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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革广西丁钱弊奏淳熙十二年四月三日 南宋 · 萧燧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五、《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六之一六(第七册第六二一五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六二、《续资治通鉴》卷一五○
广西朝廷为最远,其民视诸路为最贫,而小民之无税产者贫尤甚焉。
见在法,民年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
官司按籍计年,将进丁或入老疾应收免课役者,皆县令亲貌颜状注籍通知取索丁簿,稽考岁数收附销落
法意非不善也,奈何广西并海诸郡以身丁钱巧取之资,有收附而无销落
一家之中,其子若孙年长成丁者,使之输纳可也
父祖老疾不免焉。
又况输纳之际,邀求无艺,钱则倍收剩利,米则多量加耗一户计丁若干,每户必使之分析
一户之内,有抄纸钱,息本钱,縻费钱,公库钱大抵公库所入居多,此何理耶!
是以其民苦之,百计避免,或改作女户,或涉居异乡,或舍农而为工匠,或泛海而逐商贩曾不得安其业,固圣主所不忍闻也。
乞令广西帅臣监司措置行下,从收附销落之制,革违法过取之害,多散文晓谕
如或仍前科扰即令按劾,重寘典宪,以厉其馀,庶几穷民得安其业。
其他诸路州军有似此者,乞令本路监司依仿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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