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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一百二十四卷目录

 谥法部总论
  春秋四传〈隐公元年 三年 五年 桓公十有七年 十有八年 庄公二十有一年 二十有二年 闵公元年 文公元年 襄公三十年 定公四年 哀公十有六年〉
  礼记〈曲礼 檀弓 郊特牲 玉藻 表记〉
  白虎通〈谥〉
  通志〈序论第一 序论第二 序论第三 序论第四 序论第五 后论第一 后论第二 后论第三 后论第四〉
  性理大全〈谥法〉
  大学衍义补〈举赠谥以劝忠〉

礼仪典第一百二十四卷

谥法部总论

《春秋四传》《隐公元年》

《春秋》: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注〉仲子者,桓公之母。妇人无谥,故以字配姓。〈疏〉男子之有谥者,人君则配王配公,大夫或配子或配字,皆不以字配姓。妇人于法无谥,故以字配姓,言其正法然也。释例曰: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是言妇人不合谥也。系夫谥者,夫人而已,众妾不合系夫,正当以字配姓也。其声子戴妫有谥者,皆越礼妄作也。
《隐公三年》
《春秋》:冬,十有二月,癸未,葬宋穆公。
〈大全〉程子曰:春秋之时,皆不请而私谥。称私谥,所以罪其臣子。张氏曰:宋公,爵也。其称公,与齐卫异矣。穆,谥也。诸侯合请谥于王,然春秋自蔡桓侯之外,皆不请于王而私自谥者也。家氏曰:贱不诔贵,少不诔长。天子崩,诔于郊。诸侯薨,诔于王。春秋诸侯臣子之谥,其君者不请于王,而私为之谥。春秋不削,著臣子之罪。汪氏曰:暴秦以谥法为子议父、臣议君而除之。《春秋》讥私谥者,非谓其臣子之议君父也。特以不请于王而罪之耳。后世诸侯王宰相百官,死而加谥,必请于太常,其得《春秋》之旨欤。
《隐公五年》
《春秋》:夏,四月,葬卫桓公。
〈大全〉程子曰:称桓公,见国人私谥也。死而加之不正之谥。知忠孝者,肯为乎。

胡传谥者,行之迹。
〈大全〉范氏曰:谥者,行之迹。所以表德。周公制谥法,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所以劝善而惩恶。

所以纪实德,垂劝戒也。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白世不能改。失位而见弑,何以为桓。
《谥法辟》:土服远曰桓。

列爵惟五,皆王命也。卫本侯爵,何以称公。见臣子不请于王,而私自谥尔。
〈大全〉王氏曰:先王之制,诸侯初立。丧毕则以士服见天子,而赐之命。及其殁,则臣子请于王,而赐之谥。今卫桓公谥不当其行,号不同其爵。《春秋》据事直书,而罪自见矣。

程氏曰:正终,大事也。必于正寝,而不殁于妇人之手。岂苟然乎。死而加之不正之谥,知忠孝者不忍为也。春秋于邦君薨,正以王法而书卒。至于葬则从其私谥而称公,或革或因。前以贬不臣顺之诸侯,后以罪不忠孝之臣子。词显而义微,皆所以遏人欲,存天理,大居正也。
〈大全〉张氏曰:春秋之时,为臣子者,皆无以正君父之终。程子之言深,足以发明一经书葬之旨。桓公名完而谥桓,盖古不讳嫌名也。

《春秋》:秋,九月,考仲子之宫。
胡传:考者,始成而祀也。其称仲子者,惠公欲以爱妾为夫人,隐公欲以庶弟为嫡子。圣人以为诸侯不再娶,于礼无二嫡。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享之所。为别立宫以祀之,非礼也。故因其来赗,而正名之曰仲子之赗。因其考宫,而正名之曰仲子之宫。而夫人众妾之分定矣。
〈大全〉汪氏曰:不称谥,不称夫人,不称小君,则其为妾明矣。

隐公摄让之实辩矣,桓公篡弑之罪昭矣。存则以氏系姓,以姓系号。没则以谥系号,以姓系氏者,夫人也。存不称号,没不称谥,单举姓氏者,妾也。
〈大全〉汪氏曰:诸侯妾,母祗当以氏系字。鲁自成风,而
后妾母皆称夫人,称小君,称谥。惟定姒以哀未成君,不称夫人及小君。然亦袭成风,敬嬴齐归之例,而称谥矣。夫人且不当别有谥,而况妾乎。

《桓公十有七年》

《春秋》:秋,八月,癸巳,葬蔡桓侯。
胡传:啖助曰:蔡桓何以称侯。盖蔡季之贤,知请谥也。
〈大全〉《周礼》:职丧掌诸侯之来,凡其丧祭,诏其号。〈注〉号谓谥。啖氏曰:五等诸侯,本国臣子,皆称之曰公。葬既不请王命,因而私谥为公,从而书之,以见非礼。惟蔡桓称侯,盖蔡季告王请谥,王之策书则云谥曰某侯,故特书之,明得礼也。陆氏曰:按《左传》《史记·世本》,蔡之诸君,皆谥为侯。经皆称公者,以其私谥与僣同也。惟桓侯请谥,王之策书则云谥曰某侯,诸史国史,因而纪之,故《春秋》特书之。高氏曰:《春秋》因褒见贬举一是,则众非可知。

人亦多爱其君者,莫能爱君。以礼而季能行之,此贤者所以异于众人也。
〈大全〉刘氏曰:诸侯莫有能正死生之礼者,桓侯之贤,又未有闻于《春秋》,则桓侯非贤,而蔡季请之可知矣。

