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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故朝奉知府寺丞赵公圹志宝祐二年八月 宋 · 赵孟壆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九九、《吴兴金石记》卷一二、同治《湖州府志》卷五○
先父讳与㤂,字德宽,世居处之青田,太祖皇帝元子忠懿王九世孙。
曾祖伯仁,赠太师
妣周氏燕国夫人、张氏楚国夫人
祖讳师虔,赠太师信国公
妣林氏赵国夫人
父讳希□,□□郎转奉议郎
母陈氏、鲍氏、闻人氏,并封安人
先父生于淳熙甲辰三月二十五日
嘉定三年,举浙漕。
五年,以季父希□郊恩奏补□□郎、监绍兴府支盐仓。
宝玺覃恩,转承奉郎
十六年,秩满,监绍兴府诸暨县□□镇,转承事郎
皇上登极覃恩,转宣义郎
宝庆元年婺州义县五月,丁继母闻人氏忧。
二年十二月丁奉议公忧。
绍定二年三月服□,知庆元府鄞县
慈明庆寿恩,转通直郎
三年,转奉议郎
端平元年,差监行在榷货务都茶场
二年,转承议郎通判绍兴府,借绯。
会从弟与󰦛为两浙转运判官,以嫌去,差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
阅岁,除太府寺簿
嘉熙元年,迁寺丞,转朝奉郎
是岁冬,主管台州崇道观
二年,添差通判广德军
嘉熙三年八月二十六日□疾,终于季父之赐第,暨朝命权发遣肇庆府,则不获拜矣。
呜呼痛哉!
享年五十有六。
先妣陈氏,先十五年卒,葬安吉武康奉□北坞,赠安人
继妣□氏,世永嘉,累封安人,曾祖讳露,祖讳浩,父讳元德,生于淳熙丙午闰七月初十日
后十二年,淳祐庚戌十二月十四日,卒于临安府,享年四十有五。
子一人孟壆,先父遗泽奏补将仕郎
先是,继妣以淳祐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壬辰奉先父柩葬于馀杭县石濑东山
既六年,壬子十二月二十二日壬申,不肖孤孟壆奉先安人并窆,而阴阳家病之。
孟壆迫痛罔极,□季父与󰦛重悯先父没无宁兆,以石斗坞畀不肖孤,爰卜宝祐甲寅八月二十六日丙申,奉二柩合祔焉。
谨书世系及平生出处岁月,刻石而纳诸圹。
孤哀子孟壆泣血谨志。
朝奉郎□知安吉州武康县主管劝农公事兼军正胡居仁填讳。
竹斋遗稿宝庆二年十二月 宋 · 倪祖义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七五
「可怜堂堂十八公,老死不入明光宫」,东坡张文潜高丽松扇》诗也。
竹斋翁坚刚之操不究于用,盖甚似之。
「急雪鹡鸰相并影,惊风鸿雁不成行」,山谷和元明《赠别》诗也。
竹斋翁友悌之爱,情见乎词,亦默契之。
至于文章典雅,字画妍秀,足以自成一家。
而九原不作矣,敛衽太息,附名于后。
宝庆丙戌季冬朔霅川倪祖义谨书。
按:《竹斋诗集》附录,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思贤碑宝庆二年 宋 · 葛绍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一三
宝庆二年秋黄岩明山赵君潜夫来镇澉浦,明年夏卒。
镇人将仕郎赵与珦泣请曰:「吾不忍父老之巷哭也。
哭之哀,不如传之远也。
镇月解昔多贷诸贾,今宁空其室人簪珥也。
估客昔畏重征,逸外江不可挽,今恬熙轻平,风帆雨楫辐集也。
讼有檄自台府者,屡听不服,今片言笑折之,咸服其神也。
征榷之地,昔浮埃飙起,眯目不能仰视,今亭以弦风,短墙疏箔,花柳间植,燕宾友也。
释奠、乡饮,习于梵宫,进退揖逊,雍雍济济,又昔未闻,而今见之也。
非吾私其宗,愿子有述也」。
顾余方骇恸重哀其不幸,而何忍述!
虽然,又何可辞!
缺职商税,旦暮急也,而君宽以裕之
俗贩鱼盐,锥刀较也,而君风教以厚之。
顽夫嚣妇,鞭箠且不然也,而君儿女以遇之。
持是为县、为郡、为国,岂惟材称哉!
余闻镇旁浸巨湖,君尝轻裘大带,蹇驴踏月,或夜泛扁舟,水静天碧,扣舷把酒,可以识君之趣矣。
盖君高标远韵,迥在物表,尝谓余善画者莫我图也。
旧尝识于水心叶先生章泉赵公藩,交以《诗经》荐,赵公汝谠尤敬爱之。
其涖澉浦未数月也,侍郎黄公宣以著述荐,提举司马公述以练达荐。
是将以有为也,而遽死,宜有以写镇人之哀思也。
因系以长言,使岁时歌以招君,君其盖求乎!
从事郎,字景寿,登嘉定十六年进士第自号鹤所
君之来兮鹤自九皋,驾以去兮渺天地而逍遥。
缟衣玄裳兮横大海之惊涛,云旂先驱兮霓旌旖𣃽。
月皓皓兮风洒洒,青山之上兮黄湾之下。
挹北斗兮椒浆,羽扇纶巾兮佩璆锵。
盼而笑兮玉洁水光,鸣鸾凤兮舞鼋鼍。
冯夷鼓兮宓妃歌,鱼咏龙吟兮蛟螭护诃。
眷言归兮南圃,帆飞兮过舶橹。
兮终古。
七月望日,建安葛绍体撰,渭南高不华书。
按:《海盐澉水志》卷七,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姚将军靖康初以战败亡命建炎中下诏求之不可得后五十年乃从吕洞宾刘高尚往来名山有见之者予感其事作诗寄题青城山上清宫壁间将军傥见之乎1176年5月 南宋 · 陆游
 押词韵第三部 创作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造物困豪杰,意将使有为。
功名未足言,或作出世资。
姚公勇冠军,百战起西陲。
天方覆中原,殆非一木支。
脱身五十年,世人识公谁。
但惊山泽间,有此熊豹姿。
我亦志方外,白头未逢师。
年来幸废放,傥遂与世辞。
从公游五岳,稽首餐灵芝
金骨换绿髓,欻然松杪飞。
苏黄门筠州施楞严标指1204年2月7日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三六、《平园续稿》卷一一、《益公题跋》卷六 创作地点:江西省吉安市
苏文定公元丰二年己未乞纳官赎兄文忠公罪,旋自南京签判谪监筠州盐酒税,明年至官。
明年四月,僧惟盛刻《楞严标指要义》十卷成,公时年四十三,史夫人四十一,其九月印,施十本赠机长老,卷末亲题名氏。
嘉泰甲子,筠幕玉牒彦璋南夫得之,求志岁月。
观公文集,后二十二年岁在癸未,复题此经云:「十年来渐悟佛法,经历忧患,真心不乱。
今翻覆熟读,乃知诸佛惠我无生法忍、无漏胜果,愿心心护持,勿令失坠」。
盖与顷年求福田利益之意异矣。
辛丑,平园老叟周某子充书。
修职郎和剂局吴君墓志铭1222年1月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一四、《水心文集》卷二五 创作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水心村
郭氏父子兴于学,余记述已详。
同时吴君文炳学尤壮,给费广。
兰溪徐畸字叔范,弓两斛,力射命中,文得欧、曾笔外法,莫有知者。
吴君独备礼,请主学,趣诸子敬事,由此显名。
金华唐仲友字与正博学宏词著作郎,知台州江西提刑,吴君亦尽礼请,一旦挈生员百馀应聘至,远近惊愕,不意其为吴君屈也。
悲夫!
士亦何常哉!
《易》曰:「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
世有能操养士之柄,而恣其衣食之求,则威望自尊,而士靡靡从之,何咎之有!
君名字景阳文炳长子。
自曾祖臻、祖杲,雄于东阳
君既以学佐其父,所讲必儒术,所行必善意,俦经汇史,豪俗痛改。
外弟傅寅字同叔,博通古书,特有隐趣,君严事如师,逊爱如兄,多出资用纪理其家,相与终身,不失尺寸。
淳熙大荒札,匝其居数十里,养生丧死,廪无留陈。
歙县西尉通山簿尉
建炎后,尉无公署。
访遗址,发私钱更造。
益募兵,教军律如素熟。
民逋负,缧于县庑,复以私钱贷输,曰:「后勿尔」。
皆驩呼听命。
大冶县,慕其德声,不言而化。
差监和剂局,叹曰:「吾本无进心。
前十年仅免盗亡匿,今又十年当嘉定丁丑,七十三矣,方欲办药良苦,奈何」!
