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启 东晋 · 孔安国
出处:全晋文
范泰云:“今既祔,遂祭于庙,故四时蒸尝”。如泰此言,殷与蒸尝,其本不同,既祔之后,可亲蒸尝而不得亲殷也。太常刘瑾云:“章后丧未一周,不应祭”。臣寻升平五年五月,穆皇帝崩,其年七月,山陵,十月,殷。兴宁三年二月,哀皇帝崩,太和元年五月,海西夫人庾氏薨,时为皇后,七月,葬,十月,殷。此在哀皇再周之内,庾夫人既葬之后,二殷策文见在庙。又文皇太后以隆安四年七月崩,陛下追述先旨,躬服重制,五年十月,殷。再周之内,不以废事。今以小君之哀,而泰更谓不得行大礼。臣寻永和十年至今五十馀载,用三十月辄殷,皆见于注记,是依礼,五年再殷。而泰所言,非真难臣,乃以圣朝所用,迟速失中。泰为宪司,自应明审是非,若臣所启不允,即当责失奏弹,而愆惰稽停,遂非忘旧。请免泰、瑾官(《宋书·礼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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