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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 弃市 (棄市) 拼音qì shì
  • (1).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弃,同“ 弃 ”。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民众共同鄙弃之,后以“弃市”专指死刑。汉书·景帝纪:“﹝中元﹞二年春二月……改磔曰弃市,勿復磔。” 颜师古 注:“磔,谓张其尸也。弃市,杀之於市也。” 宋 秦观 《盗贼中》:“今盗贼之法,可谓密矣。强盗得财满匹及伤人者輙弃市。” 章炳麟 《鳷鹊案户鸣》诗:“按条当弃市,衔寃欲愬谁?”
  • (2).代指应受弃市之刑者。 唐 沈佺期 《赦到不得归题江上石》诗:“弃市沾皇渥,投荒漏紫泥。”
  • 弃之于市。谓处死刑。语出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长 当弃市,臣请论如法。”《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作“弃市”。
國語辭典 弃市 拼音qì shì
  • 古代于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弃置街头示众,称为「弃市」。语本《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后用以代称死罪。《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三国演义》第一一五回:「卒非挞妻之人,面非受刑之地,合当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