其长亦阴为所亲地,故使食祠庙禄。
买地孤山下,将遂留止,有寒疾而归。
九月某日,族人并集,扶床遍视,曰:「珍重」!
乃瞑。
初,君爱水白潭之原,曰:「以是葬我」。
后四年正月某日,竟掩棺焉。
娶陆氏、宗氏。
子敬鲁子
婿陈黻陈桂、曹弼、汤康年、鄂州教授胡似。
孙兴庆、嘉庆。
君之父,智能知徐,力能致唐,宜铭也;
君能厚于傅,乐成其名,宜铭也。
君好善而喜游,意有不适,短棹独往,一览数州。
余仕江、淮间,君辄来握手,匆匆饭数匕径去。
问其所为,笑而不答。
然则非游也,其中有所存,不偶于世而寄焉尔。
铭曰:
以财活人,以儒活身;
谓仁不富,虎也妄云。
山樵水渔,耕道猎德。
视余此铭,仁者之获。
嘉定十五年正月□日。
先君竹林居士圹记 南宋 · 陈文蔚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九、《克斋集》卷一二
先君讳邦献,字叔举信州上饶人
安寿,母周氏。
先君以绍兴三年岁癸丑九月廿五日生,以宝庆二年岁丙戌正月廿八日终,享年九十四。
先妣叶氏,先卒四十年。
文蔚、文明。
女适程廷俊
孙浩、渊。
曾孙栻、模、楷。
浩贡补,渊荐送,栻亦贡补。
文明、程女、浩,先卒。
先君赋性坦直,不识世人谋谲。
尤体物,虽厮役之贱,处之有未尽,介然于怀。
朴素冲淡,文蔚负米四方,仅供水菽,欢若甘旨。
文蔚每有伤哉之叹,而幸免督过之忧。
少亲师训,肄举子业。
中年谢场屋,专课子孙读书。
居后植竹数千个,自号竹林居士,婆娑丘园,无世间念。
终之日初无疾苦,气寖微,以至于尽。
于戏,痛哉!
是年八月甲申朔葬所居之背隐将之原,从龟筮也。
隐约无见于世,姑叙其始终性行以诏后之子孙云。
不肖孤文蔚泣血书,双溪傅为栋篆盖并书讳。
重建黄陵庙 南宋 · 易祓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四三、《永乐大典》卷五七六九
黄陵之祠二妃,古也,传记述之详矣。
其地隶潭之湘阴县,古罗子国庙去县四十里,邑民奉事惟谨,凡祷于神,如响答焉。
近遭郁攸,倏为煨烬。
宝庆丙戌秋八月赣川曾侯默来宰是邑,初谒大府权帅计使张右史,首命建祠,欲举未遑。
明年春大资参相曾公开帅府之初,即命鸠工,捐钱币凡三十万,侯乃裒其撙节馀财以佐其费,命邑士才而能者戴邦用以董其役。
凡木竹瓦石之类,乃桴乃载,不扰而集,迄于是岁,遂克有成。
邑之士民请识石以寿其传,侯乃走书于,求叙始末。
辞之不可,遂参订而告之曰:二妃者,也。
舜居侧微,尧闻聪明,以二妃嫔之。
帝女之尊,降而不骄,弼成授受之功,圣德益彰,英灵在天,岂惟黄陵哉?
黄陵者何?
《舆地记》以黄陵为水名,西入于湘,径二妃庙南,其说出于郦氏《水经》。
长沙风土记》云:「黄陵即二妃葬陵,因立庙焉」。
是否或未足据。
二妃生于翼,釐降于妫汭,妇仪不出于闺壸,若之何而南浮于湘也?
檀弓》曰:「舜葬于苍梧之野,二妃未从」。
郑氏释之曰:「舜征有苗而死,因留以葬」。
王逸为《楚词注》,亦援其说,以为二女从而不反,道死于沅湘,长为湘君,次为湘夫人
不思记礼出于汉儒附会之辞,汉儒若王充者,亦以不实,况《舜典》自有成说。
舜生三十而后召用,历试三载而后摄政。
苗民弗率,命禹徂征,以至窜三苗于三危,皆在摄政之初。
凡摄政二十有八载,又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
其间相去七八十载之久,与征苗不相涉,乌有征苗而死之事?
又《舜典》言陟方乃死,本无南方之说。
孔氏乃言南方征守,死于苍梧之野,所以启后代纷纷之论。
刘向传《列女》,遂谓二妃亦死于江湖之间。
以时考之,是时二妃各百馀岁,舜亦百一十岁,谓耄期倦勤之后,舜及二妃远适要荒,岂其然乎?
唐儒韩退之深以为疑,援《竹书纪年》以陟为升,后代多以小疵辨之。
继言以道终,则大体甚正,毋庸他议。
先正司马公亦有「荐禹为天子,谁肯复南征」之句,公非苟作者。
尝考之《孟子》曰:「舜迁于负,卒于鸣条」。
鸣条属东夷,而苍梧衡山之极南,乌可认陟方为南方,而谓远葬于极南之地?
孟子去古未远,其说可信,彼异论者不攻而自破。
然则二妃庙黄陵者何所从始?
曰舜征南岳,千载而下,民思其德,凡声教所暨,有严庙貌。
二妃亦与,故其神通隐显,所在皆著,此黄陵所以庙也。
方伯以大臣分梱,注意祠事。
侯能兴旧起废,以示风化,宁容谲怪荒诞之说,得以厚诬天下?
余故不得不为之考明焉。
猗欤休哉,神游帝旁,庙峙三湘昭宣灵光,驱除孽殃。
化荒为穰,易沴为祥。
江波不扬,蛟龙遁藏。
神用降康,厥功孔彰。
辄述二妃庙祀之详,俾湘民祠之而不忘。
山谷所与黄令帖后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六四、《昌谷集》卷一七
以骈俪声律,吟咏情性,本朝如涪翁,能几见耳?
虽不连珠,犹其为连珠也。
同时岂无作者?
不多许可,独拳拳于黄明府之连珠,深相归敬。
只此数帖,自足以耸动后世,而顾使不能文如某者,从旁著语,果足以增价乎哉?
宝庆改元明年长至节假日,东汇泽曹某书于吴山寓舍。
杨文公真墨后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六四、《昌谷集》卷一七
宝庆改元之初,昌谷曹某以衰晚侍经幄,得读《三朝宝训》。
明年二月戊申,至《优近臣篇》,真宗皇帝与王魏公论杨文公阳翟事,称其「峭直无所附会,文学固无及者,或言讥朝政,何也」?
魏公以为怨家谗谮之语,保其必无,真宗皇帝亦深悟其说。
彦约既读毕,即口奏:「人臣峭直无所附会,则流俗嫉之,谗谮易至。
盖峭直之人好自修饬,持身廉谨,不可诬以贪墨;
遇事公平,不可诬以冤滥。
其人必风度高爽,议论磊落,惟有讥议朝政一说,可以动人主之听。
自古小人之害君子,多用此策。
非启沃如王旦,有以保其不然;
圣明如真宗,有以悟其文致,则不测之祸未可知也」。
上以为然,是日侍讲宗正章少卿同对知状。
后三月文公五世孙九江使君录示文公真墨二册,附诸贤题跋其后,多有及阳翟事者。
又摹印孝宗皇帝所赐其祖中舍御制,知杨氏世有显人,又皆受累朝简注如此,造物者之无负于峭直也,宜哉!
