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库
陈刑法过当表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夫天下之事多涂,非一司之所管;中才之情易扰,赖恒制而后定。先王知其所以然也,是以辨方分职,为之准局。准局既立,各掌其务,刑赏相称,轻重无二,故下听有常,群吏安业也。旧宫掖陵庙有水火毁伤之变,然后尚书乃躬自奔赴,其非此也。皆止于郎令史而已。刑罚所加,各有常刑。
去元康四年,大风之后,庙阙屋瓦有数枚倾落,免太常荀宇。于时以严诏所谴,莫敢据正。然内外之意,佥谓事轻责重,有违于常。会五年二月有大风,主者惩惧前事。臣新拜尚书始三日,本曹尚书有疾,权令兼出,案行兰台。主者乃瞻望阿栋之间,求索瓦之不正者,得栋上瓦小邪十五处。或是始瓦时邪,盖不足言,风起仓卒,台官更往,太常案行,不及得周,文书未至之顷,便竞相禁止。臣以权兼暂出,出还便罢,不复得穷其事。而本曹据执,却问无已。臣时具加解遣,而主者畏咎,不从臣言,禁止太常,复兴刑狱。
昔汉时有盗高庙玉环者,文帝欲族诛,释之但处以死刑,曰:「若侵长陵一抔土,何以复加」?文帝从之。大晋垂制,深惟经远,山陵不封,园邑不饰,墓而不坟,同乎山壤,是以丘阪存其陈草,使齐乎中原矣。虽陵兆尊严,唯毁发然后族之,此古典也。若登践犯损,失尽敬之道,事止刑罪可也。
去八年,奴听教加诬周龙烧草,廷尉遂奏族龙,一门八口并命。会龙狱翻,然后得免。考之情理,准之前训,所处实重。今年八月,陵上荆一枝围七寸二分者被斫,司徒太常,奔走道路,虽知事小,而案劾难测,搔扰驱驰,各竞免负,于今太常禁止未解。近日太祝署失火,烧屋三间半。署在庙北,隔道在重墙之内,又即已灭,频为诏旨所问。主者以诏旨使问频繁,使责尚书不即案行,辄禁止,尚书免,皆在法外。
刑书之文有限,而舛违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诚不能皆得循常也。至于此等,皆为过当,每相逼迫,不复以理,上替圣朝画一之德,下损崇礼大臣之体。臣愚以为犯陵上草木,不应乃用同产异刑之制。案行奉劾,应有定准,相承务重,体例遂亏。或因馀事,得容浅深(《晋书·刑法志》,又《通典》一百六十六。)。
答崇氏问旧君服 其二 晋 · 淳于睿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四
崇氏问淳于睿曰:「凡大夫待放于郊三月,群赐环则还,赐玦则去,不知此服已赐环玦未」?答曰:「其待放已三月,未得环玦,未适异国,而君埽其宗庙,故服齐缞二月(《通典》九十)」。
赠四王冠诗 晋 · 应亨
押有韵
《诗纪》依《初学记》编入汉诗。曾培《初学记》校记云。亨为贞从孙。贞见《晋书》文苑传。又永平为晋惠帝年号。则后汉字误也。逯案。曾说是。序:永平年四月。外弟王景系兄弟四人并冠。贻四王子《诗》曰:(○《书钞》八十四。《初学记》十四。○逯案。晋惠帝永平元年三月即改元元康。此云永平年四月。仍有讹误。通典五十六载王堪冠礼仪云。永平元年正月戊子冠。中外四孙设一席于东厢。引冠者以长幼次于席。南面东上。宾宗人立于西厢。东面面上。堪立于东轩陈元服于席上云。据此王堪为冠者之一。又王堪之字曰世胄。《书钞》引序文有世彻、世从、世毋三人。世毋乃世胄之脱误。可证此诗为王景系、王世胄等加冠作。序文四月为正月之讹。)
济济四令弟,妙年践二九。
令月惟吉日,成服加元首。
人咸饰其容,鲜能离尘垢。
