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宋文·卷七九
李范,太平兴国八年以监察御史权同知贡举。九年以殿中侍御史往江南、两浙、四川等地审决刑狱。雍熙四年权判大理寺,为殿中侍御史。淳化元年以侍御史知安州。二年,诏与许骧等删定《淳化敕编》,五年书成。至道元年以职方员外郎往诸路与长史共决刑狱。见《宋史》卷一九九、四八七,《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五六。
主要活动
- 982年-983年,京畿路汴京(开封),监察御史
- 983年-987年,京畿路汴京(开封),殿中侍御史
- 987年,京畿路汴京(开封),判大理寺
- 989年-991年,荆湖北路安州(安陆市),安州知州,990年11月言事
- 996年-997年,京畿路汴京(开封),判尚书刑部
- 999年-1002年,两浙路湖州(吴兴),湖州知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