置经界。 椿年
请先往平江诸县,俟就绪即往诸州,要在均平,为民除害,不增税额。
按《文献通考》:十二年,左司员外郎 李椿年
言:经界不正十害:一、侵耕失税。二、推割不行。三、衙门及坊场户,虚供抵当。四、乡司走弄税名。五、诡名 ……诡,籍不实。十、逃田税偏重,人无肯售。经界正,则害可转为利。
按《玉海》:十二年十一月五日癸巳,浙漕 李椿年
言:仁政必自经界始。兵火之后,文籍散亡,户口租税,虽版曹尚无所稽考,况州县乎。富者兼并,贫者困弱,皆 ……将吴江已行之验,施于一郡,一郡理然后施之一路,一路理然后施之天下。行之以渐,则经界正而仁政行矣。诏委 椿年
措置,遂置局于平江。
绍兴十三年六月,诏颁《经界法》于天下。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云云。
绍兴十四年八月庚寅,以 李椿年权户部侍郎,
仍治经界。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十三年,以提举洪州玉隆观胡思、直显谟阁徐林议沮 ……官吏。时量田不实者,罪至徒、流,江山尉汪大猷白椿年曰:法峻,民未喻,固有田少而供多者,愿许陈首追正。 椿年
为之轻刑、省费甚众。十四年,以 椿年
权户部侍郎,措置经界。寻以母忧去。
绍兴十五年,以王鈇权户部侍郎措置经界,并诏户部及所遣官委曲措置, ……行有方,无词诉抑勒,处分三等,定赏罚。按《玉海》:十六年三月,工部奏立营田赏罚法。
绍兴十七年,复以 李椿年,
措置经界。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十六年,王鈇以疾罢。十七年,复以 李椿年权户部侍郎,
措置经界。按《文献通考》:十七年, 李椿年
再权户部侍郎,专一措置经界。自 椿年
去位,有司稍罢其所施行者。及是免丧还朝,复言两浙经界已毕者四十县,其未行处,若止令人户结甲,虑形势之家,尚有欺隐。乞依旧图画,造簿,本所差官覆实。先了,而民无争讼者,推赏。弛慢不职者,劾奏。皆从之。 椿年
又言:已打量及用砧基簿,计田十县,乞结绝。其馀未打量及不曾用砧基簿,止令结甲县分,欲展期一月,许人户 ……寖归。十八年,垦荒田至七万馀亩。绍兴十九年,行经界法有成。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九年十一月辛丑, 李椿年
以经界不均罢。 按《食货志》:十九年,诏敕令所删定官郑充行四川经界法。充颇峻责州县,所谓省庄田者,虽 ……易近民,美成在久,其谨行之。无愧于心,何畏焉。事迄成,为列郡最。其后,民有诉不均者,殿中侍御史曹筠劾 椿年,
罢之。上谓秦桧曰:若下田受重税,将无以输。桧曰:臣已谕户部侍郎宋贶,有未均处亟与改正。
按《文献通考 ……募民就耕,以广官庄。知资州杨师锡言:有司奉行失当,田亩不分腴瘠,市居丈尺隙田,亦充税产。于是降诏曰: 椿年
乞行经界,去民十害,今闻寖失本意。凡便民者依己行,害民者与追正。 又按《志》:二十年,凡没官田、城空
军人愿归农者,人给江、淮、湖、广荒田百亩,复其租税。 按《食货志》:二十六年正月,上谓辅臣曰:经界事 李椿年
主之,若推行就绪,不为不善。今诸路往往中辍,愿得一通晓经界者款曲议之。会潼川府转运判官王之望上书,言
,但讫事后,田税均齐,田里安静,公私皆享其利。凡事亦要其久远,如何耳,少时见所在所立,土封皆为人题作 李椿年
墓。岂不知人之常情,恶劳喜逸,顾以为利害之实。有不得而避者耳,禹治水益焚山,周公驱猛兽,岂能不役人,
能免其谤,必有大于此者。而如子合者,亦将有番悔青苗之议矣。此可付一笑也。少时见所在立土封,皆为人题作 李椿年
墓,岂不知人之常情,恶劳喜逸,顾以为利害之实,有不得而避者耳。如禹治水益焚山,周公驱猛兽,岂能不役人
折钱,却低价收买,以取出剩民户积欠,许逐年随税带纳。今州县乃一并督输。乞诏有司禁约。
绍兴十二年,用 李椿年
行经界法。又诏州县诸税簿籍,限一日改正。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二年二月辛卯,蠲广南东、西路骆科残州县今年租。
按《文献通考》:十二年,左司员外郎 李椿年
