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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件饬刊事。同治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奉总督部堂英批本司详:奉抚宪札开:据该司分文详支准补汀军同知张梦元、准补南安县杨庆容各半廉银两等由到本部院。据此,查闽省准补实缺人员,有到任后起支廉银者,有于未到任之先因委署别缺即行支食半廉者,办理殊未画一,而究其先支半廉之故,则皆藉有户部则例内载文职官员养廉、正印署正印、不兼本任者、半支本任、半支署任等语。并援嘉庆二十年间护汀漳龙道准补泉州府 盛安
于未到府任以前兼支漳泉两处半廉、咨部核准之案办理。殊不知例内本任字样,系指实缺人员到过所补所调之任者 (第 33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