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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佛顶尊胜陀罗尼经序 唐 · 释志静
 出处:全唐文卷九百十二
佛顶尊胜陀罗尼经者。婆罗门僧佛陀波利。
仪凤元年。从西国来至此土。
五台山次。遂五体投地。
向山顶礼曰。如来灭后。
众圣潜灵。唯有大士文殊师利
于此山中。汲引苍生。
教诸菩萨。波利所恨。
生逢八难。不睹圣容。
远涉流沙。故来敬谒。
伏乞大慈大悲普覆。令见尊仪言已。
悲泣两泪。向山顶礼。
礼已举头。忽见一老人。
从山中出来。遂作婆罗门语谓僧曰。
法师情存慕道。追访圣踪。
不惮劬劳。远寻遗迹。
然汉地众生。多造罪业。
出家之辈。亦多犯戒律。
唯有佛顶尊胜陀罗尼经。能灭除恶业。
未知法师颇将此经来不。僧曰。
贫道直来礼谒。不将经来。
老人曰。既不将经。
空来何益。纵见文殊。
亦何必识。师可却向西国
取此经来。流传汉土。
即是遍奉众圣。广利偫生。
拯济幽明。报诸佛恩也。
师取经来至此。弟子当示师文殊师利菩萨所在。
僧闻此语。不胜喜跃。
遂裁抑悲泪。至心敬礼。
举头之顷。忽不见老人。
其僧惊愕。倍更虔心。
系念倾城。回还西国
取佛顶尊胜陀罗尼经。至永淳二年
回至西京。具以上事闻奏大帝。
大帝遂将其本入内。请日照三藏法师及敕司宾典客令杜行顗等共译此经。
敕施僧绢三十匹。其经本禁在内不出。
其僧悲泣奏曰。贫道捐躯委命。
远取经来。情望普济偫生。
救拔苦难。不以财宝为念。
不以名利关怀。请还经本流行。
庶望含灵同益。帝遂留翻得之经。
还僧梵本。其僧得梵本。
将向西明寺。访得解善梵语汉僧顺贞。
奏共翻译。帝随其请。
僧遂对诸大德。共顺贞翻译。
译讫。僧将梵本向五台山入山。
于今不出。今前后翻两本。
并流行于世。小小语有不同者。
幸勿怪焉。至垂拱三年
定觉寺主僧志静因停在神都魏国东寺。亲见日照三藏法师
问其逗留。一如上说。
志静三藏法师咨受神咒。法师于是口宣梵旨。
经二七日。句句委授具足。
梵音一无差失。仍更取旧翻梵本勘校。
所有脱错。悉皆改定。
其咒初注云。最后别翻者是也。
其咒句稍异于杜令所翻者。其新咒改定不错。
并注其音讫。后有学者。
幸详此焉。至永昌元年八月
于大敬爱寺见西明寺上座澄法师。问其逗留。
亦如前说。其翻经僧顺贞。
见在西明寺。此经救拔幽显。
最不可思议。恐学者不知。
故具录委曲。以传未悟。
日本杂事诗 其一百七十一 清末 · 黄遵宪
七言绝句 押支韵
古佛留铭笔既奇,野人善草史能知。
几行朱乌模糊字,去访《那须国造碑》。
注:书法自韩来。碑之古者,有《大和法隆寺金堂佛背铭》、《释迦佛像铭》、《那须国造碑》(此碑中有永昌元年字,然日本永昌纪元,故或疑为用伪武氏号。 或又曰:永昌字形似朱鸟,天武有朱鸟号,因岁久残缺而讹也)、《多贺城碑》,其规模皆似六朝人。《新唐书》云:“建中元年日本使者真人兴能来,善书。” 《书史会要》:“南海商人自日本还,得国王弟与寂照书,自称野人若愚,章草之妙,中土亦能及。”盖八法之传旧矣。以余所闻,延喜天历间,最多能品云。近 亦多名手。初学书者,皆悬腕执笔,作二三寸大字,点画波撇,颇留古法,行草尤佳。
感事三首(此后并是学士时作) 其二 821年 中唐 · 元稹
五言绝句 押元韵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自笑心何劣,区区辨所冤。
伯仁虽到死,终不向人言(“伯仁”二句:周顗字伯仁晋元帝时仆射,与王导交厚。永昌元年之堂兄江州刺史王敦起兵反,赴阙待罪。元帝前为辩护,帝纳其言而不知。及入朝,问如何处置不对,遂杀。后曾救己,流涕曰:“吾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幽冥之中,负此良友!”事详《晋书·周顗传》。)
仙坛山铭 唐 · 张元素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四十
溧水县寻仙观仙坛山道士宋文干。字上仙
大唐垂拱五年。因山石自然形似。
修立仙坛三所。洎长寿元年
县令王通。字元览
在任清勤。户口增益。
因开三乡。遂以仙坛名乡。
奉仙号里。逮宝历二年
善政县令岑仲休。以德义当官。
仁威养俗。百姓畏爱。
真如父母。每施香油。
琢石为像。夫修道者
上消天灾。保镇帝皇。
下禳毒害。福润兆生。
而道倍生。元素窃刊元石。
贻厥来贤。乃为铭曰。
无名道始。有德仁基。
求仙因此。为政由之。
崆峒叶县。导帝匡时。
童女三洞。俱会无为。
无为久恒。服食丹松
神仙不死。羽化飞空。
后来君子。可蹑高踪。
问制科(解试)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五一、《象山集》卷三一
对:制科不可以有法。
制科而有法,吾不知制科之所取者何人也。
以蜗蛭之饵垂海,而冀吞舟之鱼,唐贾至犹以为诸科之病。
今制科者,天子所自诏以待非常之才也。
孰谓非常之才,而可以区区之法制束而取之乎?