或曰:葬未有不称公者,其称侯,传失之耳。臣子之于君,极其尊而称之,礼也。其说误矣。孔子疾子路使门人为臣子,曰: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曾子疾革而易箦,曰: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故终必安于正。人子不以非所得而加之于父,是为孝人。臣不以非所得而加之于君,是为忠。极其尊而称之,不正之大者,而可以为礼哉。或曰:鲁君生而称公,亦非礼乎。曰:生而称公,为虚位,礼之文也。没而系谥,为定名,礼之实也。《春秋》诸侯,虽伯子男葬,皆称公,志其失礼之实,为后世戒,欲其以正终也。其垂训之义大矣。
〈大全〉陆氏曰:侯伯子男之国,称其君曰公,臣子之辞也。谥不得云公者,谥,王所赐也。刘氏曰:称其本爵者,诔之于天子者也。汪氏曰:近世仕于时者,其亲友仆隶,皆以其未得官爵为称。谓暨其死也,铭旌墓志,止称所得官爵,此所谓生而称者为虚位,没而称者为定名也。
《桓公十有八年》
《春秋》: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榖梁传》:桓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加之矣。
〈注〉谥者,行之迹。所以表德人之终卒。事毕于葬,故于葬定称号也。昔武王崩,周公制谥法,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所以劝善而惩恶。礼,天子崩,称天命以谥之。诸侯薨,天子谥之。卿大夫卒,受谥于其君。〈疏〉释曰:以《左传》无骇卒,羽父请谥于隐公,是大夫谥,诸侯赐之。诸侯既上有王者,故知天子赐之。《礼记》云,天子称天以诔之。又《公羊》说天子谥于南郊。在天子上者,惟天耳。故知称天命以谥。

《庄公二十有一年》

《春秋》: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
〈大全〉王氏曰:据左氏,郑伯有纳惠王之功,勋在王室。然不免谥为厉者,其始以赂而篡立,中以虐而出奔周室。虽衰公议尚在,臣子私谥,不敢妄加美名。古意犹可考也。
《庄公二十有二年》
《春秋》:春,王正月,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大全〉何氏曰:文者,谥也。夫人以姓配谥。陆氏曰:妇当从夫谥,后代讹谬,无别有谥,非正也。高氏曰:妇人无爵,何谥之有。先王之制,但取夫人之谥,冠于姓之上,以明所属。《诗》所谓庄姜、宣姜、共姜,《经》所谓宋共姬是也。岂有不系其夫,而别自为谥者哉。夫人姜氏,弑逆淫乱之人,得罪于宗庙,国人之所不容。今也云亡,虽以子母之故,不忍弃绝,则葬之足矣。又别为之谥曰文,而不复系于桓公,自是鲁国从而效尤。凡夫人之死,皆为之别立谥,后世因循不改,大失《春秋》之旨矣。沙随程氏曰:妇人之谥从夫,文姜别作谥,以其得罪于先公也。其后或妾母僭称夫人,或虽正嫡,亦不能从夫谥者,著礼之乱也。

《闵公元年》

《春秋》: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谷梁传》:庄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加之矣。

《文公元年》

《春秋》: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谷梁传》:僖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加之矣。

《襄公三十年》

《春秋》:夏,五月,甲午,宋灾。宋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
《公羊传》: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宋灾,伯姬卒焉。其称谥何。贤也。何贤尔,宋灾,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
胡传:谷梁子曰: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乎。曰:妇人之义,傅姆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易》曰: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而或以为共姬,女而不妇,非也。世衰道微,暴行交作。女德不贞,妇道不明。能全其节,守死不回,见于《春秋》者,宋伯姬耳。圣人冠以夫谥,书于《春秋》,曰葬宋共姬,以著其贤行,励天下之妇道也。
〈大全〉杜氏曰:共姬,从夫谥也。薛氏曰:古者夫人无谥,从夫之谥。东迁之后,其制隳矣。共姬执礼而死,宋人不敢加非礼之谥。一人守正,知天下莫之违矣。

《定公四年》

《春秋》:秋,七月,葬刘文公。
〈大全〉庐陵李氏曰:天子三公称公,鲁为三公。而有士为畿内诸侯者,亦曰公,皆以其地配公字言之。若祭公、周公、州公之类是也。天子卿大夫,有封为畿内诸侯者,皆曰子,温子、刘子、单子、尹子之类是也。然周末,畿内诸侯卒,皆谥公。如成肃公、单平公,皆然。《春秋》因刘文公之葬,特书以志其僭耳。生称刘子,卒称刘卷,葬称刘文公,皆圣人谨严之笔也。而何氏注《公羊》,乃以其称公之故,而谓刘子本外诸侯,入为天子大夫,故上系采邑,下系本爵,其说无据,不可从。

《哀公十有六年》

《左传》:夏,四月,己丑,孔丘卒,公诔之曰:旻天不吊,不憖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茕茕余在疚,呜呼,哀哉。尼父无自律。
〈疏〉正义曰:《周礼》,太祝掌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六曰诔。郑众曰:诔谓积累生时德行,以赐之,命主为其辞。即引此传,是为赐命之辞也。郑元《礼记注》云: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读之以作谥。此传唯说诔辞,不言作谥。传记群书,皆不载孔子之谥。盖唯累其美行,示己伤悼之情,而赐之命耳。不为之谥,故书传无称焉。至汉王莽辅政,尊尚儒术,封孔子后为褒成侯,追谥孔子为褒成宣尼君,明是旧无谥也。郑元《礼注》云尼父因目字以为之谥,谓谥孔子为尼父。郑元错读。《左传》云以字为谥,遂复妄为此解。

《礼记》《曲礼》

己孤暴贵,不为父作谥。
〈陈注〉文王虽为西伯,不为古公、公季作谥。周公成文武之德,亦不敢加大王王季以谥也。吕氏曰:父为士,子为大夫诸侯,则祭以大夫诸侯,其尸服以士服。是可以己之禄,养其亲,不敢以己之爵,加其亲也。父之爵卑,不当谥,而以己爵当谥,而作之,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亲也。

《檀弓》

死谥,周道也。
〈陈注〉殷以上,有生号仍为死后之称,更无别谥。尧舜禹汤之例,是也。周则死后别立谥。

《郊特牲》

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
〈陈注〉死必有谥。今日之变礼也。殷以前,大夫以上,乃为爵死,则有谥。周制,虽爵及命士死,不谥也。〈大全〉延平周氏曰:谥者,行之迹。故古者,生有爵,则死乃请谥于天子。而天子命之谥。后世但死,则皆有谥。盖未尝请谥于天子,特其自谥耳。故曰死而谥,今也。