虽无兕觥爵,杯醮传旨酒(○《初学记》十四作后汉应亨赠四王冠诗。《诗纪》四。又《书钞》八十四作贻四王子诗。引九、首、酒三韵。《御览》五百四十引九、首、酒三韵。)。
蚕赋 晋 · 杨泉
出处:全三国文 卷七十五
古人作赋者多矣,而独不赋蚕,乃为蚕赋。(《金楼子·立言篇下》,《御览》八百二十五)
惟阴阳之产物,气陶化而播流。物受气而含生,皆缠绵而自周。伊夫蚕之为物,功巨大而弘优。成天子之衮冕,著皇后之盛服。昭五色之玄黄,作四时之单复。是以王者贵此功焉,使皇后命三宫之夫人,又世妇之吉者,亲桑于北宫。二月初吉,遂布令于天下,百辟兆民,使咸务焉。是以仲春之月,吉日庚午。既差我马,惟蚕之祖。编使童男,作以童女。温室既调,蚕母入处。陈布说种,柔和得所。晞用清明,浴用谷雨。爰求柔桑,切若细缕。起止得时,燥湿是候。逍遥偃仰,进止自如。仰似龙腾,伏似虎趺,员身方腹,列足双俱。昏明相推,日时不居。粤召役夫,筑室于房。于房伊何?在庭之东。东爱日景,西望余阳。既酌以酒,又挹以浆。壶殄在侧,敷修在旁。我邻我党,我助我康。于是乎蚕事毕矣,大务时成。阁纡卷簿,洒扫宫庭。蚕母须饰,从容自宁。至于再宿,三日乃开阖启房,是瞻是观。方者四张,员者纡盘。纵者相属,横者交连。分薪柴而解著,兰丝互而相攀。竞以挐攫,再笑再言。惰者悦而忘懈,劣者勉以增勤。是月也,天子以大牢之礼,献兰于寝庙。皇后亲缲三盆,然后辨于夫人世妇。至于百辟卿士,下及兆民,咸趣缲事。尔乃丝如凝膏,其白伊雪。以为衣裳,冠冕服饰。礼神纳宾,各有分职。以给百礼,罔不斯服。夫功也起于绵绵,成于翼翼,颂之难周,论之罔极。殷斯勤斯,如何勿忆(《艺文类聚》六十五)!
安石榴赋 晋 · 庾䨹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六
于时仲春垂泽,华叶甚茂。炎夏既戒,忽乎零落。是以君子居安思危,在盛思衰,可无惧哉!乃作斯赋:
绿叶翠条,纷乎葱青。丹华照烂,晔晔荧荧。远而望之,粲若摛缋被山阿;迫而察之,赫若龙烛耀绿波(《艺文类聚》八十六,《御览》九百七。)。
又诏(宁康元年二月) 东晋 · 孝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十一
公勋德尊重,师保朕躬,兼有风患,其无敬(《晋书·桓温传》)。
又启 东晋 · 孔安国
出处:全晋文
范泰云:“今既祔,遂祭于庙,故四时蒸尝”。如泰此言,殷与蒸尝,其本不同,既祔之后,可亲蒸尝而不得亲殷也。太常刘瑾云:“章后丧未一周,不应祭”。臣寻升平五年五月,穆皇帝崩,其年七月,山陵,十月,殷。兴宁三年二月,哀皇帝崩,太和元年五月,海西夫人庾氏薨,时为皇后,七月,葬,十月,殷。此在哀皇再周之内,庾夫人既葬之后,二殷策文见在庙。又文皇太后以隆安四年七月崩,陛下追述先旨,躬服重制,五年十月,殷。再周之内,不以废事。今以小君之哀,而泰更谓不得行大礼。臣寻永和十年至今五十馀载,用三十月辄殷,皆见于注记,是依礼,五年再殷。而泰所言,非真难臣,乃以圣朝所用,迟速失中。泰为宪司,自应明审是非,若臣所启不允,即当责失奏弹,而愆惰稽停,遂非忘旧。请免泰、瑾官(《宋书·礼志》三)”。
禊赋 东晋 · 褚爽
押词韵第七部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七
伊暮春之令月,将解禊于通川。凌元已之清晨,溯微风之泠然。川回澜以澄映,岭峭崿以霏烟。轻霞舒于翠崖,白云映乎青天。风透林而自清,气扶岭而载轩(《艺文类聚》四,《御览》三十。)。