因录戊申口奏之说以告。
五月甲子,敬书于吴山寓舍。
玉玺本末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六六、《昌谷集》卷二二
言传国玺者多矣,讫无定说。
原其所由,则人主身自服之,非臣下之所常见,道听涂说,未免差误,传记杂录,易以湮没(原注:《旧唐·经籍志》有纪僧真《玉玺谱》一卷,姚察《传国玺》十卷,徐令言《玉玺正录》一卷,而僧真姚察之书久不传矣,《馆阁书目》中亦无徐令言正录》,而其说或亦谓之《玉玺谱》,间见诸书。唐章怀太子注《后汉·光武纪》,已用其说。今仅有蜀本《朝士谈》一书,乃前都官员外郎李石所撰,其叙玉玺事颇详,最无依据。)
士大夫所传已无依据,又以徐令言李石之说参于其间,尤更牴牾(原注:令言信《北齐书》之说,谓永和所得之玺,即秦玺也,与《晋纪》不同。又谓侯景既败,侯子鉴盗其玺,走江东,惧追兵至,投诸佛寺,为栖霞寺僧永所得。陈永定三年,僧永死,弟子普智奉献。陈亡,玺传于隋。不独晋非此玺,而陈隋亦无此玺矣。李石信《晋阳秋》之说,谓晋孝武太元十九年雍州刺史郤恢得玺于慕容永,乃送建业。不独晋不得此玺,而永之崛起,亦无得玺之理。语在《永和玺》注。)
正史所载亦多不同,若不因本朝绍圣间此玺再出,士大夫以纸出之,当职官手自摹之,则其著见于天下者寡矣(原注:郑望之《秦玺跋》云:绍圣四年初献秦玺,诏百官杂识视。时先君为尚书郎,乃请以纸出之,遂得其真。《金石录》云,咸阳所获传国玺,初至京师执政以示将作监李诫手自摹印之,遂传于世。)
然其玺尚有玉色未辨,不得而尽考也(原注:汉宣帝立玉宝璧祠于未央宫中,刘原父以为受命宝和氏,当是据崔浩而言。崔浩《汉书音义》曰:传国玺是和氏作之。舒元舆云:秦丞相八字刻在荆玉,而飞上天矣,则其当为白玉。徐令言云:其玉出蓝田山蔡京等云:其色绿如蓝,则其当为绿玉。《石虎别传》曰:武乡长城县韩强,在长城西山岩石间得玄玉一方四寸,与同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以为瑞。则又有玄玉者矣。)
今且序秦汉魏晋所得之宝,与白色、绿色、玄色并出之异,然后辨史氏之差误,众说之不根,使后之君子有考焉。
秦以前民皆以金玉银铜犀象为方寸玺,各服所好。
秦独天子称玺(原注:出《汉旧仪》)始皇作传国玺,使丞相李斯书之,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原注:《吴志·孙破虏传》注引旧《吴书》之文如此。应劭《汉官仪》曰:天子有传国玺,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且康。」《吴志》注云:「且康」、「永昌」二字,未知何者为得。《朝士谈》云:秦玺面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玺上隐起为盘龙文,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是皆未见真玺者也。考正史及众说,未尝有「且康」二字,其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者,已两至本朝。其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者,自晋传隋,亦不闻有背文、面文之说也。且既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则其背文不应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意同而词不律,非古人之意也。)」。
汉高帝入关至灞上秦王子婴系颈以组,降轵道旁,封上始皇帝(原注:出《高帝纪》。)
后诛项籍,即天子位,服御其玺,世世传授号曰汉传国玺(原注:出《元后传》。《汉官仪》以为子婴始皇玺,高帝服御之,恐未必如是之遽也。)
周勃诛诸吕,废少帝,尝手贯皇帝玺(原注:出《史记·世家》应劭注。)
文帝时有言欲反,下廷尉薄太后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耶」?
文帝乃出之(原注:出本传。)
昭帝时,殿中有怪,一夜群臣皆惊。
霍光尚符玺郎,郎不肯授欲夺之,郎按剑曰:「臣头可断,玺不可得也」。
甚谊之。
明日,诏增此郎秩二等。
昌邑王,即持其手,解脱其玺组,奉上太后,乃立皇帝(原注:并本传。)
哀帝崩,无子,太皇太后即日驾之未央宫,收取玺绶(原注:出《王莽传》。《太平御览》载,哀帝将崩,以玺绶付董贤,曰:「无妄以与人。」中常侍王闳者,叔父也,白元后,请夺之。即带剑至宣德闼,谓曰:「宫车晏驾,国嗣不立。君受恩深重,当俯伏号泣,何事久持玺绶,以待祸至耶?」不敢拒,跪授玺绶。按《汉书·董贤》、《王莽传》,哀帝置酒麒麟殿,上在酒所,从容谓,笑曰:「吾欲法,何如?」进曰;「天下乃高皇帝之天下,非陛下之有也。天子无戏言。」上默然不悦。哀帝既崩,白:「董贤年少,不合众心。」收印绶。则知元后之未央者,收皇帝玺绶;而王莽所白者,董贤印绶也。《御览》本援引《汉书》,而班固荀悦之书皆不载,不知何书耶?)
平帝既崩,孺子婴未即尊位,玺藏长乐宫。
王莽篡汉,使安阳侯王舜请玺于元后,后怒曰:「而属父子宗族,蒙汉家力,富贵累世。
既无以报,受人孤寄,乘便利时夺取其国,不复顾名思义。
人如此者,狗猪不食其馀。
且若自以金匮符命为新皇帝,亦当自更作玺,何用此亡国不祥玺为」!
太后涕泣而言,亦悲不能自止,良久乃仰谓太后:「臣等已无可言者,必欲得传国玺,太后宁能终不与耶」?
太后语切,恐欲胁之,乃出汉传国玺,投之于地,以授曰:「我老已死,知而兄弟今族灭也(原注:出《元后传》。《玉玺谱》曰,元后投之于地,玺上螭一角缺。而正史不载,至《吴书》乃始见之也。)」。
及汉兵诛带玺绶避火渐台,商人杜吴杀取绶,不知取玺及头。
公宾就见绶,问绶主所在,乃斩首并玺与王宪
得玺,无所送。
后宫,乘其车服。
越四日,而李邓晔长安,斩,送更始大司马谢禄,而玺归更始矣。
赤眉杀更始于高陵,立刘盆子为帝。
建武三年光武征赤眉于宜阳,赤眉君臣面缚奉高皇帝玺绶,乃诏先帝玺绶,归之王府,斯乃祖宗之灵,士人之力。
其择吉日,祠高庙,赐天下长子为父后者爵,乃受传国玺(原注:出《光武纪》。)
灵帝既葬,少帝在位,献帝未立,宦者张让段圭作乱,劫二帝幸北宫,又走小平津。
掌玺者奔散,并失其玺。
等既诛,二帝既还,得六玺于阁上,而传国玺独未得也。
董卓少帝献帝陈留王即尊位。
初平改元山东州郡起兵讨迫帝都长安
二年遂发掘洛阳诸陵,破虏将军孙坚,以袁术之命入洛阳,扫除汉宗,平塞诸陵。
军城南,甄官井上,旦有五色气,举军惊怪。
令人入井,探得传国玺,方圆四寸,纽盘五龙,上一角缺(原注:此《吴志·孙破虏传》注引《吴书》之言也。此玺元后投之于地,旧不言一角缺,而言一角缺者昉乎此。)
明年死,袁术将僭号,拘夫人而夺之(原注:出《山阳公载记》。)
僭号二年而死,荆州刺史徐璆得玺,还许上之汉(原注:出《朝士谈》,与《山阳公载记》相表里。但《载记》节文见于《吴志》注与杂书,未见全文,恐亦出《载记》也。而《玉玺谱》乃云,袁绍有僭盗意,拘坚妻,逼求之。得玺,举兵以向魏武魏武恶之。败,得玺还汉。恐不然也。按为破虏将军,乃袁术之意。死后,复表其兄子贲豫州刺史,策载母徙曲阿,继从袁术,其不为袁绍所拘,事理明甚。)
魏文帝将受汉禅,遣使求玺绶于献穆曹后(原注:后,魏武女也。)
后怒,以玺绶抵轩下,因涕泣横流曰:「天不祚玺(原注:出《穆后传》。《续汉书》云:「天不祚此玺。」其义亦通。按《魏志·贾逵传》;魏太祖崩,隐陵侯彰行越骑将军从军长安来,问先王玺绶所在。正色曰:「太子在邺,国有储副,先王玺绶,非君所宜问也。」是时魏未受禅,所问者魏王玺绶耳,非传国玺绶也。)」。
司马师将废齐王芳,使郭白太后,取玺绶置坐侧。
及迎高贵乡公,又请玺绶,后曰:「我见高贵乡公,小时识之,我欲自以玺绶手付之(原注:出《魏略》。)」。
自魏传晋,使太保郑冲奉玺禅位。
其后平吴,不过得金玺而已(原注:出《晋书》。《御览》引《拾遗录》曰:晋太康平吴,孙皓送六金玺,云无玉工,故以金为印玺。)
惠帝时赵王伦篡位,使义阳王威黄门郎骆休逼惠帝,夺玺绶。
伦败,帝反正,曰:「阿皮捩吾指,夺吾玺绶,不可不杀」。
阿皮,小字也,于是诛(原注:出本传。)
怀帝永嘉五年岁在辛未王弥洛阳,执帝诣刘曜,而传国玺不可考矣(原注:《晋书》载永嘉末洛京不守,玺为刘聪所得。及石勒灭刘氏,玺入伪赵冉闵诛石氏,玺又入。及是四十二年,而玺复归于晋。然其文乃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与「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之文不同。《北齐·辛术传》云:辛术广陵,获传国玺,送邺,文宣以玺告于太庙。此玺即秦所制,方四寸,上纽交盘龙,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且言二汉相传,至魏晋没于刘聪至穆帝永和中得之,历宋齐梁而没于侯景败,得于郭元建,而以进焉。按永和所得玺,其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至隋犹在,载于《礼仪志》者甚详。而所谓「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者,寂无闻见,则知《晋史》所载者为是,而《北史》所载者为非也。唐贞观撰《晋史》,其志书最为详备,不应有此玺而不录。《玉玺谱》云:玺属石勒刻一边云:「天命石氏」。此题今不复存。《朝士谈》云:石季龙磨其隐起之文,刻其旁为文曰「天命石氏。」其说既不相同,又云此题今不复存,不知所见者为何玺,不敢以为秦玺也。惟永和所得,乃有「受天之命,皇帝寿昌」八字,粗有传授,亦谓之传国玺,今别条以永和玺名之。马端临《通考》:梁末侯景之败也,以传国玺自随,使其侍中平原太守赵思贤佩之,曰:「若我死,宜沈于江。勿令吴儿复得之。」思贤自京口济江遇盗,从者弃之草间,至广陵以告郭元建,元建取之以与辛术送之至。按郭元建,侯景之党,败,以广陵王僧辩,既而复降于北齐,齐遣行台辛术广陵。传国玺自五胡之乱没于刘石。石氏败,玺复南归于晋。历宋齐梁,至侯景之败,而玺遂北归于高齐云。)
后赵石虎得玄玉玺于武乡之长城,方四寸,厚二寸,文同秦玺,然其色玄也,不知为何代之玺(原注:出《石虎别传》。按石虎即伪位,在晋文咸康乙未,距永嘉辛未凡二十五年。而得玺之年,不可考也。武乡上党属邑,本朝初属潞州,后析为威胜军。)
秦苻坚姚苌所执,当晋孝武太元十年岁在乙酉,距洛阳之陷七十有四年矣。
求传国玺于曰:「小羌乃敢干逼天子,岂以传国玺授汝羌也?