《玉藻》

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
〈大全〉金华应氏曰:隐其名而举其谥与字,非独自谨分,守存谦退,亦所以体君上,尊贤贵贵,隐卒崇终之心也。

《表记》

子曰:先王谥以尊名,节以壹惠,耻名之浮于行也。
〈陈注〉谥以尊名,为美谥以尊显其声名也。壹,专也。惠,善也。善行虽多,难以枚举。但节取其大者,以专其善,故曰节以壹惠也。〈大全〉严陵方氏曰:生则有名,死则有谥。有谥则讳其名矣。故曰谥以尊名。檀弓言公叔文子之子请谥,而曰请所以易其名者,盖谓是矣。谥以诔行而为之,然行不一也。谥有所不胜言,特以所隆者之一端而为之节尔。故曰节以壹惠。若文王之为文,武王之为武,此皆壹惠之道也。行虽多,而节之以惠,则名不浮于行矣。

《白虎通》《谥》

谥者何也,谥之为言,引也。引烈行之迹也,所以进劝
成德,使上务节也。故《礼·特牲》曰:古者生无爵,死无谥。此言生有爵,死当有谥也。死乃谥之,何言人行终始,不能若一。故据其终始,从可知也。《士冠经》曰:死而谥之,今也。所以临葬而谥之,何因众会,欲显扬之也。故《春秋》曰:公之丧至自乾侯。昭公死于晋乾侯之地,数月归。至急,当未有谥也。《春秋》曰:丁巳,葬,戊午,日下侧,乃克葬。明祖载而有谥也。黄帝先黄后帝何。古者,顺死生之称,各持行,合而言之,美者在上。黄帝始制法度,得道之中,万世不易,名黄自然也。后世虽圣,莫能与同也。后世德与天同,亦得称帝。不能立制作之时,故不得复称黄也。谥或一言,或两言何。文者以一言为谥,质者以两言为谥。故《尚书》曰:高宗,殷宗也。汤死,后世称成汤,以两言为谥也。号无质文,谥有质文何。号者,始也。为本,故不可变也。周以后,用意尤文。以为本生时号令善,故有善谥,故合文武,王也。合言之则上其谥,明别善恶,所以劝人为善,戒人为恶也。帝者,天号也。以为尧犹谥,顾上世质直,死后以其名为号耳,所以谥之。为尧何为。谥有七十二品。《礼记·谥法》曰:翼善传圣谥曰尧,仁圣盛明谥曰舜,慈惠爱民谥曰文,强理劲直谥曰武。天子崩,臣下至南郊谥之者何。以为人臣之义,莫不欲褒大其君,掩恶扬善者也。故之南郊,明不得欺天也。故曾子问孔子曰:天子崩,臣下之南郊,告谥之。诸侯薨,世子赴告天子,天子遣大夫会其葬而谥之何。幼不诔长,贱不诔贵。诸侯相诔,非礼也。臣当受谥于君也。卿大夫老归,死有谥何。谥者,别尊卑,彰有德也。卿大夫归无过,犹有禄位,故有谥也。夫人无谥者何。无爵故无谥。或曰:夫人有谥,夫人一国之母。修闺门之内,群下亦化之。故设谥以彰其善恶。《春秋传》曰:葬宋恭姬。《传》曰:其称谥何。贤也。《传》曰:哀姜者何。庄公夫人也。卿大夫妻无谥何。贱也。公妾所以无谥何。卑贱无所能务,犹士卑小,不得有谥也。太子夫人无谥何。本妇人随夫,太子无谥,其夫人不得有谥也。天子太子,元士也。士无谥,知太子亦无谥也。附庸所以无谥何。卑小无爵也。《王制》曰:爵禄凡五等,附庸本非爵也。后夫人于何所谥之,以为于朝廷。朝廷本所以治政之处,臣子共审谥,白之于君,然后加之妇人。大夫故,但白君而已,何以知不之南郊也。妇人本无外事,何为于郊也。《礼·曾子问》曰:唯天子称天以诔之。唯者,独也。明天子独于南郊耳。显号谥何法。法曰,未出而明,已入有馀光也。

《通志》

臣谨按:字有不可避讳者,谥法是也。故此三篇并从本字。

《序论第一》

古无谥,谥起于周人。羲皇之前,名是,氏亦是,号亦是。至神农氏则有炎帝之号,轩辕氏则有黄帝之号。二帝之号虽殊名,氏则一焉。尧曰陶唐,舜曰有虞,禹曰夏后,汤曰殷商,则氏已异于名。尧曰放勋,舜曰重华,禹曰文命,汤曰武王,则号已异于氏。然是时有名号之别者,不过开基之祖耳。夏自启商自太甲,皆一名。而生死通称,若其曰祖曰宗,为中为高,则又不可常也。以讳事神者,周道也。周人卒哭而讳,将葬而谥。有讳则有谥,无讳则谥不立。盖名不可名已则,后王之语前王,后代之及前代,所以为昭穆之次者,将何以别哉。生有名,死有谥。名乃生者之辨,谥乃死者之辨,初不为善恶也。以谥易名,名尚不敢称,况可加之以恶乎,非臣子之所安也。呜呼。《春秋》纪实事,而褒贬之说行。谥法别昭穆,而美刺之说行。当其时已纷纭矣。后之人何独不然。臣恐褒贬之说不已,则《春秋》或几乎息矣。于是作《春秋考》《春秋传》,又恐美刺之说不已。则周公之意,其亡矣。夫于是作谥法,使百代之下为人臣为人子者,知尊君严父,奉亡如存,不敢以轻重之意行乎其间,以伤名教者也。