与江惇书 东晋 · 范汪
出处:全晋文
孝子重睹灵榇,哀恸口踊,何以缌服临至亲之丧,三月而除?此乃仪礼数字,了无首尾,令人有疑。孙放改葬其祖,放开圹服斩衰,一门反服,从行者待柩至,以衰绖迎于郊,二月事毕,放父四月晦除,放兄弟二月晦除,此皆反服(《通典》一百二十)。
答高崧问 东晋 · 范汪
出处:全晋文
高崧问范汪曰:“案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己虽小功,卒哭可以冠。而郑、孙二家注,并云‘己大功卒哭可以冠’。求之于礼,无可冠之文”。范汪答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此于子,已为无服。又云‘父小功可以冠子’,疑与上章,俱有“末”语。特于下言,‘己虽小功,卒哭可以冠’,是为小功卒哭,皆得行冠娶之事也。大夫三月而葬,葬而后虞,虞而后卒哭,是为父虽小功,子服尽也。大功许冠婚,则小功便无所不可也”。高崧重问范汪曰:“下殇小功则不可,而云小功之末可以冠婚何”?范汪重答曰:“下殇小功,此是周服之下殇,不可以服轻而恩疏也”。
或曰:“因丧而冠,亦礼之明文,何以复于大功小功丧中,每言冠乎”?答曰:“在丧,冠而已,不行冠礼也。于大功小功之末,故可行冠礼。因丧而冠,与备行冠礼殊也”。
或问者曰:“礼:‘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可以娶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取妻’。案经大功之末,虽云可以冠子嫁子,不言己可以冠,而郑氏注云‘己大功卒哭而可以冠’。未解。经又云‘大功之末’,而注云‘卒哭’,不知此言未,便是卒哭,为非卒哭邪”?答曰:“《记》云‘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而注又云‘己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小功卒哭而可以冠,娶妻’者,冠而后娶。今既云冠嫁其子,则于文不得复自著己冠,故注家合而明之。以小功得娶妻,则大功亦可以得冠,冠轻婚重,故大功之末得自冠,小功之末得自娶,以记文不备,故注兼明之。注之有此比。礼,三月既葬,卒哭,于小功则馀有二月,是末也。于大功则正三分之一便谓之末,意常以疑之。然郑氏注丧服经云,‘葬,丧之大事’既毕,故谓之末邪”?
重问曰:“省及申释注意,甚为允也。然仆犹有所未了,《礼》小功卒哭可以娶者,婚礼‘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明婚虽属吉,而有嗣亲之感;小功馀丧,不重祖考之思,故可以娶也。大功可冠,犹有疑焉。夫吉礼将事,必先筮宾,然后成礼。大功之末可以冠嫁其子者,以己大功之末,于子则小功服已过半,情降既殊,日算浸远,故子可以行吉事。至于已身,亲有功布重制,月数尚近,而便释亲重之服,行轻吉之礼,于此称情,无乃薄邪?且非礼正文,出自注义耳。若有广比,想能明例以告之’。答曰:‘齐缞之丧,则冠婚皆广。大功则广婚而行冠,冠吉轻而婚吉重故也。冠吉轻故行之于大功之末,婚吉重故行之于小功之馀。但以大功末云可以冠子,而自著己冠之文不便。贤者以三隅反之,推小功得自娶,则大功得自冠。以身有功服,月数尚近,释亲重之服,行轻吉之事。今正以小功大功之末,俱得行吉礼,故施轻吉于重末,行重吉于轻馀。重服不可以行重吉,故许其轻者;轻服可以通重吉,故因得行之。若大功之冠,则行吉冠之礼而反丧服。若服在齐缞,不得行吉,则因丧而冠,以冠礼贵及,不可踰时。而齐缞之服崇重,则大功之末差轻,轻则行以吉,重则因以凶也(《通典》五十六)’。