玺已送晋,不可得矣」。
史不书其玺文,又无送晋之事,不知此为何玺(原注:出《载记》传。)
又六十一年,岁在丙戌
后魏世祖太平真君七年,即宋文帝元嘉二十三年也,魏毁邺城五层佛图,于泥像中得玉玺二,其文皆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其一刻其旁曰「魏所受汉传国玺」。
史不言其玉色、工制与其方广、厚薄,既曰魏受汉玺,或者真传国玺也。
不知魏晋之间,未有言其旁刻字本末者,何耶?
既有二玺,则传国玺已有其副。
太平真君以后,历东西魏周齐隋唐,而此玺未尝见于史。
后魏承平甚久,不知何从失之。
本朝绍圣四年岁在丁丑,距太平真君七年又六百五十一年矣,咸阳县民段义斸地得古玉二,五年正月永兴军以闻,诏尚书礼部、御史台学士院秘书省太常寺官讲求定验以闻。
翰林学士承旨蔡京等奏:按所献玉玺,其色绿如蓝,温润而泽,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
其背螭纽五盘,纽间有小窍,用以贯组。
又得玉螭首,其玉白如膏,亦温润。
其背亦螭纽五盘,纽间亦有贯组小窍。
其面无文,与玺相合。
大小方圆无毫发差殊。
今考玺文,为秦玺可知。
其玉乃蓝田之色,其篆乃李斯小篆,其文则刻而非隐起,其字则饰以龙凤鸟鱼,乃虫鱼鸟迹之法,其制作尚象古而不华,于今所传古书莫可比拟,而工作篆书之文巧者亦莫能仿佛,非以后所能作明矣。
臣等被奉诏旨,得与讨论,黜诸家伪说,而断以正史,所有玉玺,委是汉以前传国之宝(原注:蔡京等黜诸家伪说,而断以正史,其说是矣。但其奏有云,曰「皇帝寿昌」者,晋玺也。曰「受命于天」者,后魏玺也。则「既寿永昌」者,秦可知。迁就欺罔,无所不至。按「受天之命,皇帝寿昌」,晋得此,如今得秦也,岂可谓之晋?至于「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乃秦而后魏得之耳。今乃析而二之,以「受命于天」为后魏之,以「既寿永昌」为秦,其为面谩也甚矣。邵武《后录》:绍圣元年咸阳县民段吉夏日雨后村中立门足陷,得玉一,方四寸,篆文如凤鸟之状,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按《记》云:秦始得卞氏玉,刻以为,元后取投之地,故一角缺。验之皆合,唯记云色黄,此青苍色耳。又云背亦刻「受天之命,皇帝寿昌」,则无之。有司奏上,廷议以为瑞,改元元符,命段吉以官。至靖康,金人取去。)
诏令礼部太常寺考案故事以闻。
四月丙戌礼部太常寺言:按《国朝会要》,元日五月朔冬至,并行大朝会仪,乞以礼祇受,群臣称贺。
从之。
宰臣章惇书写玉检,诏词臣撰乐章,付太常寺,应奉朝会之用。
丁酉,诏传国宝检以「天授传国受命之宝」为文。
五月戊申朔,行朝会礼。
己酉,大赦天下。
癸丑甲寅,恭谢景灵宫
戊午,宴于紫宸殿
丙寅,诏以绍圣五年六月朔元符元年(原注:出《泰陵宝录》。)
徽宗即位,以白玉作受命宝,为八宝之一,其方四寸有奇,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为文。
大观元年十一月,诏八宝初成,可于正月二十三日后用之。
尚书省言:受命宝非常用之器,唯封禅则用之。
则大观以后,本朝有绿白二玺矣(原注:出《会要》。谨按《御制八宝记》云:受命宝,其玉蓝田,其制秦也。不可以传示将来,贻训后世。方参稽宪度,自我作古,有以宝玉献者,色如截肪,气如吐虹,温润而泽,其声清越。有以古篆进者,龙蟠凤翥,鱼跃鸟飞,奇耦相生,纵横得所。有以善工进者,雕琢众形,如切如磋。分毫析缕,不见其迹。四者毕备,于是揭而玺之,乃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之文作受命宝,其方四寸有奇。蔡绦云:得秦玺而无检,螭又不缺,疑其一角缺者乃检也。自有玺后,考验甚详,上犹独取其文而黜其玺不用。旧说螭一角缺,未有言其检者,此又之凿也。但古今所见少有同者,不得不致疑耳。)
元符戊寅靖康丁未,盖三十年。
建炎戊申嘉定辛巳,又九十四年矣。
永和玺者,不知其何时作也,其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与秦玺不同(原注:《北齐·辛术传》以其文为「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者,误也,已于秦玺辨之。)
后世以为传国玺易与秦玺相乱,今故以永和名之,谓其以永和至晋,而名始着也。
其制度精密,非当时僭伪所能办(原注:《晋阳秋》云:鸟篆隐起,巧丽惊绝,与传国玺不同。《隋志》云:螭兽纽上交五盘螭,鸟篆隐起。)
洛京失守,南北纷争,假托天命者,皆欲得此玺。
变诈百出,无所不至(原注:《·载记》,冉闵石祗,僭大号,遣其使人常祎慕容隽使记室封裕告之曰:「石祗去岁使张举请援,云玺在襄国,其言信否?」曰:「平寇之日,在邺者略无所遗,玺何从而向襄国?」《载记》又曰:冉闵既败,慕容隽欲神其事,诈言历运在己,妻得玺以献,号曰奉玺君。以永和八年皇帝位,大赦境内,改元曰元玺。又《玉玺谱》云:元帝渡江后,数世无玉玺。北人皆曰司马家儿是白版天子。或谓元帝大兴三年慕容廆尝送玉玺三纽,不知彼乃宇文氏所得之玺,非中国之玺也。)
晋永和虽得之,而所以得之者非正道也(原注:《载记》又言:冉闵被执,其子智尚幼,蒋干遣詹事刘猗奉表归顺。濮阳太守戴施应之,次于棘津,猗至施止,不听进,责其传国玺。猗归以告干,犹豫不决。施因遣参军何融率壮士百人入,登三台助戍,谲之曰:「今且出玺付我,凶寇在外,道路梗涩,亦未敢送。当遣单使驰告天子。天子闻玺已在吾道,当遣重兵相援。」干信之,乃出玺付融,融使赍玺驰还。或谓何融以赏得之,或谓戴施取之以计,乃使何融驰还。或谓冉智以玺付之,非蒋干也。大要是何融、戴施共谋取之,冉智年幼,听命于蒋干,不足深辨。《晋阳秋》云:雍州玺者,晋孝武太元十九年雍州刺史郤恢表慕容永称藩奉玺,方六寸,厚一寸七分,蟠螭为鼻,合高四寸六分,四面龟文,下有八字,其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云是慕容所制,未详厥始,此则误也。八字载于永和八年《晋纪》,不可泯没。慕容永崛起小丑,草创简陋,寻为慕容垂所杀,安得更自制玺?先是慕容隽慕容廆之子,父子雄据一方,犹以不得玺为耻,诈封奉玺君,而况于乎?其言未详厥始,则不根甚矣。)
姑因史氏诸家之说,推本而铺叙之。
永嘉五年王弥洛阳,得六玺送刘曜刘聪,而此玺在其中(原注:洛阳陷时,与秦玺当皆送刘聪,而秦玺不复传授,疑乱兵失之。)
聪死,子粲嗣位,其大司空靳准作乱,自称大将军,执粲杀之。
为乔泰等所杀,推靳明为盟主,遣卜泰奉玺于
大悦,谓泰曰:「使朕获此神玺而成帝王者子也」。
石勒闻之怒,增兵攻明。
败于石勒,其子熙奔上邽
石虎上邽,遣主簿封送玺于勒
向所谓六玺者,止有其一,此外特太子金玺耳(原注:已上并杂出《晋书·载记》。按天子有六玺,曰天子之玺、天子行玺、天子信玺、皇帝之玺、皇帝行玺、皇帝信玺,所用不同。应劭《汉官仪》及诸史皆详言之,与传国玺并行于世。自永嘉以后,每言传国六玺,则是六玺不皆在,与传国玺合为六耳。《前凉录》载,张寔元年兰池赵婴上言,于青涧中得一玉玺,钳纽,光照水外,文曰「皇帝玺」。《后周书》曰:宇文氏因狩得玉玺三,纽有文曰「皇帝玺」,必永嘉以后之所失者也。至唐贞元二年,神策将温嘉顺犹得白玉印文曰「天子之宝」,亦可见矣。赵封送玺于勒,止有一玺,于此可见。)
石勒既死,石虎篡立。
死,其子世嗣位。
石遵、石监、冉闵相继篡立,慕容恪所执,其子智守邺尚幼,因其臣蒋干以玺献于晋(原注:《燕书》曰:元玺六年,蒋干遣太子詹事刘猗赍传国玺诣晋求救,猗负玺行数里,天黄雾四塞,不得进,易取行玺始得去。此事虚诞,全不可信。)永和八年,玺至建业,百寮毕贺(原注:出晋《穆帝纪》。)
自晋传宋,宋元凶劭作乱而败,不见传国玺。
问劭,乃云:「在严道育处」。
就取得之。
孝武即位,拜蔡兴宗侍中,每言得失,无所顾惮。
帝新拜陵,尝使负玺陪乘。
宋末,谢朏侍中,领秘书监
齐高帝将受禅,当日在直,百寮陪位,侍中当解玺。
佯不知曰:「何公事」?
