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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僚乞令福建将合发上供银委官置场收买答诏绍兴二年闰四月十二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六八
劄与福建路转运司从长相度,务要便民,限三日申尚书省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五之三三(第六册第五四二四页)。又见同书食货六四之四七(第七册第六一二三页)。
知通监司失案举减犯人五等断罪诏绍兴五年四月三日丙午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八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六
诸路违法,知、通失案举,而被案于监司
诸州违法,监司失案举,而被案于台谏。
各察治得实者,并减犯人罪五等;
犯人系公罪,又减二等,并不以去官原免。
著为令。
周秘乞严考课答诏绍兴六年四月三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九四、《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九之一九(第四册第三七二六页)
吏部申严行下诸路常切遵守。
如违,仰御史台纠劾以闻。
馀依奏。
群臣吉服及禁屠禁乐事诏绍兴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壬子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
群臣俟祔庙毕,纯吉服;
卒哭日,建康临安府禁屠宰三日
大小祥,诸路州县禁乐七日、屠宰三日
綦崇礼朝奉郎绍兴八年四月三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四、《北海集》附录上
敕:朕惟三载考绩之法,以驭庶工,虽侍从之臣,能应格法,始以叙进,所以示天下之公。
凡百庶尹,考其殿最,四岁一迁,而法从之贵,率以三载,所以优近臣之礼。
著为定令,付在有司,吾何私焉?
宝文阁学士左承议郎提举江州太平观北海县开国子食邑六百户赐紫金鱼袋綦某,文为国华,器适时用。
翱翔禁近,誉望独高。
有司考尔阀阅,当用陟明之典。
往服新渥,蕲称茂恩。
可特授左朝奉郎,依前宝文阁学士进封开国伯,加食邑三百户差遣、赐如故。
依限结绝公事诏绍兴十四年四月三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一八
部将半年以上未结绝公事开具名件,行在委本部、外台委所属监司,量事轻重,责限催促结绝;
内月日稍远者,取问因依申奏。
仍检举前后已得指挥申严约束。
如敢违戾,并具当职官吏申尚书省,取旨施行;
其不系申奏,本处一面论决。
公事或有淹留,许被追干證之家越诉(《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第七册第六六一七页)
免行钱以三分为率诏绍兴十七年四月三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二一、《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六八(第七册第六一三三页)
诸路州军人户见纳免行钱,不拘等第,并以三分为率,蠲免一分。
御试礼部奏名进士制策绍兴十八年四月三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二二、《金石续编》卷一八、绍兴题名录、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宋会要辑稿》选举八之六(第五册第四三七七页)、民国《安徽通志稿·金石古物考》四
朕观自古中兴之主,莫如光武之盛。
盖既取诸新室,又恢一代宏模,巍乎与高祖相望,垂统皆二百祀,朕甚慕之。
今子大夫通达国体,咸造于廷,愿闻今日治道,何兴补可以起晋唐之陵夷,何驰骤可以接东汉之轨迹。
夫既抑臧宫之锐,谢西域之质,则柔道所理,必有品章条贯。
要兼创业守文之懿,视夏康、周宣犹有光焉,固子大夫之所蓄积也。
其著于篇,朕将亲览。
令公侍从举才诏绍兴二十六年四月三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三○、《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一之二六(第五册第四四三九页)
朕以菲躬,托于士民之上,宵旰图治,罔敢康宁。
仰惟祖宗设科目以待非常之材,所得名臣,前后相望。
肆朕纂承,遵用成宪,冀闻谹议,登济丕平。
然诏书屡下,而未有应者,岂国家招延之礼有所未尽欤?
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何海内多士而无其人也?
抑奉吾诏者不虔,不能悉心询访,而贤良方正之士或壅于上闻欤?
方今恢张庶政,广开言路,适兹大比之岁,公卿侍从宜体朕意,各举所知,俾造于庭,朕将虚怀,访以治道。
庶几得人之效,无愧于古,顾不休哉!