答高崧访 东晋 · 范汪
出处:全晋文
御史中丞高崧,有从弟丧,在服末欲为儿婚,书访尚书范汪曰:“《礼》有‘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妇’。下章云‘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娶妻’。己有小功丧。则父便应有大功丧,以义例推之,小功卒哭可以娶妻,则大功卒哭可以娶妇邪”?范答曰:“案《礼》‘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此于子己为无服也。以己尚在大功丧中,犹未忍为子娶妇,近于欢事也。故于冠子嫁子则可,娶妇则不可矣。已有缌麻之丧,于祭亦废,婚亦不通矣,况小功乎”!崧又曰“《礼》‘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娶妻’。己有小功,则父有大功。己既小功卒哭可娶妻,则父大功卒哭可娶妇,将不嫌邪”?汪曰:“五服之制,各有月数,月数之内,自无吉事,故曰‘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春秋·左氏传》,齐侯使晏子请继室于晋,叔向对曰:‘寡君之愿也,衰绖之中,是以未敢请”。《礼》贵妾缌,而叔向称在衰绖之中。推此而言,虽轻丧之麻,犹无婚姻之道也,而敦本敬始之义,每于婚冠见之矣。《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妇’。而下章云‘己虽小功,卒哭,可冠、娶事也’。二文诚为相代,寻此旨,为男女失时或继嗣未立者耳,非通例也。《礼》,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至于仲春会男女,便云‘于此时也,奔者不禁’。此亦是权礼,非经常之典也(《通典》六十)’。
议郊祀不得三公行事 东晋 · 王纳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既殡郊祀,自是天子当阳有君存焉,禀命而行,何所辨也!齐之兴否,岂如今日之比乎?议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命三公行事。又郊天极尊,唯一而已,故非天子不祀也。庶人以上,莫不蒸尝,嫡子居外,庶子执事,礼文炳然,未有不亲受命而可祭天者。又武皇受禅,用二月郊;元帝中兴,以三月郊。今郊时未过,日望舆驾,无为欲速而无据,使皇舆旋返,更不得亲奉(《宋书·礼志》三:安帝元兴三年,宋高祖讨桓玄走之,己卯,告议功于南郊,是年帝蒙尘江陵未返,其明年应郊,朝议以为依周礼,宗伯摄职,三公行事,尚书左丞王纳之独云云。又见《通典》四十三。)。
拟古九首 其三 东晋 · 陶潜
押词韵第四部
仲春遘时雨,始雷发东隅。
众蛰各潜骇,草木从横舒。
翩翩新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将还旧居。
自从分别来,门庭日荒芜。
我心固匪石,君情定何如?