言:经界不正十害:一、侵耕失税。二、推割不行。三、衙门及坊场户虚供抵当。四、乡司走弄税名。五、诡名寄 ……颇有条理。秦桧曰:其说简易可行。程克俊曰:比年百姓避役,止缘经界不正。行之,乃公私之利。翌日甲午,以 椿年
为两浙运副专委,措置经界。 椿年
条画来上请先往平江诸县,俟其就绪即往诸州,要在均平,为民除害,更不增税额。如水乡秋收后,妄称废田者, ……租税簿籍,令转运司降样行下,真谨书写。如细小草书,官吏各科罪。其簿限一日改正。有欺弊者,依本法。并用 椿年
请也。
初, 椿年
置经界局于平江府,守臣周葵问之曰:公

今欲均赋耶,或遂增税也。 椿年
曰:何敢增税。葵曰:苟不欲增,胡为言本州七十万斛。 椿年
曰:当用图经三十万斛为准。 椿年
尝知宁国县,宣谕使刘大中荐其练习民事,稽考税额,各有条理。五年秋九月,召对, 椿年
奏州县不治,在不得人。若于二税稍加措置,不至失陷,用度自足。寻通判洪州,屡迁浙东提举。八年春三月三,省奏台州有匿名书,称 椿年
刻薄等事,欲率众作过。上曰:兵火以来,官物多失陷。既差官检察,若稍留心,便生诬毁。此必州县吏所为。万
法,税役不均,强宗巨室,阡陌相望,而多无税之田。下户破产相赔,而多无田之税。宜委官均平之。已而员外郎 李椿年
言:经界不正十害,且言平江岁入昔十七万有奇,今按籍,虽三十万斛,然实入才二十万耳。询之土人,皆欺隐也。望考按覈实,自平江始,然后施之天下。则经界正,而仁政行矣。上谓宰执曰: 椿年
之论,颇有条理。秦桧亦言其说简易可行。程克政曰:比年百姓避役,正缘经界不正,行之乃公私之利。于是以 椿年
为转运副使,措置经界。 椿年
请先正平江诸县,俟就绪,即往诸州,要在均平,为百姓除害,不增税额。已而量田不实者,罪至流徒。江山尉汪大猷白椿年曰:法峻矣,民未喻指,将益为奸欺。愿听陈首追,正不为负。 椿年
为轻刑省费,吐实者甚众。及后诏郑克行四川经界,克颇峻责州县,而所谓省庄田者,虽蔬果皆有征,民田至什税 ……召诸邑令,谓曰:平易近民,美成在久,其谨行之,无愧于心,何畏焉。事迄,成为郡县。最其后民有诉不均者, 椿年
竟以沮废失官。二十六年,右承议郎鲁冲上书,论郡邑之弊,以宜兴一县言之,漕计合收窠名,有丁盐坊场课利钱
不可,惟于地势倾侧、纡曲尖邪之处,其折量纽算为难,小民不人人晓也。是以任事之人,易于作弊。宋南渡初, 李椿年
言,经界不正十害首行于平江,然后推及于诸郡,当时亦以为便,惟闽之汀、漳、泉三郡未及行。朱子知漳州言于朝,力主行之。然竟沮于言者,或曰:宋人经界之法,可行否。欤曰:何不可之,有使天下藩服,郡县皆得人如 李椿年
、朱熹、郑昭叔斯行矣。虽然犹未也,苟非大臣有定见,得君之专,以主之于上,岂能不摇于群议,而终于必行哉

按《文献通考》:二十五年,罢逐路漕司寄造酒,以侍御史汤鹏举言,诸州县寄造不支本钱,专用耗米。始于 李椿年,
甚于曹泳故也。
绍兴二十七年,罢酒坊监官仍复之。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二十七年,
无不可惟于地势倾侧,纡曲尖邪之处,其折量纽算为,难小民不人,人晓也。是以任事之人易于作弊,宋南渡初, 李椿年
言经界不正十害首行于平江,然后推及于诸郡,当时亦以为便,惟闽之汀漳泉三郡,未及行。朱子知漳州言于朝力
尔。吴说之疑问十三卦制器。前辈多疑易成于周。而包羲神农黄帝尧舜。皆有制器。则是易成于上古。其辨如何。 逍遥公
曰。自周以前。未有六十四卦。圣人制器。非取其卦。取其象也。故包羲民之制器。盖取诸离。神农之制器。盖取
往来不指九四。而指五爻不能无疑今详观子系辞论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方得释然 逍遥公
曰如何释然。曰有往有来有屈有信是有思有虑憧憧也九四独无所感而坐观五爻之憧憧何思何虑之有。公曰。一往来
不能自宁。交不能自必。泥于民乎。是以有伤而旡益。张子厚曰。终以昧于致用之戒。龚曰。此四卦者。中精义也 李仲永
曰。始终举此诸交。所以申精义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索德也。田畴学易蹊径益上九益之屯震下坤为身。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