传诏云:「解玺授齐王」。
曰:「齐自应有侍中」。
乃引枕卧,传诏惧,乃使称疾,曰:「我无疾,何所道」?
遂朝服步出东掖门,乃登车,仍还宅。
是日遂以王俭侍中解玺,既而武帝请诛
高帝曰:「杀之则成其名,正应容之度外(原注:并出《宋书》。)」。
自齐传梁,至简文帝,为侯景所篡。
败,其玺不知所向。
北齐东南道行台辛术广陵得其八玺,献于文宣文宣以告太庙,而此玺居其一也(原注:《辛术传》云: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推原所自,以为永和中载僧施所得者,使督护何融送建业,历、齐、梁至侯景败,侍中赵思齐以玺授南兖州刺史郭元建以送于,而以进焉。其玺文与《晋纪》不同,疑传误也。若以为晋永和自是一玺,而辛术自是一玺,特传引用之误,亦是一说。但永和玺后来却有传授,而辛术玺所谓「受命于天,即寿永昌」者,齐陈之际,略无所传,知其误也。又文宣纪载所献八玺,而传只载传国玺,又不知其七者果何玺也。先是齐受东魏禅,固尝遣太尉彭城王元韶等奉皇帝玺绶,而魏宗室元晖业骂之,曰:「尔不及一老妪,背负玺与人,何不打碎之?」事见《魏景穆十二王传》。则知当时之玺不一而足,八玺之中,亦必有所谓六玺者,特宋齐所传,非西晋之旧也。)
北齐河清中着令定制,自六玺之外,止有传国一玺,白玉为之,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者,乃是物也(原注:《隋志》载北齐玺,自传国玺、六玺之外,止有木印,则辛术元韶所进之玺,已不能全矣。)
北齐、西魏皆并于后周,始与神玺并行于世(原注:西魏大统三年槐里获神玺,大赦,不言其文也。独《隋志》言,神玺、传国玺皆宝而不用,神玺明受之天,传国玺明受之运,则神玺之文,亦有关乎天命者矣。)
开皇三年,诏以传国玺为受命玺(原注:出《隋文帝纪》。《朝士谈》云:开皇九年江南,得真传国玺,乃改前所得者名神玺。此又不考本末者也。秦玺失于晋永嘉,而稍见于后魏太平真君之时,永和玺复归于晋,而隋已得之于后周矣,陈安得有真传国玺哉?谓陈有梁敬帝近代受禅之玺,犹之可也。况西魏、北齐已先有神玺之名,非开皇所改明矣。)
隋之亡也,玺没于宇文化及
化及败,为窦建德所得。
唐武德四年,克平东夏建德右仆射裴矩奉八玺以献,而受命玺实在其中(原注:化及之事,虽出于《朝士谈》,而正史不全载,然新旧史于《建德传》皆云裴矩奉传国八玺来降,则炀帝失之于化及化及失之于建德,其事明矣。)
唐有受命玺,以封禅礼神,即其旧也(原注:《新唐志》载,神玺、受命玺之外,止有天子、皇帝六玺而已,是谓八玺。乃言有传国玺及八玺,岂通传国而为九耶?志言八玺甚备,而传国玺独无所言,是误以受命、传国为二玺矣。当云合传国为八可也。)
太宗贞观十六年,复刻受命玺,其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
而受命之名,复自别于传国玺矣。
武后长寿二年,尝改玺为宝。
中宗神龙元年,又改宝为玺(原注:此三事,皆出《通典》,而本纪不载。特于长寿二年九月乙未,书作七宝而已。)
玄宗天宝十载,改传国宝为承天大宝,而传国之名犹不废也(原注:肃宗乾元元年,上皇天帝御宣正殿,授皇帝传国、受命宝,则知虽改为承天大宝,而旧名不废也。)
五代乱离后,其玺不复存矣(原注:蔡绦《国史后补》云:国初创业艰难,诸宝多阶石为之。元丰中,始诏依古作六玺,有玉而未成也。《会要》云:唐末六玺亡失,国朝铸以金鍮。太宗雍熙三年,诏以天下合同之印为天下合同之宝,御前之印为御前之宝,书诏之印为书诏之宝,铸以金,是玉玺不传于本朝也。)
受命宝者,其初当出于传国二玺,其一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其二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皆有受命之文,而未以受命名之也。
隋文帝受周禅,遂有东、西二魏之宝,其名不一,而所谓传国玺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者,乃永和玺也,其传最远。
开皇三年,始表异而出之,名曰受命玺,而受命之名立矣。
隋传之唐,而太宗不以为受命玺也。
贞观十六年,乃自作受命玺,以白玉为螭首,其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
是隋、唐之际,各有是玺,而其文则异。
本朝继五代之后,二玺皆不复存。
至道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真宗即位之初,中书门下言:皇帝受命宝,请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诏可,而不言其制度也(原注:《会要》误以膺字为应字,而《长编》不载,旁见于《宏词类编》者,乃作膺字。虽不足据,然累圣皆作「恭膺天命之宝」矣。)
大中祥符元年五月,有司详定封禅仪,请以玉牒、玉册并刻字填金,联以金涂银绳,缄以玉匮,置石䃭中。
封匮以金泥和粉乳香为之,印以受命宝,宝方一寸二分,文曰「恭膺天命之宝」,则是真宗朝尝两作之矣(原注:《会要》云:请依旧制,别造玉宝,文同受命宝,则是八字皆同,而《长编》止载「恭膺天命之宝」六字,盖节文也。是时又作「天下同文之宝」,铸以金,以封石䃭。《会要》虽云封匮封䃭之宝,而不言别作,则又略也。)
乾兴元年仁宗即位三月十六日礼仪院言:皇帝登位,所有受命之宝,并缘宝法物,请下文思院少府监
从之。
天圣元年九月二十二日,诏以宫城火,重制皇帝受命宝,则是仁宗初年亦两作之也。
嘉祐八年英宗即位六月十三日翰林学士范镇言:「伏闻大行皇帝受命宝,欲举而葬之,恐非所以称先帝恭俭之意。
其受命宝,乞陛下自宝用之,且示有所传付」。
检讨检寻典故,及命两制礼官详议。
翰林学士王圭等奏议曰:「受命宝者,犹昔传国玺也。
宜为天子传器,不当改作。
谓今宜从省约,以称先帝恭俭之实」。
其后别造受命宝,而所议弗用。
元丰八年哲宗即位门下侍郎章惇言:「奉诏篆皇帝受命宝,请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
从之(原注:以上并出《会要》。)
即是以观,本朝皇帝即位,皆作受命宝,而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矣。
但前乎真宗,则有太祖太宗之世,后乎真宗,则神宗居英、哲之间,而受命宝亦不作,岂作辍亦随时耶?