知通互论不法事诏绍兴二十六年四月三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三○、《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六八(第四册第三四五二页)
应自今知州通判互论不法事件,须拘留在任,选委监司之清正有风力者依公究治,取见诣实曲直情状具奏施行。
押伴交趾进奉人著紫衫带子诏绍兴二十六年四月三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五之一九(第四册第三○六九页)
将来交趾进奉人到阙,押伴并一行应办人,并依昨占城进奉人到阙著紫衫带子体例施行。
交趾进奉人到阙令怀远驿监门一员机察出入诏绍兴二十六年四月三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五之一九(第四册第三○六九页)
今来交趾到阙,怀远驿监门官一员机察出入,兼提振火烛,管辖祗应军兵、鞍马、从物等,仍与诸司官同共管干
其差取日支食钱,并依押伴所差破引接已得旨挥施行。
有事明堂御札绍兴三十一年四月三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四四、《中兴礼书》卷四四
敕内外文武臣僚等:朕三灵之右序,蒙列圣之燕贻。
夙展郊禋,屡辑合祛之典;
间修宗祀,以崇陟配之文。
乃卜杪秋,恭行大享。
念孝莫大于严父,唯上帝之居歆;
而礼尤在于成民,岂眇躬之徼福?
庶获天人之助,永储宗社之休。
兹戒先期,宜敷大号。
朕以今年九月有事于明堂。
咨尔攸司,各扬其职,相予祀事,罔或不恭。
故兹札示,想宜知悉。
侍从台谏条上防秋之策诏绍兴三十二年四月三日己巳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四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九、《宋会要辑稿》帝系九之三一(第一册第二○八页)
防秋不远,事贵预备,足食足兵,宜有长策。
可令台谏、侍从各以己见条具陈奏。
修换夺到虏船诏绍兴三十二年四月三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四八、《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一九(第六册第五六六六页)
淮南运司见行修整夺到虏人粮船,虑有底板疏漏,不堪修整,枉费工料,可尽数发赴两浙转运司交割,委官相视,重行修换。
务要坚固,不误使用。
皇太后奏劄建炎三年四月三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五○、《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二八、建炎复辟记
太后圣旨,以今月四日撤帘。
臣惟菲德,遭罹变故,自非太后保祐,则宗社安危,殆不可测,欲报之德,无以为称。
复位之始,尤赖母慈敉宁中外,而圣德谦冲,确然不回。
臣不敢重以机务上浼圣虑,已命有司遵依诏旨施行。
严责诸路申奏监司守令课绩奏绍兴六年四月三日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九之一九(第四册第三七二六页)、《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五
国家岁以十五事考校监司,以四善四最考校守令。
保奏有限,违限不实者有罪。
而五六年间,惟成都潼川路一尝奏到,其馀诸路课绩并不申奏。
法令废弛,能否无辨,有善最者不赏,有过恶者无罚,吏治之不良,亦无足怪者。
欲望责诸路监司州县,自今各依限保明。
其累年辄不申奏者,亦乞取问因依。
仍乞自今从朝廷审度,岁取殿最各一二人,量行赏罚。
庶几监司守令咸知自竭,以副陛下责任之意。
郭氏旌表门闾记乾道元年四月三日 南宋 · 林光朝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五六、《艾轩先生文集》卷五、弘治《大明兴化府志》卷三一、《蒲阳文献》卷一一、乾隆《莆田县志》卷三、道光《福建通志》卷二一
一人以孝闻,而天子喟然为之改容,且至大书其门,以褒劝旌异之。
莆之东北隅,惟林氏为故家,双阙今无恙。
南北当冲,道由是出,凡至,必立马停辀而后去。
三百年来,有郭君孝子,视昔人为无惭色者。
先生貌古心不杂,所视惟寻丈,口不论时事,闻他人之过,则掩耳而去。
以是豪隽愚暗,騃愎辨佞,杂然人品,何所不有,与之处或累刻积日,弥月竟岁,或邂逅一转臂许,是必以处仁为古之人、古之人。
先生蚤时游太学,以操尚称。
年四十馀,客钱塘,闻母夫人之丧,徒跣走二千里,每一哭辄呕血。
家贫甚,无百钱儋石之储,及治葬,虽故人有所馈,不肯受。
聚土为坟,而庐之于其旁,茔兆广袤,不出三数丈。
有甘露降,赫日当中,则霏霏来下,晶明膏润,土脉欲动,乃如异时所闻者。
余于是吊先生于庐下,先生杖而起,且曰:「义重事亲,有所不足,敢以是欺吾子」?