《序论第二》

天下有难行之道,虽曰古有是道,而后世终不可行者,非古有是道也,后之人设是道以实之耳。岂有可行于古,而不可行于今之道乎。若曰:臣子可以议君父之得失,使有德则谥善,无德则谥恶。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生于己,名生于人。此真不可行之道也。自非伐无道,诛有罪,收其鲸鲵以为京观,则安得有恶谥之称乎。臣以为立谥之意,本为昭穆。命谥之义,取于尊隆。且生有恶,死无恶者,人之情也。生可简,死不可简者,礼之事也。生虽侯伯,死必称公。生不踰等,死必加等,先王之通制也。岂有称生之号有隆,而命死之名有亏乎。谥亦有恶,恶谥非所以加君父也。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不若是,是不当于人心。子议父,臣议君,秦人之所厌而削之也。今先儒之所为谥者,正秦人之论耳。不合乎古道。

《序论第三》

《谥法》恶谥莫如桀纣,其次莫如桓灵,其次莫如幽
厉,此古今之所闻也。以臣所见,皆不然。桀纣是名耳,非谥也。名者,生之所命,而非死之所加也。当夏之季,当殷之兴,则未有谥,桀非谥也。当殷之季,当周之兴,虽有谥法,然得谥为荣,不得谥为辱,名之以纣,辱莫大焉。桀之所名,取于木,犹高柴公孙枝之所取云耳。岂有贱人多杀之名,而可以为名乎。纣之所名者,取于丝,犹臧纥南宫绦之所取云耳。岂有残义损善之名,而可以为名乎。是名也,非己之所更,即父兄之所命,安得有是义乎。桓于经典,并无恶义。如公执桓圭,桓乃圭璋之首。称如桓桓武王,桓乃果毅之盛德。齐之桓公,用能霸业。周之桓王,元无累行。安得桓为恶名乎。灵者,神圣之异名。周之东也,王纲不振,四方解体。迨乎灵王,周道始昌,诸侯服从。故传曰,惟有髭王甚神圣,以其生有神圣之德,死则谥之以灵,是为名实允当。其曰请为灵若厉者,荆蛮不根之论也。安得灵为恶名乎。幽者,隐之并名也。周幽王丧于犬戎之祸,鲁隐公卒于羽父之难,皆臣子所不忍言,故以幽隐命之,痛恻之甚也。岂有拥遏不通之义乎。语曰: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厉,与安并德。故于厉言而猛,则异于是。故于猛言不厉,非恶也。岂有暴虐无亲之义乎。厉王过矣,使厉王而有暴虐无亲之名,则宣王不得为孝。幽王过矣,使幽王而受拥遏不通之责,则晋文侯郑武公不得为良臣。成周之法,初无恶谥,谥之有恶者,后人之所立也。由有美刺之说行,然后人立恶谥。

《序论第四》

谥之有善恶者,即文而见,不即说而见。且曰戾曰刺,岂不见其有凶德,何必以不悔前过然后为戾,暴慢无亲然后为刺乎。一戾不足其说,又益之以戾。一刺不足其说,又益之以刺。非古之道也。曰荡曰荒,岂不见其有淫行,何必好内远礼然后为荡,纵乐无度然后为荒乎。一荡不足其说,又益之以荡。一荒不足其说,又益之以荒。非古之道也。谥之善恶,可即一文以见义。一文不得而尽者,即复文以见义。复文不足以尽者,又从而加之,如卫之公孙枝是为贞惠文子,亦古之道,何必为之说以释之乎。释之之言,既多又非载籍之常义,学者而尽欲以善恶之义通之。其有名实相违,而义不可通者,则必迂其说,曲而通之也。桀纣,初非恶名。桓灵,亦非恶谥。由其君为众恶所地集,使名与谥,不能主也。人闻其名,见其谥,则翕然以为恶矣。且爱人爱其人之乌,恶人恶其人之狗。乌狗何与于善恶,但随人好恶所生矣。是以君子恶居下流,故名之曰幽厉。

《序论第五》

法之为谥者,取一文耳,非有说也。谥法行,而其说纷纷。其书见于世者,有《周公谥法》,有《春秋谥法》,有《广谥》,有《今文尚书》,有《大戴记》,有《世本》,有《独断》,有《刘熙之书》,有《来奥之书》,有《沈约之书》,有《贺琛之书》,有《王彦威之书》,有《苏冕之书》,有《扈蒙之书》,有《苏洵之书》,其实皆由汉魏以来儒生,取古人之谥,而释以己说,集而为法也。故苏氏曰:周公之法,反取贺琛之新法而载之书。是知世之谥法,其名尤古者,益非古法也。今考周公之书,所用后人之语甚多,是皆为谥法者展转相因,言文杂揉,无足取也。唯沈约之书,博采古今,诠次有纪,然亦无所建明。至苏氏承诏,编定六家谥法,乃取周公、春秋、广谥、沈约、贺琛、扈蒙之书,断然有所去取,其善恶有一成之论,实前人所不及也。皇也,帝也,王也,公也,侯也,君也,师也,长也,胥也,实尊卑之号,上下之称。且生有爵,死有谥,以是为谥,未之敢闻也。若帝王可以为谥,则天子亦可以为谥矣。若公侯可以为谥,则卿大夫亦可以为谥矣。若师长可以为谥,则父兄亦可以为谥矣。无义之谈,莫此为甚。经几百年间,而后苏子辟之。尧取累土以命名,舜取浓华以命名,禹取于兽,汤取于水,桀以乔木,纣以绎丝,是非己之所更,必父兄之所命也。且生有爵,死有谥,以是为谥,未之敢闻也。苏氏未暇及,臣不敢后焉。谨条其可用者二百十谥,分为三类,只以一文见义,无事乎文之广,无事乎说之繁。庶乎表里苏氏之学,是亦典礼之大者。