将史失之耶?
哲宗得秦玺,绍圣五年四月诏作传国玺检,以「天授传国受命之宝」为文,是哲宗有两受命宝,而秦玺其一也。
徽宗初年,亦作受命宝,因秦玺之旧,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为文,则徽宗之受命宝,不复用「恭膺天命」之旧矣。
既作受命宝,又作国宝,及天子、皇帝行信六宝。
大观元年,八宝皆成,十一月十一日,诏以来年正月二十三日后用之(原注:镇国、受命本是二宝,而《会要》乃载大观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受命宝字之上添镇国二字,则当与国宝相乱矣。至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又诏八宝之名,一曰镇国神宝,二曰受命之宝,则是受命之宝未尝加国字也。《会要》何为并载耶?)
今皆不存矣(原注:朱丞相《秀水閒居录》云:靖康京城失守,八宝悉为金人劫取矣。但八宝既失,而国宝独存,其文所谓「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者,则又朱丞相误也。国宝文九字,曰「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而「范围天地」以下十六字者,谓之定命宝,乃朱丞相维扬所见者也。合定命宝言之,谓之九宝。靖康八宝皆失,而定命宝独在。蔡绦《国史后补》载九宝甚详,与《御制八宝记》及《会要》诸书皆相表里,当以说为正。)
予讨论玉玺本末,有所谓《云麓漫抄》者,乃(原注:彦卫。)景安之所作,予未之见,疑犹有遗论也。
讨论粗定,乃于亲戚间见之,顾其说微有差误,不足取信。
且如秦玺之为玉,或云和氏,或云蓝田,要当指一物为证。
今云秦得和氏献玉,命李斯篆书,诏工人孙寿蓝田玉作,何也?
献帝初虽失玺,后复孙坚得之,再入袁术,而徐璆以上于许。
今云献帝出奔则失之,何也?
曹操虽不受汉禅,而子丕实受之,刻玉玺之侧,曰「魏所受汉传国玺」,虽真伪未可知,未尝指言所刻也。
今云不应丞相时,先取其玺,何也?
晋元帝渡江,数世无玉玺,北人始有白版天子之讥,其后永和得玺,君臣相庆。
今云三国鼎立时,有假版天子之语,何也?
秦以前为方寸玺,至始皇侈而大之,乃作受命玺。
今云方围四寸,其为伪无疑,何也?
如此等类,不可胜举,姑举其概以自志焉。
黄子通墓志铭宝庆二年十一月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六七、《昌谷集》卷一八
黄子通处选调三十年,无进意,口不道求荐事。
使者与好事者皆切叹服,又极力推导之,颇有端绪,未闻其疾苦也。
宝庆改元明年岁在丙戌时重午节,享家庙,奉亲欢,无废事,明日得疾,即以属纩告,享年才六十有一。
闻其名,见其面目者,顾无识则已耳,稍有识则莫不短气太息,甚至抆泪不已。
盖其为人天禀浑厚,父母曰吾贤子,妻曰贤夫,弟妹曰贤兄。
达于宗族、亲戚、朋友、乡党,赈贫乏,助婚嫁,力所可及,靡不殚尽,则又皆贤其行。
虽本郡太守荐士于朝,则亦首称其素,以为不可及也。
平居辟便坐之室,列前辈遗训于左右,闻善言善行,必手自抄记,反覆展玩,躬而行之,惟恐不合。
居官善待士,不扰其民。
谳狱务平允,议政主宽厚。
摄他职不食其俸,谨出纳,不取其赢。
外不事表襮而人推其才,进不由科举而人称其学。
其言也似讷,其行也似缓,而其主盟正论,检柅吏奸,有万牛不可挽者。
初以宁宗登极恩授将仕郎,入铨等,为安庆府太湖,两调处、池二州,皆为法掾
池守雅服其才,及改擢王人,亟以宾客举辟。
倚婉画为重,行公道于帑廪间,异时恃苞苴,假气势者,无所措其手。
所更历才若此,而其所抱负者不可量也。
西坡先生晦庵朱文公游,立朝耿耿,不负所学,持使者节以蠲租救荒,得罪时论,居閒累年,不自辩其是否,贤士大夫见之而心醉。
子通克肖其德,人之敬之者犹其敬西坡也。
与弟建昌军录事参军栝远宦奉亲,更主家务,叔出季处,人无间言。
至是栝来奔丧,奉以归葬,将以是年十一月庚申讫大事于星子县清泉乡大矿方家岭之原,以友人胡泳状来谒铭,不可辞也。
南康军都昌县黄氏,派出于江州湖口县之沙港,地迫都昌,故都昌多大族。
西坡讳灏,故任朝散大夫、广西路转运判官,娶高氏,武显大夫汝翼女。
年踰八帙,今封宜人
西坡之考讳唐俊,故任左文林郎温州平阳县丞,赠太中大夫,娶伍氏,赠硕人
平阳府之考讳泽,隐德不仕,娶魏氏、伍氏。
平阳而下徙居大宁,其上则族处松萝,皆都昌也。
西坡晚居城下,今三十年。
子通讳杭,乃朱文公所命,两娶陈氏,皆池州通判之女,亦皆前卒。
一男子充将仕郎,女适光州陈使君椅之子熺。
请铭之曰:
拥肿漫山,世岂无材?
木心不正,将焉用哉?
折杨载路,世岂无声?
一入里耳,啾啁炫名。
谁与及物,焚券弃责?
外虽强名,中有德色。
议论磊落,神没鬼出。
算计见效,百不及一。
贤哉子通,粹然德容
声宏形厚,大吕黄钟
孰不养亲?
子通养志。
孰不持身?
子通守义。
表里洞达,内方外宽。
以此治家,以此居官。
官则不显,我亦无求。
死生夜旦,何短何修?
持此归报,西坡先生
无世间累,有身后名
朝议大夫直焕章阁范季克墓志铭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六九、《昌谷集》卷一九
嘉定己巳,余被命始得节湖北
适岁种不入土,民旱,告诸郡讲求荒政,置局赈恤,择郡僚主局事,必贤而更练者。
常德庾台之下,尤所目睹。
郡以录事参军范君季克主斯局,积力强敏,心志恻怛。
凡一郡四邑,道里之远近,委积之丰耗,百姓之贫富,户口之多寡,本末毫釐,无不洞究,姓名等第,率皆默记。
有诉有求,随至立决。
郡无失事,民如有年。
职在咨询,亦免旷职。
予于此时知季克之为学,一意民事,而不在乎其他矣。
季克姓范氏讳仲武初字仲烈,后乃改今字。
家世隆兴府丰城
曾祖大舆祖英右承务郎致仕。
父人杰,从政郎衡州常宁
常宁公始卜居高安,今为瑞州高安人
季克生有异质,读书过目辄不忘。
十二能属文,所学有根柢。
稍长蜚声场屋,遂冠伦秋赋,登庆元己未进士乙科,主临江军新喻县簿
邑大事繁,吏缘为奸,版籍改更,不可稽据。
强者诡寄,规避赋役;
弱者受楚,无所控告。
季克推求弊源,剔除吏蠹,县受其利,催科不扰。
岁丁大祲,任赈恤之责,劝分移,井井有条。
贫民既被实惠,而豪家大姓未尝有扰。
秩满,调常德府录事参军,所谓赈恤局事者特其一耳。
沅江有未行之盗,为县所获,其令欲夤缘推赏,掠使诬服,以为欲劫仓库,据县以叛。
季克职在审勘,察其夸大,以本情平之。
令肆谤言,撼不为动。
改秩,知吉州太和县。
民讼繁夥,素号难治。
适有秤提楮券之令,所在奉承太过,以深刻相尚。
季克不忍行一切之政,视如常时。
钱币通行,人自按堵。
思昔为是令者,其人物出类莫如黄太史公庭坚,访其旧政,遵而行之,著效烜赫,人无间言。
当癸酉、甲戌间,金人窘于鞑靼,奔窜古汴,使介不通,其意叵测。
山东遗民,方款塞不绝,朝家急用文武,求之如弗及。
夙知季克才,不俟太和秩满,擢通判安丰军,俾任边事。
始至,即周视郡境,咨诹耆老,阨塞要害,靡不详究,历历为庙堂言之。
又擢知军事,首议择将才,招勇敢,复武定军以保乡井,广行赈济以固根本。
又以城阔难守,缩减北壁。
既与戎帅同任其责,更环之以堑,以增险固。
改守涪州,仅八阅月,亦不遗馀力,宽盐课以优井户,尊贤士以劝学者。
改知嘉定府