是岁郡国白之朝,有旨旌表其闾。
前安绰楔,门左右累土,高寻有四尺,垩以白,而丹其旁角,此故事也。
前代帝王法应复孝友之家,玺书具存,则听复君子之泽不过五世,先生所以遗其后者,虽带砺不足尚也。
先生六试于礼部,以右迪功郎浔州司法参军
秩满,再调德庆府录事参军
昔者元德秀六十不知女色,先生过六十而后委禽焉者,其在他日,足迹可数,不必道说,而人自信之。
夜半尝焚香,适取之贩妇,已而弃去,曰:「此但与瓦砾块土等耳」。
余一夕梦先生踽踽然衣巾如写水,旦日谇其梦。
有童仆自外来,猝然曰:「先生遇夜浴,何尝解衣」?
余每怪夫梦之无从也。
汲直万石君父子、楚之两龚李仲元、管宁、阳城,其所以自处也,瑟焉如玉,铿焉如金,又如冰寒火焦,不必以语人,先生固不待三十年而后议论乃定也。
隆兴更元,新作门闾,彦莘于先生为族子,属某书其事,笔不下三年矣。
「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溯洄从之,道阻且长。
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
此为先生之闾,我不出户而昔至也。
时乾道元年四月三日
五芝亭记 南宋 · 林光朝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五六、《艾轩先生文集》卷五、弘治《大明兴化府志》卷三一、《蒲阳文献》卷一一
绍兴二十年春太守陆公命其堂曰「三瑞」,盖从邦人之请,且纪事也。
四月之吉,乃与客登堂,合乐张饮。
是日也,飞觞台之东南隅有异产,如婴儿之拳者凡以五,酒数行,客起而环观之。
时有通人洽识者矍然曰:「佳哉!
是所谓煌煌芝英也。
吾往时尝游大梁,见于华原郑公之第,殆犹今所见也」。
越旬日,本茂而实滋,其大盈尺,小者亦或数寸,轮囷秀出,不可名像,欲翔而止,欲跃而留,有如环者,有如臂者,如蟾蜍万年而角者。
公由是私自异之,乃为坛,聚黄冠祝之三日,远近相携而观者盖如堵墙焉。
公之治莆也,讼平而禁约,化行而令随,人安以舒,百物顺也,雨旸之祷,晷刻辄应。
,麦陇大熟,黍穗十倍,陈谷未散,而新谷已升,三十年来,视今为乐岁也。
莆人父兄相与言曰:「吾为儿童,既壮且老矣,闻某地朱草生,某郡之山出器车,某岁天马来,景云集,宝鼎现
当其时居人日食四釜,东阡西陌相去才百步,是必正衣冠束带而后往也。
今天下罢兵十年,官赋以饶,民齿以蕃,慈祥之气,日以沦洽,灵芝五茎,产于公侯之圃,历历如曩时所传闻者。
太平之应,自此发之,愿公为福于天下,而无忘此土也」。
于是杂然以歌诗谣曲为公贺者。
初生,其色如涂金,旬日如凝脂,又如渥丹,复一变,隐然而紫晕。
今画工所传者,最后黄中之色也。
公乃以五芝名斯亭,而命州民林某为之记。
时六月丙午朔也。
乞革广西丁钱弊奏淳熙十二年四月三日 南宋 · 萧燧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五、《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六之一六(第七册第六二一五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六二、《续资治通鉴》卷一五○
广西去朝廷为最远,其民视诸路为最贫,而小民之无税产者贫尤甚焉。
窃见在法,民年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
官司按籍计年,将进丁或入老疾应收免课役者,皆县令亲貌颜状注籍,通知取索丁簿,稽考岁数,收附销落。
法意非不善也,奈何广西并海诸郡以身丁钱为巧取之资,有收附而无销落。
一家之中,其子若孙年长而成丁者,使之输纳可也;
而父祖之老疾者不免焉。
又况输纳之际,邀求无艺,钱则倍收剩利,米则多量加耗,一户计丁若干,每户必使之分析。
一户之内,有抄纸钱,息本钱,縻费钱,公库钱,大抵公库所入居多,此何理耶!
是以其民苦之,百计避免,或改作女户,或涉居异乡,或舍农而为工匠,或泛海而逐商贩,曾不得安其业,固圣主之所不忍闻也。
乞令广西帅臣监司措置行下,从收附销落之制,革违法过取之害,多散文榜晓谕。
如或仍前科扰,即令按劾,重寘典宪,以厉其馀,庶几穷民得安其业。
其他诸路州军有似此者,乞令本路监司依仿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