《后论第一》

凡苏氏所取一百六十八谥、三百十一条,臣今只即一文以见义。即文,可以见文,不必曰施而中理曰文,经纬天地曰文。即武,可以见武,不必曰克定祸乱曰武,保大定功曰武。即孝,可以见孝,不必曰慈惠爱亲曰孝,能养能恭曰孝。即忠,可以见忠,不必曰盛衰纯固曰忠,临患不忘曰忠。且即文以见义,则文简而义显。舍文而从说,则说多而义惑。苏氏所削为多矣。臣今复削去三百十一条之说,只从百六十八谥而增损焉,实得二百十谥,分而为三。上谥百三十,用于君亲,用于君子。下谥六十五,用于歼夷,用于非君子。中谥十四,用于闵伤,用于无后者。其有尧舜禹汤桀纣六文,乃人名,非谥法,所宜去也。陈胡公满者,言其老也,有胡耇之称焉。胡非谥义。齐有丁公,名也。汉有丁公,姓也。丁非谥义。故去胡去丁。曰商、曰使、曰军、曰䟆、曰鼎、曰莫、曰敌、曰震、曰摄、曰革、曰易、曰素、曰顷,凡十三文,虽有其谥,于辞义未安,所宜去也。曰原、曰爱、曰声、曰闻、曰要、曰强、曰平,凡七文,文虽可用,于义不专,亦宜去。苏氏所取者百六十八谥,今去其二十八,凡苏氏所去者百九十八,今取其七十二谥。披沙得金,甄金去土,非相违也,而相从也。

《后论第二》

苏氏去其历代所以为尊卑之号者九,皇、帝、王、公、侯、君、师、长、胥是也。子曰: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苏氏去其义之不安者八,今取其贲,取其逸,所以待丘园也。苏氏去其子孙不忍称者九十四,今取其暴,取其虐,取其愎,取其凶,取其悖,取其慢,取其忍,取其毒,取其恶,取其奰,取其攘,取其顽,所以待暴戾。取其昏,取其骄,取其酗,取其湎,取其侥,取其狃,取其侈,取其惑,取其靡,取其溺,所以待淫侈。取其謟,取其伪,取其讟,取其妄,取其诬,取其诈,取其谲,取其讪,取其诡,取其奸,取其邪,取其慝,取其蛊,所以待奸回。取其危,取其圮,取其挠,取其覆,取其败,取其斁,所以待覆亡。取其懦,取其疵,取其,所以待贪鄙。苏氏去其名之不能举其人之要者八,今取其退,取其讷,所以待恬退之士。取其修,取其训,所以待礼法之人。苏氏去其鄙陋不足以训者十有一,今取其偲,取其逑,为靖专者备也。苏氏去其泛滥不可指明善恶之状者七,今取其懋,为黾勉者备也。取其宜,为中庸者备也。苏氏去其重复而无益于用者五十七,今取其哲,有异于智也。取其察,有异于明也。取其通,有异于敏也。取其仪,有异于穆也。取其经,有异于宪也。取其痹,有异于礼也。取其协,有异于顺也。取其端,有异于直也。取其费,有异于夸也。取其休,取其悦,有异于凯也。取其绰,取其容,有异于宽也。取其确,取其恒,有异于介也。取其熙,取其洽,有异于和也。

《后论第三》

苏氏于百六十八谥之外,有七去。三百十一条之中,有六类。七去者,削其文。六类者,易其义。臣今此书,只以文显,不用义说,故于六类,亦无所用。但第四类中比俭二义,于文未安,不得不为之说。俭乃恭俭之俭,比乃协比之比。俭也,比也,古之美谥也。苏氏引俭则固之义,而更之曰菲薄废礼曰俭。引君子周而不比之义,而更之曰事君有党曰比。以比俭二谥,内于恶德,此臣之所不取也。俭若为恶德,则夫子温良恭俭之俭,其将何处。比若为恶德,则协比其邻婚姻孔云之比,其将何为。若之何以不中礼之俭为俭,朋比之比为比乎。臣今易置,从古道也。

《后论第四》

语曰: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然则文子之谥,初无谥法。仲尼则因问而即其人之行事以释之,奈何先立其法,必使人之曲中也。规矩本为方圆而设,而非豫为小大剂量,使制器者范围于此。况所作之法,只采经传之言,其间有大不通理处。子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而云敏而好学曰文,可也。孟子曰:陈善闭邪谓之敬。而云陈善闭邪曰敬,可也。易之益曰:君子见善则迁,有过则改。而云迁善改过曰益,可也。左氏曰:共用之谓勇。而云率义共用曰勇,可也。奈何《诗》曰:哿矣能言,巧言如流。曰哿,可乎。《书》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而云辟于四门曰穆,可乎。《传》曰:季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友,遂命之。而云有文在手曰友,何义也。《书》曰:乃圣,乃神,乃武,乃文。而云乃圣,乃神曰武,何义也。《诗序》曰:太平之君子,能持盈守成。而云持盈守满曰成,何义也。至于终始如一者,则谓之终。为人所渴望者,则谓之渴。于义安乎取。并后匹嫡之义而为并,取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义而为索,是可用乎。千百年间,学者见之礼官博士,行之而断,无以为非者。

《性理大全》《谥法》

程子曰:古之君子之相其君,而能致天下于大治者,无他术,善恶明而劝惩之道至焉。尔劝得其道,而天下乐为善惩。得其道而天下惧为恶。二者为政之大权也。然行之必始于朝廷,而至要莫先于谥法。何则。刑罚虽严,可警于一时。爵赏虽重,不及于后世。惟美恶之谥一定,则荣辱之名不朽矣。故历代圣君贤相,莫不持此以励世风也。
或问:臣子加谥于君父,当极其美,有诸。曰:正终,大事也。加君父以不正之谥,知忠孝者不为也。
涑水司马氏答程子书曰:承问及张子厚谥仓卒,奉对以汉魏以来,此例甚多,无不可者。退而思之,有所未尽。窃惟子厚平生用心,欲率今世之人,复三代之礼者也。汉魏以下,盖不足法。《郊特牲》曰,古者,生无爵,死无谥。爵谓大夫以上也。《檀弓》记礼所由失,以谓士之有诔,自县贲父始。子厚官比诸侯之大夫,则已贵,宜有谥矣。然《曾子问》曰,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唯天子称天以诔之,诸侯相诔,犹为非礼,况弟子而诔其师乎。孔子之没,哀公诔之,不闻弟子复为之谥也。子路欲使门人为臣,孔子以为欺天。门人厚葬颜渊,孔子叹不得视犹子也。君子爱人以礼,今关中诸君,欲谥子厚,而不合于古礼,非子厚之志。与其以陈文范、陶靖节、王文中子、孟贞曜比其尊之也,曷若以孔子为比乎。
和靖尹氏曰:谥法最公,以成周之时,其子孙自以幽厉赧为谥,此孝子慈孙,所不能改也。文王只用个文字,武王只用个武字。
五峰胡氏曰:昔周公作谥法,岂使子议父,臣议君哉。合天下之公,奉君父以天道耳。忠孝不亦深乎。所以训后世为君父者,以立身之本也。知本,则身立家齐国治天下平。不知本,则纵欲恣暴恶闻其过入于灭亡。天下知之,而不自知也。唯其私而已,是故不合天下之公,则为子议父,臣议君。夫臣子也,君父有不善,所当陈善闭邪,引之当道。若生不能正,既亡而又党之,是不以天道奉君父,而不以人道事君父也。谓之忠孝,可乎。今夫以笔写神者,必欲其肖。不肖吾父则非吾父,不肖吾君则非吾君。奈何以谥立神而不肖之乎。是故不正之谥,忠孝臣子不忍为也。