值关外用兵,总饷者袭开禧下策,歛四路免夫钱,期限峻急。
一时妄庸,欲夤缘趣办求之,民不堪命。
季克取办公帑,不赋于民。
时事益急,擢成都路转运判官
兴元溃卒张福、莫简作乱于利州,劫仓库,焚城邑,害及王人,拥众南下。
内郡久不知兵,望风汹惧。
制帅退保阆中,檄季克节制本路军马,即调犍为土丁,黎、雅牌手及飞山军,扼资、荣、怀安之路,与简池守各据险拒贼,招戎帅张威,腹背击之。
多为乾糗以备馈运,药饵扉屦输送不绝,官军争奋,困贼于普之铁山
其计既穷,诈乞降以缓我。
季克力言贼不可信,必须剿除以伸国威,以遏乱阶。
贼既授首,公论韪其议。
尤留意人物,首严科举解试,考官增给常费,不假堤防,尽革宿弊。
及两护类省试,得行所学,抽摘考校,无异寮属,四路知名士皆在选中。
至于接纳后进,表异英特,大者荐之于朝,小亦量才授任。
若乃贪虐之吏,则所素恶,澄按不贷,没齿无怨。
在蜀八年,朝家倚重。
季克久当事任,力劳心剿,丐閒之章陆续而上。
上方思见仪刑,重于择代,始则寓直道山,继复擢丞外府,及乎召还表著,方将大用,季克求归愈切,势不可遏。
筑室旧居,以云坡勒名,异卉乔木,遍植其中,青云白石,乃其深趣。
旧得寒疾,至此增剧,还家未几,竟不能起,可谓知其命矣。
生于隆兴甲申,终于宝庆改元正月乙酉,享年六十有二。
讣闻,进秩元士,升职尧阁,盖异数也。
娶黄氏,先卒,赠宜人
子男之晋,今为从事郎、郢州司户参军
女一人尚幼。
之晋既以二年十月季克南康军建昌县卜邻乡乌溪之原,乃以治命,持武宁令君洪状,数遣使谒铭于昌谷
余知季克居乡时受知于故知枢密院雷公孝友,在湖北受知于前参知政事曾公从龙、故礼部尚书袁公燮、今兵部侍郎胡公槻,其在蜀尤为阁学后溪刘公光祖所敬,皆非偶然者。
后溪声言于朝,以为料贼无遗策,给饷无阙事,保守列城,捍蔽两川,士大夫口传耳熟,谓无过誉。
又作《德星堂赞》,以为「小范老子胸中甲兵
不主招降,卒用贼平」。
其主盟公论,尤为可信。
事功如许,余所亲见,当兹衰晚之时,疾疢交作,旧时笔砚,不复吉蠲。
诸方求者,悉已谢绝。
而独于季克,一意民事,不在其他,愿赞一言,固非饰辞也。
人惟尊主则思庇民,庇民则能尊主。
知天地生民之意,既已托之君师;
而君师爱民之责,必须托之官吏。
自初学以至于谢事,一以此意为主,则居官之际与民一体,狱不滥刑,财不妄取,捍禦而得其要,患难而知其权,轻利重士,皆自此心发见。
故知一意民事,乃其所学也。
季克自太和徙安丰,道出洪府,权帅闻其政声也,置酒从容扣问在县日施行本末。
季克为纚纚言之,至蠲放贫民下户馀税,帅色不怡,耸身而言曰:「某于民事无不尽意,独不以姑息为是。
且贫民下户馀税,岂其所自欠者?
富户得产而不收,揽户得钱而不纳。
若一一蠲放,则此二者受惠耳」。
季克乃言:「蠲放贫民下户馀税,则富户、揽户受其利,诚如所谕。
然催之不已,则受害者贫民下户耳,非富室、揽户之所忧也」。
帅感悟称善,余闻击节焉,以为季克之于民瘼,可谓明白昭彻矣。
其后宣司敛蜀财,季克漕计当其任,不及下户。
或谓大家巨室有诡匿为下四等者,免敷下四等户,恐非计也。
宣司惑其说,将欲易辙。
季克言,宁使富民有徼幸,不可使真贫弱者重受其困。
其议遂定。
季克抱负如此,发之于政,见于行事,谓之非一意于民,可乎?
请铭之曰:
厥初生民,立之君师。
宗子兄弟,初无町畦
孰为吝骄,析而二之?
疾痛疴痒,举不吾知。
加之上位,于民匪宜。
圣贤立教,视为四支。
举手摇足,莫匪我私。
尔寒我慄,尔馁我饥。
以此授职,颜无忸怩。
以此尊主,礼无阙亏。
季克为政,端本群黎。
讲之以正,处之以慈。
思昔秉彝,不藩不篱。
取彼封闭,剖决无遗。
外此节目,皆其设施。
天与异禀,孰疾其驰?
虽则疾驰,名彻四夷。
炯炯松柏,柯叶不移。
云坡如在,心实似之。
辞免除宝谟阁学士奏状宝庆二年1226年 南宋 · 崔与之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七八、《崔清献公集》卷二、《广东文献》卷二 创作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焕章阁直学士中奉大夫、新除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增城县开国伯食邑九百户、赐紫金鱼袋崔与之状奏。
伏准省劄,奉圣旨:「除宝谟阁学士,依所乞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任便居住」。
臣均佚琳宫,忽被予祠之宠;
升华奎阁,更叨进职之荣。
异数便蕃,危衷震惕。
伏念臣受材庸下,遭时盛明。
通籍九门,入簉清厢之邃;
分符万里,出临巨屏之雄。
计治罔功,黜幽有典。
公朝用其长而护其短,至末路怜其病而全其归。
陟之文昌六联之峻班,继以元戎十乘之重寄。
恩加顶踵,感至涕洟。
属初政之方新,抚孤踪而欲跃。
骥虽老而伏枥,尚欲加鞭;
鹤已病而乘轩,何堪受甲。
自叹桑榆之景,但倾葵藿之心。
未酬大恩,徒抱遗憾。
辄布投闲之悃,深虞方命之诛。
忱辞既孚,渊听甚迩。
簪履不遗于旧物,丝纶更侈于新除。
祠官得请以为荣,铭心知幸;
学士为真而非据,跼蹐难胜。
傥辞受之或乖,则颠隮之立见。
上件宫祠指挥,臣除已恭禀遥谢祗受讫,所有宝谟阁学士恩命,未敢祗拜。
欲望圣慈收回误恩,庶安愚分,实出天地始终大赐。
按:奉圣旨不允,令学士院降诏。
辞免知潭州湖南安抚使申省状宝庆元年1226年 南宋 · 崔与之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八○、《崔清献公集》卷二 创作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焕章阁直学士中奉大夫、前四川安抚制置使崔某状。
昨准省劄指挥:崔某除显谟阁直学士、知潭州湖南安抚使
寻具辞免,奉圣旨不允,令学士院降诏。
闻命自天,惊心汗背。
某投老多病,屡申恳以丐祠;
求退得迁,复蒙恩而予郡。
叨荣非据,履薄自危。
伏念某起自炎陬,蜉蚁无援。
清朝拔士,取之疏冗无闻之中,猥玷使令,寖阶通显,可谓遭逢之幸。
粤从西戍,抱病支离,息影穷阎,庶便休养,不图误渥,下贲衰踪。
六卿峻除,方力辞而得请;
九牧重任,俄宠数之遝来。
洪私倍费于生成,弱植岂胜其负荷。
亟腾免牍,尚閟俞音。
某自惟冉冉残龄,骎骎谢事。
一衰已甚,百病相乘,名曰头风,积成奇證,每一发动,与死为谋。
加以心病日深,形骸柴立,十目所共见也。
长沙据上流之雄,事任甚重,讵容久阙正官?
欲望朝廷特赐敷奏,别选名流,以副隆委。
载念某自去益昌解印之后,将及二年,衰病无能为役,而又未能忘禄。
哀鸣屡矣,情词已穷,并乞垂怜,畀以祠廪,抑亦见圣代始终保全老臣之意。
按:奉圣旨,依已降诏不允,不得再有陈请。
再辞免知潭州湖南安抚使申省状宝庆二年1226年 南宋 · 崔与之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八○、《崔清献公集》卷二 创作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焕章阁直学士中奉大夫、前四川安抚制置使崔某状。
昨准省劄指挥,除显谟阁直学士、知潭州、湖南安抚使,填见阙。
即具辞免,准降诏不允。
寻再具辞免,奉圣旨:「依已降诏不允,不得再有陈请」。
某闻命自天,不胜震惧。
窃惟令出惟行,稽留有罪,亟当遵禀,其敢重违?