授刘裕策(义熙三年二月) 东晋 · 晋安帝
出处:全晋文卷十二
有扈滔在,夷羿乘衅,乱节于纪,实桡皇极。贼臣桓玄,怙宠肆逆,乃摧倾华、霍,倒拔嵩、岱,五岳既夷,六地易所。公命世英纵,藏器待时,因心资敬,誓雪国耻,慨愤陵夷,诚发宵寐。既而岁月屡迁,神器以远,忠孝幽寄,实贯三灵。尔乃介石胜机,宣契毕举,诉苍天以为正,挥义旅而一驱。奔锋数百,势烈激电,百万不能抗限,制路日直植城。遂使冲鲸溃流,暴鳞奔汉,庙胜远加,重氛载涤,二仪廓清,三光返照,事遂永代,功高开辟,理微称谓,义感朕心。若夫道为身济,狱縻厥爵,况乃诚德既深,勋贯天人者乎。是用建兹邦国,永祚山河,言念载怀,匪云足报。往钦哉!俾屏余一人,长弼皇晋,流风垂祚,晖烈无穷。其降承嘉策,对扬朕命(《宋书·武帝纪》上。)。
节游赋 曹魏 · 曹植
出处:全三国文 卷十三
览宫宇之显丽,实大人之攸居。建三台于前处,飘飞陛以凌虚。连云阁以远径,营观榭于城隅。亢高轩以回眺,缘云霓而结疏。仰西岳之崧岑,临漳滏之清渠。观靡靡而无终,何眇眇而难殊。亮灵后之所处,非吾人之所庐。于是仲春之月,百卉丛生。萋萋蔼蔼,翠叶朱茎。竹林青葱,珍果含荣。凯风发而时鸟欢,微波动而水虫鸣。感气运之和润,乐时泽之有成。遂乃浮素盖,御骅骝。命友生,携同俦。诵风人之所欢,遂驾言而出游。步北园而驰惊,庶翱翔以解忧。望洪池之滉漾,遂降集乎轻舟。沈浮蚁于金罍,行觞爵于好仇。丝竹发而响厉,悲风激于中流。且容与以尽观,聊永日而忘愁。嗟义和之奋策,怨曜灵之无光。念人生之不永,若春日之微霜。谅遗名之可纪,信天命之无常。愈志荡以淫游,非经国之大纲。罢曲宴而旋服,遂言归乎旧房(《艺文类聚》二十八)。
谢妻改封表(太和六年二月) 曹魏 · 曹植
出处:全三国文 卷十五
玺书:今以东阿王妃为陈王妃,并下印绶,因故上前所假印,以其拜授书以即日到。臣辄奉诏拜。其才质底下,谬同受私,遇宠素餐,臣为其首。陛下体乾坤育物之德,东海含容之大,乃复随例显封大国,光扬章灼,非臣负薪之才所宜克当,非臣秽衅所宜蒙获。夙夜忧叹,念报罔极。洪施遂隆,既荣枝干,猥复正臣妃为陈妃,熠耀宣朗,非妾妇蠢愚所当蒙被。葵藿草物,犹感恩养,况臣含气,衔佩弘惠,没而后已,诚非翰墨屡辞所能答(《艺文类聚》五十一)。
酬从弟惠连诗 其五 南朝宋 · 谢灵运
押词韵第八部
暮春虽未交,仲春善游遨。
山桃发红萼,野蕨渐紫苞。
嘤鸣(李善本《文选》作鸣嘤。三谢诗同。)已悦豫,幽居犹郁陶。
梦寐伫归舟,释我吝与劳(○《文选》二十五。三谢诗。《诗纪》四十八。又《文选》三十一杂体诗注引幽居复郁陶一句。御鉴九百八十作古诗。引苞一韵。《说文》系传日部晤下作谢惠连诗。引一句。)。
逸民赋 南朝宋 · 谢灵运
出处:全宋文卷三十
(上阙)于天唯舍唯用,其见也则如游龙,其潜也则如隐凤。来无所从,去无所至,有酒则舞,无酒则醒,不明不晦,不昧不类。萧条秋首,葳蕤春中,弄琴明月,酌酒和风。御清风以远路,拂白云而峻举,指寰中以为期,望系外而延伫(《艺文类聚》三十六。)。
简出宫人诏(永兴三年二月) 北魏 · 拓跋嗣
出处:全后魏文卷一
衣食足,知荣辱,夫人饥寒切己,惟恐朝夕不济,所急者温饱而已,何暇及于仁义之事乎?王教之多违,盖由于此也。非夫耕妇织,内外相成,何以家给人足矣。其简宫人非所当御及执作伎巧,自馀悉出,以配鳏民(《魏书·明元纪》)。
遣使巡省诏(泰常二年二月) 北魏 · 拓跋嗣
出处:全后魏文卷一
九州之民,隔远京邑,时有壅滞,守宰至不以闻。今东作方兴,或有贫穷失农务者。其遣使者巡行天下,省诸州,观民风俗,问民疾苦,察守宰治行。诸有不能自申,皆因以闻(《魏书·明元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