《大学衍义补》《举赠谥以劝忠》

《礼记·表记》子曰:先王谥以尊名,节以壹惠,耻名之浮于行也。
方悫曰:生则有名,死则有谥。谥则讳其名矣。故曰谥以尊名。夫谥以诔行而为之,然行不一也。谥有所不胜言,特以所隆者之一端而为之节耳。故曰节以壹惠。若文王之为文,武王之为武,此皆壹惠之道也。行虽多,而节之以惠,则名不浮于行矣。臣按,周人卒哭而讳,将讳而谥,是谥三代以来已有之。生有名,死有谥。名乃生者之辨,谥乃死者之辨。生者之名以辨其人,死者之谥则节其一德以为称,而讳其名也。

《郊特牲》: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
周谞曰:古者生有爵,则死乃请谥于天子。而天子命之谥。后世但死,则皆有谥,盖未尝请谥于天子,特其自谥耳。故曰死而谥,今也。

《曲礼》:己孤暴贵,不为父作谥。
吕大临曰:父之爵不当谥,以己爵当谥而作之,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父也。陈浩曰:文王虽为西伯,不为古公公季作谥。周公成文武之德,亦不敢加太王王季以谥也。
臣按,元人于凡追封其臣之父祖,皆加以谥,是亦一时臣僚不学之过也。

既葬,见天子,曰类见,言谥曰类。
孔颖达曰:言谥就君请谥也。谥以表德,必由尊者所裁,故将葬之前,使人请于天子。若公叔文子之子戍,请于君,所以易其父之名者也。类者,言此类聘问之礼而行也。
臣按,先儒言谥曰类,当为诔,谓诔而谥之也。

《檀弓》: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君曰:昔者卫国凶饥,夫子为粥与国之饥者,是不亦惠乎。昔者卫国有难,夫子以其死卫寡人,不亦贞乎。夫子听卫国之政,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谓夫子贞惠文子。
臣按,自古谥皆请于君,春秋之世犹然。后世始以属有司,我朝始复古制,凡大臣有功德于世者,其谥皆自上赐云。

《论语》:子贡问曰: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
朱子曰:凡人性敏者,多不好学。位高者,多耻下问。故谥法有以勤学好问为文者,盖亦人所难也。孔圉得谥为文,以此而已。
臣按,谥法所谓文者非一,有所谓经天纬地者,道德博闻者,勤学好问者,慈惠爱民者,悯民惠礼者,锡民爵位者。孔文子之得为文,以勤学好问为谥。公叔文子之得为文,以锡民爵位为谥。

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与文子同升诸公。子闻之曰:可以为文矣。
朱子曰:文者,顺理而成章之谓。谥法亦有所谓锡民爵位曰文者。
臣按,文子卒,其子请谥卫君,谥以贞惠文子,见于《礼记·檀弓》。其所以得文者,以其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故得为文。初不以荐臣同升而得此谥也。夫子因其有知人忘己事君之美,
而称之,谓其所以得文之谥,不但若其君之所称而已。而此一事,亦合谥法所谓锡民爵位者焉。无愧于文之谥矣。

孟子曰: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
臣按谥法,捐位乱常曰幽,杀戮无辜曰厉。二君者,周之天子。继其世者,其臣子也,乃敢以恶谥而加之君父,岂春秋为尊者亲者讳之谓哉。盖君之谥,则称天以诔之。臣之谥,则请君以赐之。君之臣子,虽欲私其君父,如天理何。臣之子孙,虽欲私其父祖,如君法何。先王谥法最公,秦人以为臣议君,子议父而除去之。郑樵谓以谥易名,名尚不敢称,况可加之以恶乎。失古意矣。

《史记·谥法解》:唯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野,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谥者行之迹;号者,功之表车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
臣按,谥法不见于五经,其书见于世者,有《周公谥法》《有春秋谥法》,有《广谥》,有《今文尚书》,有《大戴记》,有《世本》,有《独断》,有《刘熙之书》,有《来奥之书》,有《沈约之书》,有《贺琛之书》,有《王彦威之书》,有《苏冕之书》,有《扈蒙之书》,有《苏洵之书》,皆汉魏以来儒者,取古谥法而释以己说,而各为之法也。其说不一,有一谥而取义数端。臣愚,以为古今异,宜请自今节惠定谥者,本于古法,而参酌以今世之所宜,庶不悖于古而于今人之听闻不惑云。

晋贾充老病,自忧谥传。从子模曰:是非久自见,不可掩也。充卒,以外孙为嗣。太常议谥博士秦秀曰:充悖礼溺情,以乱大伦。昔鄫养外孙莒公子为后,《春秋》书莒人灭鄫。绝父祖之血食,开朝廷之乱原。案《谥法》昏乱纪度曰荒,请谥荒公。帝不从,更谥曰武。
臣按,充奸回弑逆,谥之以荒,固为幸矣。而武帝曲加以美谥,然后世不因武帝之谥,遂以充为善人。贾模谓是非久自见,不可掩信哉斯言。