而情迫于中,有不容自默者。
伏念某碌碌庸才,屡膺烦使,鞠躬尽瘁,不敢告劳。
淮、蜀十年,技穷力屈,投老多病,侥倖终更,归伏衡茅,庶便医药。
公朝矜念旧物,宠数狎来。
阃寄非轻,猥叨显擢,自惟荷国厚恩,愧未有以补报。
头颅至此,而犹有未忍弃捐,可谓衰晚遭逢之幸。
仰惟初政清明,求士如渴,何物冗陋,首玷荣除,恩重感深,若为称塞?
自应驱驰而往,图报万分,而日暮虺隤,莫任鞭策,叠具辞免,尚未矜从,惟有凛凛自谴而已。
尝闻士大夫保初节易,保晚节难。
方精力强盛之年,锐志事功,东西惟命而不辞;
随其所长,皆可展布以自见。
及其老也,精力既衰,非惟不足以任事,必至废事且误事也。
国家以忠厚之意待士大夫,制为祠宫之廪,庸示优恩,或老而丐归,或病而求养,或久劳而欲均休,俾之少遂安闲,而又不失寸禄,以保全其末路,忠厚之至也。
区区危悃,冒罪控陈,欲望朝廷察其情,信其言,检会累申,特赐敷奏,曲从所欲,顶踵生全之恩大矣。
按:奉圣旨,除宝谟阁学士,依所乞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任便居住。
杨文公墨帖 南宋 · 卫泾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三八、《后乐集》卷一七
昔人云,文章馀事,士以德业为本。
文公国朝盛时道德文儒,行谊气节固与驰驱千古,若文体之变,时有先后,易地皆然,要不必论。
江州使君公闻孙也,自其先世裒集真墨,迄今七十馀年,将锓木以广其传。
宝庆丙戌春,书来遗录本,恨见之晚。
观诸贤题跋,已尽称扬之美。
频年衰病,笔墨流落,然亦毋庸赘语。
玩阅数过,亟以归之。
因附名卷末,庶托不朽云。
清明日吴郡卫某书。
安娘圹铭宝庆二年 南宋 · 卫泾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四一、《后乐集》卷一八
安娘,某之第二女也,生于庆元丁巳
甫十岁,夏中忽得疾,呼小方胍诊视,曰:「此伏暑中风。
吾业医旧矣,二十年间未尝见童幼有此」。
谓比岁乃有之,且多作于立秋前后十日,病者十不疗一二,其不死者亦不复全人。
岂亦关气数耶!
吾女初苦壮热,几旬不解。
屡投凉剂,大腑通利
热既退,而右手足缓弱,缠绵二年馀。
嘉定初元,吾罢政归。
时适盛夏,舟中再冒暑毒,还舍旬浃,疾作遂殁,年止十二。
呜呼,是可哀也!
后十八年,乳母杨氏卜葬兹地,因祔于侧,且刻岁月纳诸圹。
有宋淑人洪氏墓志铭宝庆三年九月 南宋 · 朱著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四四
洪氏讳万善,福州侯官人,予室也。
九世祖殿中丞讳保用,五季末至自光州固始县,因家焉,族日以衍。
四叶讳说,奉议郎
生六子,人通一经,五预乡举,一收元丰科,仕至左司外郎
取朱氏,尊行姑也。
中讳渐者生贡士讳元粹
贡士生二子,季讳杞,三荐首,癸未进士乙科,终于建宁府教授,乡有贤誉。
王史公浩帅闽日,见辄异盼,数过其居。
寔生亡室。
先君教子有规度,大母魏国李夫人迎养中都,达宦要家求婚者媒言踵接。
先君重君,移帅不答去。
熟知外舅文章家,嗜唯书尔,窃上焉。
解后神,梦寐规规以与可人言,相持外𡢳陈,竟以归于著,先君初意会。
且谓:「朱洪世姻,当家须长妇」。
又喜其女季之长也。
亡室自幼及笄,父爱所钟,行必周顾,恩勤日至。
不令习歌曲,诲以曹大家《女诫》,口诵「心唯玉真,身且玉真,子若女以」,故亡一毫妒忌骄盈之累,而克成敬畏诚直之行。
先君年甫踰壮,室而鳏。
律家严整,不苟戏笑,子妇侍肃如也。
亡室遇事廪然,唯恐失𨔝宣其意。
周还祀事,躬涤濯,治饤饾,匪懬匪怠。
房闼不私寘釜亨,未尝潜持卮酒相属,外家及亲党馈予,必呈似君舅,命之退而后分遗。
或值爽节,宣奉汤药尤谨。
平生课道释文,逮执斩丧,蔬食,率女隶辈日课诵不辍。
从余宦游,节朔必盛冠服以见于庙,曰:「吾虽不逮事姑,当如存,何敢不敬」?
闻公家事,略不问。
其谨畏类此。
初归,大父行而序尊者众,不间戚疏,执礼不越,宗族称之。
临事一出诚实,处妯娌间尤谦下,诳者不校也。
不以贱视下,往来使令,恩意浃洽。
馔宾亲,不微见惰意。
间有所嗜,微而果茹,必奉长及少,终食或不知味。
绝甘分少,盖其素志。
性本俭,衣服必洁,费不妄,辞受必严。
凡女红剪制,缕结虽精,而纺缉蚕缫之事,亦喜亲之。
饮食必供先,朱氏家法也,克终身守焉。
哭女后,追念不暂已,行辄不良,筋络痛未定。
时念不及家事,每曰:「母年馀九帙,不得养」。
慊如也,数数问讯尤笃。
暨服母丧,则安于疾矣。
弟侄试秋闱待补,至必留连。
侄时中上庠,应宣震中武庠,以尉安思母,人适其心。
二子仕,每喜而别,戒必以「法祖先,廑艺业,谨官守,庶虖知者曰洪氏有子也」。
闻居官善,喜溢颜色。
小迟岁月,则骨肉无别离之忧,子孙有团栾之乐。
六暑沈绵,一旦疾异,乌呼痛哉!
宝庆二年丙戌夏六月十七日也。
生于绍兴二十六年丙子三月六日,年七十有一。
语不终乱,有侍疾久者略不顾。
侄应宣以武庠魁绝伦,赐第,适来过,喜而命之坐,忽曰:「吾今亦为杭人矣」。
非了了生死邪?
既卒哭,将卜葬于家山。
予数乞祠,用以全夫妇之谊,噤不得请,命二子以十月十八日护柩还里。
期以三年二月飞来山之阴东园山,望先君垄不百步。
昔从风水家得此山,历年久,事与心忤,二子之责。
迨书来,谂其葬之协吉,实三年九月十有四日也。
先大父尝志刘夫人墓,先君尝志余夫人墓,予幸老相恃;
今若此,则志墓之作庶以寓吾情,因追忆畴昔而书之。
初以大父恩例赐冠帔,以著遇大礼及除授恩,六封硕人,赠淑人
子男曰子肃朝奉郎、新两浙西路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赐绯
湘潭解印还,恰六易月。
子恭承议郎、知汀州长汀县事,赐绯,奔讣而旋。
子齐,将命官而夭。
女曰卯、曰睦、曰耆,并先卒;
耆,适文林郎、前饶州馀干县主簿林篷孙。
孙男:长挺,从事郎、新监绍兴府萧山县户部溪口犒赏酒库;
次搏、次拱,并将仕郎
次称翁。
女,相、正、慧、祉、息。
铭曰:
佚也劳,乐也忧。
为女为妇,宜安而否。
胡疾之久,未为不寿。
岂无憾焉,奚其有?
东园飞来山之阴,往从吾之父母,以惠利于其后。
通议大夫试吏部尚书、兼修国史、兼实录院修撰、兼侍读朱著撰并书。
按:安徽省博物馆藏拓片。(卢茂村提供)
重修永新县厅记绍定元年三月 南宋 · 张洽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一
永新县厅旧有记,前令胡堪之所作也,胡公实首建之。
其去治以绍兴庚辰至嘉定己巳,五十年矣。
火于峒寇,因陋修葺。
至宝庆丙戌,又十有八年。
予初至官,栋宇欹倾,而县狱颓敝为甚。
乃先鼎新其狱。
次年,遂建厅事,以达于吏舍。
其冬,又即台门新之。
轮奂有加于旧,其费秋毫无及于民者。
今年将新其中门,适有池阳之命,乃不果作,其有待后之君子。
胡公之记石磨灭,了不复存。
绍熙初,柴必胜修县图经,续胡公而后十有二人。
今复考诸故牍,得柴公而后章公贤,至洽任罢之年月,并胡公之记与其人皆刻之,龛置壁间,嗣书者幸勿废。
绍定改元三月
按:同治永新县志》卷六,同治十三年刻本。又见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