然是科始于汉,盛于唐。
于我宋,其为法益密,而其得人之盛视汉、唐有优焉,何哉?
愚尝论之,汉病于经,唐病于文,长才异能之士类多沦溺于训诂、声律之间,故汉、唐之制举,不可以罪法。
我宋之盛,莫盛于仁宗
盖其承三朝涵养天下之久,和气浃洽,人才众多,学术雅正,经不病汉,文不病唐,而天圣复科之诏,又其图治之心锐而求才之意切,天下之士雷动云合,欲振耸于天子之庭者,心洋洋而冠峨峨也。
是以一举而得富郑公,再举而得张文定,其馀如何、张、苏、钱之流,亦往往可称数,号为得人之盛
然未几而范文正公且言曰:「朝廷命试之际,或将访以不急之务,杂以非圣之书,欲伺其所未知,误其所熟习,适足以误多士之心,非劝学育材之意也」。
嘉祐之末苏文忠公制策之对,且曰:「陛下所为亲策贤良之士者以应故事而已,岂以臣言为真足有感于陛下耶」?
愚以为仁宗英特之主,好贤之诚,盖不后于尧、舜、三王,而乃使当时大臣有误多士之论,制科之人有应故事之说者,是盖其法之罪也。
天圣之法不可以不变。
恭惟主上临御以来,十年三诏,锐意方闻之彦,凡记诵传注之僻,识知侍从之艰,咸汛扫而新之,则夫范文正所谓误多士者盖革之矣。
秋九月,实试贤良之士,执事大人下教诸生,以试之之时有可变而通之之理,谓今岁列郡不雨者非一,则成汤之自责,宣王之忧民,宁庄子之知天意,臧文仲之知人事,其所先所宜,可用可为者,宜有得于大廷之对。
诚如是,则苏文忠所谓应故事者又革之矣。
虽然,庆历六年监察御史唐询尝请如汉故事,俟有灾异,然后举之,亲策当世要务,罢试秘阁六篇,参政吴育执以为不可,愚尝交讥其龌龊庸陋。
盖询之意,非知待贤之体,而能勉君以尽其礼,顾患应科者之众,而欲设术以抑其进。
者,正当诛其意而取其说,从而广之。
若曰:「思未治则举之,思遗逸则举之,有缺政则举之,有灾异则举之,有大谋议则举之,惟人君之所欲举欲问,毋拘以法,毋限以时」。
则是科之设,庶乎其有补,而是科之名,庶乎其无愧矣。
不知出此,而猥曰「法不可变」。
呜呼!
待贤良而有若待胥吏徒隶者存焉,是尚为不可变乎?
龌龊庸陋之臣不知待贤者之礼,适以芜累明君之政如是哉!
故曰天圣制科之法,不可不变。
若夫汉、唐之时,则未始有定法也,所谓举之以五者,惟晁错为然。
当时特诏有司、诸侯王及三公九卿、主郡吏举贤良,而举晁错者适有五人耳。
若乃公孙弘、董仲舒、谷永、杜钦之流,而推之、选之、举之,皆不必其五也。
故彼之以五者,非有定法,而我之以二,则法之一定者也。
问之以三者,惟董仲舒为然。
当时固以对策者,条贯靡竟,统纪未终,辞不别白,旨不分明,故至于再,至于三耳。
若乃晁错、谷永、杜钦,皆止于一篇,而公孙弘止于复问,初不必其三也。
故彼之以三者,初非定法,而我之以一者,则法之一定者也。
至于应者之多寡,尤不可概论。
汉之应者以百数。
唐永昌之初,对策者千馀,当时张柬之为第一,此狄仁杰之所谓宰相材,而成诛二张之功者也。
固不可谓其应者之多,而所得之非才也。
故曰汉、唐之制科,不可以罪法。
若夫比方之事,非承学之任,故愚不复为执事道。
谨对。
古意上 其三十一 清 · 黄之隽
七言律诗 押庚韵 出处:香屑集卷十一
红映楼台绿绕城,一年今日最分明。
花须柳眼各无赖,落絮游丝亦有情。
苏小风姿下蔡,田郎才貌出咸京。
相逢不用相回避,相共凭栏看月生。
注:红映(孟迟广陵城)一年(戎昱中秋夜登楼望月寄人)花须(李商隐二月二日)落絮(杜甫白丝行)苏小(温庭筠春莫宴罢寄宋寿先辈)田郎(李乂唐永昌)相逢(李涉赠盗)相共(冯延己抛毬乐)