明帝赠谯王承、戴渊、周顗等官,周札故吏为札讼冤。尚书卞壸议,以为札开门延寇,不当赠谥。王导以为往年敦奸逆未彰,臣等皆所未悟,与札无异。既悟其奸,札便以身许国,寻取枭夷,宜与周戴同例。郗鉴以为周戴死节,周札延寇,事异赏均,何以劝沮。
臣按,周札始虽延寇,终则死职。其于赠典,在于可否之间。虽以明帝寇乱之馀,偏安一隅,而于一臣之赠典,而群臣犹且执议如此,后世则顾其死者之情,故何如生者之显晦有无而已。虽有赠谥,不足以为劝沮。

北魏郑羲,为西兖州刺史,贪鄙,纳女为嫔,徵为秘书监。及卒。尚书谥曰宣。诏曰:盖棺定谥,激浊扬清。羲虽夙有文业,而治阙廉清。尚书何乃情遗至公,愆违明典。依谥法:博闻多见曰文,不勤成名曰灵。加谥文灵。唐许敬宗卒,袁思古议敬宗弃长子于荒徼,嫁少女于夷貊。按谥法,名与实爽曰缪,请谥为缪。敬宗孙彦伯讼思古与许氏有怨,请改谥。王福畤议以为谥者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若嫌隙有实,当据法推绳。如其不然,义不可夺。
臣按,许敬宗奏流其子昂于岭南,又以女嫁蛮酋冯盎之子,多纳其货。故思古议及之。然此犹非其罪之大者。若论其赞高宗立嬖后,杀忠良之罪,谥之以缪,犹为幸矣。当时戴至德谓王福畤曰:高阳公任遇如是,何以谥之为缪。对曰:昔何曾既忠且孝,徒以日食万钱,秦秀谥之曰缪。许敬宗孝不逮于曾,而饮食男女之累过之,谥之曰缪,不负许氏矣。当咸亨中,昏主临朝,而臣下犹斤斤执法,持论如此。虽其任遇之臣,略不肯少有假借其谥,虽终于改易,然载其事于史,千载犹一日也。士君子立身制行,可不谨哉。

唐杨绾卒,太常谥文贞。或谓其与元载交游,尝为载荐太常,谥不当。梁肃议曰:谨按谥法,贞之例有三,清白守节曰贞,大宪克就曰贞,忧国忘死曰贞。文之义有六,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闻曰文,悯民接礼曰文,不耻下问曰文,慈惠爱人曰文,修德来远曰文。名既不备,事亦殊贯,又安可以并责于一名哉。若具美果在一名,则士文伯、孔文子,且无经纬天地之文。孟武伯、宁武子,又非克定祸乱之武。若以废礼,不称其名,则臧孙辰纵逆,祀不得谥文。管夷吾台门反坫,不得谥敬。是知议名之道,取其所长,则舍其所短。志其大行,则遗其小节。使善恶决于一字,褒贬垂于将来。盖先王制谥之方也。且人无全才,能不必备。魏徵立言正色,其节大矣,而昧于知人。苏瑰封诏沮邪,其志明矣,终不能守。故《春秋》为贤者讳过,传称不以一眚掩大德。语曰:无求备于一人。此魏苏二公,所以为文贞也。谨上参典礼,近考故事。杨公之名,请如前议。故相吕諲卒,独孤及议谥曰肃。严郢驳,益加以忠肃。及重议曰:周道衰,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谥法亦春秋之微旨也。在惩恶劝善,不在哀荣。在义美恶,不在字多。周公杀三监,诛淮夷。晋重耳一战而霸,诸侯武功盛矣,而皆谥曰文。以冀缺之恪德临事,宁俞之忠于其国,其文德岂不优乎。而并谥曰武。固知书法者,必称其大而略其细,故言文不言武,言武不言文。三代以下,朴散礼坏,乃有二字之谥,非古也。其源生于衰周,施及战国之君。汉兴,萧何、张良、霍去病、霍光,俱以文武大略,佐汉致太平。其事业不一,谓一名不足以纪其善,于是乎有文终、文成、景桓、宣成之谥,虽渎礼甚矣,然犹褒,不失人。唐兴,参用周汉之制,谓魏徵以王道佐时,近文。直言极谏,爱君而忘身,近贞。二德并优,废一莫可,故曰文贞。谓萧瑀端直鲠亮,近贞。性多猜贰,近褊。言褊则失其謇正,称贞则遗其吝狭,非一言所能名,故曰贞褊。其馀举凡推类,大抵准此,皆有为叠为之也。若迹无殊途,事归一贯,则直以一字目之。故杜如晦谥成,王圭谥懿,陈叔达谥忠,温彦博谥恭,其流不可悉数。此并当时赫赫,以功名居宰相位者,谥不过一字,不闻其子孙佐吏,有以字少称屈者。由此言之,二字不必为褒,一字不必为贬。故将郭知运卒已五十年,其子英乂请谥,太常谥曰威。左司员外郎崔厦驳,以知运卒时赗赠已加,今已踰时,不宜谥。独孤及重议曰:赠谥一也。赠者,一时之宠。谥者,不刊之令。以岁久而废易名,是王泽浃于天下,而独隔于一人也。当开元时,吐蕃以举国之师入五原塞,知运讨平之,以张王室。今朝廷方将命将帅以征不服,讨不庭,宜褒之以劝握兵者,安可以葬久而废大典。况夫谥法者,考其言行事业之邪正,必以一字褒贬之,使生者闻美谥而慕,睹恶谥而惧。不待赏罚,而贤不肖皆劝。是一字之谥,贤于三千之刑。本非为殁者之子孙,以为哀荣宠赠之具。
臣按,说者谓《春秋》以一字为褒贬。一字之褒,荣于黼衮。一字之贬,严如斧钺。臣于赠谥之典,亦云盖爵禄所以荣生者,使之兴起以建立事功。至于赠谥,非但以荣死者,亦所以激生者焉。世之掌斯权者,乃怀生前忌克之私,当予而不予。徇死者子孙之请,不当予而予,其得罪于名教也大矣。

宋仁宗朝,夏竦卒,赠太师、中书令,特赐谥文正。司马光言:谥者,行之迹也。行出于己,名生于人。所以劝善沮恶,不可私也。谨按令文诸谥,王公及职事官三品以上,皆录行状,申省议,定奏闻。所以重名实,示至公也。今不委之有司,概以公议定谥于中,而后宣示于外。臣谓宜择中流之谥,使与行实粗相应者赐之,亦非群臣所敢议也。今乃谥以至美无以复加之谥,如竦者岂易克当。所谓名与实爽,谥与行违。传之永久,何以为法。光又言:竦得此谥,不知复以何谥待天下之正人良士。况天下之人,皆知竦为大邪,虽谥之以正,此不足以掩竦之恶,而适足以伤国家之至公耳。且谥法所以信于后世者,为其善善恶恶,无私也。今以一臣之故而败之,使忠良隽杰之士蒙美谥者,后世皆疑之,则谥将安用哉。
臣按,宋以前人臣,无谥文正者。文正,即唐之文贞。宋人避讳,易贞为正,盖谥之最美者也。宋仁宗以竦东宫旧臣,特赐以此谥。光上疏以为竦不足以当此谥,因改谥文庄。《诗》所谓好是正直,光盖有之。仁宗纳其书,所谓从谏弗咈者与。其后光薨,卒得是谥,其真无沗矣。

仁宗朝,陈执中卒,知太常礼院韩维上谥议曰:皇祐之末,天子以后宫之丧,问所以葬祭之礼。执中位为上相,不能总率群司,考正仪典,以承答天问,而治丧皇仪,非嫔御之礼。追册位号,于宫闱有嫌。建庙用乐,踰祖宗旧制。遂使圣朝大典,著非礼之举,此不忠之大者。宰相所当秉道率礼,以弼天子。正身率家,以仪百官。执中不务出此,而方杜门深居,谢绝宾客曰:我无私也,我不党也。岂不陋哉。谨按谥法,宠禄光大曰荣,不勤成名曰灵。执中出入将相,以一品就第,可谓宠禄光大矣。得位行政,不为不逢,死之日,贤士大夫无述焉,可谓不勤成名矣,请合二法,谥曰荣灵。
臣按,韩维上陈执中谥议,而责以居大臣不能正典礼之失,以为其不忠之罪,而谥以荣灵。呜呼。使此议行,则凡为臣子者,生前所为,虽或侥倖以免王庭之诛,然身殁之后,公议凛然,终不可掩。人生不满百,宠荣富贵之日,不过三五十年耳。而不美之谥,播于人口,录之史册,殆至千万年而无穷,是则谥法之行,其为世教之助,盖亦非浅浅也。世主往往昵于所好,而自败其彝典,何不思之甚哉。

神宗时,太子太师致仕欧阳修卒,尚书省移太常请谥。李清臣为谥议曰:公惟圣宋贤臣,一世学者所师法。明于道德,见于文章,究览六经,述作数十百万言,以传先王之遗意。方天下溺于末习,为章句声律之时,闻公之风,一变为古文,咸知趋尚根本。太师之功,于教化治道为最多,真可谓文矣。考按谥法,唐韩愈、李翱、权德舆、孙逖,宋杨亿,皆谥文,太师宜以文谥。然公常参天下政事,进言仁宗,乞早下诏立皇子,使有明名定分,以安人心。及雨预定策谋,有安社稷功。谥法,道德博闻曰文,廉方公正曰忠,不改于文而傅之以忠,议者之尽也。请谥文忠。
宁宗庆元六年,京镗卒,赐谥文穆。既而其子请避家讳,改文忠。言者以为杨亿巨儒,既谥曰文,议欲加一忠字,竟不之与。夫欲加以一字,犹且不可,况二字俱欲极美乎。望敕攸司,自今谥议,务当其实。其或不然,当推以法,以选举不实论。若定谥已下,其子孙再请更易者,以违制论。从之。
臣按,先正有言,国家所以驭臣下者,不过祸福荣辱而已。为善者,生享其福,死受其荣。不善者,生遇其祸,死蒙其辱。天下虽欲不治,安不可得也。如有不令之臣,生则盗其禄位,死则盗其荣名。善者不知所劝,恶者不知所惧。臧否颠倒,不可复振,其为害,可胜道哉。臣唯生者之祸福,出于一时之蒙蔽,众论之不公。人众者胜天,固可侥倖而苟免。然而事久则论定,天定则胜人。至于盖棺,事则定矣。然犹以偏爱之心,持不公之论,以愚而为贤,当辱而反荣,是终无天道矣。是以三代明王,立为谥法,以为死后荣辱之典。善者与之以美谥,恶者与之以恶谥。孟子所谓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而世之昏君僻臣,乃以一己之私,而掩天下之公,非惟得罪于世教,而实得罪于天帝也。三代以前君之谥,则请命于天。臣之谥,则请命于君。天不言,而人代之言。人代天言,而反天之道,天必殛之。君不自定,而俾臣代之。臣承君命,而负君之托,逆天之理,违国之法,虽一时逭于人刑,其如天道何。唐宋议谥,掌于太常博士。凡于法应得谥者,考其行状,撰定谥文,移文吏部考功郎中覆定之。本朝虽设太常博士,而不掌谥议。洪武初,惟武臣有谥。至永乐中,文臣始得谥。盖自姚广孝、胡广始也。自后文臣亦多有之。然我朝之谥,皆出恩赐。然臣窃以谓九重之上,于臣下之贤否,未易尽知。请自今以后,有应得谥者,未赐之先,先下有司,俾其考订以闻,然后从中赐下。如此则得之者以为荣,不当得者,不因其亲故之嘱托。其当得者,不为朋党之掩蔽。国家激劝臣子之大端,有在于是。其为世教之助,夫岂细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